冠中生态: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4-26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度,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认真地履行了监事会职能,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对公司的主要经营活
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情况以及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并对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现将 2021 年主要工作汇报
如下:
一、监事会的日常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五次监事会会议,全体监事积极参加会议,
认真仔细的审阅相关材料,提出合理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
权。会议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1、2021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和已支付发
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2、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 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2020 年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和《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3、2021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2021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履职情况
2021 年,各位监事认真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赋予的职责,对董事及高管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了监督,
对公司财务进行了监督检查,公司经营运作有序高效,内部管理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1 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从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投资者权益角度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
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
检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1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列席董事会会议,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对公司
2021 年依法运作进行了严格的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
召开以及各项决议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各项规定,公司经营目标明确,
运作规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能够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恪尽职
守,勤勉尽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
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
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是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
(三)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对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报告期
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公司在报告期内
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办公及业务发展需要,属于正常、
必要的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该关联交易定价公
允、合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
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
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
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
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情况进
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
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公平,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
如下审核意见: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
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且得到了有效执
行。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
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2021 年
度,公司没有违反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编制的《2021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体系建立、运行和完善的实际情况。
三、2022 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2 年,公司监事会将认真贯彻《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监督职能,切
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监事会成员将进一步加强学习,
强化监督管理能力,确保公司内控措施的有效执行,防范和降低公司
风险,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