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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冠中生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6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

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的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

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

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

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

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
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经

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我们对 2021 年度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

了解与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2021 年度,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情形,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 2021 年度的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21 年度,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

前年度发生延续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事项。

     因此,我们一致认为公司 2021 年度严格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和

对外担保风险,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四、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2021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

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1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事项。

    五、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聘任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是基于其

各方面均能够满足公司的审计要求,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

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六、关于 2022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 2022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有利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更好的履行职责,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相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并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届满,本次换届选

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李春林先生、许剑平女士、高军先生、由芳女士、曲宁女士、杜

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对上述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核查,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

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

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的处罚或惩戒。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李春林先生、许剑平女士、高军先生、

由芳女士、曲宁女士、杜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届满,本次换届选

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

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吕航先生、李旭修先生、徐金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根据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核查,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

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吕航先生、李旭修先生、徐金光先生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本议案涉及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

审阅后,认为此次土地及房屋租赁价格公允,该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

和可行的,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预

计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事项。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朱清滨、李旭修、徐金光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