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中生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6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聘请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有
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
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
公司的审计工作。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未
发现该所及其工作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也未发现公司
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了解相
关交易的背景情况,认为该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公司 2022 年度
生产环节所必需,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市场价格公
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朱清滨、李旭修、徐金光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