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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冠中生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6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聘请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有

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

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

公司的审计工作。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未

发现该所及其工作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也未发现公司

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了解相

关交易的背景情况,认为该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公司 2022 年度

生产环节所必需,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市场价格公

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朱清滨、李旭修、徐金光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