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中生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19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
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的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人员身份、学历、
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人员本人的同
意。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履行职责的资格与能力,能够胜任相
关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规范合法,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许剑平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高军先
生、曲宁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由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聘任张方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上述人员任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吕航、李旭修、徐金光
2022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