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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冠中生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5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

规定,我们对 2022 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与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

及独立意见:

    1、2022 年 1-6 月,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情形,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22 年 1-6 月,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

有以前年度发生延续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事项。

    因此,我们一致认为:2022 年 1-6 月,公司严格控制关联方资

金占用和对外担保风险,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有关规定和

要求。

    二、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2022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

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2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事项。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吕航、李旭修、徐金光

                                            2022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