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冠中生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3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

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的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资格和条件。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方案系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有利于增强

公司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持续提升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预案编制的内容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适当,定价的

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发行方式可行。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

行了充分详细的说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及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和未来发展

趋势,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

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内容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七、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

措施切实可行,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有利于保障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八、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护债券持有人

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九、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

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

发展,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保障股东合

法权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

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

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董事会高效执行本次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特此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吕航                 李旭修               徐金光




                                          2022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