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中生态: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12-03
证券代码:300948 证券简称:冠中生态 公告编号:2022-065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已于2022年12月2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1月29日以电子邮件、书面、电话等方式向全
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
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
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监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后认为公司各项条件符合现行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公司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
条件。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
案的议案》
2.0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公
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2.02 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本数),
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
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2.0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2.04 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2.05票面利率
本次可转债的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
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2.0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
转债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
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
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
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
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
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
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2.07 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2.08 转股价格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
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本次发行前
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
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
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
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
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
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
媒体(以下简称“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
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
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
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
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
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
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
关规定来制订。
3、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
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
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
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
实施。股东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条件的信
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
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
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
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执行。
4、转股价格不得向上修正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应当不低于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且不得
向上修正。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2.09 转股股数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
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
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
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
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
内容)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2.10 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
转债。具体赎回价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
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
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
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
次可转债。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
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董事
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
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2.11 回售条款
1、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
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
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转债持
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
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2、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
有的本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
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
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重新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
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
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
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2.12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
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
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2.13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
的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
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2.14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
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
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
可转债的公告文件中予以披露。
本次可转债给予原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及原股东放弃认购优先配
售的金额,将通过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
网上发行。如仍出现认购不足,则不足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人士)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2.15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票;
(3)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
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
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
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
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承担的其他义务。
3、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
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或为维护公司价
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股份而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
破产;
(4)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6)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及本规则的规定,
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
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2.16 募集资金
1、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工程项目建设 51,965.83 28,000.00
建水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勘查设
1.1 22,326.39 14,000.00
计施工总承包
1.2 高青县城乡绿道网项目 20,961.91 10,000.00
淄博四宝山区域生态建设综合治理项目—
1.3 5,400.18 3,000.00
水体生态修复项目
乐平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
1.4 3,277.36 1,000.00
(一期)
2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12,000.00
合计 63,965.83 40,000.00
注: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扣除公司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
前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55.00万元后的金额。
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上述项目募集资
金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
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
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2、本次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
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
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2.17 担保事项
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2.18 评级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委托具有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
用评级和跟踪评级。资信评级机构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2.19 违约情形、责任及争议解决机制
1、构成可转债违约的情形
(1)各期债券到期未能偿付应付本金;
(2)未能偿付各期债券的到期利息;
(3)公司不履行或违反《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任何承诺,且
经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持有各期债券本金总额25%以上的债券
持有人书面通知,该种违约情形持续三十个连续工作日;
(4)公司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诉讼程
序;
(5)在各期债券存续期间内,其他因公司自身违约和/或违规行为而
对各期债券本息偿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2、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债券受托管理人预计违约事项可能发生时,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要求
公司追加担保,或者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及时报告全体
债券持有人,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及时
报告中国证监会当地派出机构及相关证券交易所。
债券受托管理人依据前项采取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的相关措施时,公
司应按照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要求追加担保,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办理其依
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并履行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
议》约定的其他偿债保障措施。
如果发生《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违约事件且一直持续,债券受托管
理人应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指示,采取任何可行的法律救济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
决定,对公司提起诉讼/仲裁)回收债券本金和利息,或强制公司履行《受
托管理协议》或各期债券项下的义务。
3、可转债发生违约后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机制
本期债券发行适用于中国法律并依其解释。
本期债券发行和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
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有权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
规定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
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本期债券发行及存续
期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其他义务。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2.20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
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起草了《青岛冠
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
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
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青岛冠中生
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编制了《青岛冠中生态股
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
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
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
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
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
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
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并制定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
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填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转换
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
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青岛冠中生
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未来三年
(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