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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冠中生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20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就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

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本数)以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

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吕航、李旭修、徐金光
2023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