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中生态: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2023-04-28
证券代码:300948 证券简称:冠中生态 公告编号:2023-024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
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
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
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12亿元,由公司控股股东青岛冠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中
投资”)、实际控制人李春林先生和许剑平女士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公司无需向其提供反担保。关联董事李春林先生、许剑平女士回
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公司2023
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上述综合授信额度
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各类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
银行授信业务(具体授信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实际审批为准)。
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控股股东青岛冠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
制人李春林先生和许剑平女士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无需向
其提供反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
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在授信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
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
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
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在不超过上述授信额度的前提下,无需再逐项
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
环使用。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1、冠中投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冠中投资直接持有公司35.79%的股份,为公司
控股股东。
公司名称 青岛冠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07年12月20日
法定代表人 李春林
注册资本 2,100.00万元
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61号天宝国际银座(2号楼)1楼107
注册地址
户A
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代客
经营范围 理财、吸收存款、融资担保等金融业务),新产品开发,
企业管理咨询。
主营业务及
其与发行人 冠中投资主要从事股权投资,本身不从事实际生产活动,
主营业务关 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系
股权结构 李春林和许剑平分别持有51%、49%
2023.3.31 2022.12.31
项目
/2023.1.1-2023.3.31 /2022年度
主要财务数 总资产 4,325.77 4,375.50
据
净资产 3,939.46 3,980.28
(万元)
营业收入 0.00 0.00
净利润 -40.82 -94.42
经查询,冠中投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李春林先生、许剑平女士
李春林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许剑平女士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春林、许剑平夫妇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50.25%
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许 剑 平 女 士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12,299,250 股 股 份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8.78%;李春林先生和许剑平女士通过青岛冠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
制公司50,115,7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5.79%,通过青岛和容投资
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5,554,5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97%,通过
青岛博正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2,380,5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70%。
三、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是为了
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有助于公司业务拓展,上述担保为无偿担
保,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稳定发展。
四、 本年初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
2023年初至今,除向李春林先生和许剑平女士支付薪酬外,公司控
股股东青岛冠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春林先生和许剑平女
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的共计3.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公司未提供反担保。除上述交易外,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五、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
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项,了解公司经营发展的资
金需求情况,认为该议案所涉及的综合授信额度和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正
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意见: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公司控股股东青岛冠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
制人李春林先生和许剑平女士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是为了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利益,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经营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亦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
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关联方为公司2023年度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为公司提供支持,未收
取任何费用,且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担保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对该事项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
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
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