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中生态: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旭修)2023-04-28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旭修)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本人(李旭修)作为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
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2年度召开的
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
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本人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2022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
理建议,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2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召开董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事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6 6 6 0 0 否
2022年度,公司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召开股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东大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2 2 2 0 0 否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没有缺席和连续两次未亲
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本年度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
审议,与公司其他董事和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提出了一些合理化
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
法有效。2022年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了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
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2022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
认可意见的情况如下:
1、2022年1月25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对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25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对关
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项、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的事项、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事项、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的事项、关于2022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
事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事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年4月25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对关
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2022年5月19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2年8月23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
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事项、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12月2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
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事项、关于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事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事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事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事项、关于公司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事项、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
承诺的事项、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事项、关于
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事项、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
见。
三、在公司各专门委员会中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审计委员会
和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工作,出席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会议。作为法律专业人士,
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标准和程序提出合理化建议,
参与了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选聘董事提出建议,审阅审
计机构出具的各专项报告,履行了作为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
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
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
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
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
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作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
具体情况,对相关工作提出合理的意见与要求。报告期内,公司能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的要求,认
真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了2022年度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及时和完整。
2、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视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
关注公司经营和治理情况,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
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
建议,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
进公司稳健和规范的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
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
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
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加全面地了解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
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
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
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
(一)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
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
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
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
特此报告。
李旭修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