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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硕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2021-02-0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



         二〇二〇年九月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赵旭、曹雪玲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
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
证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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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目 录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 1
目 录.............................................................................................................................. 2
释 义.............................................................................................................................. 3
第一节         项目运作流程 ............................................................................................... 6
      一、保荐机构内部审核流程................................................................................. 6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立项审核主要过程..................................................... 9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执行的主要过程........................................................... 10
      四、内部核查部门审核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主要过程................................... 11
      五、内核委员会对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审核过程........................................... 12
      六、保荐机构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 12
      七、保荐机构对重要事项尽职调查及问核情况............................................... 13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核查情况............................................... 43
第二节         项目存在问题及其解决情况 ..................................................................... 44
      一、立项评估决策机构成员的意见及审议情况............................................... 44
      二、项目执行成员关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情况............................................... 44
      三、内部核查部门关注的主要问题及落实情况............................................... 44
      四、内核委员会审核意见及具体落实情况....................................................... 44
      五、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的核查意见..................................... 175
      六、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情况......................................................... 175
附件:关于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 ........................................... 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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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          指                          释义
保荐人、保荐机构、中信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建投证券
发行人、公司、股份公司、
                         指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博硕科技
博硕有限                 指   深圳市博硕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前身
郑州博硕                 指   郑州市博硕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磐锋、磐锋精密           指   深圳市磐锋精密技术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郑州磐锋                 指   郑州市磐锋精密技术有限公司,磐锋精密全资子公司
博格、远大博格           指   江苏远大博格科技有限公司,已注销的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深圳市鸿德旺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控股子
鸿德旺                   指
                              公司磐锋精密参股的合伙企业
阿特斯、阿特斯精密       指   深圳市阿特斯精密电子有限公司
摩锐科技                 指   深圳市摩锐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股东
鸿德诚                   指   深圳市鸿德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公司股东大会、股东大会   指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董事会       指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监事会、监事会       指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可比上市公司、可比公司   指   智动力、恒铭达、飞荣达、安洁科技等
验资机构、天健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竞天公诚     指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评估机构、开元评估       指   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向消费者销售自有品牌电子产品的厂商,公司通常不直接
终端客户、终端品牌商     指   向其销售功能性器件产品,而是通过参与其研发并向其指
                              定的供应商销售功能性器件产品
                              公司向其直接销售功能性器件产品的客户,为公司终端客
直接客户                 指
                              户的供应商
                              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包括但不限于
                              鸿富锦精密电子(郑州)有限公司、富士康精密电子(太
富士康                   指   原)有限公司、富泰华工业(深圳)有限公司、鸿富胜精
                              密电子(郑州)有限公司、 Foxconn Brasil Industria e
                              Comercio Ltda
昆山力盟                 指   昆山力盟机械工业有限公司
比亚迪                   指   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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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称          指                            释义
                              当纳利(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包括但不限
                              于东莞当纳利印刷有限公司、当纳利(成都)印刷有限公
当纳利                   指
                              司、当纳利(昆山)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当纳利印刷
                              有限公司
努比亚                   指   努比亚技术有限公司
                              汕头超声显示器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汕
超声电子                 指   头超声显示器(二厂)有限公司、汕头超声显示器技术有
                              限公司
                              信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信利
信利光电                 指   (惠州)智能显示有限公司、信利半导体有限公司、信利
                              光电仁寿有限公司
鹏鼎控股                 指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南昌
欧菲光                   指   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华光科技有限公司、苏
                              州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南昌欧菲生物识别技术有限公司
歌尔股份                 指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丘钛科技                 指   昆山丘钛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苹果、Apple              指   Apple Inc.及其关联企业
华为                     指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小米                     指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旗下的手机品牌
VIVO                     指   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及其旗下的手机品牌
OPPO                     指   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及其旗下的手机品牌
IDC                      指   International Data Corporation,美国著名市场研究公司
                              Future Market Insights Market Research & Consulting
FMI                      指
                              Company, 一家从事市场研究和咨询的国际公司
Wind                     指   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旗下财务数据信息终端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按《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的《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该《公
《公司章程(草案)》     指
                              司章程(草案)》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之日起生效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
                         值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法(试行)》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   指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6 月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报告期各期末             指
                              31 日和 2020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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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称   指                          释义
                       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 2,000.00 万股人民币普
本次发行          指
                       通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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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项目运作流程

一、保荐机构内部审核流程

    本保荐机构执行证券发行保荐承销项目(下称“投行保荐项目”),通过项
目立项审批、投行委质控部审核及内核部门审核等内部核查程序对项目进行质量
管理和风险控制,履行审慎核查职责。未经内核部门审核通过的投行保荐项目,
本保荐机构不予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保荐。

(一)本保荐机构内部审核部门设置

    本保荐机构承担投资银行类项目内部审核职责的机构包括内核部、投行委质
控部、保荐及并购重组立项委员会(以下简称“立项委员会”)、保荐及并购重
组内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内核委员会”)等内部控制机构。

(二)本保荐机构关于投行保荐项目的内部审核流程

    1、项目立项审批

    立项委员会对投行保荐项目立项申请通常采用立项会议形式进行审议,根据
立项委员会审议表决的结果做出是否准予立项的决定,具体审批流程如下:

    (1)业务部在前期尽职调查的基础上提出立项申请

    投行业务线下各业务部在完成前期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初步拟定项目组成员
(包括项目负责人、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成员),经业务部负责
人同意后向投行委质控部提出立项申请。立项申请文件包括立项申请表、立项调
查报告、申报期财务报告或报表等相关资料。

    (2)立项申请经投行委质控部初审通过后提请立项委员会审议

    质控责任人对项目立项申请表、立项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形
成项目立项初审书面意见,并及时将立项申请表、立项调查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
发送至相关立项委员会委员进行审阅,同时,提请立项委员会主任委员安排时间
召开立项委员会工作会议(下称“立项会议”)进行决策。

    立项会议可以通过现场、通讯、书面表决等方式履行职责,以投票方式对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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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银行类项目能否立项作出决议。有效的立项表决至少满足以下条件:参加立项
会议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 5 人;来自内部控制部门的委员人数不得低于参会委员
总数的 1/3。

    (3)立项会议审议表决立项申请

    立项委员会委员表决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每一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表决
时不能弃权。表决意见分为同意立项或不同意立项,并可以对项目提出具体的意
见和要求。同意立项的决议应当至少经 2/3 以上的参会立项委员表决通过。

    投行保荐项目经批准立项后,本保荐机构方可与客户签订合作协议。

       2、立项复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在向当地证监局报送辅导申请前,业务部应提出立项
复核申请,经立项会议审核通过后,方能报送辅导申请相关文件。立项复核申请
的审核流程如下:①由业务部提交《立项复核申请表》、尽职调查报告及拟报送
的辅导申请整套材料;②投行委质控部出具复核的初审意见;③召开立项会议对
复核事项进行表决。

    经立项复核通过后,方能报送辅导申请材料。

       3、投行委质控部审核

    (1)项目负责人向投行委质控部提出工作底稿验收申请

    业务部门申请启动内核会议审议程序前,应当完成对现场尽职调查阶段工作
底稿的获取和归集工作,并提交投行委质控部验收。验收通过的,投行委质控部
应当制作项目质量控制报告。验收未通过的,投行委质控部应当要求项目组做出
解释或补充相关工作底稿后重新提交验收。工作底稿未验收通过的,不得启动内
核会议审议程序。

    (2)投行委质控部对内核申请文件进行审核

    投行委质控部对投资银行类项目是否符合内核标准和条件,项目组拟提交、
报送、出具或披露的材料和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自
律规则的相关要求,业务人员是否勤勉尽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等进行核查和判
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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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行委质控部建立了针对各类投资银行类业务的问核制度,明确问核人员、
目的、内容和程序等要求。问核情况形成书面或者电子文件记录,提交内核申请
时与内核申请文件一并提交。

    4、内核部审核

    内核部在收到内核申请文件、确认材料完备后正式受理内核申请。内核申请
受理后,内核责任人及时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对项目组尽职调查情况、文件撰
写、质量控制报告中发表的各项意见及关注的问题进行复核。内核责任人可以就
相关问题对项目组及质控责任人进行问询或提出审核意见,项目组及质控责任人
应予以说明回复。内核责任人如认为必要,可以要求项目组提供工作底稿备查或
进一步补充尽职调查。

    内核责任人认为符合召开内核会议条件的,提交内核负责人审批。内核部在
内核会议召开前 3 至 5 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和拟上会项目申请文件、内核申请表、
项目情况介绍、质量控制报告等文件送达参与本项目审核的内核委员。

    5、内核委员会审核

    (1)参会内核委员审核发行申请文件

    参会内核会议的委员收到内核会议通知后,应当在对项目文件和材料进行仔
细研判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质量控制报告,重点关注审议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尽职调查是否勤勉尽责。发现审议项目存在
问题和风险的,应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2)内核委员会对投行保荐项目的内核申请进行审议表决

    1)召开内核会议的相关规定

    内核会议由内核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内核委员主持。内核会议应当形成明确的
表决意见。有效的内核表决应当至少满足以下条件:A、参加内核会议的委员人
数不得少于 7 人;B、来自内部控制部门的委员人数不得低于参会委员总人数的
1/3;C、法律合规部、风险管理部、内核部、质控团队至少各有 1 名委员参与投
票表决。

    来自业务部(组)的内核委员应回避本业务部(组)项目的内核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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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核委员与项目存在利益冲突的,应按照公司《利益冲突管理办法》和《投资银
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人员回避制度》的规定主动回避审核项目的内核会议。

    2)内核会议的审议程序

    内核会议包含以下程序:A、投行委质控部发表审核意见;B、项目组介绍
申请内核项目的基本情况并回复质量控制报告中列示的项目存疑和重点关注问
题;C、项目组接受内核委员的问询,做出相应解释;D、项目组成员回避情况
下,参会内核委员进行审议、表决;E、统计表决结果。

    内核会议表决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每一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表决时不能
投弃权票。每次会议表决票中赞成票数量达到或超过有表决权委员数量的三分之
二,为通过;否则,为未通过。如果参加会议的内核委员认为申请文件中存在若
干疑点或未确定因素,且项目组不能做出明确解释的,经出席现场会议三分之二
以上(含)的内核委员同意,可决定暂缓表决。待问题解决后,业务部门重新申
请启动内核会议审议程序,提请内核委员会审议。

    3)内核委员会审核内核意见回复

    通过内核会议表决的项目,内核部及时将内核会议结果及内核意见书面反馈
给项目组。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内核意见及时组织完成对项目申报文件的修改、补
充和完善,并在相关问题全部解决、落实后,将修改情况回复给内核部;内核责
任人对其回复情况进行审核,对项目组是否已落实内核意见发表明确意见,并将
该回复文件及修改后的项目申报文件发送给参与本项目审核的内核委员审批。

    申请文件符合申报条件后,质控责任人应当全面审核项目负责人提交的内核
意见回复文件和全套申报文件,提出审核意见,并经质控负责人批准后,报内核
部审批。全套申报文件经内核部书面审核后,方可对外正式申报。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立项审核主要过程

(一)本项目申请立项时间

    本项目申请立项时间为 2019 年 9 月 6 日。

(二)本项目立项评估时间

    本项目立项评估时间为 2019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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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项目立项时立项评估决策机构(立项委员会)的构成及审核程序

    本保荐机构立项委员会由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投资银行部、并购部、创新
融资部、资本市场部、内核部、法律合规部、风险管理部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本保荐机构立项委员会召开立项会议对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立项申请进行了审议。根据立项委员会的审议及表决结果,
准予本项目立项。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执行的主要过程

(一)项目执行成员构成

    1、保荐代表人:赵旭、曹雪玲

    2、项目协办人:谭焜泰

    3、项目组其他成员:岑建良、孙政

(二)进场工作的时间

    2019 年 7 月 9 日,本保荐机构的项目团队正式进场工作。本保荐机构依照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
《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对
发行人展开尽职调查工作。

(三)尽职调查的主要过程

    本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和取得发行人的历史文件和资料、约谈发行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实地调查等方式,对发行人的历史沿革情况、所在行
业情况以及具体业务经营情况、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财务与会计、业务发展目
标、以及其他重要事项进行了全面调查,充分了解了发行人的业务经营情况及其
面临的风险和存在的问题。

(四)保荐代表人参与项目执行的工作时间以及主要过程

    赵旭、曹雪玲参与了项目的主要执行工作,具体工作时间及主要过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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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代表人       事项                      工作内容                         时间
                             下发尽职调查清单,收集发行人相关资料并
                                                                        2019 年 7 月至
赵旭、曹雪玲   收集资料      进行审阅,深入了解发行人历史沿革和持股
                                                                        2019 年 8 月
                             情况
                             访谈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2019 年 7 月至
    赵旭       访谈          初步了解发行人业务模式、财务会计政策和
                                                                        2019 年 8 月
                             内部管理
               主持中介机    梳理发行人待解决问题,确定工作机制及工
    赵旭                                                                2019 年 9 月
               构协调会      作初步时间安排
                             参与企业的辅导培训、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
                             向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进行辅导备案,报     2019 年 12 月
赵旭、曹雪玲   辅导工作
                             送辅导工作报告,指导制作辅导验收文件,     至 2020 年 4 月
                             配合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进行辅导验收
               主持中介机                                               2019 年 12 月
赵旭、曹雪玲                 部署申报工作和核查工作
               构协调会                                                 至 2020 年 3 月
               招股说明书    持续审阅尽职调查资料,对部分内容进行补
                                                                        2020 年 12 月
赵旭、曹雪玲   撰写、申报    充尽职调查,撰写招股说明书,参加招股说
                                                                        至 2020 年 4 月
               材料准备      明书讨论会
                             实地走访主要供应商、客户及相关政府监管     2019 年 12 月
赵旭、曹雪玲   走访
                             部门                                       至 2020 年 3 月
                             列席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该会议审议
               列席董事会
赵旭、曹雪玲                 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20 年 2 月
               和股东大会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五)项目组其他成员参与项目的具体工作内容

     谭焜泰、岑建良、孙政参与了项目的主要执行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及主要工
作内容如下:

项目组
                      职责                        工作内容                     时间
其他成员
           项目协办人,全面协助保                                           从 2019 年
 谭焜泰                             全面协助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
           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                                           7 月至今
           其他项目组成员,负责财
                                    负责财务尽职调查工作,对相关工作底      从 2019 年
 岑建良    务领域尽职调查工作、负
                                    稿进行了整理                            7 月至今
           责工作底稿整理
           其他项目组成员,负责法
                                    负责法律和业务尽职调查工作,对相关      从 2019 年
 孙政      律和业务领域尽职调查工
                                    工作底稿进行了整理                      7 月至今
           作、负责工作底稿整理

四、内部核查部门审核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主要过程

(一)内部核查部门的成员构成

     本保荐机构内部核查部门审核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成员由内核部、投行委质
控部、法律合规部、风险管理部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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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场核查的次数及工作时间

    2019 年 10 月 30 日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本保荐机构内部核查部门在项目
组成员的协助下对发行人进行了现场核查。2020 年 6 月,质控部对本项目进行
了第二次现场核查。

五、内核委员会对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审核过程

(一)内核会议时间

    本项目内核会议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2 日。为适应《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的规定,2020 年 6 月 13 日本项目召开第二次
内核会议。

(二)内核委员会成员构成

    本保荐机构的内核委员会成员由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内核部、法律合规部、
风险管理部、资本市场部、研究发展部、投资银行部、并购部、创新融资部等相
关部门人员组成。参与本项目第一次内核的内核委员为:林煊、董贵欣、任杰、
刘雪月、张华、周伟、于颖欣。参与本项目第二次内核的内核委员为:林煊、董
贵欣、张华、蔡玉洁、任杰、刘雪月、朱正忠。

(三)内核委员会参会委员对本项目的主要意见

    内核小组成员对本项目的主要意见详见本保荐工作报告“第二节 项目存在
问题及其解决情况”之“ 四、内核委员会审核意见及具体落实情况”。

(四)内核委员会表决结果

    本次发行申请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相关法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业务规则的发行条件,同意作为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推荐。

六、保荐机构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

(一)核查对象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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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
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登记备案、
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适用本办法。”根据上述规定,发行人的全体法人及非法人
组织股东主要包括摩锐科技和鸿德诚。

(二)核查方式

     取得股东摩锐科技和鸿德诚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核查上述股东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

(三)核查结果

     经核查,摩锐科技系由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徐思通先生以自有资金独资设立的
有限公司,其设立目的是为了持有博硕科技股份;鸿德诚系由发行人出资人以自
有资金投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其设立目的是为了持有博硕科技股份,不存在
通过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资产并对外投资的情形。摩锐科技和鸿德诚
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

七、保荐机构对重要事项尽职调查及问核情况

(一)尽职调查中对重点事项采取的核查过程、手段及方式

     项目组赵旭(保荐代表人)、曹雪玲(保荐代表人)和谭焜泰(项目协办人)、
岑建良、孙政(项目组成员)于项目进场日至本报告签署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加强保荐机构内部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发行人实际情况,
对发行人重要事项进行了全面尽职调查,详细核查过程、手段及工作方式如下:

     1、发行人主体资格

     (1)发行人生产经营和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情况的尽职调
查

     核查方式:项目组查阅了国务院、工信部等主要产业政策文件,并就发行人
生产经营和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访谈了发行人的高级管理
人员。

     核查结论:经核查,发行人生产经营和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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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对发行人拥有或使用的无形资产情况的尽职调查

    核查方式:项目组实际核验了发行人持有的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无形
资产权利证书原件,取得了经律师鉴证的产权证书清单,走访了国家工商行政管
理总局商标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等政府部门,取得了
专利登记簿副本及相关证明文件。项目组登录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网
站、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等网站,网络检索了发行人持有
的商标证书、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等权利证书的基本情况。

    核查结论:经核查,发行人拥有或使用的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无形资产
真实、有效,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发行人独立性

    (1)对发行人资产完整性情况的尽职调查

    核查方式:项目组实地走访了发行人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同乐社区水
田路 26 号以及主要子公司的生产基地,查看了发行人拥有、使用的与生产经营
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房产、主要生产设施等,并访谈了发行人分管生产的高级管
理人员。

    核查结论: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租赁或使用关联方拥有的与生产经营相关
的土地使用权、房产、主要生产设施、商标和技术等的情形。

    (2)对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情况的调查

    核查方式:项目组取得了发行人出具的关联方清单、关联方的公司章程,查
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获取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 5%以上主要股东的调查表,并对其进行了访谈,详细了解调查对象的
对外投资及兼职情况。项目组查阅了关联交易相关的合同和原始财务凭证,了解
重大关联交易的金额和资金结算方式,并与重大关联交易合同进行核对。

    核查结论:经核查,发行人披露的关联方真实、完整,披露的关联交易真实、
定价公允。

    (3)对发行人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关联方转让或注销情形的尽职调查

    核查方式:项目组查阅了关联方阿特斯精密相关的工商底档以及注销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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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和所在地工商局、税务局出具的无违法行为的证明。

    核查结论:经核查,关联方阿特斯精密已注销完毕,注销前关联方不存在违
法行为。

       3、发行人业绩和财务资料

       (1)对发行人的销售收入和主要客户情况的尽职调查

    核查方式:

    1)项目组走访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和主要新增客户。项目组查验
了相关销售合同、销售产品的情况,取得了经走访客户的相关工商登记资料及其
出具的声明,并通过网络搜索方式查询发行人主要客户的股权结构及高管人员情
况。

    2)项目组对报告期内主要销售合同的销售实现情况及应收账款进行了函证,
并核查了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

    3)项目组查阅了发行人的营业收入明细表,并就发行人的收入情况进行穿
行测试,获取并查阅了发行人内部销售审批单据、销售合同、发行人发货凭证、
客户签收单据、会计记账凭证、销售发票、银行收款凭证等财务凭证核查销售收
入真实性。

    4)项目组将发行人报告期内综合毛利率和可比上市公司进行比较,并就毛
利率波动原因、客户情况及具体交易背景等情况对发行人的财务总监进行访谈。

    核查结论:经核查,报告期内对主要客户和主要新增客户的销售真实。经了
解市场环境、产品特点等因素,发行人销售价格合理,报告期内综合毛利率波动
原因合理。

       (2)对发行人的销售成本和主要供应商情况的尽职调查

    核查方式:项目组走访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供应商。取得了经走访供应
商的相关工商登记资料和声明文件,通过网络搜索方式查询主要供应商的股权结
构及高管人员情况,并对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进行了函证。项目组查阅了发行人
各年的营业成本明细表,并就发行人的营业成本进行穿行测试。通过访谈供应商、
查阅公开资料、发行人内部同类型采购相互对比,核查发行人采购价格与市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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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的差异。

    核查结论:经核查,发行人与报告期内的重要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报告
期内对重要供应商的采购真实、完整,重要的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和市场价格不存
在差异。

    (3)对发行人期间费用情况的尽职调查

    核查方式:

    1)项目组查阅了发行人各项期间费用明细表,根据发行人的财务报销制度
对期间费用进行了穿行测试;

    2)项目组就期间费用结构和金额的变动原因对发行人的财务总监进行访谈,
并与非财务信息进行核对;

    3)项目组对相关费用项目实施分析性复核程序,复核变化是否异常;对相
关费用支出的业务凭证实施检查,检查业务支出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实施了期后
截止测试,检查是否存在未及时入账的费用;

    核查结论:经核查,发行人的期间费用完整、合理,不存在异常的费用项目。

    (4)对发行人资产负债科目情况的尽职调查

    核查方式:项目组查阅了发行人的银行账户资料,向相关开户银行函证了银
行存款的期末余额,抽查了货币资金明细账,核查了大额货币资金流出和流入的
原始财务凭证和业务合同,了解相关业务背景。项目组对大额应收账款进行了函
证,查阅对应的业务合同,了解应收账款的真实性,通过网络搜索方式查询了主
要债务人的资信状况,抽查了主要债务人回款的原始财务凭证,核对回款资金回
款方与客户是否一致。项目组实地查看了发行人的主要经营场所,查阅了发行人
的存货明细表,实地抽盘了大额存货,观察了主要固定资产运行情况,并根据发
行人提供的固定资产清单核查报告期内主要新增固定资产。项目组查阅了发行人
的银行征信报告和贷款卡,就发行人的资信评级情况,是否存在逾期借款情况对
银行进行函证。项目组核查了与应付票据相关的合同,并就合同执行情况访谈了
发行人的采购经理。

    核查结论:经核查,发行人的主要资产负债科目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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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发行人的规范运作、内部控制或公司治理的合理性

    (1)对发行人守法合规性情况的尽职调查

    核查方式:项目组走访了发行人的工商、税务、土地、环保、海关、社会保
障、住房公积金等主管机关,取得了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发行人无违规行为的证
明。项目组实地查看了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了解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和
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环保支付情况,并取得了相关环保批文。

    核查结论:经核查,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报告期内不
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的尽职调查

    核查方式:项目组就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涉及诉讼、仲裁,是否存在
违法违规行为,走访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在地的法院、仲裁机构、税务、
环保等有关部门,取得了当地政府机关出具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违法违
规行为的证明文件;走访了当地工商局,取得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发
行人股权不存在质押或争议情况证明文件。

    核查结论:经核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涉及诉讼或仲裁、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其持有的发行人股权不存在质押或争议情形。

    (3)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的尽职调查

    核查方式:项目组取得了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个人履历
和相关情况声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并通过登录证监会、交易
所等有关机关网站和互联网检索等方式,了解相关人员是否存在遭受行政处罚、
交易所公开谴责、被立案侦查或调查的情况。

    核查结论:经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符合法律法规
要求,不存在遭受行政处罚、交易所公开谴责、被立案侦查或调查的情况。

    5、发行人其他影响未来持续经营和不确定事项

    (1)发行人披露的行业或市场信息情况的尽职调查

    核查方式:项目组查询了 IDC、FMI 等市场机构的相关数据,分析了中共中
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政策,并就上述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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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政策、研究报告的权威性和准确性进行了核查,将其出具的报告中的相关行
业数据与官方统计数据进行核对。

    核查结论:经核查,招股说明书所引用的行业排名、市场占有率及行业数据
准确、客观,符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

    (2)对发行人或有事项的尽职调查

    核查方式:项目组走访了发行人注册地和主要经营所在地相关法院、仲裁机
构,了解发行人是否涉及诉讼和仲裁。项目组查阅了发行人的征信报告,并走访
了相关银行,了解发行人是否存在对外担保。项目组与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进
行访谈,了解发行人核心技术的来源和使用情况,并通过网络搜索方式核查发行
人是否涉及技术纠纷。

    核查结论: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其他或有事项。

    (3)对发行人律师、会计师出具的专业意见的核查

    核查方式:项目组审慎核查了发行人律师、会计师出具的专业意见,核对其
签名情况,并就专业意见中的部分问题与经办律师、经办会计师进行沟通。

    核查结论:发行人律师、会计师出具的专业意见与保荐机构意见一致,其签
名真实有效。

    (4)对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及有关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管
和相关人员是否存在股权或权益关系的尽职调查

    核查方式:项目组取得了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出具的其与有关中介机构及其
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管和相关人员不存在股权或权益关系的承诺,并通过互
联网搜索方式核查相关承诺的真实性。

    核查结论:经核查,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与有关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董事、
监事、高管和相关人员不存在股权或权益关系。

    6、其他重大事项的尽职调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审核关注要点的有关要求,保荐机构对其他重大事
项的尽职调查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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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报告期转让、注销子公司

    公司子公司远大博格、鸿德旺已注销,远大博格、鸿德旺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1)主要从事的业务,转让、注销的原因

    ①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获取了远大博格、鸿德旺全套工商档案资料,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了解远大博格、鸿德旺从事的业务、注销原因和注销情况。

    ②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由于公司调整销售策略,由母公司统筹实施,因此
公司注销远大博格。鸿德旺合伙目的为持有远大博格的股权。因远大博格已注销,
公司为减少管理成本,决定注销鸿德旺。

    2)存续期间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①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获取了远大博格、鸿德旺所在地的市场和质量监督、税务、社保、
住房公积金等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无违规证明,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
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
cn)等网站查询保荐机构相关情况。

    ②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报告期内,远大博格、鸿德旺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3)相关资产、人员、债务处置是否合法合规

    ①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获取了远大博格、鸿德旺注销前的财务报表,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
谈,了解远大博格、鸿德旺注销情况,以及相关资产、人员、债务处置情况。

    ②核查结论



                                    3-1-4-19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远大博格、鸿德旺注销前已依法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已清偿全部债务,
剩余资产根据各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分配。远大博格、鸿德旺注销过程中资产、人
员、债务处置合法合规。

    (2)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1)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及子公司报告期各期末的员工名册、社会保险和住房
公积金缴纳情况明细表、缴纳凭证,了解发行人报告期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
金缴纳情况;访谈发行人人资行政处负责人,了解发行人员工人数与社会保险、
住房公积金缴纳人数差异的原因;获取发行人及子公司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合规证明,了解发行人报告期内社会保险和住
房公积金的合法合规情况;获取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就公司社保及住
房公积金缴纳事项出具的承诺。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员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如下:

     项目      报告期各期末   员工人数(人)     已缴纳人数(人)   未缴纳人数(人)

                2020.6.30                909                 909                   0
                2019.12.31               754                 754                   0
   社会保险
                2018.12.31               608                 608                   0
                2017.12.31               531                 528                   3
                2020.6.30                909                 909                   0
                2019.12.31               754                 754                   0
  住房公积金
                2018.12.31               608                 388                 220
                2017.12.31               531                   7                 524

    报告期初,因发行人的员工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缴纳制度尚在逐步建设与完
善中,发行人通过为员工提供宿舍和租房补贴的方式,保障员工的生活和居住需
求。报告期内,发行人不断完善员工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缴纳制度,确保为所有


                                      3-1-4-20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在职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为所有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截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有 3 名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主要是原因是当月结算日
后新入职员工缴纳手续办理过程中和员工自愿放弃缴纳;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部分员工未缴纳住房公积金,主要原因包括:(1)当月结算
日后新入职员工缴纳手续办理过程中;(2)退休返聘员工无需缴纳;(3)员工自
愿放弃缴纳。

       相关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3)经营资质

       对于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情况,是
否存在被吊销、撤销、注销、撤回的重大法律风险或者存在到期无法延续的风险
的情况:

       1)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查询了发行人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涉及的资质、许可及认证信
息,查阅了发行人已经取得的资质、认证等证书,查阅了发行人相关主管部门出
具的合规证明。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已取得生产经营所需的所有业务资质,不存在无证经营或有效期断
档,生产资质或许可有效期均为长期,不存在即将到期需续期的情形。

       发行人目前已取得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环境管理、质量管理、产品品质认证
证书如下:

序号               资质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有效期至
 1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GR201844201533       2018.10.16     2021.10.16
 2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SZ20182353        2018.12.31     2021.12.31
                                            CSAIII-00318IIIM
 3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                               2018.05.26     2021.05.26
                                               S0045401
 4      IATF 16949:2016 质量体系-汽车行          309337          2018.06.09     2021.06.08


                                          3-1-4-21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业生产件与相关服务件证书

 5    ISO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170148       2020.05.27     2021.03.05
 6    ISO14001:2015 环境管理体系证书          170149       2020.05.27     2021.03.05
 7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         4700658120     2016.12.15        长期
 8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03070589      2019.12.29        长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
 9                                         4403160T6E      2016.12.08        长期
               册登记证书

     (4)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

     1)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对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进行研究,查阅了行业研
究报告,了解了同行业上市公司受法律法规政策的影响。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电子产业链是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出台的一系列鼓励
行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指导意见,有利推动了我国电子产业链的发展。公司作
为集成电子产业链的一员,国家鼓励和推进电子产业链发展的政策,为公司的发
展带来了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和发展机遇,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快速发展。

     新制定颁布的行业法律法规、政策未对公司经营资质、准入门槛、运营模式、
行业竞争格局等方面造成影响。

     (5)同行业可比公司

     1)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访谈了发行人的管理层,了解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择依据,查阅同
行业可比公司的公开资料,对发行人与可比公司在主营业务、经营模式等方面进
行对比。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目前在同行业公司中,暂无与公司在业务结构、产品种类上完全相同的可比
公司。与公司存在部分相似产品和业务,且有公开数据的公司有恒铭达

                                       3-1-4-22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 002947.SZ )、 智 动 力 ( 300686.SZ )、 飞 荣 达 ( 300602.SZ ) 和 安 洁 科 技
(002635.SZ)。

     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标准客观,按照披露的选取标准全面、客观、
公正地选取了可比公司。

     (6)客户基本情况

     1)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访谈了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了解其基本情况及与发行人的
合作情况,获取了其出具的关联关系声明函,获取并查阅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方调查表,核查相关人员是否与发
行人的主要客户存在关联关系,并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gsxt.gdgs.gov.cn/),核查了发行人主要客户的基本情况。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例
                  1           富士康                       9,041.66              46.55%
                  2          昆山力盟                      2,683.47              13.81%
                  3          超声电子                      2,587.99              13.32%
2020 年 1-6 月
                  4          丘钛科技                      1,127.43               5.80%
                  5          信利光电                      1,083.15               5.58%
                          合计                            16,523.70              85.06%
                  1           富士康                      27,360.24              54.17%
                  2          昆山力盟                      8,997.65              17.82%
                  3          超声电子                      5,386.28              10.67%
  2019 年度
                  4          信利光电                      3,516.57               6.96%
                  5           欧菲光                       1,403.57               2.78%
                          合计                            46,664.31              92.40%
                  1           富士康                      32,919.38              83.91%
  2018 年度
                  2          超声电子                      2,741.07               6.99%



                                        3-1-4-23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例
               3           信利光电                      1,456.00               3.71%
               4            比亚迪                        763.83                1.95%
               5            当纳利                        655.96                1.67%
                         合计                           38,536.24              98.23%
               1            富士康                      21,361.24              75.91%
               2            阿特斯                       4,412.63              15.68%
               3           超声电子                      1,257.26               4.47%
 2017 年度
               4            比亚迪                        918.61                3.26%
               5            努比亚                         75.76                0.27%
                         合计                           28,025.51              99.59%
   注:上述销售数据按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客户合并计算

    除阿特斯外,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主要客户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主要
客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行人实
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7)新增客户

    1)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获取了发行人的销售明细,核查发行人主要客户的变动情况,与相
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客户发生变化的原因,获取了与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核
查相关交易的连续性。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2020 年 1-6 月前五大客户中,丘钛科技为公司 2019 年合作客户,随着合作
加深销售金额增长,进入前五大客户中。2019 年前五大客户中,昆山力盟及欧
菲光为原有客户,因合作稳定且向其销售持续增长,进入前五大客户中。2018
年前五大客户中,信利光电和当纳利为原有客户,因合作稳定且向其销售持续增
长,进入前五大客户中。

    公司与上述客户均签订了长期合作的产品销售框架协议,已形成长期稳固的
合作关系,与上述客户的合作订单具有连续性和持续性。
                                      3-1-4-24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8)客户集中情况

       1)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查阅了同行业研究报告、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开披露资料,核查了发
行人主要客户的基本情况,访谈了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及发行人销售部门
负责人。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是电子产品行业终端品牌商及制造服务商高市场集中
度特性所致,同时公司战略性选择优质客户,有利于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具体分
析详见“第二节 项目存在问题及其解决情况”之“四、内核委员会审核意见及
具体落实情况”之“问题 1”。

       (9)供应商基本情况

       1)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访谈了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供应商,了解其基本情况和与发行人
的合作情况,获取了其出具的关联关系声明函,获取并查阅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方调查表,核查相关人员是否与
发行人的主要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并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gsxt.gdgs.gov.cn/),核查了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的基本情况。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占采购总
年度                   供应商名称                  主要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
        号                                                                         额比例
        1    深圳大雄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机加件         2,170.03      20.02%
2020
 年     2    安徽明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护膜、离型材料        792.05       7.31%
 1-6    3    深圳市利丰达展贸科技有限公司              胶带            444.02       4.10%
 月
        4    深圳市合盛兴业科技有限公司            保护膜、光学膜      312.73       2.88%


                                        3-1-4-25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5   东莞市朗鑫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硅胶              276.02       2.55%
                               合计                                   3,406.10      31.42%
        1   深圳大雄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机加件           5,642.40      20.40%
        2   安徽明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护膜、离型材料        2,254.84       8.15%
        3   深圳市欣瀚源科技有限公司               保护膜、泡棉       1,210.28       4.38%
2019
年度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4                                            保护膜           1,074.70       3.89%
            司东莞分公司
        5   深圳市合盛兴业科技有限公司            保护膜、光学膜        733.98       2.65%
                               合计                                  10,916.20      39.47%
        1   深圳大雄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机加件           6,789.98      34.84%
        2   深圳市欣瀚源科技有限公司               保护膜、泡棉       1,281.72       6.58%
        3   安徽明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护膜、离型材料        1,184.03       6.08%
2018
年度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4                                            保护膜             761.94       3.91%
            司东莞分公司
        5   深圳市宝之泰离型材料有限公司             离型材料           638.85       3.28%
                               合计                                  10,656.52      54.68%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1                                            保护膜           2,315.01      17.72%
            司东莞分公司
        2   深圳市欣瀚源科技有限公司               保护膜、泡棉       1,485.91      11.37%
            深圳市爱美斯特实业有限公司平湖
2017    3                                            委托加工         1,338.32      10.24%
            分公司
年度
        4   江西蓝海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保护膜           1,103.26       8.44%
        5   东莞市雄驰电子有限公司                    硅胶              943.35       7.22%
                               合计                                   7,185.85      55.00%


       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
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主要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主要客户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
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第一大供应商的采购占比分别为 17.72%、34.84%、20.40%
和 20.02%,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采购占比超过公司采购总额 50%或严重依赖少
数供应商的情况。

       (10)新增供应商

       1)核查过程


                                       3-1-4-26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获取了发行人的采购明细,核查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的变动情况,与
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供应商发生变化的原因,获取了与主要供应商的采购合
同,核查相关交易的连续性。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报告期各期新增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项目            供应商名称      成立时间     合作历史         新增交易的原因
                                                 自公司成
                 深圳市利丰达展贸   2010 年 1                产品生产所需原材料需求增
2020 年 1-6 月                                   立以来开
                 科技有限公司        月 27 日                加,导致公司当期采购增加
新增前五大供                                     始合作
应商             东莞市朗鑫橡胶制   2016 年 6    2019 年开   当期新产品生产所需新增原
                 品有限公司          月 26 日    始合作      材料采购
                                                 自公司成
2019 年新增前    深圳市合盛兴业科   2014 年 10               产品生产所需原材料需求增
                                                 立以来开
五大供应商       技有限公司          月 27 日                加,导致公司当期采购增加
                                                 始合作
                 深圳大雄创新科技   2016 年 8    2017 年开 夹治具与自动化设备业务快
                 有限公司            月 12 日    始合作    速增长导致当期采购增加
                                                           终端客户当期指定产品供应
                 安徽明讯新材料科   2013 年 3    2018 年开
2018 年新增前                                              商,导致当期采购额新增较
                 技股份有限公司      月 18 日    始合作
 五大供应商                                                大
                                                 自公司成
                 深圳市宝之泰离型   2013 年 11             产品生产所需原材料需求增
                                                 立以来开
                 材料有限公司        月 16 日              加,导致公司当期采购增加
                                                 始合作

     公司与上述供应商均已签订长期基本供货合同,形成了良好的购销合作关
系,公司取得供应商开具发票后于信用期内结算付款。公司与上述供应商的合作
具有稳定性及可持续性。

     (11)房产租赁情况

     1)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发行人主要房产租赁合同,取得发行人所在地主管部门出
具无违法违规等相关证明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承诺函。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因承租的房屋所有权权属瑕疵、出租人权利


                                      3-1-4-27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瑕疵或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等原因受到行政处罚,发行人、磐锋精密、郑州
博硕、郑州磐锋租赁房屋所在地主管部门已出具无违法违规等相关证明。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徐思通承诺:如果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因承租的房屋所有
权权属瑕疵、出租人权利瑕疵或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等原因而遭受损失或罚
款,本人将足额补偿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因此发生的支出或所受损失。

    发行人房产租赁不对发行人持续经营构成重大影响,无被处罚或进行搬迁的
风险。具体分析详见“第二节 项目存在问题及其解决情况”之“四、内核委员
会审核意见及具体落实情况”之“问题 10”。

    (12)收入确认政策

    1)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查验了相关销售合同、销售产品的情况,查阅了发行人的营业收入
明细表,并就发行人的收入情况进行穿行测试,获取并查阅了发行人内部销售审
批单据、销售合同、发行人发货凭证、客户签收单据、会计记账凭证、销售发票、
银行收款凭证等财务凭证,核查了销售收入真实性。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准确,与主要销售合同条款及实际执行情况一致,与发
行人实际经营情况相符。具体分析详见“第二节 项目存在问题及其解决情况”
之“四、内核委员会审核意见及具体落实情况”之“问题 2”。

    (13)收入季节性

    1)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结合销售合同的主要条款,判断收入确认政策的合理性;保荐机构
对期末收入进行截止性测试,分析期末收入的真实性;保荐机构并查阅了发行人
的重要销售合同,取得了报告期内的月度销售收入明细表,并核查了重要客户的
在不同季节的订单情况;另外,保荐机构查阅了同行业公司分季度收入情况并与
发行人收入季节性作对比。

    2)核查结论

                                3-1-4-28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报告期,公司各季度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第一季度      5,819.53        11.53%    3,839.50        9.79%      3,978.47        14.14%
第二季度      7,728.38        15.31%    4,163.80        10.61%     2,819.16        10.02%
第三季度     20,233.38        40.08%   15,676.10        39.96%     6,070.13        21.57%
第四季度     16,704.38        33.09%   15,547.69        39.64%    15,268.95        54.27%
  合计       50,485.67   100.00%       39,227.09   100.00%        28,136.71     100.00%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呈现一定的季节性波动,下半年收入高于上半年,主要是
受下游行业需求波动影响。以智能手机为例,下游手机品牌商多在每年第三季度
发布新机型,以及西方传统感恩节、圣诞节及近年来“双 11”、“双 12”等电商
促销活动不断影响消费者的消费习惯,三、四季度成为智能手机的消费旺季。因
此,公司下半年收入占比较高。发行人不存在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提前确认收
入的情形。

    (14)毛利率

    针对发行人报告期内毛利率变动情况:

    1)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产品销售明细表,结合产品价格、成本构成以及客户
构成等因素,对发行人产品的毛利率进行了核查,并对比了同行业可比公司类似
产品的毛利率情况。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主要产品毛利率变动情况正常。报告期内,公司各类产品的毛利率变
动情况及分析详见“第二节 项目存在问题及其解决情况”之“四、内核委员会
审核意见及具体落实情况”之“问题 5”。




                                       3-1-4-29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15)应收账款周转率

    针对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情况:

    1)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取得了应收账款明细表,核算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核查发行人
应收账款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信用政策、账龄等信息;对发行人财务负责人进
行访谈,了解公司应收账款回款情况。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66              1.64          1.55             3.04

    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存在一定季节性,通常三、四季度销售收入较高,对
应的应收账款通常在次年收回,导致公司年末及年初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因此按
照年度平均余额计算的应收账款周转率略低。

    报告期内公司采用的信用政策未发生变化,公司 2018 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
较 2017 年度下降,主要系公司 2016 年销售规模较小,2016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
余额较小,进而导致 2017 年度应收账款平均余额水平较低、应收账款周转率较
高。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扩大,公司应收账款 2018 年度期初期末余额均较大,
当期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下降。

    (16)存货

    1)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存货管理制度、采购制度、生产制度等与存货相关的
制度文件;核查了发行人存货明细表,对发行人存货进行了抽盘,形成存货盘点
记录;访谈了发行人仓储管理部门、生产部门等相关人员,了解了发行人存货变
动的原因;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存货库龄、可变现净值等关于存货跌价准备的
测算依据,并重点核查了 1 年以上库龄存货情况。



                                        3-1-4-30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①存货变动情况

    公司根据客户订单情况进行原材料采购,根据客户发货时间需求发出产成
品,因此公司存货金额规模与销售订单下达时间、订单交货时间相关。报告期各
期末,公司存货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基本稳定。

    2018 年末较 2017 年末,公司存货金额减少了 388.86 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
在第四季度根据客户需求交付产品,当期末库存商品较 2017 年末减少 643.75 万
元。

    2019 年末较 2018 年末,公司存货金额增加了 952.86 万元,主要是随着公司
产销量快速增长,为满足客户订单对生产的要求,公司存货中原材料、库存商品
均有所增加。

    2020 年上半年末较 2019 年末,公司存货金额增加了 269.29 万元,主要是受
公司业务季节性影响,为满足客户订单对生产的要求,公司存货中原材料有所增
加。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存货满足生产正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的实际经
营情况。

       ②存货库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按库龄列示的存货余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库   龄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1 年以内                       2,562.03        2,275.73       1,292.99       1,680.44
其中:原材料                   1,097.04          627.79         288.37         123.86
        在产品                           -         2.91                -               -
        库存商品               1,365.98        1,583.04         864.65       1,507.01
        发出商品                  90.59           46.27         135.74          46.94
        委托加工物资               8.42           15.72           4.22           2.64
1 年以上                          66.00           57.26           0.13                 -


                                  3-1-4-31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其中:原材料                                 27.98                   7.07                                    -
         库存商品                            38.02                  50.19             0.13                   -
           合   计                         2,628.03        2,332.99                1,293.11          1,680.44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库龄主要集中在 1 年以内,少量库龄超过 1 年的原材料
和库存商品主要系公司为满足客户及时性的交付需求,根据预测销量适当备货所
致,对这部分存货公司已全额计提跌价。

    ③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计量原则,对于成
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具体可变现净值确认方法如下:

   存货项目                                可变现净值确认方法
                     按照各产品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库存商品
                     可变现净值
                     按照相关产成品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
 原材料
                     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可变现净值

    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账面       跌价         账面        跌价          账面        跌价       账面       跌价
                     余额       准备         余额        准备          余额        准备       余额       准备
原材料               1,125.01       9.59     634.85       7.07         288.37          -      123.86         -
在产品                      -          -       2.91             -              -       -             -       -
库存商品             1,404.01   120.00     1,633.23      96.77         864.78      16.82   1,507.01      15.30
发出商品               90.59           -      46.27             -      135.74          -       46.94         -
委托加工物资            8.42           -      15.72             -           4.22       -        2.64         -
    合计             2,628.03   129.59     2,332.99   103.84         1,293.11 16.82        1,680.44      15.30

    公司 2017 年末、2018 年末存货跌价准备相对较为稳定。2019 年末公司存货
跌价准备增加,主要原因是:①公司 2019 年末存货账面余额较 2018 年末增加
1,039.88 万元,根据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提的跌价准备金额增加;②公
司的产品属于消费类产品,更新换代较快,对长库龄存货全额计提跌价准备。

                                                                                                单位:万元
                            2020.6.30                                            2019.12.31
 库龄
            存货余额      跌价准备金额       计提比例      存货余额            跌价准备金额       计提比例

                                              3-1-4-32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1 年以内     2,562.03             73.43      2.87%         2,275.73             46.58       2.05%
 1-2 年         63.36             53.51     84.46%            57.13             57.13     100.00%
 2-3 年          2.64              2.64    100.00%             0.13              0.13     100.00%
  合计       2,628.03            129.59      4.93%         2,332.99            103.84       4.45%
                           2018.12.31                                    2017.12.31
  库龄
            存货余额     跌价准备金额     计提比例     存货余额        跌价准备金额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1,292.99            16.69       1.29%      1,680.44               15.30        0.91%
 1-2 年           0.13             0.13     100.00%             -                   -             -
 2-3 年              -                -            -            -                   -             -
  合计        1,293.11            16.82       1.30%      1,680.44               15.30      0.91%

       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已对库龄在 1 年以上的库存商品及原材
料全额计提跌价准备,减值准备计提充分,符合公司的业务情况。

       (1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结合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的相关科目,对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与净
利润的差异原因进行了核查。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 2.84%、
18.90%、85.95%和 314.68%。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与营业收入、净利润的匹配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净利润                                          3,192.07      11,573.09      9,349.19      6,803.34
加: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为“-”)            13,439.88       1,353.36    -14,779.96    -18,524.82
经营活动应付账款余额的增加(减少
                                               -6,219.04      -2,471.30      5,673.36     11,887.32
为“-”)
存货余额的减少(增加为“-”)                    -338.26      -1,056.70        372.03     -1,006.05
无需现金支付或非经营活动产生的折
                                                 -144.32        688.57       1,092.89      1,262.84
旧、摊销、减值准备和财务费用
其他影响因素                                     -114.30        -140.19         59.25       -229.70
影响因素合计                                   -6,852.56      -1,626.26     -7,582.43     -6,610.4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044.66       9,946.83      1,766.76       192.93


                                           3-1-4-33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比
                                        314.68%      85.95%       18.90%       2.84%
例

    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较
大,主要原因系受存货项目变动、经营性应收项目变动、经营性应付项目变动等
非付现项目的影响所致。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公司业务规模快速增长,且第三、
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导致年末经营性应收项目增长幅度较大;2019 年度,公
司在业务规模持续增长的基础上,加大应收账款回款力度,经营性应收项目与经
营性应付项目稳中有降,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较小。2020 年 1-6
月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大于当期净利润,主要是客户根据销售信用期约定逐
渐回款,公司当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减少。

    (18)募集资金

    1)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未来三
年发展规划等相关事项的三会决议,查阅了发行人编制的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报告以及未来三年发展规划,了解了发行人最新的产能利用率、资产负债率、偿
债能力等指标数据,并获取了发行人所属行业主要的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
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文件。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建立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将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
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专款专用;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
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募投项目实施后不会新增同业竞争,不
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19)重大合同

    1)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获取了发行人重大业务合同,并抽取了对应的部分订单及凭证等资
料,查阅了发行人内部规章制度,了解合同签订的内部决策程序,查阅了《合同

                                    3-1-4-34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在申报文件 7-2 中列表披露正在履行的合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
程序,不存在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的情形,相关合同无需办理批准登记手续,
合同的履行情况正常,不存在重大法律风险,不存在不能履约、违约等事项对发
行人产生或可能产生影响的情形。

    (20)关于阿特斯精密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与阿特斯精密前股东之间的历史合作、利益安排等事项是
否影响发行人控股股东所持股份权属清晰、稳定。

    1)核查过程

    1)核查过程

    ①查阅了阿特斯精密工商档案;查阅了阿特斯精密注销相关资料;

    ②查阅了阿特斯精密注销前的审计报告;

    ③取得阿特斯精密股东会决议、实际股东签署的协议及确认文件;

    ④对阿特斯精密股东进行现场走访,并取得其书面确认文件;

    ⑤核查徐思通资金流水、发行人各股东实际出资资金来源;

    ⑥查阅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深圳市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深圳市龙岗区规划土地监察局、深圳市龙岗区应急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福中
海关等出具的关于阿特斯精密的合规证明;

    ⑦通过公开网络检索了阿特斯精密守法经营情况;

    ⑧查阅了上市公司智动力关于收购阿特斯科技股权的相关公告;

    ⑨查阅了阿特斯精密与博硕有限于 2016 年 12 月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 购
销合同》《委托生产协议》等。



                                 3-1-4-35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阿特斯精密注销实际原因为主要股东对其发展经营规划存在分歧,导致该公
司发展存在不确定性造成;阿特斯精密注销程序合法合规,阿特斯精密注销前相
关股东对权利及义务进行了约定和安排,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纠纷或潜在纠纷,
发行人控股股东所持股份不存在代持的情形,权属清晰、稳定。

      (21)关于租赁房产瑕疵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租赁的房屋是否属于划拨地或者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
产,是否存在改变土地用途情形,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相关房屋是否为合法建筑

      ①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租赁的房屋是否属于划拨地或者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
产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租赁的房屋及所在土地性质、用途情况如下:

序    承租                                  面积                    权利    规划    实际用
                       地址                            产权证书
号    方                                  (平方米)                性质    用途      途
                                                       深房地字第
  1   博硕   深圳市龙岗区同乐社区水                                 国有    工业    生产经
                                          15,105.00    6000461755
      科技         流田村 26 号                                     土地    用地    营场所
                                                           号
  2   博硕    深圳市龙岗区同乐社区水                                国有            办公及
                                           3,700.00        无                 --
      科技      流田村园新路 22-9 号                                土地              仓储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同                   深房地字第
  3   博硕                                                          国有    工业    生产经
             乐社区乐园路 17 号第二栋      880.00      6000136334
      科技                                                          土地    用地    营场所
                   两层厂房一楼 101                        号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同
  4   博硕                                                          国有            员工厂
             乐社区宝其路 2 号 2 层、3     1,650.00        无                 --
      科技                                                          土地            外宿舍
                          层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白
  5   磐锋                                                          国有    工业    生产经
              花居委会观光路南侧金鹏       8,052.61
      精密                                                          土地    用地    营场所
                源辐照工业园 3#厂房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白
                                                       粤(2017)
  6   磐锋    花居委会观光路南侧金鹏                                国有    工业    员工宿
                                           1,520.04    深圳市不动
      精密   源辐照工业园 2#宿舍一层                                土地    用地      舍
                                                         产权第
             104、301-315、403-411、413
                                                       0047559 号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白
  7   磐锋    花居委会观光路南侧金鹏                                国有    工业    员工宿
                                           606.75
      精密      源辐照工业园 2#宿舍                                土地    用地      舍
                  414,501-511,513-515
              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                   豫(2019)
  8   郑州                                                          国有    工业    生产经
              人民路交叉口智能终端手       5,033.63    新港区不动
      博硕                                                          土地    用地    营场所
             机产业园 B 区 3 号楼第 1-4                  产权第

                                          3-1-4-36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层西侧                          0003975 号

             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
  9   郑州   人民路交叉口智能终端手                                国有   工业    生产经
                                           5,013.43
      磐锋   机产业园 B 区 3 号楼第 1-4                            土地   用地    营场所
                      层东侧

      A、经核查,上述序号 1 至 9 的租赁房屋所在土地非划拨地,因此该等房屋
不属于划拨地上建造的房产;

      B、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土地管理
办法>的通知》(深府[2004]102 号),深圳市宝安区、龙岗两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后,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上述序
号 1 至 4 的租赁房屋所在土地已从集体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上述序号 5 至 9 的
租赁房屋所在土地为国有土地。因此,上述序号 1 至 9 的租赁房屋均属于在国有
土地上建造的房产,不属于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产。

      ②是否存在改变土地用途情形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发行人租赁的上述序号
1 至 4 的房屋所涉地块规划可用于工业生产,发行人承租使用的房屋用途为厂房、
办公、仓储、宿舍等,与所涉土地用途相符,符合土地管理等相关规定。

      上述序号 1、3、5、6、7、8、9 的租赁房屋所在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发行
人实际使用用途与规划用途不存在差异,不存在变更土地用途的情形。

      ③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述序号 1、3、5、6、7、8、9 的租赁房屋已分别取得深房地字第 6000461755
号、深房地字第 6000136334 号、粤(2017)深圳市不动产权第 0047559 号及豫
(2019)新港区不动产权第 0003975 号产权证书,相关租赁房屋合法拥有土地使
用权,符合《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述序号 2、4 的租赁房屋为发行人租赁使用的村集体已建成的历史遗留生
产经营性违法建筑,仅为使用目的而租赁,不存在直接租赁集体土地进行厂房建
设的情形,也不存在将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的情形,
未违反《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深圳市龙岗区规划土地监察局于
2020 年 8 月 3 日出具的《复函》,发行人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3-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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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在宝龙街道辖区不存在违法建设行为处罚情况。

    综上,发行人上述租赁房屋符合《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④相关房屋是否为合法建筑

    A、上述序号 1、3、5、6、7 房屋分别取得了深房地字 6000461755 号、深
房地字第 6000136334 号、粤(2017)深圳市不动产权第 0047559 号产权证书,
为合法建筑;

    B、上述序号 2、4 房屋是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历史遗留违法建
筑在深圳属于普遍现象。截至目前,未收到有关部门要求其拆除或没收的有关处
理决定。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同乐社区工作站于 2019 年 10 月 8 日出具《场所使用
证明》,同意上述序号 2 的租赁房屋作为发行人经营场所场地使用。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办事处于 2020 年 1 月 19 日出具《证明》,证明上述
序号 2 的租赁房屋归属于翠华达实业,系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历
史遗留建筑;该房屋已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
《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及《深圳市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以下称“《历
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决定》”)等规定办理申报登记,目前尚未办理有关产权证
书;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办事处未收到该房屋将于三年内拆迁的通知,发行人
在租赁期限内可以正常使用该房屋。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于 2020 年 2 月 24 日出具《复函》,证
明上述序号 2 的租赁房屋不涉及已列计划的城市更新单元,该局将控制该片区的
城市更新时序,确保该地块上的房屋三年内不纳入城市更新单元拆除计划。

    C、上述序号 8、9 房屋取得了豫(2019)新港区不动产权第 0003975 号国
有土地使用权证,并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郑规地字第 4101002018490074
号)。根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规划市政建设环
保局分别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2020 年 3 月 3 日出具的《证明》,前述房屋的
其他相关建设证照及房屋权属证书正在办理中。



                                  3-1-4-38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综上,上述序号 1、3、5、6、7、8、9 房屋均为合法建筑,上述序号 2、4
房屋为深圳市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但此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在深圳市普遍存在,
发行人正常承租使用该等房屋不受影响。

    2)相关房屋取得权属证书是否存在实质法律障碍

    ①关于上述序号 2、4 房屋

    上述序号 2、4 房屋因深圳市历史遗留问题原因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

    根据《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决定》,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申报、公告、临时
管理及初审等事项,由违法建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负责。针对经普查记录的违法
建筑,处理方式包括确认产权、依法拆除或者没收、临时使用等。符合确认产权
条件的,适当照顾原村民和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在区分违法建筑和当事人
不同情况的基础上予以处罚和补收地价款后,按规定办理初始登记,依法核发房
地产证。经普查记录的违法建筑,尚未按照本决定和相关规定处理前,可以允许
有条件临时使用。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办事处于 2020 年 1 月 19 日出具《证明》,证明上述
序号 2 的租赁房屋归属于翠华达实业,且已依据《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决定》
等规定办理了申报登记。根据《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决定》等规定,可以临时
使用。

    上述序号 2、4 房屋产权证书办理需视相关土地征收及补偿等手续开展情况
而定,如符合确认产权条件,则可以依据《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决定》办理初
始登记,依法核发房地产证。截至目前,上述序号 2、4 房屋尚未完成相应的土
地征收与补偿等手续,尚无法办理土地出让及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上述序号 2、4 的租赁房屋并非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易于搬迁,具有
较强的可替代性,且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徐思通已出具《关于承租物业的承诺函》,
承诺将补偿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因承租的房屋所有权权属瑕疵发生的支出或
所受损失。该等租赁房屋未能取得权属证书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

    ②关于上述序号 8、9 房屋



                                 3-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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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序号 8、9 房屋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根据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分别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2020 年 3 月 3 日出具的《证明》,郑州博硕、郑州磐锋租赁
  的智能终端(手机)产业园标准化工业厂房的相关建设证照及房屋权属证书正在
  办理中,郑州博硕、郑州磐锋租赁使用该房屋不存在法律障碍,该局不会对此进
  行处罚。

       综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取得权属证书的租赁房屋中,上述序号 2、4 房
  屋尚无法办理土地出让及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上述序号 8、9 房屋正在办理相关
  建设证照及房屋权属证书,序号 8、9 房屋取得权属证书不存在实质法律障碍。

       尽管上述序号 2、4 租赁房屋尚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但其并非发行
  人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该等租赁房屋易于搬迁,具有较强的可替代性,且发行人
  实际控制人徐思通已出具《关于承租物业的承诺函》承诺将补偿发行人及其控股
  子公司因承租的房屋所有权权属瑕疵发生的支出或所受损失。因此,上述序号 2、
  4 房屋未能取得权属证书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2)关于现金分红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对历次分红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昆山力盟、大雄科技
  存在资金往来。

       1)核查过程

       ①现金分红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持股平台摩锐科技收到的现金分红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合计
个人直接现金分红                   1,140.00       380.00         190.00            -   1,710.00
  税后个人实收分红金额               912.00       304.00         152.00            -   1,368.00
  其中:未使用金额                                                            232.00     232.00
        使用金额                                                            1,136.00   1,136.00
摩锐科技收到的现金分红            3,060.00         1,020.00      510.00            -   4,590.00
  其中:未使用金额                                                          4,159.00   4,159.00
        使用金额                                                              431.00     431.00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收到的现金分红合计 6,300.00 万

                                        3-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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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A、公司实际控制人累计直接收到税后现金分红 1,368.00 万元,其中为改善
生活购房支出 1,136.00 万元,剩余未使用现金分红 232.00 万元;

    B、公司实际控制人累计间接收到现金分红 4,590.00 万元,其中考虑到摩锐
科技日常运营办公的需要,2018 年摩锐科技购置房产 431.00 万元,剩余未使用
现金分红 4,159.00 万元。

    ②核查过程

    A、取得报告期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信用报告、银行卡信息;核查其个人银行
流水资金往来信息;

    B、核查实际控制人现金分红资金流水,核查分红资金使用情况;

    C、对昆山力盟、大雄科技进行函证,核查发行人与昆山力盟、大雄科技销
售及采购合同、资金往来情况,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是否存在与发行人实际控制
人存在三方交易的情形;

    D、访谈及走访昆山力盟、大雄科技相关人员,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财
务人员;

    E、核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取得现金分红的必要性、合理性、合规性;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收到发行人现金分红后均进行正常支出,与昆山力盟、大
雄科技不存在资金往来。



(二)保荐机构问核的实施情况

    博硕科技 IPO 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由投行委质控部问核、保荐业
务部门行政负责人问核两个部分组成。

    投行委质控部于 2020 年 3 月 25 日对博硕科技 IPO 项目的重要事项尽职调查
情况履行问核程序,详细核查了重要事项的尽职调查过程和方式,复核了相关工

                                 3-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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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底稿,并向项目组出具书面问核意见。项目组根据投行委质控部的问核意见,
进一步完善尽职调查程序,并在问核意见反馈回复中说明上述意见的落实情况。

    保荐业务部门行政负责人于 2020 年 3 月 25 日对博硕科技 IPO 项目重要事项
尽职调查情况的履行了问核程序。保荐代表人赵旭、曹雪玲和项目组主要成员谭
焜泰、岑建良、孙政参加了本次问核。在问核前,保荐代表人填写了《关于深圳
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誊写了该表所附承诺
事项,并签字确认。保荐代表人首先介绍了项目基本情况,并结合已提交的问核
表,向保荐业务部门行政负责人汇报该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情况以及运营管理部
现场核查、问核意见的落实情况。保荐业务部门行政负责人履行问核程序后,在
《关于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上签字确
认。

    投行委质控部于 2020 年 6 月 9 日对博硕科技 IPO 项目的重要事项尽职调查
情况履行第二次问核程序,详细核查了重要事项的尽职调查过程和方式,复核了
相关工作底稿,并向项目组出具书面问核意见。项目组根据投行委质控部的问核
意见,进一步完善尽职调查程序,并在问核意见反馈回复中说明上述意见的落实
情况。

    保荐业务部门行政负责人于 2020 年 6 月 9 日对博硕科技 IPO 项目重要事项
尽职调查情况的履行了问核程序。保荐代表人赵旭、曹雪玲和项目组主要成员谭
焜泰、岑建良、孙政参加了本次问核。在问核前,保荐代表人填写了《关于深圳
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誊写了该表所附承诺
事项,并签字确认。保荐代表人首先介绍了项目基本情况,并结合已提交的问核
表,向保荐业务部门行政负责人汇报该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情况以及投行委质控
部现场核查、问核意见的落实情况。保荐业务部门行政负责人履行问核程序后,
在《关于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上签字确
认。

(三)问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参见“第二节 项目存在问题及其解决情况”之“三、内部核查部门关注的
主要问题及落实情况”的相关内容。


                                 3-1-4-42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核查情况

(一)对会计师专业意见的核查情况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的财务报告
审计的主要工作底稿及对客户、银行的询证函,评估了发行人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及会计估计,验证财务数据及审计报告的可靠性;本保荐机构核查了会计师出具
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注册
会计师对主要税种纳税情况出具的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专项报告等各项专业意见与本保荐机构的
判断无重大差异。

(二)对律师专业意见的核查情况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的尽职调查工作底稿,核对了
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及鉴证意见与招股说明书的一致性。

    经核查,律师出具的专业意见与本保荐机构的判断无重大差异。

(三)对资产评估机构专业意见的核查情况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时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对了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和主要评估参数。

    经核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与本保荐机构的判断无重大差异。

(四)对历次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核查情况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自发行人设立以来各验资机构出具的历次验资报告,核对
了银行进账凭证。本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详细核实了出资人的出资情况,并要求发
行人在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信息”章节进行了详细披露。

    经核查,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与本保荐机构的判断无重大差异。




                                 3-1-4-43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第二节   项目存在问题及其解决情况

一、立项评估决策机构成员的意见及审议情况

    本保荐机构就本项目进行了立项评估,根据项目情况,立项委员会未对该项
目提出意见。根据立项委员会的审议及表决结果,准予本项目立项。

二、项目执行成员关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情况

    在本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组重点关注了以下问题,并根据尽职调查情况有
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解决措施,具体情况参见本保荐工作报告“第二节 项目存
在问题及其解决情况”之“四、内核委员会审核意见及具体落实情况”。

三、内部核查部门关注的主要问题及落实情况

    本保荐机构的内部核查部门在对发行人申请文件进行必要的初审后,提出关
注的主要问题,具体问题及其落实情况参见本保荐工作报告“第二节 项目存在
问题及其解决情况”之“四、内核委员会审核意见及具体落实情况”。

四、内核委员会审核意见及具体落实情况

    本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对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申报文件进行了审议,并向项目组出具了内核意见。项目组
会同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内核意见涉及问题进行逐一解决和落实。

    内核意见提出的主要问题及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一)第一次内核会意见及落实落实情况

    问题 1:

    关于收入集中。发行人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销售集中,销售金额合计占比分
别为 99.59%、98.23%和 92.40%,其中富士康收入占比分别为 75.91%、83.91%
和 54.17%。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存在变化。请说明:(1)发行人获取客户的主
要方式,主要客户集中的原因,结合同行业情况说明客户集中是否属于行业惯例;
(2)发行人及关联方与富士康的合作历史、合作模式及该客户获取方式,发行
人是否对富士康形成销售依赖,发行人部分高管人员曾任职于富士康,说明该等


                                3-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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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对富士康成为发行人客户的重要程度;(3)富士康是否存在与发行人产品
相同或相似的其他供应商,如存在请说明发行人与其他供应商的产品类型、销售
单价等方面是否存在差异,发行人是否可以持续获取供应商资质,客户的稳定性
和业务持续性,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4)结
合《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相关要求说明是否构成本次上市障碍;(5)结
合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的变化情况,说明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业务合作是
否稳定、具有可持续性;(6)发行人扩展其他客户的情况;(7)请说明发行人
的持续盈利能力,对富士康等重大客户依赖是否存在不能获取订单,发行人开拓
新客户的相关措施及具体情况;(8)请说明全球疫情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
影响,并补充相应风险提示。

       【核查及回复】

       1、发行人获取客户的主要方式,主要客户集中的原因,结合同行业情况说
明客户集中是否属于行业惯例

       (1)发行人通过获取客户的方式

    发行人主要通过取得终端品牌供应商资格获得向其制造服务商供货的机会
或商业谈判的方式获取客户。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的获取方式情况如下:

   获取方式                获取方式描述                        具体客户
终端品牌合格    通过获得终端品牌合格供应商资格,由其   终端品牌苹果、制造服务商
供应商          认可向其整机制造服务商供货             富士康、比亚迪等
商业谈判        公司与客户进行商业谈判获取订单         超声电子、信利光电等

    公司通过与知名客户之间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在原有产品和领域保持良好
合作的基础上,不断在新产品、新项目上开展合作。同时,公司与知名客户合作
提高了企业品牌知名度,也可借此赢得其他潜在优质客户的认可从而获取更多订
单。

       (2)客户集中是行业特性,亦是发行人的战略性选择

    发行人主要客户集中度较高,具体原因及合理性情况如下:

       1)电子产品行业终端品牌商及制造服务商高市场集中度特性所致

    在电子产品行业分工日益深化的同时,电子产品终端品牌商及其上游生产制

                                    3-1-4-45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造环节的电子产品制造服务商、组件生产商的集中度不断提高。

     根据 IDC 统计数据,2017 年和 2018 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前五大品牌厂商
的市场占有率合计约为 60%,并且市场集中度不断提高,其中苹果是全球智能手
机的领导厂商,2017 年、2018 年全球手机出货量分别为 2.16 亿台、2.09 亿台、
市场占有率分别为 14.70%、14.90%。

     一方面,知名终端品牌商掌握了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核心技术和标准,逐渐
将发展重心放在关键技术的研发、品牌推广以及渠道建设,委托制造服务商生产
的比例不断加大;富士康年报中提到:“根据 Bloomberg 统计,富士康在 2018
年电子代工服务领域(EMS)之全球排名为第一名,市场占有率接近全球四成
(39.6%)”;另一方面,制造服务商通过生产经验和技术的积累,以规模化的
制造、良好的质量等优势,在电子产品制造服务领域取得进一步发展。以电子产
品制造服务商为例,富士康、和硕、伟创力等企业占据了市场主要份额,且富士
康系全球最大的电子产业科技制造服务商。

     电子产品终端品牌商及制造服务商的高集中度,致使电子产品功能性器件领
域的生产企业销售呈现相对集中的情况。

     2)下游客户集中度较高属于行业普遍现象

     下游知名客户为保证上游供应商的供货质量、数量和相应速度,建立了一系
列的考核体系和认证制度,对供应商的生产工艺、质量管理、产能规模等方面需
进行严格考核,认证通过后,下游知名客户与供应商的合作通常比较稳定。同时,
与客户结成稳定合作有利于供应商形成竞争优势和壁垒,符合供求双方利益,因
此行业内普遍存在集中度较高的现象。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前五大客户集中度也相对较高,具体如下:

                                                         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
公司名称            主要终端客户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终端品牌客户主要为苹果、华为、
智动力                                          89.29%     72.65%     93.00%     80.68%
           小米等
           终端品牌客户主要为三星、联想、
恒铭达                                          76.33%     71.48%     68.16%     65.13%
           OPPO、VIVO
           终端品牌客户主要为华为、微软、
安洁科技                                        39.67%     48.22%     56.96%     51.40%
           联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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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
公司名称            主要终端客户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终端品牌客户主要为微软、华为、
飞荣达                                          59.83%     59.39%     58.71%     54.66%
           联想
    数据来源:Wind 资讯、上市公司年报

     3)发行人战略性选择优质客户

     根据 Strategy Analytics 发布的数据显示,2016 年全球智能手机的总营业利
润为 537 亿美元,苹果 2016 年的营业利润占全球智能手机市场总营业利润的比
例高达 79.2%。苹果为全球电子品牌的领导企业,相对于其他电子品牌,苹果产
业链在盈利能力、合作稳定性、技术领先性等方面都有明显优势。

     发行人主要客户富士康、和硕等均系世界知名科技制造服务企业,资金实力
雄厚,信用良好,拥有完善的制造服务体系。公司通过与上述知名制造服务企业
合作,一方面有助于提升发行人的研发设计能力和自身品牌知名度,另一方面有
助于发行人进一步拓展其他电子品牌产品、其他行业产品商业机会赢得潜在优质
客户的认可,提升持续竞争力。

     4)集中服务主要客户有利于提高经营管理效率

     电子产品功能性器件规格型号众多、更新速度快,供应商需要快速响应客户
订单,在产能规模有限的情况下,集中服务主要品牌客户有利于发行人提高管理
效率,实现规模效益,提高客户满意度。

     综上,发行人客户集中度较高主要是由电子产品行业特性及战略性选择优质
客户造成,与同行业公司客户集中度情况相对较为一致,属于行业惯例,具有合
理性。

     2、发行人及关联方与富士康的合作历史、合作模式及该客户获取方式,发
行人是否对富士康形成销售依赖,发行人部分高管人员曾任职于富士康,说明
该等人员对富士康成为发行人客户的重要程度

     (1)发行人及关联方与富士康的合作情况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徐思通曾持股和任职总经理的关联方阿特斯精密在 2012
年成立之初,开始涉及功能性器件业务,阿特斯精密积累了生产工艺和经验,并
在成本管控上逐渐形成了自有的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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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徐思通的带领下,2014 年阿特斯精密逐步建立了与富士康的合作关系。

    2016 年,由于阿特斯精密股东发展规划不一致,徐思通设立发行人博硕有
限开展相关业务。后阿特斯精密经各股东同意已经于 2019 年 4 月注销。

    从历史上看,2014 年徐思通在阿特斯精密即负责开拓富士康的业务,设立
博硕有限后,其带领的团队具备持续开发和维护客户的能力。

    (2)发行人部分高管任职于富士康的情况

    发行人董事长徐思通 2006 年-2011 年曾就职于富士康、董事杨传奇、监事王
士超、监事霍永芳曾就职于富士康,上述人员均对富士康经营运作、生产要求有
一定了解,对发行人成为富士康合格供应商提供经验帮助。

    3、富士康是否存在与发行人产品相同或相似的其他供应商,如存在请说明
发行人与其他供应商的产品类型、销售单价等方面是否存在差异,发行人是否
可以持续获取供应商资质,客户的稳定性和业务持续性,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风险,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1)富士康其他相似供应商情况

    电子产品功能性器件具有品种多、规格型号多等特点,需根据客户具体需求
进行定制化生产。由于富士康对供应链厂商信息、采购价格等信息的管控,无法
获得富士康其他供应商情况、产品类型、销售单价等信息。

    电子产品功能性器件品类繁多,且市场规模较大。供应商主要通过某个细分
领域获取较好的市场份额,再逐步扩充品类,实现销售的不断增长。同时客户为
保证产品供应品质的稳定性、及时性,通常某一细分领域通常以三、四家供应商
为主。

    根据与发行人副总经理、销售总监史新文的访谈,在富士康物料供应商中,
提供与发行人报告期产品相类似的电子产品功能性器件生产厂商主要有恒铭达、
凯晨、亚士徳等。发行人目前仅在该细分领域大概占重要市场份额。后续发行人
将通过不断扩充品类实现收入的持续增长。

    由于富士康的供应商由终端客户指定,终端客户会对供应商的设计研发能
力、生产制造能力、质量控制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进行严格的综合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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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发行人可持续获得供应商资质,发行人客户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

    1)发行人可持续获得供应商资质

    下游知名客户为保证上游供应商的供货质量、数量和相应速度,建立了一系
列的考核体系和认证制度,对供应商的生产工艺、质量管理、产能规模等方面需
进行严格考核,认证通过后,下游知名客户与供应商的合作通常比较稳定,双方
合作具有持续性。

    发行人已经获得下游富士康、鹏鼎控股、比亚迪、超声电子、信利光电等知
名客户的供应商资质,且发行人具有技术和研发、运营管理、快速响应、产品质
量高等竞争优势,具有持续符合下游客户资质认证的能力。

    2)发行人已与客户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发行人凭借自身较为领先的技术水平、快速响应能力及量产能力,还具有高
效的信息化系统和丰富的行业经验,与国内外知名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
系,与苹果公司、富士康、比亚迪、超声电子等客户合作已超过 3 年。

    3)发行人已制定维护客户稳定性的具体措施

    发行人已制定包括配备专业研发团队、严格产品质量控制、执行完善及时的
售后响应机制等方式,维持主要客户的稳定性。

    发行人客户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不构成重大不
利影响。

    4、结合《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相关要求说明是否构成本次上市障碍

    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规定,发行人来自单一大客户主营业务收
入或毛利贡献占比超过 50%以上的,表明发行人对该单一大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但满足以下条件时,一般不认为对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1)客户集中具有行业普遍性

    发行人客户集中度较高主要是由消费电子行业特性及战略性选择优质客户
造成,与同行业公司客户集中度情况相对较为一致,属于行业惯例,具有合理性。
具体情况可参见本题回复“1、发行人获取客户的主要方式,主要客户集中的原
因,结合同行业情况说明客户集中是否属于行业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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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客户本身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1)终端品牌客户手机出货量持续稳定

    富士康终端品牌客户苹果近年来销售情况如下:

          项目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手机出货量(亿台)          1.84(注)             1.92           2.16         2.15
   公司总收入(亿美元)            1,840.24        1,827.08      1,521.40      1,437.67
     净利润(亿美元)                390.83          409.53        320.90        304.60
  手机业务收入(亿美元)           1,007.08        1,146.76        937.92        911.38
   数据来源:苹果公司年报
   注:根据摩根大通预测, 2020 年为 1.95 亿台。
    如上表所示,近年来苹果公司手机出货量及手机业务收入规模保持稳定,并
未出现销量大幅波动的情形。据彭博社的计算结果显示,在 2019 年的 9 月和 10
月,苹果公司在中国市场共售出约 1,000 万部 iPhone 手机。该报道称,中国信息
通信研究院发布的数据显示,自新一代 iPhone 发布以来,其中国市场出货量同
比增长了 6%。另外,到 2019 年底,iPhone 11 和 iPhone 11Pro 的销量达到 7000
万部。

    此外,据了解,苹果公司在今年首次发布春季机型外,预计在 10 月份发布
支持 5G 网络的新 iPhone。发行人目前已在配合苹果公司开展相关春季机型的生
产,以及秋季新款 iPhone 手机配套研发工作,预计 2020 年来自终端客户苹果的
订单稳中有升。

    2)苹果产业链相关上市公司业绩持续增长

    最近三年,虽然苹果手机出货量并未出现爆发式增长,但苹果公司仍是消费
电子领域的绝对龙头企业,苹果产业链相关上市公司如立讯精密、领益智造、鹏
鼎控股、博众精工、科瑞技术、赛腾股份、恒铭达等,均实现了收入和净利润的
增长,

    苹果具有强大的品牌号召力和较高的客户粘性,苹果公司所具备的较高盈利
水平支撑其持续的自动化生产设备投入和高品质的原材料产品供应。苹果公司对
其设备供应商、精密组件供应商在生产工艺、产品精密等方面均有较高要求,能
提高较为优厚的价格条件,不断引领产品创新的市场定位,吸引了行业内优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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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设备生产商和功能性电子元器件厂商的产能不断向其集中,现苹果公司已
形成相对稳定的产品供应商体系。

    3)发行人已与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公司凭借自身较为领先的技术水平、快速响应能力及量产能力,还具有高效
的信息化系统和丰富的行业经验,与国内外知名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
系,与苹果公司、富士康、比亚迪、超声电子等客户合作超过 3 年。

    4)发行人在客户稳定性与业务持续性方面没有重大风险

    ①发行人已经制定维护客户稳定性的措施

    发行人已制定具体的措施,以维持主要客户的稳定性:

    A、配备专业的研发及设计团队;

    B、严格的产品质量控制;

    C、提供及时完善的售后服务,及时响应、及时处理;

    D、完善的客户维护机制。

    ②发行人业务具有可持续性

    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入保持持续增长,且毛利率维持在相对较高水平,预计未
来 2-3 年内,发行人的收入仍会保持合理增长,毛利率仍会维持在较高水平,主
要是基于以下几点原因:

    A、公司产品应用领域以消费电子行业为主,收入占比 80%以上。由于消费
电子产品有迭代速度快、持续创新能力要求高、产品销售规模大、加工工艺精细
等特点,消费电子领域对功能性电子元器件产品和夹治具等自动化设备需求量较
大。同时,消费电子领域竞争激烈,客户对原材料供应及夹治具等设备往往在生
产工艺、精密度、稳定性等多个方面提出较高的要求,高技术附加值的特点使其
愿意给予供应商较好的利润空间和付款条件;

    B、公司产品的主要终端客户为苹果公司,苹果公司是消费电子领域的绝对
龙头企业,其盈利水平较高,有助于支撑其进行持续的自动化生产设备投入,同
时,苹果公司对供应商的生产工艺、产品精密度等要求位居行业前列,能提供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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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厚的价格条件,促进供应链良性发展;

    C、公司凭借着一流的技术水平、快速的响应能力和过硬的产品质量赢得众
多客户的青睐,在提高客户产品生产效率和品质、保障客户产品出货交期、为客
户持续创造价值的同时保持了自身较高的盈利能力。

    综上,客户集中度较高主要是由消费电子行业特性及战略性选择优质客户
造成,与同行业公司客户集中度情况相对较为一致,属于行业惯例,具有合理
性,且发行人已与苹果、富士康等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发行人在客户稳
定性与业务持续性方面没有重大风险。发行人客户集中度高并不构成本次上市
障碍。

    5、结合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的变化情况,说明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
业务合作是否稳定、具有可持续性

    (1)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变化情况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例
             1           富士康                     27,360.24              54.17%
             2          昆山力盟                     8,997.65              17.82%
             3          超声电子                     5,386.28              10.67%
2019 年度
             4          信利光电                     3,516.57               6.96%
             5           欧菲光                      1,403.57               2.78%
                      合计                          46,664.31              92.40%
             1           富士康                     32,919.38              83.91%
             2          超声电子                     2,741.07               6.99%
             3          信利光电                     1,456.00               3.71%
2018 年度
             4           比亚迪                       763.83                1.95%
             5           当纳利                       655.96                1.67%
                      合计                          38,536.24              98.23%
             1           富士康                     21,361.24              75.91%
             2         阿特斯精密                    4,412.63              15.68%
2017 年度
             3          超声电子                     1,257.26               4.47%
             4           比亚迪                       918.61                3.26%


                                   3-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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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例
            5              努比亚                        75.76                0.27%
                       合计                           28,025.51              99.59%
   注:上述数据为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的销售数据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基本保持稳定,其中富士康和超声电子为发行
人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

    2018 年前五大客户中新增信利光电和当纳利,2019 年前五大客户新增昆山
力盟及欧菲光,上述客户均为之前合作客户进入前五大客户,主要是因为:

    ①发行人与知名客户合作提高了企业品牌知名度,也可借此赢得其他潜在优
质客户的认可从而获取更多订单,报告期内新增前五大客户当纳利、欧菲光。

    ②发行人抓住汽车电子产品、智能穿戴设备快速发展的机遇,推进相关领域
业务的快速增长,同时开始为客户配套提供夹治具及自动化设备设计、研发、生
产和销售业务,报告期内新增前五大客户昆山力盟、信利光电。

    (2)发行人与客户合作稳定并具有可持续性

    1)发行人已与客户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发行人凭借自身较为领先的技术水平、快速响应能力及量产能力,还具有高
效的信息化系统和丰富的行业经验,与国内外知名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
系,与苹果公司、富士康、比亚迪、超声电子等客户合作超过 3 年。

    2)发行人已制定维护客户稳定性的具体措施

    发行人已制定包括配备专业研发团队、严格产品质量控制、执行完善及时的
售后响应机制等方式,维持主要客户的稳定性。

    3)下游知名客户与供应商的合作通常比较稳定

    下游知名客户为保证上游供应商的供货质量、数量和相应速度,建立了一系
列的考核体系和认证制度,对供应商的生产工艺、质量管理、产能规模等方面需
进行严格考核,认证通过后,下游知名客户与供应商的合作通常比较稳定,双方
合作具有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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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发行人扩展其他客户的情况

      发行人在已有业务基础上,具有较强的新业务领域扩展能力及新客户拓展能
  力:

         (1)新业务领域扩展能力

      自设立以来,在智能手机领域的功能性器件业务稳定发展的基础上,发行人
  抓住智能穿戴设备、汽车电子产品快速发展的机遇,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及客户
  服务,推进相关领域业务的快速增长。同时,公司为客户配套提供夹治具及自动
  化设备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电子产品功能性器件中的智能穿戴设备、汽车电子产品和
  夹治具及自动化设备业务发展迅速,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产品名称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电子产品功        汽车电子类       4,507.65    105.64%    2,192.02        124.42%         976.76
能性器件       智能穿戴及其他类    2,272.78    240.22%     668.04         105.78%         324.64
     夹治具及自动化设备           10,720.37     10.54%    9,698.59     117887.71%           8.22
              合计                17,500.80    39.35%    12,558.65        858.95%       1,309.62

         (2)新客户拓展能力

      发行人在电子产品功能性器件领域具有丰富的生产经验、创新的生产工艺及
  快速响应能力,并与知名客户富士康、超声电子、信利光电等知名优质客户建立
  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提高了企业品牌知名度,可借此赢得其他潜在优质客户的认
  可从而获取更多订单,报告期内新增欧菲光、歌尔股份等优质客户。

         7、请说明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对富士康等重大客户依赖是否存在不能
  获取订单,发行人开拓新客户的相关措施及具体情况

         (1)发行人客户集中度高并不构成风险

      客户集中度较高主要是由消费电子行业特性及战略性选择优质客户造成,与
  同行业公司客户集中度情况相对较为一致,属于行业惯例,具有合理性,且发行
  人已与苹果、富士康等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发行人在客户稳定性与业务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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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性方面没有重大风险。

    (2)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的能力

    1)发行人具有较强的持续盈利能力

    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入保持持续增长,且毛利率维持在相对较高水平,预计未
来 2-3 年内,发行人的收入仍会保持合理增长,毛利率仍会维持在较高水平,主
要是基于以下几点原因:

    ①公司产品应用领域以消费电子行业为主,收入占比 80%以上。由于消费电
子产品有迭代速度快、持续创新能力要求高、产品销售规模大、加工工艺精细等
特点,消费电子领域对功能性电子元器件产品和夹治具等自动化设备需求量较
大。同时,消费电子领域竞争激烈,客户对原材料供应及夹治具等设备往往在生
产工艺、精密度、稳定性等多个方面提出较高的要求,高技术附加值的特点使其
愿意给予供应商较好的利润空间和付款条件;

    ②公司产品的主要终端客户为苹果公司,苹果公司是消费电子领域的绝对龙
头企业,其盈利水平较高,有助于支撑其进行持续的自动化生产设备投入,同时,
苹果公司对供应商的生产工艺、产品精密度等要求位居行业前列,能提供较为优
厚的价格条件,促进供应链良性发展;

    ③公司凭借着一流的技术水平、快速的响应能力和过硬的产品质量赢得众多
客户的青睐,在提高客户产品生产效率和品质、保障客户产品出货交期、为客户
持续创造价值的同时保持了自身较高的盈利能力。

    2)发行人已与客户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发行人凭借自身较为领先的技术水平、快速响应能力及量产能力,还具有高
效的信息化系统和丰富的行业经验,与国内外知名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
系,与苹果公司、富士康、比亚迪、超声电子等客户合作超过 3 年。

    3)发行人已制定维护客户稳定性的具体措施

    发行人已制定包括配备专业研发团队、严格产品质量控制、执行完善及时的
售后响应机制等方式,维持主要客户的稳定性。

    发行人客户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不构成重大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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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影响。

    (3)发行人具有较强的业务拓展能力

    发行人新业务、新客户开拓能力强:

    ①报告期内,发行人电子产品功能性器件中的智能穿戴设备、汽车电子产品
和夹治具及自动化设备业务发展迅速,上述业务收入从 2017 年度的 8.22 万元上
升至 2019 年度的 10,720.37 万元;

    ②发行人在电子产品功能性器件领域具有丰富的生产经验、创新的生产工艺
及快速响应能力,报告期内新增欧菲光、歌尔股份等优质客户。

    发行人开拓新客户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题回复“6、发行人扩展其他客户的
情况”。

    8、全球疫情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影响可控

    (1)疫情对发行人持续经营影响可控

    公司所在地为深圳市龙岗区。目前深圳市新冠疫情较轻,根据深圳市新冠疫
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公司在春节后延期复工,做好新冠疫情防控措施后,已于 2
月 10 日起已逐步复工,并正常开展经营业务。

    同时,经与主要终端客户沟通,主要终端客户均正常生产,需求稳定,公司
对客户产品供应也恢复正常,预计新冠疫情对未来公司业务开展、产品价格以及
财务数据影响较小,无重大持续经营问题。

    (2)疫情对发行人持续经营影响风险提示

    发行人已于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之“七、其他风险”中补充披
露针对全球疫情的风险提示,具体情况如下:

    “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公共卫生及经济带来较大影响,公司产品应用于消费
电子、汽车电子等领域,上述产业生产及市场需求也受到疫情影响,如疫情持续
扩散,将对整体产业链及公司的发展产生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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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2: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28,136.71 万元、39,227.09 万元和
50,485.67 万元。请说明:(1)报告期内主营业务中各类产品的构成情况、销量、
单价、金额及占比,各类产品销量、单价及销售金额变动的原因,是否与同行业
公司存在显著差异;(2)前十大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
册资本、历史沿革、股权结构、主营业务、是否与发行人具有关联关系、合作时
间、报告期变化情况及原因;(3)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的采购量、采购单价、
消耗量和各类产品的产量、销量及销售单价,说明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与各类产
品的产量、销量之间的匹配情况,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与产品销售单价变动之间
的匹配情况;(4)结合下游行业市场空间、发展状况及主要客户的需求变化、
盈利状况、出货量等数据,说明各类产品营业收入增长的稳定性和持续性;(5)
详细说明不同客户类型、产品类型的收入确认方法、依据、时点和销售结算方式,
收入确认时点所取得的第三方证据情况,存在验收环节的,说明经客户确认的发
货单或签收单如何传递至发行人,说明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与相关合同约定的条
件、同行业上市公司收入确认政策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要求,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6)VMI 销售模式主要内容、流程,VMI 销
售模式下的客户情况,包括各年销售内容、销售数量、销售金额及销售占比;(7)
说明报告期内产品发运至保税区或保税物流园区的金额及占比情况,并说明报告
期内是否存在销售至保税区产品转内销情况,如存在,请说明原因并披露报告期
内发生金额、会计处理方式及税务处理情况;结合重要合同、海关数据等说明境
外销售的真实性;主要进口国的有关进口政策、贸易摩擦对发行人产品销售的影
响;发行人产品保税区销售是否符合海关、税务等法律法规规定;(8)是否存
在跨期,是否影响收入真实性;(9)报告期内退换货情况,是否存在异常变化;
(10)收入季节性变动的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是否存在年
末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11)新收入准则对于发行人的影响;(12)报告期废
料销售的会计处理,成本结转来源以及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是否为现金
销售、个人销售;(13)根据穿行测试,发行人签收单存在没有签收日期的情况,
请说明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与依据是否匹配,内控是否健全有效;(14)请项目
组说明收入真实性、截止性及终端销售情况的核查程序、核查方法、核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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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依据和核查结论。

       【核查及回复】

       1、报告期内主营业务中各类产品的构成情况、销量、单价、金额及占比,
各类产品销量、单价及销售金额变动的原因,是否与同行业公司存在显著差异

       (1)公司主营业务各类产品销售量、销售单价情况

       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划分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产品名称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电子      智能手机类     32,984.86     65.34%    26,668.44       67.98%   26,827.09      95.35%
产品      汽车电子类      4,507.65       8.93%    2,192.02       5.59%       976.76       3.47%
功能
性器    智能穿戴及其他    2,272.78       4.50%       668.04      1.70%       324.64       1.15%
件           小计        39,765.30     78.77%    29,528.50    75.28%      28,128.49      99.97%
 夹治具及自动化设备      10,720.37     21.23%     9,698.59       24.72%        8.22       0.03%
          合计           50,485.67   100.00%     39,227.09    100.00%     28,136.71    100.00%

       报告期各期内,公司的产品主要为电子产品功能性器件,收入占比分别为
99.97%、75.28%和 78.77%。报告期内,公司电子产品功能性器件销售数量及单
价情况如下:

                                                                              单位:万件、元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项目                           销售                    销售                    销售
                          销售数量               销售数量                 销售数量
                                         单价                    单价                    单价
 电子功能性器件产品       251,954.51      0.16   149,236.39       0.20    152,283.49      0.18

       公司电子产品功能性器件具有规格数量多、品种数量多、工艺类型多的特点,
因此不同期间产品结构存在差异,导致各年平均价格会出现波动。

       公司夹治具及自动化设备种类、规格型号众多,定制化程度较高,不同种类
产品所需投入原材料、工时规模差异较大,因此不同夹治具及自动化设备报告期
内各期销售数量、销售单价相差较远,不具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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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同行业上市公司产品销售单价情况

    报告期内,同行业上市公司电子产品功能性器件销售数量和销售单价情况如
下:

                                                                             单位:万件、元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上市公司
            销售数量     平均单价       销售数量     平均单价     销售数量       平均单价
飞荣达               -              -   549,457.97       0.24    482,507.25            0.21
安洁科技             -              -   263,025.97       1.32    218,213.31            1.21
恒铭达               -              -   196,489.84       0.25    193,294.37            0.23
发行人      251,954.51         0.16     149,236.39       0.20    152,283.49            0.18
    注:智动力报告期内功能性电子器件销售数量以平方米计算,因产量计算方式不同,无
法进行对比。
    数据来源:Wind 资讯、上市公司年报

    公司及同行业上市公司电子产品功能性器件产品销售按片计价,不同产品的
价格受产品规格、使用的材料、生产工艺、市场供需等因素的影响,价格差异较
大。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平均销售价格与飞荣达、恒铭达相近,不存在显著差异。

       2、前十大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历史沿革、
股权结构、主营业务、是否与发行人具有关联关系、合作时间、报告期变化情
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十大客户基本情况汇总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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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始合作                                                        关联
序号    客户名称                             主营业务                           注册资本       成立时间                             股东及历次股东历史股东
                                                                                                              时间                                                          关系
       鸿富锦精密
                                                                                  200000 万
 1     电子(郑州)   手机及零部件加工生产                                                     2010/7/23    2017 年    中坚企业有限公司、富泰华工业(深圳)有限公司        无关联
                                                                                      美元
       有限公司
       昆山力盟机
                      设计、研发、生产精密型腔模、模具标准件;机器设备、自动
 2     械工业有限                                                               7999 万美元    2007/7/16    2019 年    钟焕祥、谢雅静、陈玉玲                              无关联
                      化设备的销售
       公司
       富士康精密
 3     电子(太原)   手机及零部件加工生产                                     47350 万美元    2006/8/30    2017 年    太富集团有限公司、富泰华工业(深圳)有限公司        无关联
       有限公司
       汕头超声显
                      液晶显示器及模块、触摸屏产品、平板显示器及模块的生产销       59400 万
 4     示器技术有                                                                              2012/1/17    2017 年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无关联
                      售                                                            人民币
       限公司
       富泰华工业
 5     (深圳)有     手机及零部件加工生产                                     37000 万美元    2007/3/14    2017 年    中坚企业有限公司                                    无关联
       限公司
       信利光电股     研究与开发、生产和销售触摸屏、触控器件及集成触控模组、    35991.92 万                            信利电子有限公司、香港信利国际有限公司、信利工业
 6                                                                                             2008/6/16    2018 年                                                        无关联
       份有限公司     微型摄像模组、光电子器件。                                    人民币                             (汕尾)有限公司等
       深圳市比亚
                                                                                   50000 万
 7     迪供应链管     乘用车电子零部件、手机平板、电子产品及零部件的生产                       2013/10/15   2017 年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无关联
                                                                                    人民币
       理有限公司
       歌尔股份有                                                              324510.40 万
 8                    声学、光学、无线通信技术及相关产品的开发、制造、销售                     2001/6/25    2019 年    姜龙、歌尔集团有限公司等                            无关联
       限公司                                                                       人民币
       南昌欧菲光
                                                                                  205200 万
 9     电技术有限     研发生产经营光电器件、光学零件及系统设备;                               2012/10/11   2018 年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欧菲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无关联
                                                                                    人民币
       公司
       南昌欧菲华
                                                                                  100147 万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欧菲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10    光科技有限     研发生产经营光电器件、光学零件及系统设备;                               2018/3/29    2018 年                                                        无关联
                                                                                    人民币                             等
       公司




                                                                                    3-1-4-60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开始合作                                                          关联
序号    客户名称                             主营业务                           注册资本       成立时间                               股东及历次股东历史股东
                                                                                                              时间                                                            关系
       鸿富胜精密
 11    电子(郑州)   手机及零部件加工生产                                      1500 万美元    2015/10/28   2017 年    中坚企业有限公司、鸿富锦精密电子(郑州)有限公司      无关联
       有限公司
       汕头超声显
                      液晶显示器及模块、触摸屏产品、平板显示器及模块的生产销
 12    示器(二厂)                                                             2120 万美元    2003/6/11    2017 年    朗杰国际有限公司、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无关联
                      售
       有限公司
       昌硕科技
                      手机、第三代及后续移动通信手机、基站、核心网设备及网络
 13    (上海)有                                                              30800 万美元    2004/9/21    2018 年    PROTEKGLOBALHOLDINGSLTD                               无关联
                      检测设备研发、生产、组装
       限公司
       当纳利(成
 14    都)印刷有     电子产品包装盒及其他包装装潢印刷品的生产                  1000 万美元    2011/5/30    2017 年    当纳利(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无关联
       限公司
       深圳市阿特
                                                                                    1000 万
 15    斯精密电子     电子产品模切件、精密配件、保护膜的研发生产加工及销售。                   2012/7/27    2017 年    徐思通、王琳                                          关联方
                                                                                     人民币
       有限公司
       努比亚技术                                                               11874.83 万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6                   通讯产品、手机的研发、销售                                               2001/9/12    2017 年                                                       无关联
       有限公司                                                                     人民币                             南京恒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伯恩光学
                                                                                970000 万香
 17    (惠州)有     生产加工平板显示屏、显示屏材料制造、触控系统                             2008/6/23    2017 年    伯恩光学有限公司                                      无关联
                                                                                       港元
       限公司
       深圳市瑞德
                      锂离子电池、新能源动力电池结构组件(含防爆)、模具的设      783.25 万                            深圳市和睿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市横琴乾
 18    丰精密制造                                                                              2017/4/11    2017 年                                                          无关联
                      计、研发和生产。                                              人民币                             元中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公司
       北京华懋伟
       业精密电子
 19                   电子产品、五金产品、金属材料、机械设备的生产、销售         248 万美元    2016/7/12    2017 年    华懋集团(萨摩亚)有限公司、仙游宏源投资有限公司      无关联
       有限公司深
       圳分公司




                                                                                    3-1-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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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除阿特斯精密外,发行人前十大客户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报告
期内,发行人前十大客户变化主要是因为:①随着发行人与知名客户合作提高了
企业品牌知名度,也可借此赢得其他潜在优质客户的认可从而获取更多订单,报
告期内新增当纳利、欧菲光等客户;②发行人汽车电子产品、智能穿戴设备产品
快速发展,同时开始为客户配套提供夹治具及自动化设备设计、研发、生产和销
售业务,报告期内新增昆山力盟、信利光电、歌尔股份等客户。

    3、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的采购量、采购单价、消耗量和各类产品的产量、
销量及销售单价,说明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与各类产品的产量、销量之间的匹
配情况,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与产品销售单价变动之间的匹配情况

    公司电子产品功能性器件具有规格数量多、品种数量多的特点,产品涉及的
原材料种类比较多,项目组通过抽取部分主要型号原材料、产成品的投入产出比
例及价格波动情况,核查公司原材料与产成品的匹配关系:

                                                                                 单位:件
 原材料名称         期间             本期领用数量       产成品数量           投入产出比
                  2019 年度                4,545.00            40,118.00          0.113291
 Nitto57130B      2018 年度                4,700.00            41,720.00          0.112656
                  2017 年度                  305.00             2,726.00          0.111886
                  2019 年度                7,450.00        199,035.00             0.037431
 PTG0504-25       2018 年度               11,485.00        308,490.00             0.037230
                  2017 年度                         -                  -                   -
   注:原材料 PTG0504-25 及其产成品未在 2017 年生产。
    报告期内,上述原材料价格与对应产成品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原材料名称                期间                原材料价格               产成品价格
                     2019 年度                             11.62                        2.51
   Nitto57130B       2018 年度                             10.26                        2.65
                     2017 年度                             10.26                        2.74
                     2019 年度                                 2.08                     1.43
   PTG0504-25        2018 年度                                 1.90                     1.49
                     2017 年度                                    -                        -

    综上,公司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与产成品的产量相匹配。公司采用“以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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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以产定购”的销售生产模式,在接受客户订单前会综合考虑订单收入及对应
成本,当产品存在足够利润空间时即开展生产,因此在足够利润空间时,原材料
价格波动与产品销售单价变动无明显联系。

    4、结合下游行业市场空间、发展状况及主要客户的需求变化、盈利状况、
出货量等数据,说明各类产品营业收入增长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公司的主要产品是电子产品功能性器件,产品主要应用于智能手机、智能穿
戴设备等消费电子以及汽车电子等电子产品及其组件,公司业务发展情况主要取
决于消费电子产业和汽车电子产业的发展情况。

    (1)消费电子行业发展概况

    根据市场研究机构 Future Market Insights(FMI)发布的消费电子市场调查
报告《消费电子市场:全球行业分析与机遇评估,2015-2020》中预测,2016-2020
年全球消费电子市场将以 15.40%的复合增长率(CAGR)高速增长,全球消费电
子市场规模 2020 年将高达 2.98 万亿美元。

    在消费电子市场中,智能手机及智能穿戴设备是近十年市场规模增长迅速、
用户普及度高的代表性消费电子产品分支领域。其中,智能手机以每年出货量近
20 亿部的市场体量成为全球市场容量最大的消费电子产品分支,而智能穿戴设
备 2019 年出货量突破 3 亿部,有望成为继智能手机之后成长最为快速、市场空
间最大的消费电子产品分支。

    1)智能手机市场概况

    手机作为通信载体,是人们与外界交流、沟通的连接工具。移动通信网络是
承载手机移动通信服务的网络架构和基础设施。手机产品作为高精密、高集成化
的移动通信终端设备,跟随着历代移动通信网络系统的发展不断升级。

    ①手机产品市场容量及结构

    全球手机市场容量巨大且整体呈现稳定增长的趋势。根据 IDC 统计,全球
手机出货量由 2011 年的 17.18 亿部增长至 2018 年的 18.91 亿部,出货金额由 2011
年的 3,049 亿美元增长至 4,950 亿美元。随着 5G 时代的到来,2019 年至 2022 年,
全球手机年平均出货金额将稳步提升至近 6,000 亿美元。


                                   3-1-4-63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从产品结构来看,据 IDC 统计,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占比从 2011 年的 28.77%
提升至 2018 年的 74.35%,智能手机出货金额占比从 2011 年的 68.88%提升至 2018
年的 98.20%,智能手机已成为手机市场最重要的组成部分。IDC 预测智能手机
的渗透率仍继续提升,2022 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占比和出货金额占比分别达
85.48%和 99.29%。

            2011-2022 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和出货金额占比情况




   数据来源:IDC
    ②智能手机市场容量

    自 2007 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首次突破 1 亿部,经过十多年的智能化发展,
智能手机得到迅猛发展,并成为手机市场的绝对主力。据 IDC 统计,出货量由
2011 年的 4.94 亿部增长至 2018 年的 14.06 亿部,出货金额由 2011 年的 2,100 亿
美元增长至 2018 年的 4,861 亿美元,出货量和出货金额年复合增长率分别达
16.11%和 12.74%。据 IDC 预测,到 2022 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将超过 15 亿
部,出货金额近 6,000 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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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2022 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和出货金额情况




      数据来源:IDC

      ③智能手机市场竞争格局

      全球智能手机的主要参与者包括三星、苹果、华为、小米、OPPO、V 等,
各主要品牌厂商按交付量统计的市场占有率情况如下:

 排名          厂商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1            三星             20.80%              22.60%       22.80%          24.70%
  2            苹果             18.30%              15.60%       15.30%          18.20%
  3            华为             14.70%              11.10%        9.60%            8.30%
  4            小米              8.70%              3.80%         3.70%            5.20%
  5           OPPO               8.10%              8.50%         7.20%            3.80%
  6           VIVO               6.30%              7.10%         6.00%            3.60%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从智能手机的全球市场占有率来看,排名前两位的仍为三星和苹果,竞争优
势较为明显。但受益于我国在智能手机终端消费市场的领先地位以及研发设计能
力、供应链管理能力、品牌知名度的提升,国产品牌智能手机厂商快速崛起,市
场份额快速攀升,已成为全球智能手机市场的中坚力量。

      ④智能手机行业发展趋势

      A、国产智能手机产业链快速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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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能手机集合了通信、芯片、先进制造、信息技术、数据安全、人工智能等
多项高科技领域的核心技术,是各国重点角逐的领域,也是我国当前着重培育和
发展的产业。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下,我国智能手机产业从研发设计到生产制
造、品牌运营等全产业链环节均取得了快速发展:芯片等核心元器件自主比例不
断提高,国产智能手机品牌全球市场占有率不断提升,并成为全球最大的智能手
机制造基地。

    B、通讯技术发展驱动产业升级换代

    从 2G 到 4G,移动通信网络升级带来的手机信号传输速率和信号稳定性越
来越高,由此引发的信息结构变化和容量大幅增长使得智能手机行业得到了快速
发展。目前,通讯行业处于 4G 向 5G 的过渡阶段,随着 5G 基础设施的布局完
善,智能手机将迎来新一轮产业升级,5G 智能手机的更新换代需求将带动产业
的新一轮快速发展。

    C、智能手机呈现“AI 化”发展趋势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以及智能手机运算能力的提升,主流手机厂商不断
加大人工智能领域的投入,不断推出搭载 AI 芯片,具有人脸识别、语音识别、
自然语言理解、增强现实、AI 智慧美颜等功能的人工智能手机。据艾瑞咨询预
测,人工智能手机的出货量占比将从 2017 年的不足 10%提升到 2022 年的 80%,
AI 化成为未来智能手机的重要发展趋势。

    3)智能穿戴设备市场概况

    智能穿戴设备是一种将多媒体、传感、识别、无线通信、云服务等技术与日
常穿戴相结合,实现用户交互、生活娱乐、健康监测等功能的硬件终端。

    ①智能穿戴设备市场规模

    2014 年以来,随着智能手环、智能手表、智能耳机等智能穿戴设备的渗透
率快速提升,全球智能穿戴设备市场规模迅速扩大。据 IDC 数据,2019 年全球
可穿戴设备销售数量达 3.37 亿部,较 2018 年同比增速高达 89.04%。

    ②智能穿戴设备竞争格局

    苹果、小米、华为、三星等智能手机厂商以及专业的可穿戴设备厂商 Fitb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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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全球智能穿戴领域主要的竞争者。根据 IDC 数据,2018 年,上述厂商智能穿
戴设备出货量合计占市场的 61%,2019 年,上述厂商的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
到 66.3%,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其中,2018 年及 2019 年,苹果可穿戴设备
市场占有率分别以 26.8%及 31.7%市场占有率稳居第一,且领先优势愈发明显。
2018 年及 2019 年主要品牌可穿戴设备的出货量及市场占有率数据如下:

                                                                  数量单位:百万部
                                  2019 年                         2018 年
 排名          厂商
                         出货量         市场占有率       出货量        市场占有率
  1            苹果          106.5               31.7%          46.2          26.8%
  2            小米           41.7               12.4%          23.3          13.5%
  3            三星           30.9                9.2%          10.7            6.2%
  4            华为           27.9                8.3%          11.3            6.6%
  5            Fitbit         15.9                4.7%          13.8            8.0%
  6            其他          113.5               33.7%          66.8          38.8%
         合   计             336.5              100.0%        172.2          100.0%
      数据来源:IDC

      (2)汽车电子行业发展概况

      汽车电子是由传感器、微处理器、执行器、电子元器件及其零部件组成的电
控系统,其最重要的作用是提高汽车的安全性、舒适性、娱乐性。汽车电子可以
分为车体汽车电子控制装置和车载汽车电子控制装置。车体汽车电子控制装置与
车上机电系统配合使用,包括发动机、底盘以及车身电子控制系统;车载汽车电
子装置是在汽车环境下能够独立使用的电子装置,它和汽车本身的性能并无直接
关系,包括安全舒适系统、信息娱乐与网联系统等。

      随着消费者对于汽车舒适性和安全性要求的提高,汽车电子产品产值规模不
断上升,全球汽车电子产品产值从 2011 年的 1,640 亿美元上升至 2018 年的 2,080
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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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18 年中国汽车电子行业白皮书》数据显示,相比紧凑型车中汽车
电子 15%的成本占比,中高端车型达到 30%甚至 40%以上,而新能源电动车的
汽车电子成本占比达到 65%。未来,在消费升级带动中高端汽车消费占比提升、
新能源车消费快速增长、汽车智能化水平提高等因素的综合作用下,车载电子市
场预计将保持持续稳定增长。

    (3)下游行业市场空间较大,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具有持续性

    在国产智能手机产业链快速崛起、通讯技术发展驱动产业升级换代、智能穿
戴设备市场规模迅速扩大等因素的影响下,消费电子产品市场将持续稳定增长,
全球消费电子市场规模 2020 年将高达 2.98 万亿美元。

    在消费升级带动中高端汽车消费占比提升、新能源车消费快速增长、汽车智
能化水平提高等因素的综合作用下,汽车电子市场预计将保持持续稳定增长。

    随着下游市场的发展,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规模从 2017 年度的 28,139.53
万元增长至 2019 年度 50,503.89 万元。未来,公司下游消费电子市场和汽车电子
市场的预计持续稳定增长,将带动公司营业收入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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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详细说明不同客户类型、产品类型的收入确认方法、依据、时点和销售
 结算方式,收入确认时点所取得的第三方证据情况,存在验收环节的,说明经
 客户确认的发货单或签收单如何传递至发行人,说明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与相
 关合同约定的条件、同行业上市公司收入确认政策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是否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

        (1)收入确认方法概述

        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一般销售、VMI 模式(供应商管理库存)向客户销
 售产品,不同销售模式下收入确认方法、依据、时点情况如下:

                                                              销售确认时点       第三方
  销售模式                      收入确认方法
                                                                  及证据           证据
                                                              以签收单上客
         国内    公司将产品交付客户,客户对货物进行签收后
                                                              户签收日期为       送货单
         销售    确认收入。
 一般                                                           确认时点
 销售                                                         取得报关单、提
                 国外销售 :公司以产品发运至相关港口或客户
 模式    国外                                                 单(如有)、送    报关单、
                 指定的保税区或保税物流园区,履行出口报关
         销售                                                 货单签收等凭      送货单
                 手续,取得相关凭据后确认收入。
                                                                    据
 VMI 模式        公司将产品交付至客户指定的 VMI 仓库,客户    收到客户领用
 (供应商管      根据其生产需求自 VMI 仓库领用产品,公司按    结存通知日为       送货单
   理库存)      客户实际领用产品数量及金额确认收入实现。       确认时点

        发行人产品经运输公司、快递公司交付客户后,客户在送货单上对产品进行
 签收确认,经客户确认的送货单经运输公司、快递公司回传至发行人。

        产品完成签收后进入客户物料仓库,部分客户会对产品进行 IQC 质量检查,
 如在 IQC 质量检查中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客户将与发行人协商进行退换货。
 发行人产品质量与良率均较高,报告期内客户退换货金额较小。

        (2)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与合同约定条件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销售合同条款约定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合同对产品交付的约定                   签收至验收完毕时间
                未约定验收程序。供应商应于产品签收前依规格自行
富士康                                                             当日或次日完成
                检验产品。
超声电子        产品交付后两天内完成验收,验收后风险转移           当日到料,次日完成
信利光电        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接受时产品风险转移             一般 2 个工作日
欧菲光          产品交付后所有权由甲方所有,风险由甲方承担         一般 2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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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名称                  合同对产品交付的约定                 签收至验收完毕时间
比亚迪        货物的所有权及风险在货物交货后从乙方转移至甲方   当天验收完毕

     多数客户销售合同中未有明确约定产品验收环节,且发行人无法得知客户具
 体验收时点、无法获得具体验收凭证,且客户产品签收至验收完毕间时间间隔较
 短,发行人产品质量与良率均较高,产品验收不通过情况较小。

     发行人采用签收确认收入的政策,与公司业务实质相符,与合同条款约定无
 重大差异。

     (3)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基本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收入确认方法
            国内销售:公司将产品交付至客户,对货物进行签收后确认收入;
  恒铭达    国外销售:公司以产品发运至相关港口或客户指定的保税区或保税物流园区,完
            成出口报关手续并取得报关单据作为风险酬转移的时点,确认销售收入实现。
            国内销售:公司在发出货物,客户签收确认后确认收入。即公司根据客户的货物
            采购需求将货物发送至其指定地点后,待客户验收并提供结算明细后,本公司不
  飞荣达    再对售出的产品实施有效控制及管理并已将与货物有关的风险报酬转移至对方
            时,公司确认为当期销售收入。
            国外销售:以报关单上记载的出口日期作为确认外销收入的时点。
            国内销售:收入确认时点为客户在送货单上的签日期;依据收入确认时点为客户
            在送货单上的签日期;依据经客户签收的送货单;收入金额根据客户确认的数量
  智动力
            及订单约定价格。
            国外销售:收入确认时点为出口报关单的日期。
            国内销售:以按照合同条款将产品交付客户,经客户验收并核对无误后作为收入
 安洁科技   的确认时点;
            出口销售:以报关单上记载的出口日期作为确认外销收入的时点。
     数据来源:同行业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年报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恒铭达、飞荣达和智动力均以签收作为国内销售的收入
 确认时点,上述上市公司收入确认政策与公司一致,不存在显著差异。

     6、VMI 销售模式主要内容、流程,VMI 销售模式下的客户情况,包括各
 年销售内容、销售数量、销售金额及销售占比

     (1)公司 VMI 销售模式概况

     公司部分电子产品功能性器件产品采用 VMI 模式进行销售,公司根据客户
 需求进行生产,并将产品运送至客户指定的供应商管理库存仓库,客户根据其生
 产需求自供应商管理库存仓库领用产品,并通过邮件向公司发送领料明细。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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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与公司对账确认原材料耗用料,每月末客户向公司发送盘点表,公司每年末
         进行现场盘点。

               (2)VMI 模式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客户欧菲光电和欧菲华光采用 VMI 销售模式。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销售         销售        销售     销售     销售             销售          销售     销售               销售
                 数量         金额        金额     数量     金额             金额          数量     金额               金额
               (万件)     (万元)      占比   (万件) (万元)           占比        (万件) (万元)             占比
欧菲光电        9,283.26       826.89    1.64%      42.05          4.09      0.01%                 -               -          -
欧菲华光        5,542.09       510.73    1.01%           -               -          -              -               -          -
合计           14,825.35      1,337.62   2.65%      42.05          4.09      0.01%                 -               -          -

               报告期内,公司采用 VMI 模式销售的金额较小,2018 年和 2019 年收入占
         比分别为 0.01%和 2.65%。

               7、说明报告期内产品发运至保税区或保税物流园区的金额及占比情况,并
         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销售至保税区产品转内销情况,如存在,请说明原因并
         披露报告期内发生金额、会计处理方式及税务处理情况;结合重要合同、海关
         数据等说明境外销售的真实性;主要进口国的有关进口政策、贸易摩擦对发行
         人产品销售的影响;发行人产品保税区销售是否符合海关、税务等法律法规规
         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发运至保税物流园区的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占主营业                 占主营业                         占主营业务
                               金额                   金额                              金额
                                         务收入比                 务收入比                           收入比
              境内保税区        14.32       0.03%     2,262.13        5.77%     16,416.18                  58.34%

               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内保税区销售金额及占比逐年下降,主要是由富士康等
         客户要求的送货地点和结算方式变化导致的,2018 年以来客户结算方式陆续改
         为人民币结算,送货地点也并由境内保税仓变更为客户在郑州地区生产基地,因
         此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华中地区收入占比大幅升高,同时境内保税区收入
         占比大幅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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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境内保税区销售产品均为向富士康销售,富士康为产品的实际使用、消
耗方,不存在产品转内销的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主要出口地为境内保税
区的进出口政策、贸易政策如下:

        主要产品   主要贸
客户                                      主要进出口政策/贸易政策
        出口地     易方式
                            根据《出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
                            局公告 2012 年第 24 号)进行增值税、消费税的退税、免
                            税;根据《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汇发[2013]15
        郑州新郑            号),区内与境内外之间毫无贸易项下的交易,可以以人
富士               一般贸
        综合保税            民币或外币计价结算;海关根据《关于公布海关特殊监管
康                 易方式
          区                区域有关管理事宜》等对保税区进行管理;国家质量监督
                            检验检疫机关根据《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
                            家质检总局令 2005 年底 71 号)对进出保税区货物实施检
                                               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发行人产品保税区销售符合海关、税务等法律法规规定,主要客户进口国的
贸易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未发生针对发行人所处行业的重大贸易摩擦。进出口
政策和贸易政策未来发生重要的变化的可能性较小,2019 年以来公司境内销售
占比 99%以上,不会对发行人未来产品的出口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8、是否存在跨期,是否影响收入真实性

    项目组对收入截止性测试的核查方法如下:

    (1)核查范围:

    报告期各期末前后 1 个月所有收入确认凭证;

    (2)核查方法及步骤:

    1)核查收入确认记账凭证:从发行人 ERP 系统中导出 2017 年 1 月、2017
年 12 月、2018 年 1 月、2018 年 12 月、2019 年 1 月、2019 年 12 月、2020 年 1
月份的所有收入确认记账凭证;

    2)核查产品出货日期:根据收入记账凭证和应收单信息,从发行人 ERP 系
统中逐笔导出对应的商品出库信息,包括送货单编号、商品数量、单价、出库日
期等信息;

    3)核查客户签收日期:产品经运输公司、快递公司运送到客户后,会将客
户签收确认的送货单返回至发行人处,项目组核查了相应的签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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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辅佐证据:发行人与客户在次月会对上月出货情况进行对账,对账单上
记录了该批货物在客户的入账日期,对于部分送货单上未明确写明签收日期的,
项目组核查了相应的对账单作为辅佐证据。

    核查结论:经核查,项目组与会计师发现存在少量的收入跨期,发行人申报
报表相比原始报表进行了调整。

    综上,经核查,发行人无收入跨期确认的情形,报告期各期收入真实、准确。

    9、报告期内退换货情况,是否存在异常变化

    历年来,公司持续增加先进的生产、检测、质量控制等设备的投入,不断提
高自动化程度,通过先进的设备、工艺、自主对现有设备进行灵活的调整和改进,
在生产过程中,对供应商的选择、用料、产线质量、成品、出货等各个环节进行
严格、全面的质量管控,从而保证较高的产品质量与良率。

    报告期内,公司退换货规模较小,占比稳定在 1.00%-1.50%之间,不存在异
常变化。

    10、收入季节性变动的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是否存在
年末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

    (1)公司收入季节性变动情况

    报告期,公司各季度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第一季度      5,819.53      11.53%      3,839.50        9.79%     3,978.47      14.14%
 第二季度      7,728.38      15.31%      4,163.80        10.61%    2,819.16      10.02%
 第三季度     20,233.38      40.08%     15,676.10        39.96%    6,070.13      21.57%
 第四季度     16,704.38      33.09%     15,547.69        39.64%   15,268.95      54.27%
   合计       50,485.67   100.00%       39,227.09   100.00%       28,136.71     100.00%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呈现一定的季节性波动,下半年收入高于上半年,主要是
受下游行业需求波动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以手机电子功能器件产品为主,受下游终端品牌客户多

                                      3-1-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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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于第三季度发布新品,此外,西方传统感恩节、圣诞节及近年来“双 11”、
“双 12”等电商促销活动不断影响消费者的消费习惯,三、四季度成为智能手
机的消费旺季。因此,公司下半年收入占比较高,公司收入季度性变动合理。

    (2)同行业上市公司收入季节性情况

    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 2019 年收入存在季节性波动情况如下:

     公司        2019 年一季度    2019 年二季度   2019 年三季度    2019 年四季度
智动力                  23.65%           25.27%          25.89%            25.19%
恒铭达                  17.05%           19.45%          29.94%            33.56%
飞荣达                  14.06%           20.77%          29.29%            35.88%
平均值                  18.26%           21.83%          28.37%            31.54%
发行人                  11.53%          15.31%           40.08%            33.09%
    注:上述数据来源于同行业上市公司 2019 年年报、2019 年业绩快报。安洁科技未披露
2019 年第四季度报告,因此数据并未列示。
    智动力 2018 年对三星销售占比为 66.51%,因三星手机机型相对较多,其季
节性波动相对较小,所以智动力收入季节性相对不明显。

    恒铭达产品主要应用于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智能穿戴设备等消费
电子产品及其组件,其中手机类占比 50%左右,三四季度收入占比 60%左右,
相对较高。

    安洁科技产品种类较多,包括消费类电脑及通讯产品功能件、信息存储及汽
车电子产品分部、消费类电子及通讯产品金属结构件等,其主要客户为微软、华
为、联想等,涉及下游客户数量及行业较多,整体季节性不明显。

    飞荣达产品主要面向通讯机柜、通讯基站等通讯设备、计算机、手机终端、
汽车电子、家用电器、国防军工等众多下游行业,其主要客户为华为、思科等,
季节性主要受下游市场需求的影响,受国内春节假期等因素影响,行业内企业第
一季度的产能较大,第二、三、四季度的销售基本保持稳定,受季节性影响较小。
总体来看,其季节性不明显。

    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季节性波动主要受客户结构、下游终端品牌产品发布
及量产时间等因素影响,因发行人主要终端品牌商(苹果)产品集中于第三季度
末发布,报告期内发行人自三季度销售收入开始提升,四季度收入占比总体较高,


                                    3-1-4-74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与上市公司恒铭达收入季节性结构相似,不存在年末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

    11、新收入准则对于发行人的影响

    公司销售商品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根据新收入准则,公司应在
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国内销售、国外销售、供应商
管理库存销售模式下,公司将国内销售产品交与客户签收、国外销售产品取得出
口报关相关凭据、客户实际领用产品后,客户即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
取经济利益,公司失去商品的控制权,公司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
移给客户。公司按照客户签收、取得出口报关相关凭据、客户实际领用产品的时
间确认收入,与新准则控制权转移时点一致,如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无影响。

    假定自申报财务报表期初开始全面执行新收入准则,其对于报告期各年(末)
营业收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资产总额、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资产等财务指标也不会产生影响。

    发行人已在招股书中做了相关披露。

    12、报告期废料销售的会计处理,成本结转来源以及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
准则,是否为现金销售、个人销售

    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均为废料销售收入,报告期各期废料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废料销售收入                         18.23           5.24                2.82

    报告期内,公司以按月整体承包的方式,将生产废料向再生资源公司销售,
上述废料销售无对应成本,无需进行成本归集、结转,符合会计处理准则。

    公司废料销售已与再生资源公司签署承包协议,废料销售所产生的收入均通
过公司对公账户回款,不存在现金销售、个人销售情况。

    13、根据穿行测试,发行人签收单存在没有签收日期的情况,请说明发行人
收入确认政策与依据是否匹配,内控是否健全有效

    受客户仓管人员配合、物流人员执行等因素的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部分签
收单据未签署签收日期。随着内部控制的不断加强,发行人未签署签收日期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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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比例逐渐减少。

       对于未签署日期的验收单据,发行人基于业务实质情况,按照以下步骤确定
客户签收日期并确认收入:

 步骤情况                              客户签收时间确认方式
 步骤一       根据客户签收单确认签收日日期
 步骤二       如客户签收单未签署日期,以客户对账单中客户物料入库日期为签收日

       发行人客户均为较大的知名厂商,其对账也较为及时。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
与依据相匹配,收入确认依据与业务实质情况相符,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

       14、请项目组说明收入真实性、截止性及终端销售情况的核查程序、核查方
法、核查比例、核查依据和核查结论

       (1)针对收入真实性及终端销售的核查

       针对发行人收入真实性及终端销售情况,项目组采用销售抽凭测试、客户走
访、客户函证的程序进行核查。


          主要核         核查比例或范围
序号                                                           主要核查证据
          查程序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视频访谈主要客户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
          实地走
 1                 92.41%    91.08%     84.98%     的访谈提纲;无关联关系的承诺与保证;
            访
                                                   实地走访或视频录像访谈过程
          销售函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共 19 份函证
 2                 99.23%    91.19%     84.98%
            证                                     回函记录
                   检阅报告期内前 10 大客户的
          合同商
                   销售合同;访谈主要客户(包
 3        业背景                                   报告期内前 10 大客户的销售合同
                   括前十大客户)、分析其采购
            分析
                   公司产品的商业用途和背景

       经核查,项目组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入真实、准确。

       (2)针对收入截止性核查

       参见本题回复“8、是否存在跨期,是否影响收入真实性”。



       问题 3:

       请发行人:(1)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前十大供应商采购的内容及方式、采购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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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量、单价及其定价公允性,相关供应商的主营业务是否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是
 否存在同业供应商情形、是否具备从事生产经营业务的全部资质、是否存在违法
 违规行为,是否存在供应商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相关供应商及其关联方与发行
 人及其关联方、发行人主要客户或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输送
 情形,发行人与相关供应商之间交易的持续性,是否对其存在重大依赖;(2)报
 告期内发行人前十大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包括法人供应商的名称、注册地、实际
 生产经营地、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主营业务、实际经营业绩情况、
 自然人供应商的履历、背景,相关供应商与发行人合作历史、如何成为发行人供
 应商等,发行人从其采购占供应商销售的比例;(3)深圳大雄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及 2019 年为发行人第一大供应商,2018 年大雄创新收入基本上全来源于
 发行人。请说明采购情况,主要产品明细、占比及原因,定价是否公允,相关供
 应商与发行人合作历史,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发行人主要客户或供应商存
 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对生产经营的影响,是否对其产生依赖;2018 年向大
 雄年度采购金额为 7800 万元,18 年底欠大雄应付账款 7500 万元,结合信用政
 策,说明合理性;(4)报告期内发行人外协生产商的数量、交易内容、交易金额
 及占比,外协是否涉及核心生产环节,发行人是否对外协生产存在依赖;(5)报
 告期内主要外协厂商基本情况、合作模式、合作历史、是否具有必备业务资质,
 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外协厂商与发
 行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监高及关联方是否存在资金往来,相关供应商为
 发行人提供服务的收入占其自身收入的比例,是否存在代发行人支付成本费用等
 利益输送情形;(6)外协生产定价依据及价格公允性;(7)说明发行人是否曾因
 外协生产质量问题导致产品不合格或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相关质量控制措施是否
 健全有效。

       【核查及回复】

       1、前十大供应商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十大供应商采购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采购      占采购总
年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主要采购内容
                                                                 金额      额比例



                                     3-1-4-77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采购      占采购总
年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主要采购内容
                                                                       金额      额比例
        1     深圳大雄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机加件              5,642.40      20.40%
        2     安徽明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泡棉                2,254.84       8.15%
        3     深圳市欣瀚源科技有限公司            保护膜、泡棉        1,210.28       4.38%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4                                         保护膜              1,074.70       3.89%
              司东莞分公司
        5     深圳市合盛兴业科技有限公司          保护膜、光学膜       733.98        2.65%
2019
年度    6     珀荣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光学膜               713.65        2.58%
        7     深圳市鑫弘科技有限公司              委外加工             702.80        2.54%
        8     东莞市信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偏光片               591.85        2.14%
        9     深圳市利丰达展贸科技有限公司        胶带                 488.65        1.77%
       10     东莞市玥廷塑胶原料有限公司          3M 胶带              436.63        1.58%
                               合计                                  13,849.78      50.08%
        1     深圳大雄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机加件              6,789.98      34.84%
        2     深圳市欣瀚源科技有限公司            保护膜、泡棉        1,281.72       6.58%
        3     安徽明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泡棉                1,184.03       6.08%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4                                         保护膜               761.94        3.91%
              司东莞分公司
        5     深圳市宝之泰离型材料有限公司        离型纸               638.85        3.28%
2018
年度    6     深圳市合盛兴业科技有限公司          保护膜、光学膜       602.49        3.09%
        7     江西蓝海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保护膜               346.67        1.78%
        8     深圳市鑫弘科技有限公司              委外加工             327.16        1.68%
        9     深圳市创亿恒科技有限公司            3M 胶带              322.09        1.65%
       10     深圳市金树林科技有限公司            治具                 318.29        1.63%
                               合计                                  12,573.21      64.51%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1                                         保护膜              2,315.01      17.72%
              司东莞分公司
        2     深圳市欣瀚源科技有限公司            保护膜、泡棉        1,485.91      11.37%
              深圳市爱美斯特实业有限公司平湖
        3                                         委外加工            1,338.32      10.24%
              分公司
        4     江西蓝海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保护膜              1,103.26       8.44%
2017
年度    5     东莞市雄驰电子有限公司              硅胶                 943.35        7.22%
        6     深圳市宝之泰离型材料有限公司        离型纸               915.28        7.01%
        7     四川羽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离型膜.保护膜        449.18        3.44%
        8     东莞明讯薄膜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保护膜、金手指       251.62        1.93%
        9     深圳市深海利科技有限公司            保护膜               236.57        1.81%


                                       3-1-4-78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采购      占采购总
年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主要采购内容
                                                                     金额      额比例
          10    东莞市恒聪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离型纸/保护膜     231.59        1.77%
                                 合计                               9,270.10      70.95%

       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未在上述公司中任职或占有权益,公司与上述公司之间均
 不存在关联关系。

       2、前十大供应商基本情况介绍

       项目组采取了多种方式进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查阅采购合同、查询全国信
 用信息系统、对供应商现场走访及访谈、获取函证、与发行人采购部相关负责人
 访谈等,得到如下结论:

       (1)与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前十大供应商的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均属于发行
 人上游原材料提供商,不存在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主营业务情形;不存在自然
 人供应商情形;

       (2)均具备从事生产经营业务的资质,均未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

       (3)尚未发现其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相关供应商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发行人主要客户或供应
 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输送情形;

       (5)发行人与相关供应商之间交易具有持续性,发行人从其采购占供应商销

 售的比例较低,对其不存在重大依赖;




                                        3-1-4-79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具体核查过程及依据如下:

                                                                                                                                                          是否   是否
                        交易的主                                                                    注册地                                   与发行人初
                                                                                     董监高及历史            法定代                开始合                 工商   存在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要原材料   经营范围             股东及报告期历史股东                        与经营            成立时间               始建立业务
                                                                                     董监高                  表人                  作时间                 信息   关联
                          名称                                                                      地一致                                   关系的方式
                                                                                                                                                          查询   关系
       深圳大雄创新科              冲压件,金属结构件                                蔡振波,沈明   深圳市
 1                       夹治具                         蔡振波                                               蔡振波    2015/1/5    2017 年    自主开发    是     否
       技有限公司                  等                                                景             龙华区
                                                                                     潘成诚,唐管
                                                                                     粮,邱莉霞,
       安徽明讯新材料
                                   光学级电子保护膜                                  张艮,杨莉,   安徽省
 2     科技股份有限公    保护膜                         吴凌峰,何爱生                                       吴凌峰   2013/3/18    2017 年    客户指定    是     否
                                   研发、生产、销售                                  曲以国,吴凌   宣城市
       司
                                                                                     峰,何爱生,
                                                                                     舒情
       深圳市欣瀚源科              手机辅料、电脑辅料                                喻国斌,杜俊   深圳市
 3                       保护膜                         喻国斌,杜俊玲                                       杜俊玲   2002/5/22    2017 年    自主开发    是     否
       技有限公司                  等                                                玲             龙岗区
       江苏斯迪克新材              胶粘带制品、光学
                                                                                     金闯,金爱军, 东莞市
 4     料科技股份有限    保护膜    膜、多功能涂层复合   金闯,施蓉,龚伟 忠,                                 金闯    2010/8/24    2017 年    客户指定    是     否
                                                                                     张恒           塘厦镇
       公司东莞分公司              薄膜
       深圳市合盛兴业              薄膜、胶粘材料、光                                陈金辉,张天   深圳市
 5                       光学膜                         陈金辉                                               陈金辉   2014/10/27   2017 年    客户指定    是     否
       科技有限公司                学材料                                            生             龙华新
       珀荣国际贸易                                                                                 中国
                                                        HONOUR GLOW TRADING          徐正泰,徐宏
 6     (上海)有限公    保护膜    国际贸易                                                         (上     徐宏德   2004/3/12    2018 年    客户指定    是     否
                                                        CO., LTD.                    德,徐宏志
       司                                                                                           海)
       深圳市鑫弘科技                                                                               深圳市
 7                      委外加工   手机辅料、电子辅料   高淼,高运清                 高淼,高运清             高淼    2015/5/21    2018 年    自主开发    是     否
       有限公司                                                                                     龙岗区
                                                                                     朱梅柱,刘洪
                                                        杭州锦航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雷,乐坤久,
       深圳市盛波光电              经营进出口业务,偏                                               深圳市
 8                       偏光片                         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纺   杜秀云,李江,          朱梅柱   1995/2/15    2018 年    客户指定    是     否
       科技有限公司                光片等                                                           坪山
                                                        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曹丽萍,黄源,
                                                                                     邸燕,于建忠




                                                                                3-1-4-80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是否   是否
                        交易的主                                                                      注册地                                   与发行人初
                                                                                      董监高及历史             法定代                开始合                 工商   存在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要原材料    经营范围             股东及报告期历史股东                         与经营            成立时间               始建立业务
                                                                                      董监高                   表人                  作时间                 信息   关联
                          名称                                                                        地一致                                   关系的方式
                                                                                                                                                            查询   关系
                                    包装材料、机械设
       深圳市利丰达展               备、胶粘制品、塑胶、                              邓志军,邓志    深圳市
 9                        胶带                           邓志军                                                邓志军   2010/1/27    2018 年    客户指定    是     否
       贸科技有限公司               玻璃、电子产品、五                                华              宝安区
                                    金制品
                                    建材、橡胶制品、工
       深圳市创亿恒科                                                                                 深圳市
 10                     3M 胶带     业器械的技术开发     郑少雄,郑少勇                郑少雄,郑少勇            郑少勇   2011/10/13   2017 年    客户指定    是     否
       技有限公司                                                                                     龙华
                                    与销售
                                    电子产品、金属配
       东莞市雄驰电子               件、包装用纸制品、                                                东莞市
 11                       硅胶                           黄灵智,李丹                 黄灵智,李丹             黄灵智    2007/4/9    2017 年    自主开发    是     否
       有限公司                     硅橡胶制品、绝缘散                                                塘厦镇
                                    热材料、光电材料
                        离型纸/
       深圳市宝之泰离               包装材料、电子材                                  陈汉准,陈汉    深圳市
 12                     膜,保护                         陈汉准,陈汉总                                        陈汉准   2013/11/6    2017 年    自主开发    是     否
       型材料有限公司               料、光电材料的销售                                总              宝安区
                            膜
       四川羽玺电子科   离型膜.保   纸制品、塑料制品、   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四川省
 13                                                                                   张建军,张黎             张建军   2014/3/24    2017 年    自主开发    是     否
       技有限公司         护膜      胶粘产品             司                                           巴中市
       东莞市恒聪包装   离型纸/     包装制品、不干胶材                                                东莞市
 14                                                      洪波,陈善雕                 洪波,陈善雕             陈善雕    2009/9/7    2017 年    自主开发    是     否
       制品有限公司       保护膜    料                                                                长安镇
       深圳市金树林科                                                                 张伟香,张伟    深圳市
 15                       模具      五金制品             张伟香,张伟兵                                        张伟芳   2007/9/18    2017 年    自主开发    是     否
       技有限公司                                                                     兵,张伟芳      龙岗区
                                                         谢伟峡,深圳前海蓝恩科技有
                                    高分子材料、高性能   限公司,井冈山泽誉管理咨询
       江西蓝海芯科技                                                                 谢伟峡,袁月    深圳市
 16                      保护膜     膜材料、生态环境材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井冈                            谢伟峡   2012/4/28    2017 年    客户指定    是     否
       集团有限公司                                                                   傍              龙华
                                    料制造               山泽洋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深圳市深海利科               电子产品,机电设备                                 刘益堂,任兴    深圳市
 17                      保护膜                          刘益堂,任兴国                                        刘益堂    2016/7/7    2017 年    自主开发    是     否
       技有限公司                   及配件                                            国              龙华区




                                                                                3-1-4-81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是否   是否
                        交易的主                                                                   注册地                                  与发行人初
                                                                                    董监高及历史            法定代               开始合                 工商   存在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要原材料   经营范围             股东及报告期历史股东                       与经营            成立时间              始建立业务
                                                                                    董监高                  表人                 作时间                 信息   关联
                          名称                                                                     地一致                                  关系的方式
                                                                                                                                                        查询   关系
       深圳市爱美斯特
                                                                                                                                           对方销售人
       实业有限公司平              五金配件、电子元配                                              深圳市
 18                     委外加工                        宋成龙                      宋成龙                  宋成龙   2016/8/19   2017 年   员主动接触   是     否
       湖分公司(已注              件                                                              龙岗区
                                                                                                                                             洽谈
       销)
       东莞明讯薄膜材   保护膜、                        安徽明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东莞市
 19                                薄膜材料                                         杨尘,吴凌峰            吴凌峰   2011/5/26   2017 年    客户指定    是     否
       料科技有限公司     金手指                        限公司                                     塘厦镇




                                                                               3-1-4-82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与大雄业务往来

    (1)公司 OEM 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 OEM 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OEM 成本                                         6,264.17               6,756.72               6.99
主营业务成本                                    28,694.62              21,116.82         13,988.30
占比                                             21.83%                 32.00%              0.05%

   对于公司夹治具及自动化设备业务,公司专注于产品的设计和研发,研发方
案得到客户确认后进行批量生产,规模化批量生产时订单比较集中。报告期内,
公司为满足客户产品交期要求,部分夹治具及自动化设备采用 OEM 模式进行生
产,作为公司生产能力的补充。

    (2)OEM 供应商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 OEM 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采购                  占 OEM 采购
年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内容                      总额比例
             1        深圳大雄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机加件        5,642.40         90.51%
2019
             2        东莞市信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机加件          591.85          9.49%
年度
                                     合计                                  6,234.25        100.00%

2018         1        深圳大雄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机加件        6,789.98        100.00%
年度                                 合计                                  6,789.98        100.00%

2017         1        深圳大雄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机加件            9.70        100.00%
年度                                 合计                                      9.70        100.00%
   注:上述采购数据按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供应商合并计算
   1)深圳大雄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项        目                                          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15 年 1 月 5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蔡振波



                                                3-1-4-83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项   目                                  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新田社区新樟路 70 号厂房 201
  主要生产经营地     同上
       董、监、高    蔡振波、沈明景
        主营业务     生产冲压件、金属结构件、精密模具、五金配件等
 与发行人合作时间    2017 年

    2)东莞市信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项    目                                 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19 年 7 月 23 日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韦术燕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曹乐工业一路 12 号 1 号楼 101 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     同上
       董、监、高    韦术燕、何全运
        主营业务     电子产品、五金制品等
  与发行人合作时间   2019 年

    经核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监高与上述 OEM 厂商及其股东、
董监高并未发生资金往来,相关供应商为发行人提供服务的收入占其自身收入的
比例整体不高,不存在代发行人支付成本费用等利益输送情形;此外,发行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以及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均未在上述公司中任职或占有权益,发行人与上述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
系。

       (3)与大雄业务往来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大雄集团自 2017 年初开始合作,根据访谈了解,大雄
集团年收入约 4 亿元左右,除为发行人提供产品外,还有其他客户如立讯精密工
业股份有限公司(002475)、深圳市牧钢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深圳市芬能自动化
设备有限公司、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安费诺正日电子有限公
司、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牧钢精密工业有限公司等。

    报告期内各年采购金额及各期末应付账款余额情况如下:



                                      3-1-4-84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年限            采购金额(万元)              期末应付余额(万元)
   2019 年                             6,234.25                       3,064.26
   2018 年                             6,789.98                       7,525.05
   2017 年                                9.70                           11.35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大雄集团的信用政策一直为终端客户付款后再进行支
付,通常信用期为 4 个月左右。2018 年为发行人大规模量产夹治具及自动化设
备业务的第一年,且发货集中在下半年,因此期末应付账款余额较高;随着夹治
具及自动化设备业务逐渐成熟,2019 年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供应商款项,应
付余额有所下降。

    (4)核查结论

    项目组经查询全国信息信用系统、采购合同、与大雄集团实际控制人黎军先
生访谈、深圳大雄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名义股东蔡振波先生访谈、现场走访、获取
大雄集团各公司函证、与发行人相关负责人访谈等方式,得出如下结论:

    ①项目组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大雄集团及其股东、董监高等不存在
关联关系;

    ②发行人采购金额占大雄集团整体业务收入的比例较低,不存在大雄集团依
赖发行人的情形;

    除为发行人提供产品外,大雄集团还有其他客户如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
司(002475)、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6,979.8874 万元)、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6,600 万元)、深圳市牧钢精密工
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00 万元)、深圳市芬能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注册资
本 1,000 万元)、昆山安费诺正日电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0 万美元)等。

    ③发行人自 2017 年进入夹治具及自动化设备领域后,2018 年为大规模量产
的第一年,在客户订单和产品需求稳定性还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采取稳健偏
保守的轻资产经营策略,将生产环节通过 OEM 方式外包出去,是符合公司当时
所处发展阶段的;

    ④2019 年以来,公司夹治具及自动化设备业务客户订单趋于稳定,自制产
品比例逐渐提高 20%~30%;2019 年底子公司租赁了 8,000 多平方米的厂房,拟

                                 3-1-4-85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投入设备,提高夹治具及自动化设备的自制比例,预计 2020 年公司自制比例达
 到 60%~80%左右。

       4、外协厂商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产品销售存在一定季节性和周期性,在产品旺季规模化批量生产时,公
 司为保证对客户的快速响应,满足客户交货需求,将部分工艺简单产品进行外协
 生产。

       (1)外协加工采购金额

       报告期内,公司外协委托加工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外协加工金额                      654.61            429.93               1,132.27
          主营业务成本                    28,694.62         21,116.82          13,988.30
               占比                          2.28%             2.04%                 8.09%

       报告期内,外协加工金额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比重较小,仅作为公司生产能
 力的补充。目前,公司所在区域能提供电子产品功能性器件外协加工服务的企业
 较多,加工费定价市场化。

       (2)主要外协加工商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外协加工商采购的情况如下:

                                                                                      占外协
                                                          主要采购      采购金额
年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加工金
                                                            内容        (万元)
                                                                                      额比例
           1     深圳市鑫弘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加工         702.80      95.85%

2019       2     深圳市卓阳塑胶模具制品有限公司           委托加工          30.03       4.09%
年度       3     深圳市宏富裕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加工           0.41       0.06%
                                   合计                                    733.25    100.00%
           1     深圳市鑫弘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加工         327.16      64.46%

2018       2     深圳市爱美斯特实业有限公司平湖分公司     委托加工         136.31      26.86%
年度       3     深圳市卓阳塑胶模具制品有限公司           委托加工          44.07       8.68%
                                   合计                                    507.54    100.00%
2017       1     深圳市爱美斯特实业有限公司平湖分公司     委托加工       1,338.32      99.16%


                                          3-1-4-86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占外协
                                                           主要采购    采购金额
  年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加工金
                                                             内容      (万元)
                                                                                     额比例
  年度      2    深圳市宏富裕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加工         11.31      0.84%
                                    合计                                 1,349.63   100.00%

         (3)外协加工商基本情况介绍

              交易                                                      与发行
                                                                                    是否   是否
              的主            股东及报 董监高     注册地 法定      开始 人初始
       供应商                                                 成立                  工商   存在
序号          要原 经营范围 告期历史 及历史       与经营 代表      合作 建立业
         名称                                                 时间                  信息   关联
              材料              股东   董监高     地一致 人        时间 务关系
                                                                                    查询   关系
              名称                                                      的方式
                   手机辅料、
     深圳市鑫      电子产品
              委外            高淼,高 高淼,高   深圳市      2015/ 2018 自主开
  1 弘科技有       辅料、家用                            高淼 5/21              是         否
              加工              运清     运清     龙岗区             年    发
     限公司        电器辅料
                   的加工
     深圳市卓
                   塑胶模具、
     阳塑胶模 防静            黄宝平, 黄宝平,   深圳市 黄宝 2017/ 2018 自主开
  2                五金模具                                                     是         否
     具制品有 电棒              姜婷婷 姜婷婷     坪山区 平 5/26 年        发
                   等
     限公司
     深圳市宏
              防尘 塑胶制品、高飞,李 高飞,李    深圳市      2011/ 2017 自主开
  3 富裕科技                                             高飞 9/26              是         否
              网   纸制品等     小三     小三     宝安区             年    发
     有限公司
     深圳市爱
                                                                         对方销
     美斯特实      五金配件、
              外发                                深圳市 宋成 2016/ 2017 售人员
  4 业有限公       电子元配 宋成龙 宋成龙                                       是         否
              成品                                龙岗区 龙 8/19 年 主动接
     司平湖分      件
                                                                         触洽谈
     公司

         经核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述
   外协厂商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未发生资金往来,相关供应商
   为发行人提供服务的收入占其自身收入的比例较低,不存在代发行人支付成本费
   用等利益输送情形。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向外协加工商采购的金额较小。随着公司产能的不断
   提升,公司外协加工规模整体呈下降趋势。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关联方或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与上述外协加工商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在其中占有权益的情况。




                                           3-1-4-87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问题 4: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 13,988.30 万元、
21,116.82 万元、28,694.62 万元。请说明:(1)结合业务流程,说明成本核算流
程和方法,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的归集和分配方法,产品成本结转方
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2)说明原材料和制造费用的明细
构成,主要明细项目金额及占比,以及波动的原因;(3)报告期内原材料和能
源耗用量与产成品产量之间的匹配关系,用电量的增幅与产量增幅不一致的合理
性;报告期内原材料进销存数量、金额,原材料采购与耗用是否匹配,2019 年
原材料采购金额大幅上升的合理性;(4)原材料采购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大幅
波动的合理性;(5)报告期内原材料采购单价的变动趋势,是否符合行业特征;
结合市场公开报价或不同供应商采购价格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原材料采购价格的
公允性;(6)说明产能的计算方法,报告期内产量(件)与产量(工时)增长
幅度不匹配的合理性,产能利用率大幅波动的原因,产量的件数 18 年下降的原
因;(7)结合 2020 年产能利用情况,说明疫情对发行人的影响及发行人拟采取
的应对措施。

     【核查及回复】

     1、结合业务流程,说明成本核算流程和方法,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
费用的归集和分配方法,产品成本结转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
要求

    公司成本核算流程和方法具体如下:

  过程          步聚                            具体内容
原材料采购             原材料入库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装卸
                 1
  成本                 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领用原材料             (1)原材料发出成本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量;
                 2
  成本                 (2)产成品中的原材料成本根据实际领用原材料确定;
                       根据 BOM 领料单发出所需委外加工材料,待委外加工产品验收入
委托加工材
                 3     库时,归集依据领用材料成本和委外加工费用,作为委外加工产品
    料
                       成本,计入产成品成本
                       (1)由于产成品中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占总成本的比重较小,且在
直接人工和
                 4     产品数量也较少,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仅在完工产品中进行分摊;
  制造费用
                       (2)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按各产品耗用工时比例法进行分摊;
产成品成本   5=2+3+4   产成品成本包括领用原材料成本、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3-1-4-88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过程        步聚                                     具体内容
                         (1)以单笔销售出库单为单位进行核算,产成品销售出库时,将库
营业成本核               存商品结转至发出商品;发出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量;
                6
  算及结转               (2)待发出产品通过客户验收、完成对账后,在确认收入的同时将
                         发出商品结转至营业成本;

       公司产品成本结转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

       2、说明原材料和制造费用的明细构成,主要明细项目金额及占比,以及波
动的原因

       (1)原材料明细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类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保护膜          7,706.22          37.24%    5,862.45        48.08%      7,423.79        63.42%
光学膜          2,911.76          14.07%      236.97        1.94%               -             -
加工器具        2,709.78          13.10%    1,590.67        13.05%        266.89        2.28%
离型材料        1,740.85          8.41%       961.93        7.89%         779.12        6.66%
胶类            2,336.18          11.29%    1,253.39        10.28%      1,279.21        10.93%
泡棉                988.37        4.78%       621.25        5.10%         419.08        3.58%
其他            2,298.85          11.11%    1,665.20        13.66%      1,537.64        13.14%
合计           20,692.00     100.00%       12,191.85     100.00%       11,705.73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采购主要包括保护膜、胶带、泡棉等原材料,其中保
护膜占采购的原材料比例较高。

       公司电子产品功能性器件具有规格数量多、品种数量多的特点,且功能性器
件实现功能不同,其所需涉及的原材料差异较大,公司不同材料波动主要是当期
生产的功能性器件结构差异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委外加工费及 OEM 成本金额变动情况如下:

       1)委外加工费

       报告期内,公司外协委托加工基本情况如下:




                                           3-1-4-89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外协加工金额                  652.35          429.71            1,132.27
      主营业务成本                28,694.62       21,116.82          13,988.30
           占比                      2.27%           2.04%              8.09%

    报告期各期,公司委托加工费分别为 1,132.27 万元、429.71 万元、652.35 万
元,占主营业务成本比重分别为 8.09%、2.03%、2.27%。

    公司 2017 年度委托加工费金额及占比较高,主要原因是当时公司生产规模
较小,设备产能较为饱和,特别在交货高峰期间,为满足客户交货时限的需要,
公司将生产工艺较为成熟的部分型号产品委托加工厂商进行生产。随着公司销售
规模不断扩大、生产设备等投入不断增加,2018 年和 2019 年公司委托加工费占
比逐年降低。

    2)OEM 成本

    报告期各期,公司为满足客户产品交期要求,部分夹治具及自动化设备采用
OEM 模式进行生产,作为公司生产能力的补充,公司 OEM 成本分别为 6.99 万
元、6,756.72 万元、6,264.17 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比重分别为 0.05%、32.00%、
21.83%。

    2018 年公司 OEM 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比重较 2017 年上升了 31.95 个百分
点,主要是公司夹治具及自动化设备业务规模快速上升,收入占比从 2017 年的
0.03%上升至 24.72%,当期 OEM 成本对应增加。

    2019 年公司 OEM 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比重较 2018 年下降了 10.17 个百分
点,主要是随着生产能力的提升,公司夹治具及自动化设备自制比例逐渐提高,
以及随着公司整体业务规模扩大,主营业务成本上升所致。

    (2)制造费用明细构成情况

    公司制造费用主要为与生产相关人员的工资薪酬及福利费,报告期内制造费
用中职工薪酬及福利费规模从 488.90 万元上升至 1,284.49 万元,占比从 34.60%
上升至 46.08%,主要是:

    ①随着公司生产规模增大、与生产相关人员增多,各期制造费用中的职工薪


                                 3-1-4-90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酬及福利费相应增加;

    ②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公司生产设备等投入规模扩大,公司委外加工规
模逐渐减少,自产规模上升对应生产人员、生产工时增加,导致制造费用职工薪
酬及福利费整体上升。

    3、报告期内原材料和能源耗用量与产成品产量之间的匹配关系,用电量的
增幅与产量增幅不一致的合理性;报告期内原材料进销存数量、金额,原材料
采购与耗用是否匹配,2019 年原材料采购金额大幅上升的合理性

    (1)原材料和能源耗用量与产成品产量之间的匹配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耗用量与产成品产量之间的匹配关系可参见本回复“2、
说明原材料和制造费用的明细构成,主要明细项目金额及占比,以及波动的原
因”。

    报告期内,公司能源中电能耗用情况如下: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耗电量与产成品数量的比例                         0.15%              0.17%           0.09%

    生产不同类型电子产品功能性器件所使用的材料、生产工艺、生产流程均有
差异,因此报告期各期公司耗电量与产成品数量比例有所变动。

    2018 年度,公司耗电量与产成品数量比例较 2017 年度上升,主要是不同种
类产品所需投入工时规模差异较大,当期工序复杂、耗时较高、价值较高的汽车
电子产品生产规模增加所致,2018 年度公司电子产品功能性器件平均单价较
2017 年上升 11.11%。

    (2)原材料进销存数量、金额,原材料采购与耗用相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购进、耗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单位:万件、万元
            期初结存               当期购进                   当期耗用             期末结存
 项目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2017 年   790.55     195.40   31,694.08   15,327.18    32,390.71    15,398.90    93.91   123.68
2018 年    93.91     123.68   25,832.13   14,926.33    25,849.14    14,761.64    76.90   288.37



                                          3-1-4-91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期初结存                  当期购进                     当期耗用                    期末结存
 项目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2019 年      76.90    288.37      31,674.85     28,139.86    31,362.51          27,800.44     389.24     627.79

    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公司原材料购进、耗用数量和金额相当,公司原材
料规模整体稳定。2019 年度,公司期末原材料结存数量增多,主要是当期随着
公司产销量快速增长,为满足客户订单对生产的要求,公司存货中原材料备货有
所增加,当期原材料采购及期末原材料结存金额有所上升。

    4、原材料采购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大幅波动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采购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大幅波动,主要是因为
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按照生产模式分类可分为自制成本和 OEM 成本,2018 年度公
司 OEM 成本上升较快所致。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自制成本             22,430.45      78.17%         14,360.10        68.00%            13,981.31         99.95%
OEM 成本              6,264.17      21.83%          6,756.72        32.00%                   6.99        0.05%
   合计              28,694.62    100.00%          21,116.82      100.00%             13,988.30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自制成本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和委托加工费构
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直接材料             17,279.67        77.04%        10,804.07            75.24%      10,450.44          74.75%
直接人工               2,067.88         9.22%        1,356.55             9.45%       1,041.27           7.45%
制造费用               2,428.29       10.83%         1,769.55            12.32%       1,357.33           9.71%
委托加工费              654.61          2.92%            429.93           2.99%       1,132.27           8.10%
     合计            22,430.45      100.00%         14,360.10        100.00%         13,981.31         100.00%

    报告期内,直接材料金额分别为 10,450.44 万元、10,804.07 万元和 17,279.67
万元,占公司自制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74.75%、75.24%和 77.04%,是公司的主要
成本组成部分。

                                                3-1-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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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度公司直接材料占比较 2017 年上升了 0.49 个百分点,2019 年度直
接材料占比较 2018 年占比上升了 1.80 个百分点,整体变动较小,主要原因为:

    A、随着销售的快速增长,公司夹治具及自动化业务自制成本占比分别为
0.00%、5.49%和 6.71%,该类业务直接材料占比高于 80%,而电子功能性器件产
品直接材料占比约为 75%。

    B、随着公司客户结构多样化,产品种类和型号增多,不同的产品规格、型
号所耗用的材料等方面存在差异从而导致直接材料占公司自制成本的比例存在
一定的波动。

    5、报告期内原材料采购单价的变动趋势,是否符合行业特征;结合市场公
开报价或不同供应商采购价格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原材料采购价格的公允性

    (1)报告期内原材料采购单价略微下降,符合行业特征

    公司电子产品功能性器件具有规格数量多、品种数量多的特点,产品涉及的
原材料种类比较多。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整体保持略微下降趋势,主要是因为:①公
司积累了丰富的供应链管理和成本控制经验,与原材料供应商形成了稳定的长期
合作关系,具有良好的采购和供应渠道,从源头保证了公司产品在价格上的竞争
力;②产品生产达到一定规模后,原材料的采购价格会随采购规模的扩大而下降。

    同行业上市公司均具有较强的供应商整合能力,能在持续采购中获取优惠采
购价格,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采购单价的变动趋势符合行业特征。

    (2)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公允

    公司对采购流程严格管控,制定了完备的采购管理制度,同时建立了合格供
应商名册,并经过审核、评估等流程后确定合格供应商名单。

    对于非客户指定的物料,公司已与主要供应商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公司保证了采购价格上的竞争力,对于当期新采购的原材料,公司会向多个供应
商履行询价流程,结合考虑质量、数量、货物交期等因素后,选取价格最低的供
应商进行原材料采购。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略微低于市场第三方平均价格,公司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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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下选取价格较低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符合业务实质,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公
允。

       6、说明产能的计算方法,报告期内产量(件)与产量(工时)增长幅度不
匹配的合理性,产能利用率大幅波动的原因,产量的件数 18 年下降的原因

       (1)产能利用率计算方法

    公司产能利用率计算方式为当期机器实际运行工时(产量)/当期机器可用
工时(产能),其中机器实际运行工时为公司生产系统中工单消耗工时,机器可
用工时为公司当期投入使用机器可正常生产的工时。

       (2)公司产能利用率及产销率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电子产品功能性器件主要设备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

        项目          产量(工时)              产能(工时)             产能利用率
2019 年度                        754,806                 789,880                   95.56%
2018 年度                        289,141                 360,880                   80.12%
2017 年度                        114,220                 112,840                101.22%

    报告期内,公司电子产品功能性器件产品的产销量情况如下:

         项目          产量(件)               销量(件)                产销率
 2019 年度                2,734,471,437            2,543,835,056                93.03%
 2018 年度                1,512,308,117            1,508,753,135                99.76%
 2017 年度                1,721,896,935            1,566,965,404                91.00%

    2018 年度,公司产能利用率下滑 22.84%,主要是当期新增圆刀模切机等生
产设备共 1,001.03 万元,当期产能增加 256,040 小时,当期业务规模增长速度慢
于机器产能增长速度,导致当期产能利用率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产量(件数)分别为 17.22 亿件、15.12 亿件和 27.34 亿件,
2018 年生产件数较 2017 年件数下降,主要是不同种类产品所需投入工时规模差
异较大,当期工序复杂、耗时较高、价值较高的汽车电子产品生产规模增加所致。




                                     3-1-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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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结合 2020 年产能利用情况,说明疫情对发行人的影响及发行人拟采取的
应对措施

    (1)2020 年产能利用率情况

    公司 2020 年 1 月、2 月及报告期内同期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

                           项目                            产能利用率
2020 年 1 月、2 月平均产能利用率                             37.60%

    公司 2020 年 1 月、2 月的合计产能利用率为 37.60%,低于 2017 年至 2019
年同期数值,主要是 2020 年春节假期在 1 月份,同时受疫情影响,公司复工晚
于过往年份,产能利用率低于报告期同期。

    (2)疫情对发行人的影响

    公司所在地为深圳市龙岗区。目前深圳市新冠疫情较轻,根据深圳市新冠疫
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公司在春节后延期复工,做好新冠疫情防控措施后,已于 2
月 10 日起已逐步复工,并正常开展经营业务。

    同时,经与主要终端客户沟通,主要终端客户均正常生产,需求稳定,公司
对客户产品供应也恢复正常,预计新冠疫情对未来公司业务开展、产品价格以及
财务数据影响较小,无重大持续经营问题。

    问题 5:

    发行人报告期间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50.44%、46.17%和 43.16%呈逐年下降。
(1)请结合各类型产品的销售单价、单位成本等因素量化分析各类产品毛利率
变动的合理性;(2)结合各类型产品单位成本、产品销量的变化等说明产品单
价变动的合理性;(3)请说明发行人毛利率大幅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合理性,
结合业务模式、终端客户分析其合理性,是否存在体外支付成本费用的情况;(4)
发行人毛利率情况是否会持续下滑,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核查及回复】

    1、请结合各类型产品的销售单价、单位成本等因素量化分析各类产品毛利
率变动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的平均销售单价、平均单位成本变动情况如下:

                                   3-1-4-95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单位:元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平均     平均       平均毛   平均     平均       平均毛     平均      平均       平均毛
          售价     成本         利率   售价     成本       利率       售价      成本         利率
产品
           0.20      0.11     43.16%    0.26      0.14     46.17%       0.18      0.09     50.28%
平均

       公司电子产品功能性器件具有规格数量多、品种数量多、工艺类型多的特点,
因此不同期间产品结构存在差异,导致各年平均售价、平均成本均会出现波动。
主要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受产品结构、产品升级换代、工艺日渐成熟等
因素所致。

       (1)2018 年主营业务毛利率较 2017 年变动原因

       2018 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 2017 年下降 4.11 个百分点,主要是由公司产
品结构有所变动所致。

       公司夹治具及自动化设备产品主要为配套客户生产制造过程中对提升功能
性器件及其他电子元器件的组装、贴合效率的需求,该类产品的毛利率显著低于
公司电子产品功能性器件产品。2018 年度,公司夹治具及自动化设备产品收入
占比较 2017 年度提升了 24.69 个百分点,导致当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 2017
年度有所下滑。

       此外, 2018 年度电子产品功能性器件毛利率较 2017 年提升了 3.74 个百分
点,主要是当年公司应用于新机型智能手机的功能性器件订单占比提升,相对于
成熟稳定的机型,新机型对功能性器件的设计研发要求较高,公司产品毛利率整
体较高。

       (2)2019 年主营业务毛利率较 2018 年变动的原因

       2019 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 2018 年下降 3.01 个百分点,主要是由公司各
产品毛利率变动所致。

       第一,手机类功能性器件毛利率下降了 4.96 个百分点:公司于 2019 年向客
户销售的手机类功能性器件产品是在以往成熟产品上的简单升级,因此上述产品
毛利率有所下降;

       第二,汽车类功能性器件毛利率下降了 10.27 个百分点:公司 2019 年开发


                                          3-1-4-96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了多款新产品,相关产品工艺和性能要求提升较大,新产品良品率处于逐步提升
过程,生产损耗材料相对品质成熟产品要高,提升了成本,导致当期车载类产品
毛利率有所下滑,进而降低了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整体水平;

       第三,夹治具及自动化设备毛利率上升了 5.33 个百分点,随着公司对产品
设计研发能力的增强、生产工艺水平的持续改进、产品的良品率提高、品质控制
能力及批量供货能力显著改善、以及供应商管理能力等方面不断提升,公司对上
下游的议价能力加强,毛利率水平有所提高,从而使得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整体
水平并未出现大幅下降。

       2、结合各类型产品单位成本、产品销量的变化等说明产品单价变动的合理
性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型产品单位成本、产品销量变化和产品单价变动情况如
下:

                                                                                单位:元、万件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平均     平均     产品销     平均     平均     产品销       平均      平均     产品销
          售价     成本       售量     售价     成本      售量        售价      成本       售量
产品                        25,198.7                     14,924.5                        15,228.3
           0.20      0.11               0.26      0.14                  0.18      0.09
平均                               0                            2                               5

       公司电子产品功能性器件具有规格数量多、品种数量多、工艺类型多的特点,
因此不同期间产品结构存在差异,导致各年平均价格会出现波动。

       公司夹治具及自动化设备种类、规格型号众多,定制化程度较高,不同种类
产品所需投入原材料、工时规模差异较大,因此不同夹治具及自动化设备销售价
格相差较远,各年平均价格波动幅度较大。

       报告期内,各类型产品单位销售价格均高于产品单位成本,具有合理性。

       3、结合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产品、客户、销售模式等的异同,说
明发行人报告期内毛利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的合理性,是否存在体外
支付,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况

       公司主要产品为电子产品功能性器件,存在电子产品功能性器件业务的上市
公司情况如下:


                                          3-1-4-97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公司名称    主要产品类别            应用领域            主要终端品牌     年度销售金额
                             2018 年度,应用于手机、
            消费电子功能                             终端品牌客户主
                             可穿戴设备、平板电脑的                   2018 年度营业
 恒铭达     性器件、防护产                           要为苹果、华为、
                             产品收入分别占 52.96%、                  收入 5.01 亿元
            品                                       小米等
                             27.99%、18.44%
            消费电子功能
                                                       终端品牌客户主 2019 年度营业
            性器件、消费电   2019 年度,全部收入均来
 智动力                                                要为三星、联想、 收入 17.42 亿
            子结构性器件、   源于通讯行业的产品。
                                                       OPPO、VIVO       元
            汽车电子器件
            电磁屏蔽材料
                             2018 年度,应用于电子元   终端品牌客户主 2018 年度营业
            及器件、导热材
 飞荣达                      器 件 的 产 品 收 入 为   要为华为、微软、 收入 13.26 亿
            料及器件、其他
                             98.24%。                  联想             元
            电子器件
            消费类电脑及     2018 年度,应用于电脑及
            通讯产品功能     通讯产品、信息储存及汽    终端品牌客户主 2018 年度营业
安洁科技    件、金属结构     车电子、消费类产品的产    要为微软、华为、 收入 35.54 亿
            件,信息存储及   品的收入分别占 40.46%、   联想             元
            汽车电子产品     28.07%和 28.92%
                             主要应用于智能手机、汽
            电子产品功能                               终端品牌客户主
                             车电子、智能穿戴设备的                     2019 年度营业
 发行人     性器件、夹治具                             要为苹果、华为、
                             产品收入占比分别为                         收入 5.05 亿元
            及自动化设备                               奥迪、大众等
                             65.34%、8.93%和 4.50%
    注:上述数据取自同行业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年报。

    (1)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差异较大

    受产品结构、业务领域、客户的行业地位、产品定制化程度等诸多因素的影
响,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水平差异较大。

     上市公司名称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恒铭达                           -             49.00%               47.00%
           智动力                     22.37%              19.22%               23.84%
           飞荣达                           -             30.94%               26.85%
          安洁科技                          -             31.28%               37.62%
           平均值                     22.37%              32.61%               33.83%
           发行人                     43.16%              46.17%               50.28%
    数据来源:Wind 资讯、上市公司年报

    (2)公司与同行业公司恒铭达毛利率接近

    公司产品结构、应用领域和下游客户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恒铭达相近,公司可
比上市公司主要为恒铭达。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与恒铭达相近。




                                       3-1-4-98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公司毛利率与同行业公司差异的原因

       1)产品结构差异

    同行业上市公司智动力、飞荣达、安洁科技等除电子产品功能性器件产品外,
还涉及精密结构件、手机背板、精密注塑、基站天线等,各公司产品结构也有所
差异,导致毛利率有所差异。

       2)应用领域差异

    同行业上市公司,业务覆盖领域不同,涵盖电脑及通讯产品、信息存储及汽
车电子、消费类产品及通讯产品,且不同领域产品差异,导致产品毛利率有所差
异。

       3)客户结构差异

    同行业上市公司中,智动力客户主要为三星、联想、OPPO、VIVO 等,飞
荣达客户主要为华为、微软、联想等,安洁科技客户主要为微软、华为、联想、
苹果等。

       综上,同行业各公司与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差异较大,主要原因是各
公司产品结构、应用领域、客户结构有所差异导致,符合行业实际情况。

       (4)公司毛利率符合业务实质,不存在体外支付情形

    公司主要产品、重要终端客户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恒铭达相近,报告期内,公
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与恒铭达相近,与公司业务实质相符。

    项目组履行采购穿行、成本穿行、费用穿行等核查程序,核查了发行人及其
关联人、董监高等企业重点人员流水,发行人不存在体外支付的情形。

       4、发行人毛利率情况是否会持续下滑,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1)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下滑的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50.28%、46.17%和 43.16%,主要
是产品结构有所变动所致。发行人在智能手机应用领域稳定增长得情况下,不断
拓展新的应用领域,由于新拓展业务因产品批量尚未达到规模效应,以及应用领
域市场竞争等情况,导致利润率相对较低,拉低了整体得综合毛利率水平。


                                  3-1-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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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智能手机领域做深、做强的基础上,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开拓更多新的应用
领域,产品向汽车电子、智能穿戴等领域不断拓展,同时公司为配套客户生产,
为客户提供夹治具及自动化设备的设计、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但上述业务产
品整体毛利率较智能手机领域产品低,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呈逐渐下滑趋
势。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业务分类
                       收入占比   毛利率     收入占比       毛利率      收入占比     毛利率
          智能手机类     65.34%   51.96%           67.98%   56.92%         95.35%    51.47%
电子
产品      汽车电子类      8.93%   19.06%            5.59%   29.34%          3.47%    27.04%
功能      智能穿戴及
性器                      4.50%   37.11%            1.70%   20.17%          1.15%    23.05%
              其他
件
             小计       78.77%    47.38%           75.28%   54.04%        99.97%     50.29%
夹治具及自动化设备       21.23%   27.53%           24.72%   22.20%          0.03%    14.99%
         合计          100.00%    43.16%      100.00%       46.17%       100.00%     50.28%

       (2)未来发行人毛利率仍会维持在较高水平

    发行人的收入仍会保持合理增长,毛利率仍会维持在较高水平,主要是基于
以下几点原因:

    ①公司产品应用领域以消费电子产品行业为主,收入占比 80%以上。由于消
费电子产品有迭代速度快、持续创新能力要求高、产品销售规模大、加工工艺精
细等特点,消费电子领域对功能性电子元器件产品和夹治具等自动化设备需求量
较大。同时,消费电子领域竞争激烈,客户对原材料供应及夹治具等设备往往在
生产工艺、精密度、稳定性等多个方面提出较高的要求,高技术附加值的特点使
其愿意给予供应商较好的利润空间和付款条件;

    ②公司产品的主要终端客户为苹果公司,苹果公司是消费电子领域的绝对龙
头企业,其盈利水平较高,有助于支撑其进行持续的自动化生产设备投入,同时,
苹果公司对供应商的生产工艺、产品精密度等要求位居行业前列,能提供较为优
厚的价格条件,促进供应链良性发展;

    ③公司凭借着一流的技术水平、快速的响应能力和过硬的产品质量赢得众多
客户的青睐,在提高客户产品生产效率和品质、保障客户产品出货交期、为客户
持续创造价值的同时保持了自身较高的盈利能力。

                                       3-1-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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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6:

    发行人报告期内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4.30%、15.53%和
16.43%。请说明:(1)结合期间费用率的同行业对比情况和行业经营特征,说明
期间费用率的合理性及变动的原因,主要期间费用项目的变化与生产经营规模变
化、销售增长、实际业务发生情况是否具有一致性;(2)结合同行业对比情况,
说明销售费用率的合理性,差旅费、运杂费和业务招待费等费用与营业收入、业
务量变动的匹配关系,说明是否存在第三方代为承担费用的情况,是否存在少计
费用的情况;(3)报告期职工总人数、各部门职工薪酬、人数及变动人数、平均
薪酬,各部门人员数量及平均薪酬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与人工薪酬变动是否相
一致,报告期公司员工人均薪酬与同地区对应平均薪酬的对比情况;(4)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员工的专业结构中管理人员占比为 31.70%,占比较高
的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5)管理费用中折旧及摊销报
告期内波动的合理性;(6)研发费用对应的具体项目、构成及其归集方法,研发
投入相关内控制度及其执行情况,是否符合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相关条件; 7)
研发人员数量较为稳定的情况下研发费用大幅上升的合理性,物料消耗大幅上升
的合理性,结合研发项目具体情况、研发进度、取得成果、研发人员数量、直接
投入等,说明报告期内研发费用金额及占比波动的原因,研发费用是否具有真实
用途,说明是否存在将其他成本、费用计入研发投入的情形,以及与研发投入相
关的加计扣除情况是否符合相关税法规定;(8)高新技术资质到期时间,续期措
施,是否存在障碍,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

    【核查及回复】

    1、结合期间费用率的同行业对比情况和行业经营特征,说明期间费用率的
合理性及变动的原因,主要期间费用项目的变化与生产经营规模变化、销售增
长、实际业务发生情况是否具有一致性

    (1)公司期间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水平相当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期间费用率比较情况如下:




                                3-1-4-101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公司                 3.39%        3.12%             2.55%
  销售费用率
                      同行业平均值            3.71%        3.59%             3.24%
                         公司                 7.13%        6.83%             7.32%
  管理费用率
                      同行业平均值            6.05%        6.71%             6.28%
                         公司                 5.91%        5.02%             3.35%
  研发费用率
                      同行业平均值            5.46%        5.01%             4.56%
                         公司               16.43%        14.98%            13.22%
     小计             同行业平均值          15.22%        15.31%            14.08%
                         差异                1.21%         0.34%             0.86%
                         公司               -0.01%         0.56%             0.92%
  财务费用率
                      同行业平均值          -0.10%         -0.49%            1.50%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未披露 2019 年度年报。
   数据来源:Wind 资讯、上市公司年报
    由上表可见,公司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
水平相当,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合计差异均在 1%以内,不存在期间费用率显
著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情况。

    公司财务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原因为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借款,无利
息费用支出。

    (2)公司期间费用项目变化与生产经营规模变化、销售增长、实际业务发
生情况具有一致性

    1)销售费用率稳中有升,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开拓客户导致销售费用
支出增加所致。报告期内,公司从富士康实现的收入从 2017 年度的 75.91%下降
至 2019 年度的 54.17%,报告期内新开拓了歌尔股份、欧菲光等上市公司优质客
户,客户开发取得显著成效。

    2)管理费用率保持稳定,管理费用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而增加。

    3)研发费用率逐步提升,主要原因为:①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
根据客户需求不断进行产品、技术的创新,并积极拓展产品品类及应用领域;②
公司重视研发团队的建设,报告期内研发人员数量从 2017 年初的 31 人增加至
2019 年末的 93 人,并不断提升研发人员薪酬待遇。

                                     3-1-4-102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4)公司财务费用较低原因为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借款,无利息费用支出。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管理、研发费用率合计数稳中有升,从 2017
年度的 13.22%提升至 2019 年度的 16.43%,主要原因为公司不断开拓新客户和
新的产品品类,期间费用投入增加。公司期间费用项目变化与生产经营规模变化、
销售增长、实际业务发生情况具有一致性。

    2、公司差旅费、运杂费和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水平相当,
不存在第三方代为承担费用、少记费用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差旅费、运杂费和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水
平相当,不存在费用率显著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情况,具体如下: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同行业                          同行业                    同行业
                 公司                        公司                       公司
                           平均值                          平均值                    平均值
差旅费率          0.35%         未披露        0.26%          0.22%       0.29%          0.27%
运杂费率          0.78%         未披露        0.85%          0.74%       0.63%          0.82%
业务招待费率      0.41%         未披露        0.34%          0.23%       0.16%          0.23%
    数据来源:Wind 资讯、上市公司年报

    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第三方代为承担费用、少记费用的情况。

    3、报告期职工总人数、各部门职工薪酬、人数及变动人数、平均薪酬,各
部门人员数量及平均薪酬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与人工薪酬变动是否相一致,
报告期公司员工人均薪酬与同地区对应平均薪酬的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张,公司职工人数和平均薪酬保持增长,
平均薪酬高于同地区平均薪酬水平。

                                                                            单位:人、元/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月均人数     平均月薪     月均人数      平均月薪    月均人数     平均月薪
公司平均                  880     6,376.00           677     5,755.22          430    5,453.13
深圳市工资指导
                            -     4,618.00             -     4,018.00            -    4,096.00
价位平均值
    注:公司业务存在季节性特点,每月在职员工人数变动亦较为显著,因此上表各类别人
数采用月均人数口径;




                                         3-1-4-103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4、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员工的专业结构中管理人员占比为
31.70%,占比较高的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由于在初版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员工专业结构数据存在 Excel 公式错误,各类
人员占比数据存在错误,项目组已进行复核及修正。经修正,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员工专业结构中管理行政人员占比为 12.87%。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公司员工结构管理人员占比相近,不存在重大差异,
具体如下:

                  项目                                管理行政人员占比
                 恒铭达                                                      11.33%
                 智动力                                                      21.11%
                 飞荣达                                                      10.37%
               安洁科技                                                       5.30%
                 平均值                                                      12.03%
                 中位值                                                      10.85%
                 发行人                                                      12.87%
    注:由于 4 家同行业可比公司有 3 家未公告 2019 年度报告,上述占比数据来源于 2018
年度报告。
    5、管理费用中折旧及摊销报告期内波动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中折旧及摊销费用分别为 97.43 万元、120.73 万元
和 209.40 万元,折旧及摊销费用持续上升的原因主要为随着公司业务和人员规
模不断扩大,公司扩大及改善管理用的办公场所。

    6、研发费用对应的具体项目、构成及其归集方法,研发投入相关内控制度
及其执行情况,是否符合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相关条件

    (1)研发费用对应的具体项目、构成及其归集方法

    1)研发费用对应的具体项目、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对应的项目情况如下:




                                     3-1-4-104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单位:万元
                                                                  研发费用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1      一种条状保护膜测量治具的研发                          -               -         9.31
 2      一种多材料自动复合装置的研发                          -               -        13.39
 3      一种分切机活动性安全防护装置的研发                    -               -        16.30
 4      一种分条机自动清除废料装置的研发                      -               -        19.21
 5      一种自动测量直角定位装置的研发                        -               -        26.50
 6      一种圆刀模切产品自动收集装置的研发                    -               -        39.75
 7      一种 3D 曲面保护膜的生产工艺的研发                    -               -       195.62
 8      一种切膜机自动清除废料装置的研发                      -               -       239.10
 9      一种圆刀机自动切割装置的研发                          -               -        99.64
10      一种贴合机自动切割装置的研发                          -               -       160.14
11      一种高速组合精确套位装置的研发                        -               -        96.08
12      一种精确定位的走料装置的研发                          -       261.93                  -
13      一种圆刀辅料自动循环切割装置的研究                    -       265.46                  -
14      一种注塑件气动冲切水口治具的研究                      -       238.71                  -
15      一种可同时贴合多种材料的限位架的研究                  -       269.30                  -
16      一种套位切割自动排废激光机的研究                      -       255.24                  -
17      一种无压印联动式自退料刀模的研究               40.43          224.19                  -
18      一种 CAP 系列注塑件双面胶自动贴合机的研究      95.10          219.88                  -
19      一种预折前摄像头排线治具的研发                        -        47.99                  -
20      一种数据线排线治具的研发                              -       167.87                  -
21      薄片系列注塑件双面胶自动贴合机                723.65                  -               -
22      上料装置及自动贴合机                          796.70                  -               -
23      裁切装置及自动贴合机                          376.01                  -               -
24      料带卡紧装置及贴合机                          145.39                  -               -
25      上料机构及自动贴合机                          324.49                  -               -
26      一种送料装置的研发                            173.30                  -               -
27      一种贴合机设备的研发                          247.69                  -               -

       2)研发费用归集方法

       研发费用是发行人为研发活动形成的费用支出。发行人根据《企业会计准
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有


                                       3-1-4-105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关规定,明确研发费用的支出范围,主要包括职工薪酬费用、物料消耗费用、租
赁费、折旧及摊销费用、办公费及其他等。

       公司将研发费用分如下明细进行了如下归集:

序号     费用类别                             费用归集方法
                     发行人尚处于商业化生产前的研发阶段,该项目主要核算研发部门人
 1      职工薪酬     员以及支持研发工作的必要辅助人员的工资薪金,包括工资、奖金等,
                     根据实际发放和计提的研发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金计入研发费用
 2      物料消耗     根据研发耗用的模具费和材料费于实际领取耗用时计入研发费用
 3      租赁费       根据研发部门使用租赁经营场所面积进行分摊并计入研发费用
        折旧费和摊   根据研发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使用权资产的折旧费及摊销费计入
 4
        销           研发费用
 5      水电费       根据研发相关部门发生的水电费计入研发费用
 6      其他         包括研发部门办公费及研发人员差旅费、福利费等

       发行人研发费用的支出范围及归集方法与可比上市公司基本一致,发行人研
发费用的支出范围、归集方法与企业实际情况相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
关规定。

       (2)研发投入相关内控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研发投入相关内控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如下:

       1)研发项目的可研及立项管理

       发行人制定了《研发立项管理制度》,对研发项目调研、项目审查、项目立
项、监督管理、项目验收均进行了规定。各研发项目立项前,需编写详细的可行
性研究报告和立项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实施基础、组织管理方式、项目进度安排、
项目经费概算、参加人员及具体分工等。项目立项均填写了立项决议表,并经过
了研发相关领导的审批。

       2)研发过程监控管理

       各研发项目负责人进行项目进度及项目经费的监控,根据项目计划的关键时
间节点,编制项目进度跟踪表,记录研发项目进展情况,并按照研发进展,组织
相关人员召开会议进行汇报。同时,发行人制定了研发项目变更/中止/终止管理
相关制度,规定了当出现项目变更情况时,由研发项目负责人进行申请,并经过
研发相关领导的审批。

                                      3-1-4-106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研发支出的核算

      研发直接费用由财务部费用会计按照不同项目直接划分,形成研发费用归集
表,按照经审核的计算表及付款申请对应计入模具费、材料费、水电费、差旅费
等科目。每月,各部门将相关人员在具体在研项目的时间分配表格提供至财务部,
财务部费用会计计算出月度各项目的综合比例,据此分配人员人工等间接费用;
折旧摊销除直接可归集到具体项目的折旧额以外,公用的设备按工时分配折旧摊
销额,形成间接费用归集表及间接费用分摊表,提交财务经理审核。

      4)研发成果管理

      工程开发处负责研发成果档案的管理,维护研发成果档案台账。

      综上,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在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公司符合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相关条件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
科发火[2016]32 号)第十一条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
[2016]195 号,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相关内容,公司符合申请高新技术
企业资格相关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
序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公司具体情况
                                                                                 符合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     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8 月,注册成立时
  1                                                                               是
        上                                 间在一年以上
                                           公司通过自主研发方式,获得对其主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
                                           要产品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
        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
  2                                        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截至本报告书出       是
        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
                                           具之日,公司共已申请 8 项发明专利,
        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并拥有 43 项实用新型专利
                                           公司主要从事电子产品功能性器件的
                                           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电子
                                           产品功能性器件业务聚焦于智能手
                                           机、智能穿戴设备等消费电子以及汽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     车电子两大应用领域;同时还为满足
  3     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     客户需求配套提供夹治具及自动化设       是
        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备的设计、研发、生产及销售。对主
                                           要产品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
                                           的“八、先进制造与自动化/(四)先
                                           进制造工艺与装备/1、高端数控装备

                                     3-1-4-107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是否
序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公司具体情况
                                                                                        符合
                                                 与数控加工技术”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有员
 4     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            工 754 人,其中研发人员 93 人,占比     是
       比例不低于 10%                            高于 10%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
                                                 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8 年
       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
                                                 度营业收入分别为 28,139.53 万元、
       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
                                                 39,232.33 万元和 50,503.89 万元,研
       销 售 收 入 总 额的 比 例 符合 如 下 要
                                                 发费用分别为 942.83 万元、1,971.17
       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 5,000
                                                 万元和 2,985.01 万元,占比分别为
       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5%;
                                                 3.35%、5.02%和 5.91%,符合比例不
 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5,000 万                                                  是
                                                 低于 3%的条件,且研发费用全部发生
       元至 2 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
                                                 在中国境内。根据公司未来年度盈利
       低于 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预测,营业收入将继续保持稳步增长,
       2 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3%。
                                                 同时预测期研发支出占比均高于 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
                                                 且研发费用全部发生在中国境内,符
       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
                                                 合条件
       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同
 6     占 企 业 同 期 总收 入 的 比例 不 低 于   期总收入的比例均高于 60%,未来产        是
       60%                                       品结构不会发生变化,符合条件
                                                 公司基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
                                                 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
 7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是
                                                 长性等指标对企业创新能力进行自
                                                 查,符合相应要求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安全、重
 8     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                                                    是
                                                 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法行为

     如上表所示,公司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高新技术企业认
定管理工作指引》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要求。

     7、研发人员数量较为稳定的情况下研发费用大幅上升的合理性,物料消耗
大幅上升的合理性,结合研发项目具体情况、研发进度、取得成果、研发人员
数量、直接投入等,说明报告期内研发费用金额及占比波动的原因,研发费用
是否具有真实用途,说明是否存在将其他成本、费用计入研发投入的情形,以
及与研发投入相关的加计扣除情况是否符合相关税法规定

     (1)研发人员数量较为稳定的情况下研发费用大幅上升的合理性,物料消
耗大幅上升的合理性

     1)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增长近 3 倍,研发费用职工薪酬显著增加

     公司重视研发团队的建设,报告期内研发人员数量从 2017 年初的 31 人增加

                                         3-1-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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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 2019 年 12 月的 93 人。

    随着研发人员数量不断增加,公司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从 2017 年度 473.63
万元增加至 2019 年度 1,185.95 万元。

    2)物料消耗上升主要原因系公司开拓新客户取得成效、产品类别扩大,研
发所需模具费及材料消耗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新开拓了歌尔股份、欧菲光等上市公司优质客户,客户开发
取得显著成效,公司从富士康实现的收入从 2017 年度的 75.92%下降至 2019 年
度的 54.17%。公司产品的应用领域从苹果智能手机拓展至华为、OPPO、VIVO
等安卓系统智能手机及智能穿戴设备、汽车电子产品及组件。

    因此,为满足产品类别不断扩大的生产需求,公司不断增加研发投入,所需
模具费及材料消耗亦显著增加。

    (2)报告期内研发费用金额及占比波动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和物料消耗构成,其中物料消耗
包括模具费和材料费用,两者合计占研发费用的比例分别为 91.04%、93.07%和
90.34%,均在 90%以上,合计占比较为稳定。

    其中,报告期内研发费用物料消耗占比从 2017 年度的 40.81%提升至 2019
年度的 50.61%,主要原因为公司不断开拓新客户和产品品类,为新产品研发增
加模具及材料方面的投入。

    (3)公司不存在将其他成本、费用计入研发投入的情形

    1)公司研发部门及财务部门逐级对研发费用进行审核,财务部门根据研发
费用支出范围和标准,判断是否可以将实际发生的支出列入研发费用,在核定研
发部门发生的费用时,根据公司制定的审批程序,按照金额大小由相关人员进行
审批,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2)对于研发部门与其他部门共同使用的房屋、设备、能源等情况,公司严
格按照相关标准分摊相应的费用,避免将与研发无关的费用在研发投入中列支。

    3)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核算研发费用、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等其他成本、
费用,其中研发人员费用有完整的人员考勤系统、材料有研发材料领料单、设备

                                 3-1-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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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旧有研发设备台账、无形资产台账等各类费用发生审批文件。不存在应计入其
他成本、费用项目的支出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

    4)公司研发人员与非研发人员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分工,不存在研发人员和
非研发人员混用的情况,研发人员工资薪金等人工费用在“研发费用——职工薪
酬”科目进行归集核算。财务人员根据人力资源部提供的工资汇总表中注明的研
发人员工资总额入账。不存在将非研发人员对应的薪酬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况。

       (4)与研发投入相关的加计扣除情况符合相关税法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40 号规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
围包括六类: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新
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
试验费;其他相关费用。

    税务要求的六类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小于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范围,基于
谨慎性考虑,发行人未将租赁费、物业费、装修费、水电费、办公费及其他申请
税务加计扣除,该原因导致报告期内差异金额分别为 63.68 万元、72.67 万元和
179.77 万元。

    综上,公司与研发投入相关的加计扣除情况符合相关税法规定。

       8、高新技术资质到期时间,续期措施,是否存在障碍,对发行人经营业绩
的影响

    公司目前取得编号为 GR201844201533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日为
2021 年 10 月 15 日。

    按照现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在相关法律法规未发生重大
变化且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形下,预计公司在高新技术企
业证书到期后能够顺利续期并继续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
碍。

       问题 7:

    发行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17,391.94 万元、30,618.75 万元和
28,033.76 万元,占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86.15%、91.50%和


                                  3-1-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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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4%。报告期内应收票据分别为 192.01 万元、999.73 万元及 2,276.91 万元。
请说明:(1)报告期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收入的比例情况,报告期内信用政策,是
否一致,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扩大销售的情形;(2)应收账款周转率大幅小于
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合理性;(3)应收账款账龄情况,前五大应收账款对应的客户
与发行人前五大客户是否存在差异及原因;(4)报告期内应收票据业务的具体情
况,包括票据类型、期初余额、本期收到金额、本期兑付金额、背书金额、贴现
金额、期末余额,背书或贴现终止确认条件、相关会计处理方式,是否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要求,出票方是否属于与发行人签订经济合同的往来客户、报告期
发行人是否存在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往来、是否存在使用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应
收票据进行融资情形、是否存在票据违约的情形;(5)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应收票
据与应收账款相互转换的情形,如有,补充披露相关情形;(6)说明发行人坏账
准备计提政策及标准与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坏账准备计提
是否充分及判断依据;(7)应收票据未计提减值准备是否谨慎,是否符合《首发
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相关要求;(8)发行人对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的确认过程、
重要参数和关键假设,预期收回时间价值的判断和影响,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对
申请人应收账款减值是否存在影响,应收账款减值计提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
相关规定,是否充分、合理;(9)报告期内逾期应收账款合计金额及占比、逾期
原因、未来收回可能性、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逾期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
(各期回款金额及比例)。

    【核查及回复】

    1、报告期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收入的比例情况,报告期内信用政策,是否一
致,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扩大销售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金额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应收账款                            28,033.76      30,618.75         17,391.94
营业收入                            50,503.89      39,232.33         28,139.53
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55.51%         78.04%            61.8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面金额分别为 17,391.94 万元、30,618.75 万元和

                                3-1-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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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33.76 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1.81%、78.04%和 55.5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金额较大,主要受公司的收入规模扩大、信
用政策、以及交货时间等因素的影响。总体来看,按照公司通常信用期 90-120
天来看,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与当年最后 4 个月的含税销售额基本匹配。

    公司报告期内 9-12 月主营业务收入(含税)与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服务的直接客户或终端客户,普遍规模较大、资信等级高,根据通行的
行业惯例,公司一般给予客户 90-120 天的信用期,报告期内公司给与客户的信
用期未有变化,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扩大销售的情形。

    2、应收账款周转率大幅小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合理性

    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对比如下:

    指标        公司名称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恒铭达                2.11           2.04                2.04
                 智动力                5.91           4.65                5.78

应收账款周转     飞荣达                3.06           2.81                2.79
  率(次)      安洁科技               2.90           2.98                3.15
                 平均数                3.50           3.12                3.44
                 发行人                1.64           1.55                3.04
   数据来源:Wind 资讯、上市公司年报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3.04、1.55 和 1.64,稳中有升。报告
期内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小于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主要是由于公司与同

                                  3-1-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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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上市公司客户结构及产品结构存在差异,公司销售的季节性与同行业公司存
在差异,不同客户的信用期也略有差异,从而导致应收账款周转率不同。

      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存在一定季节性,通常三、四季度收入较高,对应的
应收账款通常在次年回收,导致公司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高,因此按照年度计算
的应收账款周转率略低。

      综上,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报告期内公司因其客户结构与产品结构不同
以及销售季节性差异,导致其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高,应收账款周转率偏低,这
与公司目前业务特点相吻合。随着公司客户及产品结构的完善,销售季节性降低,
应收账款周转率将逐步提升。

      3、应收账款账龄情况,前五大应收账款对应的客户与发行人前五大客户是
否存在差异及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前五大客户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1)2019 年度发行人销售前五大客户销售应收账款余额情况

                                                                               单位:万元
                                                               期末应收    应收账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备注
                                                                 金额      款排名
  1      鸿富锦精密电子(郑州)有限公司            17,467.34   13,686.90      1          -
  2      昆山力盟机械工业有限公司                   8,997.65    3,960.30      2          -
  3      富士康精密电子(太原)有限公司             5,936.12    2,524.53      4          -
  4      汕头超声显示器技术有限公司                 5,265.99    1,203.82      6          -
  5      富泰华工业(深圳)有限公司                 3,858.70    3,258.36      3          -
                    合计                           41,525.80   24,633.92          -      -
      注:上述销售数据未进行同一控制下合并
      2019 年度,发行人销售前五大客户应收账款余额排名相匹配,不存在明显
差异。

      (2)2018 年度发行人销售前五大客户销售应收账款余额情况

                                                                               单位:万元
                                                               期末应收    应收账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备注
                                                                 金额      款排名
  1      鸿富锦精密电子(郑州)有限公司            12,801.57   10,884.27      1          -
  2      鸿富胜精密电子(郑州)有限公司             7,699.60    8,606.36      2          -

                                      3-1-4-113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期末应收        应收账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备注
                                                                        金额          款排名
       3      富泰华工业(深圳)有限公司                   7,072.83        6,807.95       3              -
       4      富士康精密电子(太原)有限公司               5,345.39        2,842.46       4              -
       5      汕头超声显示器技术有限公司                   2,707.08         405.41        6              -
                         合计                             35,626.46    29,546.44              -          -
           注:上述销售数据未进行同一控制下合并

           2018 年度,发行人销售前五大客户应收账款余额排名相匹配,不存在明显
 差异。

           (3)2017 年度发行人销售前五大客户销售应收账款余额情况

                                                                                           单位:万元
                                                              期末应         应收账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备注
                                                              收金额         款排名
 1          鸿富锦精密电子(郑州)有限公司      16,416.18    12,092.36          1                            -
                                                                                          当期销售均发
                                                                                          生于 4 月份前,
 2          深圳市阿特斯精密电子有限公司         4,412.63              -        -
                                                                                          当期已结清账
                                                                                          款
 3          富泰华工业(深圳)有限公司           3,310.31     3,561.33          2                            -
 4          富士康精密电子(太原)有限公司       1,632.72     1,482.74          3                            -
 5          汕头超声显示器技术有限公司           1,240.64       594.82          4                            -
                     合计                       27,012.47    17,731.25                -                      -
           注:上述销售数据未进行同一控制下合并
           2017 年度,发行人销售前五大客户中,阿特斯精密销售均发生于 4 月份前,
 当期已结清账款,当期末无应收账款。

           4、报告期内应收票据业务的具体情况,包括票据类型、期初余额、本期收
 到金额、本期兑付金额、背书金额、贴现金额、期末余额,背书或贴现终止确
 认条件、相关会计处理方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出票方是否属
 于与发行人签订经济合同的往来客户、报告期发行人是否存在无真实交易背景
 的票据往来、是否存在使用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应收票据进行融资情形、是否存
 在票据违约的情形

           (1)应收票据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票据明细如下:


                                             3-1-4-114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单位:万元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日期        票据类型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销售收款     背书转让      到期承兑
2017 年度   银行承兑汇票             -       1,718.41     1,298.73       227.67        192.01
2018 年度   银行承兑汇票       192.01        4,781.10     3,651.19       322.19        999.73
2019 年度   银行承兑汇票       999.73       10,872.88     7,734.66      1,861.05      2,276.91

    报告期内,公司的票据全部系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商业
银行,由于商业银行具有较高的信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不获支付的可能性较低,
故公司将已背书或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予以终止确认,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从应收票据减少来看,公司管理应收票据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
为目标又以出售应收票据为目标,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应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报表列示在应收款项融资科目,符合会
计准则规定。

    (2)应收票据的核查情况

    项目组对公司应收票据情况进行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应收票据出票方均属于
与公司签订经济合同的往来客户,不存在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往,不存在无真
实贸易背景的应收票据进行融资情形,不存在票据违约的情形。

    5、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应收票据与应收账款相互转换的情形,如有,补充披
露相关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客户销售回款信用期到期后,部分客户使用银行承兑支付货
款,存在应收账款转换成应收票据的情形。

    公司接受的票据均为银行承兑汇票,公司将票据进行背书转让或贴现,不存
在票据到期后转换为应收账款的情形。

    6、说明发行人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及标准与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是否存在
重大差异,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及判断依据

    报告期内,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标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恒铭达        智动力        飞荣达       安洁科技       平均值        博硕科技
1 年以内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3-1-4-115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项目      恒铭达       智动力    飞荣达      安洁科技       平均值       博硕科技
1-2 年        10.00%       20.00%    10.00%       20.00%         15.00%        20.00%
2-3 年        20.00%       50.00%    30.00%       50.00%         37.50%        50.00%
3-4 年        30.00%      100.00%    50.00%      100.00%         70.00%       100.00%
4-5 年        50.00%      100.00%    50.00%      100.00%         75.00%       100.00%
5 年以上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应收款按账龄坏账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计提
比例整体较为谨慎。

     从实际情况来看,公司报告期内应收账款未发生坏账损失,目前信用政策充
分考虑了应收账款的回收风险,符合行业的经营特征,公司根据固定比例计提应
收账款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7、应收票据未计提减值准备是否谨慎,是否符合《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
相关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客户销售回款信用期到期后,部分客户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
付货款,不存在商业承兑汇票偿付应收账款的情况。公司未就银行承兑汇票计提
减值准备符合《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相关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票据均实现背书转让和贴现,且应收票据出票行大部分
为信用级别较高的银行,发行人票据兑付风险较小。

     8、发行人对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的确认过程、重要参数和关键假设,预
期收回时间价值的判断和影响,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对申请人应收账款减值是
否存在影响,应收账款减值计提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否充分、
合理

     (1)发行人对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的确认过程、重要参数和关键假设

     发行人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确认过程如下:

     1)确定适当的风险组合

     将应收账款按照应收并表关联方款项和销售商品收取外部客户货款分为两
类: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组合、销售商品款项组合


                                    3-1-4-116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①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
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
预期信用损失

    ②销售商品款项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
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
期信用损失

    2)确定历史损失率

    博硕应收账款账龄均为 1 年内,期末应收账款可全部收回,具体情况如下:

           期间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销售商品款项组合款项
  2017 年末应收账款              全部收回                            全部收回
  2018 年末应收账款              全部收回                            全部收回
  2019 年末应收账款              全部收回                            全部收回

    发行人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未发生过信用损失,违约敞口风险极低,故逾期信
用损失率为 0;销售商品款项未发生过信用损失,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
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3)销售商品款项前瞻性调整及预期信用损失率的确定

    公司根据对未来宏观经济形势的判断,预计未来 GDP 增速将下滑,失业率
提高,同时考虑行业的大趋势,预期应收账款回收率将较历史水平下降,将 1 年
以内账龄段的预期损失率在历史损失率基础上提高 5%。

           账龄                 历史损失率                     预期信用损失率
1 年以内                                        0.00%                              5.00%

    (2)发行人应收账款减值准备情况

    发行人已经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应收账款余额(均在 1 年以内)          29,509.22           32,230.27            18,307.30



                                    3-1-4-117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坏账准备余额                               1,475.46           1,611.51            915.37
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                         5.00%              5.00%             5.00%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28,033.76             30,618.75         17,391.94

    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对申请人应收账款减值不存在影响,发行人应收账款减
值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应收账款减值计提充分、合理。

    9、报告期内逾期应收账款合计金额及占比、逾期原因、未来收回可能性、
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逾期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各期回款金额及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逾期应收账款合计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应收账款净值                 29,509.22                32,230.27                18,307.30
逾期应收账款金额               1,292.81                  141.36                   332.76
逾期比率                           4.38%                 0.44%                    1.82%

    公司下游客户为终端品牌商上游的制造服务商、组件生产商,客户资质信用
较好,其中富士康、比亚迪、超声电子、鹏鼎控股、信利光电、欧菲光、歌尔股
份等优质客户应收账款占公司 2019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 84.98%,公司期末应收
账款回收可能性高,公司根据 5%预期信用损失率为 1 年以内应收账款计提坏账
准备,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截至 2020 年 3 月 27 日,公司 2019 年末逾期应收账款已经全部回款。

    问题 8:

    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分别为 1,665.15 万元、1,276.29 万元和
2,229.15 万元。公司存货跌价损失分别为 15.30 万元、17.10 万元、103.84 万元。
请说明:(1)存货管理制度,存货中原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
资的具体构成及金额,各期末发行人存货结构与变动的合理性,是否与发行人的
收入、成本变化相匹配,是否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存在重大差异,与产能利用
率、产销率变化情况的匹配性;(2)存货周转率报告期内分别为 11.84、14.20 和
15.83,大幅增加的合理性,存货周转率大幅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合理性;(3)
VMI 销售模式下,安全库存的确定依据及变动情况,采用 VMI 方式管理存货的

                                    3-1-4-118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流转的内部控制节点、控制措施及期末盘点的具体方法,存货毁损责任划分;(4)
期末存货的盘点情况,项目组监盘情况与比例;(5)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政策、
计提比例及计提过程,根据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
法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跌价准备的计提政策和计提比例等因素,说明相关存货跌
价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核查及回复】

    1、存货管理制度,存货中原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的
具体构成及金额,各期末发行人存货结构与变动的合理性,是否与发行人的收
入、成本变化相匹配,是否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存在重大差异,与产能利用
率、产销率变化情况的匹配性

    (1)发行人存货结构与变动合理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存货结构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原材料           627.79      28.16%          288.37      22.59%          123.86         7.44%
在产品               2.91       0.13%               -            -             -            -
库存商品        1,536.46     68.93%          847.96      66.44%         1,491.71    89.58%
发出商品          46.27         2.08%        135.74      10.64%            46.94        2.82%
委托加工物资      15.72         0.71%           4.22         0.33%          2.64        0.16%
    合计        2,229.15    100.00%         1,276.29    100.00%         1,665.15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 1,665.15 万元、1,276.29 万元和
2,229.15 万元,占相应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8.25%、3.81%和 5.78%,整体
规模不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发出商品和委托加工物资构成,上
述三项分别占各期存货余额的 99.84%、99.67%和 99.17%。

    公司根据客户订单情况进行原材料采购,根据客户发货时间需求发出产成
品,因此公司存货余额规模与销售订单下达时间、订单交货时间相关。报告期各
期末,公司存货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基本稳定,具体情况如下:

                                        3-1-4-119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单位:万元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存货账面净额                         2,229.15             1,276.29            1,665.15
营业收入                            50,503.89           39,232.33            28,139.53
           占比                          4.41%             3.25%                5.92%

    2018 年末较 2017 年末,公司存货净额减少了 388.86 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
在第四季度根据客户需求交付产品,当期末库存商品较 2017 年末减少 643.75 万
元。

    2019 年末较 2018 年末,公司存货余额增加了 952.86 万元,主要是随着公司
产销量快速增长,为满足客户订单对生产的要求,公司存货中原材料、库存商品
均有所增加。

    综上,公司存货规模、存货结构满足生产正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的实际经
营情况,与发行人的收入、成本变化相匹配。

       (2)发行人库存商品与产能利用率、产销率的变动匹配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中库存商品余额、产能利用率、产销率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末/2019 年度    2018 年末/2018 年度    2017 年末/2017 年度
 库存商品余额                 1,633.23                 864.78                1,507.01
 当期产能利用率                95.56%                 80.12%                 101.22%
 当期产销率                    93.03%                 99.76%                  91.00%

    2017 年度,公司为迅速扩展业务,产能利用率较高达 101.22%,且当年第四
季度客户出货需求较大,公司期末时待发货的产成品规模较大,库存商品余额达
到 1,507.01 万元,产销率为 91.00%。

    2018 年度,公司新购置产线,因新设备购入后存在调试、试运行等过程,
当期产能利用率较 2017 年度下滑至 80.12%,当期产销率较高达 99.76%,期末
库存商品余额较 2017 年末下降。

    2019 年度,随着新设备正式投产,公司产能利用率上升至 95.56%,产销率
为 93.03%,当期末库存商品余额较 2018 年末上升至 1,633.23 万元。


                                     3-1-4-120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发行人报告期内库存商品与产能利用率、产销率的变动相匹配。

    2、存货周转率报告期内分别为 11.84、14.20 和 15.83,大幅增加的合理性,
存货周转率大幅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合理性

    (1)存货周转率逐渐上升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从 2017 年度的 11.84 上升至 2019 年 15.83,存
货周转率逐渐上升,主要是因为:

    ①为了满足下游客户响应快、交期短的供货需求,电子产品功能性器件生产
企业进行最低库存量备货备料,随着销售规模的增长,公司新增销售额的边际备
货量逐渐减少,存货周转率逐渐升高;

    ②公司深度参与终端品牌客户产品的设计、研发及批量生产环节,在客户下
达真实批量采购订单前,公司已了解客户具体的采购交付时间点,从而大大减少
公司常规原材料及产成品规模;

    ③公司积累了丰富的供应链管理经验,与原材料供应商形成了稳定的长期合
作关系,供应商原材料供应配送效率高,从而减少公司常规原材料规模。

    (2)公司采用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经营模式,存货周转率较同行业高

    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周转率对比如下:

    指标        公司名称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恒铭达                 7.19            6.03                5.43
                 智动力                 7.44            4.76                4.53

 存货周转率      飞荣达                 5.31            5.50                6.08
   (次)       安洁科技                4.60            4.94                5.48
                 平均数                 6.13            5.31                5.38
                 发行人                15.83           14.20               11.88
   数据来源:Wind 资讯、上市公司年报

    从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主要与公司
采用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经营模式相关,公司在取得订单后,根据订单及时安
排生产采购计划,产品销路通畅,不存在大额长期积压和滞销的情形,具有较强
的存货管理能力。


                                  3-1-4-121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VMI 销售模式下,安全库存的确定依据及变动情况,采用 VMI 方式管
理存货的流转的内部控制节点、控制措施及期末盘点的具体方法,存货毁损责
任划分

       (1)公司 VMI 销售模式执行情况

    在 VMI 销售模式下,客户会综合供应商管理仓库材料剩余量及其未来的生
产计划,向公司提前下达订单需求,公司根据客户订单需求量进行生产,产品生
产完成后运送至客户指定的供应商管理库存仓库。

    客户根据其生产需求自供应商管理库存仓库领用产品,并通过邮件向公司发
送领料明细。每月客户与公司对账确认原材料耗用料,每月末客户向公司发送盘
点表,每年末公司进行仓库现场核查。

       (2)公司 VMI 销售内部控制节点

    公司向客户供应商管理仓交付材料,均取得对方产品的签收单,确认客户已
经接受确认数量的产品。每月对账日,公司与客户核对当期已经领用耗用的材料。
每月末,客户向公司发送盘点表,公司根据本月送货、领用、结存的数量核实当
月实际耗用数量。每年末,公司对供应商管理仓进行现场盘点,核实商品结存情
况。

    在客户领用之前,位于指定仓库的产品所有权归公司,产品毁损风险由公司
承担。客户领用产品后,产品的所有权转移至客户,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4、期末存货的盘点情况,项目组监盘情况与比例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对存货中的库存商品、原材料、在产品进行盘点,盘
点比例分别为 97.02%、89.03%和 97.34%。

    2019 年末,项目组进行库存商品、原材料的监盘比例为 97.22%。2018 年及
2017 年,项目组对上述盘点情况进行了复核。

       5、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政策、计提比例及计提过程,根据存货可变现净值
的确定依据、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跌价准备的计提政
策和计提比例等因素,说明相关存货跌价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

                                  3-1-4-122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公司的存货主要系原材料、库存商品及委托加工物资,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
  值孰低原则确定账面价值。公司的产品更新换代较快,对于库龄在 1 年以上的存
  货全额计提跌价准备。

      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如下:

   存货主要内容                            跌价准备计提方法
                    按照预计销售单价减去预计销售费用及预计销售税金的金额确定可变现
   库存商品
                    净值。
                    按照相关产成品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
   原材料
                    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可变现净值。

      (2)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跌价计提情况

      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跌价计提具体方法如下:

上市公司                               存货跌价具体计提方法
            产成品、发出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可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等
            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恒铭达     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
            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
            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飞荣达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
            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
            净值;
 智动力     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
            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
            现净值;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
            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可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等存货
            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安洁科技    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
            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

      公司存货计提政策及存货计提方法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一致,不存在显著差
  异,报告期内,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跌价计提比例情况如下:




                                        3-1-4-123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公司
           存货余额      跌价准备       比例       存货余额     跌价准备    比例     存货余额     跌价准备       比例
恒铭达              -               -          -    4,167.12       496.71   11.92%    4,953.99       155.04      3.13%
安洁科技            -               -          -   62,751.76     5,761.41   9.18%    45,205.88     3,268.73      7.23%
智动力     24,518.30      1,821.91      7.43%      14,587.53       909.86   6.24%     8,396.28               -   0.00%
飞荣达              -               -          -   21,207.77     1,191.83   5.62%    13,927.11       646.53      4.64%
平均值     24,518.30      1,821.91      7.43%      25,678.55     2,089.95   8.14%    18,120.82     1,356.77      7.49%
发行人      2,332.99        103.84      7.43%       1,293.11        16.82   1.30%     1,680.44        15.30      0.91%
            数据来源:Wind 资讯、上市公司年报
             2017 年末及 2018 年末,公司存货金额较小,且存货库龄时间均在 1 年以内,
         根据会计政策计提的跌价准备金额较小。2019 年末,公司对于库龄在 1 年以上
         的存货全额计提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问题 9:

             报告期各期末,应付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8,916.49 万元、14,518.95 万元及
         12,909.76 万元。请说明:(1)按照款项性质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应付账款金额及
         占比,各类应付款项余额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应付原材料采购款余额是否与报
         告期内原材料采购金额变动趋势及幅度一致;(2)发生额和支付情况是否具有
         采购合同或订单支持,最终收款方是否为货物或服务提供方;(3)应付账款账
         龄情况,结合款项性质、采购合同条款、结算方式,说明账龄超过一年的款项尚
         未支付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通过拖欠到期款项占用第三方资金的情况;(4)
         说明报告期内应付材料采购款前五大供应商与采购前五大供应商是否存在差异
         及原因。

             【核查及回复】

             1、按照款项性质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应付账款金额及占比,各类应付款项余
         额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应付原材料采购款余额是否与报告期内原材料采购金
         额变动趋势及幅度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主要由应付材料款和应付设备款组成,应付账款具
         体情况如下:



                                                       3-1-4-124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款项性质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应付材料款       12,371.47    95.83%         14,153.31    97.48%       8,635.58      96.85%
应付设备款         538.29         4.17%        365.64         2.52%      280.91         3.15%
合计             12,909.76   100.00%         14,518.95   100.00%       8,916.49     100.00%

       公司应付材料款余额主要受当期采购总额及公司采购付款时点影响:

       2018 年末应付材料款余额较 2017 年末增加 5,517.73 万元,增长 63.90%,主
要原因系客户对公司夹治具及自动化设备产品需求快速提升,公司原材料采购金
额上升,应付账款余额增长较快。

       2019 年末应付材料款余额较 2018 年末减少 1,781.84 万元,下降 12.59%,公
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供应商款项,应付账款下降。

       2、发生额和支付情况是否具有采购合同或订单支持,最终收款方是否为货
物或服务提供方

       公司与供应商均签订采购框架合同及采购订单合同,公司每次采购时向供应
商下达采购订单,供应商按照采购订单送货,公司按照收货明细确认应付账款。

       供应商向公司提供了信用期,公司均按照合同约定在信用期内向供应商支付
货款,采购款收款方均为材料供应商对公账户。

       项目组已抽查公司的采购付款凭证及银行流水,银行回单收款方与账面挂账
单位一致,未见异常情况。

       3、应付账款账龄情况,结合款项性质、采购合同条款、结算方式,说明账
龄超过一年的款项尚未支付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通过拖欠到期款项占用第
三方资金的情况

       公司的应付账款系货款及工程设备款,公司均按照信用期付款,不存在拖欠
货款的情况。报告期内,应付账款按账龄列示情况如下:




                                          3-1-4-125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单位:万元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1 年以内         12,905.11       99.96%     14,514.26        99.97%       8,916.49    100.00%
1 年以上              4.64        0.04%             4.69         0.03%            -            -
     合计        12,909.76      100.00%     14,518.95      100.00%        8,916.49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账龄在 1 年以上的应付账款,主要为应付广东鸿太升软件科
技有限公司的软件款,不存在通过拖欠到期款项占用第三方资金的情况。

    4、说明报告期内应付材料采购款前五大供应商与采购前五大供应商是否存
在差异及原因

    2017 年末及 2018 年末,公司应付账款前五大供应商与采购前五大供应商一
致。2019 年末,因公司向供应商付款的时间节点差异,当期末应付账款前五大
供应商均为当期前十大供应商。

                                                                                  单位:万元
                                                       2019 年末应       2019 年度    当期采
                 供应商名称
                                                       付账款余额        采购金额     购排名
 深圳大雄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2,641.28      5,430.65     第一
 安徽明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20.79      2,553.45     第二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924.34       1,217.26     第四
 东莞市信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677.98         698.79     第八
 深圳市鑫弘科技有限公司                                      437.63         796.90     第七
                    小计                                    5,702.03     10,697.05        -
                                                       2018 年末应       2018 年度    当期采
                 供应商名称
                                                       付账款余额        采购金额     购排名
 深圳大雄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7,525.05      7,876.38     第一
 安徽明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63.07      1,374.60     第三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445.31         885.90     第四
 深圳市欣瀚源科技有限公司                                    396.28       1,488.80     第二
 深圳市宝之泰离型材料有限公司                                378.88         742.47     第五
                    小计                                    9,908.59     12,368.16        -
                                                       2017 年末应       2017 年度    当期采
                 供应商名称
                                                       付账款余额        采购金额     购排名
 江西蓝海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312.86      1,290.81     第四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1,692.44      2,708.57     第一

                                        3-1-4-126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东莞市雄驰电子有限公司                        1,010.51    1,103.72    第五
深圳市爱美斯特实业有限公司平湖分公司           743.32     1,456.90    第三
深圳市欣瀚源科技有限公司                       568.11     1,738.51    第二
                     小计                     5,327.24    8,298.51      -
   注:上述采购数据未进行同一控制下合并



    问题 10:

    报告期内,发行人租赁房屋建筑物存在未取得权属证书及未完成房屋租赁备
案的情况。请说明:(1)瑕疵房产的面积及占比情况,涉及的收入及占比情况,
是否为发行人的核心生产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规划用途,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
在处罚的风险,发行人的拟解决措施;(2)部分租赁房产于 2020 年到期,请说
明租赁合同续签情况,是否存在不能续租的风险,结合租赁房产用途说明房产租
赁到期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发行人拟解决措施;(3)4 处房产免租金,请
说明发行人享受上述免租金优惠的依据及所履行的程序,说明优惠政策的具体内
容并请提供相应的政策文件,租方设置免租期的合理性,说明出租方与发行人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其他核心人员以及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签字
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免租房产面积及占比情况,涉及发行
人的收入及占比情况,是否为发行人的核心生产经营场所,到期后是否续租,预
计租金情况及对发行人的影响,发行人拟解决措施;(4)请说明现有生产线的环
评及安全生产等手续是否齐备,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处罚的风险。

    【核查及回复】

    1、瑕疵房产的面积及占比情况,涉及的收入及占比情况,是否为发行人的
核心生产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规划用途,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处罚的风险,
发行人的拟解决措施

    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及当前使用中的房产的面积及占比情况(因发行人无自有
房产,房产的使用不涉及收入)如下:




                                  3-1-4-127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承租
序号         履行情况                       地块               面积(m2)          使用用途
                                                                              方
        正在履行;龙岗区城市
        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出
                                 深圳市龙岗区同乐社区水流                   博硕   办公及仓
 1      具三年内不纳入城市                                       3,700
                                     田村园新路 22-9 号                     科技     储
        更新单元拆除计划的
              《复函》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同乐                   博硕   员工厂外
 2           正在履行                                            1,650
                                 社区宝其路 2 号 2 层-3 层                  科技     宿舍
                                 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人
                                 民路交叉口智能终端手机产                   郑州   生产经营
 3           正在履行                                           5,033.63
                                 业园 B 区 3 号楼第 1-4 层西                博硕     场所
                                             侧
                                 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人
                                 民路交叉口智能终端手机产                   郑州   生产经营
 4           正在履行                                           5,013.43
                                 业园 B 区 3 号楼第 1-4 层东                磐锋     场所
                                             侧
                          小计                                 15,397.05     /          /
              在正在履行中的租赁房产占比                        39.93%       /          /
 5      已终止;在搬迁至房证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同乐                     磐锋   主要生产
                                                                 5,058
            齐全的新址         社区坑尾工业区景盛路 27 号                   精密   经营场所
                                                                                   设立时需
                                 郑州航空港区郑港六路与郑
                                                                            郑州   注册地址
 6      已终止;现已迁至新址     港二街交叉口东 100 米豫发        30
                                                                            博硕   阶段性使
                                   蓝山公馆一楼 102 号
                                                                                     用
                                                                                   设立时需
                                 郑州航空港区郑港六路与郑
                                                                            郑州   注册地址
 7      已终止;现已迁至新址     港二街交叉口东 100 米豫发        30
                                                                            磐锋   阶段性使
                                   蓝山公馆三楼 104 号
                                                                                     用

       关于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同乐社区水流田村园新路 22-9 号的房产,根据出租
方深圳市翠华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称“翠华达实业”)于 2020 年 2 月 26 日出
具的《证明》,该房屋属于历史遗留建筑,暂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
证;翠华达实业有权对该房屋进行出租,该房屋不存在权属争议或纠纷;翠华达
实业未收到该房屋将于三年内拆迁的通知,发行人在租赁期限内可以正常使用该
房屋。

       根据翠华达实业与发行人签署的租赁合同,如租赁房屋被列入城市更新改造
项目或进行其他行政征收,翠华达实业应向发行人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的租金补
偿,并赔偿发行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根据该房屋所在地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办事处于 2020 年 1 月 19 日出具的
《证明》,该房屋归属于翠华达实业,系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历


                                          3-1-4-128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史遗留建筑;该房屋已依据相关规定办理申报登记,目前尚未办理有关产权证书;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办事处未收到该房屋将于三年内拆迁的通知,发行人在租
赁期限内可以正常使用该房屋。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于 2020 年 2 月 24 日出具的《复
函》,该房屋不涉及已列计划的城市更新单元,该局将控制该片区的城市更新时
序,确保该地块上的房屋三年内不纳入城市更新单元拆除计划。

    就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人民路交叉口智能终端手机产业园 B 区 3 号楼
第 1-4 层西侧/东侧房屋,根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
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分别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2020 年 3 月 3 日出具的《证明》,
郑州博硕、郑州磐锋租赁的智能终端(手机)产业园标准化工业厂房的相关建设
证照及房屋权属证书正在办理中,郑州博硕、郑州磐锋租赁使用该房屋不存在法
律障碍,该局不会对此进行处罚。

    根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商务和物流业发展
局分别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2020 年 1 月 16 日出具的《证明》,郑州博硕、
郑州磐锋租赁的工业厂房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该
局确认郑州博硕、郑州磐锋可正常租用该工业厂房,并对未办理租赁备案事项不
予处罚。

    就上述未取得产权证书及(或)未办理租赁备案的租赁房屋,发行人实际控
制人徐思通出具《承诺函》承诺:“如果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因承租的房屋所有
权权属瑕疵、出租人权利瑕疵或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等原因而遭受损失或罚
款,本人将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损失之日起 30 日内足额补偿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因此发生的支出或所受损失。”

    本项目组认为,根据出租方及主管部门证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租赁使
用该等房屋不存在障碍,自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租用该等房屋以来未因租赁事
宜与第三方产生纠纷或争议;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出租方之间的房屋租赁系
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且正常履行,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亦承诺承担因此可能发生的损失。基于上述,上述出租方权利
瑕疵及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3-1-4-129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部分租赁房产于 2020 年到期,请说明租赁合同续签情况,是否存在不能
续租的风险,结合租赁房产用途说明房产租赁到期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发行人拟解决措施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目前正在履行的租赁合同 7 份。原在报告期内履行但有效
期截止于 2020 年的 3 份租赁合同已于 2020 年 3 月前终止,具体原因如下:

                                          面积     承租
序号       地块/土地性质/规划用途                                  终止原因
                                        (m2)       方
 1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同乐社                磐锋
                                         5,058                  厂房搬迁至新址
           区坑尾工业区景盛路 27 号                精密
         郑州航空港区郑港六路与郑港                       该租赁房屋为郑州博硕设立时
                                                   郑州
 2       二街交叉口东 100 米豫发蓝山      30              需注册地址而阶段性使用,现
                                                   博硕
               公馆一楼 102 号                                    已迁新址
         郑州航空港区郑港六路与郑港                       该租赁房屋为郑州磐锋设立时
                                                   郑州
 3       二街交叉口东 100 米豫发蓝山      30              需注册地址而阶段性使用,现
                                                   磐锋
               公馆三楼 104 号                                    已迁新址

       报告期内,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同乐社区坑尾工业区景盛路 27 号房屋为
磐锋精密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为进一步扩大生产能力及业务发展需要,磐锋精
密已与深圳市金鹏源辐照技术有限公司签署新厂房的租赁协议,预计于 2020 年
4 月完成搬迁。

       郑州航空港区郑港六路与郑港二街交叉口东 100 米豫发蓝山公馆一楼 102 号
及郑州航空港区郑港六路与郑港二街交叉口东 100 米豫发蓝山公馆三楼 104 号房
屋系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商务和物流业发展局向
郑州博硕及郑州磐锋提供的用于工商注册及临时办公的场所,在完成工商注册
后,郑州博硕和郑州磐锋已将主要经营场所迁移至新址。

       综上,发行人终止以上租赁合同,主要系为进一步扩大生产能力及业务发展
的需要,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1-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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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处房产免租金,请说明发行人享受上述免租金优惠的依据及所履行的
     程序,说明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并请提供相应的政策文件,租方设置免租期的
     合理性,说明出租方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其他核心
     人员以及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签字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免租房产面积及占比情况,涉及发行人的收入及占比情况,是否为发行人的核
     心生产经营场所,到期后是否续租,预计租金情况及对发行人的影响,发行人
     拟解决措施

                                                                                   是否提
                                                                                              是否办
序                                        面积           有效           有效       供产权
      承租方            地址                                                                  理租赁
号                                      (平方米)       期起           期止       证书/证
                                                                                                备案
                                                                                   明文件
                 深圳市龙岗区同乐社                  2017 年 1 月     2022 年 6
1    博硕科技                           15,105.00                                     是           是
                   区水流田村 26 号                     1日            月 14 日
                 深圳市龙岗区同乐社
                                                       2018 年 10     2022 年 6
2    博硕科技    区水流田村园新路        3,700.00                                     否           否
                                                         月1日         月 14 日
                         22-9 号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
                                                     2020 年 3 月     2021 年 3
3    博硕科技    道同乐社区宝其路 2      1,650.00                                     否           否
                                                        13 日          月 12 日
                     号 2 层、3 层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
                 道白花居委会观光路                    2019 年 12    2025 年 12
4    磐锋精密                            8,052.61                                     是           是
                 南侧金鹏源辐照工业                     月 18 日      月 17 日
                       园 3#厂房
                 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
                 道与人民路交叉口智
                                                     2020 年 1 月     2022 年 1
5    郑州博硕    能终端手机产业园 B      5,033.63                                     否           否
                                                        15 日          月 14 日
                 区 3 号楼第 1-4 层西
                           侧
                 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
                 道与人民路交叉口智
                                                     2020 年 1 月     2022 年 1
6    郑州磐锋    能终端手机产业园 B      5,013.43                                     否           否
                                                        15 日          月 14 日
                 区 3 号楼第 1-4 层东
                           侧

         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区服务中心所分别向郑州博
     硕和郑州磐锋出租的两处房产的优惠免租条件系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智能终端
     手机产业园为进一步招商引资、发展智能终端及新型显示产业而向新入驻企业提
     供。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区服务中心与郑州博硕及郑州
     磐锋签署的租赁协议约定,免租期届满后,郑州博硕及郑州磐锋享有优先租赁权,


                                           3-1-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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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厂房租金价格为每月 20 元/平方米,租赁期为 36 个月。根据上述两处厂房
的面积测算,发行人在免租期届满后续租的费用约为 20.09 万元,不超过当前每
月平均总租金的 20%,预计将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同时,郑州博硕已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国
土资源局就坐落于黄海路以南、规划工业一街以东面积为 29,765.88 平方米的土
地(宗地编号:郑港出[2019]72 号)签署《土地出让合同》并支付土地出让价款,
目前正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过程中。该处自有土地的规划用途为郑州博硕的主要
生产经营用地,郑州博硕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区服务中
心租赁的房屋对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依赖。

    经核查,出租方深圳市翠华达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金鹏源辐照技术有限公
司、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区服务中心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其他核心人员以及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签字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4、请说明现有生产线的环评及安全生产等手续是否齐备,是否合法合规,
是否存在处罚的风险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电子产品功能性器件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同时为
客户配套提供夹治具及自动化设备的设计、研发、生产和技术服务,不属于重污
染行业,发行人所经营的业务已完成环境影响评价表的备案(深龙环备(2020)
700074 号),不涉及排污许可,发行人最近三年未因环境保护问题受到环境保护
部门的处罚。

    根据《关于改革调整上市环保核查工作制度的通知》(环发(2014)149 号)
的要求,环境保护部及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停止受理及开展上市环保核查工作。故
发行人不需要取得生产经营相关的环境保护证明文件。

    发行人现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核查,发
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深圳市龙岗区
应急管理局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发行人最近三年未受到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
处罚及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均符合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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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和规定,不存在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而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
罚的情形。

    问题 11:

    发行人未拥有境内注册商标,15 项商标注册申请中,公司已取得证书并仍
有效的专利共 42 项。请说明:(1)商标在产品销售中的作用,未拥有商标的影
响;(2)申请注册商标的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驳回申请理由、发行人申请复
审的理由、复审进展情况等,是否存在仲裁、诉讼纠纷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形;(3)
发行人的商标正在注册,目前无注册商标使用,是否影响发行人资产完整性和独
立性,是否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4)专利权的取得方式情况、
转让方、价格及定价依据,相关权利转让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相关纠纷,发
行人的核心技术来源,专利申请在 16 年的,离设立时间较近,各项专利、技术
是否涉及董事、监事、高管、其他核心人员在曾任职单位的职务成果,是否存在
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 5)部分高管是否与阿特斯签署竞业禁止协议或保密义务,
无缝衔接是否合规;(6)请说明发行人是否取得生产经营所需的所有业务资质,
是否存在无证经营或有效期断档的情形,对于即将到期的资质证书,请说明续期
情况,预计完成续期的时间,是否存在不能续期的障碍。

    【核查及回复】

    1、商标在产品销售中的作用,未拥有商标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和其主要客户包括富士康、比亚迪、歌尔股份、鹏鼎控股、
超声电子、信利光电等具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签订产品销售的框架协议,
约定供货方式、结算方式、质量保证等条款。

    规模较大、知名终端品牌商一般会对发行人进行合格供应商认证,并定期进
行评估,经品牌厂商许可或取得其认可后,公司向其整机制造服务商或组件的代
工商供应指定机型规格的电子产品功能性器件等产品。发行人在工艺技术水平、
产品交货速度、产品质量稳定性等方面已得到了客户的充分认可,在市场中形成
较高的品牌知名度。

    发行人采取直销的销售模式。规模较大、知名终端品牌商一般会对发行人进
行合格供应商认证,并定期进行评估,经品牌厂商许可或取得其认可后,公司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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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终端品牌商的制造服务商供应指定机型规格的电子产品功能性器件等产品。
出货商品以统一的产品编码及条形码作为对外的销售名称,商标在产品的实际销
售中作用有限,通常不直接用于商品名称。发行人在工艺技术水平、产品交货速
度、产品质量稳定性等方面已得到了客户的充分认可,在市场中形成良好的口碑。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未拥有商标的情况对业务的正常开展不造成重大影
响,对发行人资产完整性和独立性、生产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

       2、申请注册商标的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驳回申请理由、发行人申请复
审的理由、复审进展情况等,是否存在仲裁、诉讼纠纷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形

       经核查,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递交
15 项商标申请文件。具体的申请如下:

序号        商标      注册号     权利人          国际分类        申请日期    流程状态
 1                    40840910   博硕科技      40 - 材料加工     2019/9/4      已受理
 2                    40819800   博硕科技      9 - 科学仪器      2019/9/4      已受理
 3                    40831393   博硕科技      9 - 科学仪器      2019/9/4      已受理
 4                    40830398   博硕科技      17 - 橡胶制品     2019/9/4      已受理
 5                    40823442   博硕科技      17 - 橡胶制品     2019/9/4      已受理
 6                    40836134   博硕科技      40 - 材料加工     2019/9/4      已受理
 7                    40813819   博硕科技      9 - 科学仪器      2019/9/4      已受理
 8                    40831826   博硕科技      40 - 材料加工     2019/9/4      已受理
 9                    40831841   博硕科技      40 - 材料加工     2019/9/4      已受理
 10                   40813841   博硕科技      17 - 橡胶制品     2019/9/4      已受理
 11                   40831811   博硕科技      17 - 橡胶制品     2019/9/4      已受理
 12                   40831835   博硕科技      40 - 材料加工     2019/9/4      已受理
 13                   40823445   博硕科技      17 - 橡胶制品     2019/9/4      已受理
 14                   40830375   博硕科技      9 - 科学仪器      2019/9/4      已受理
 15                   40831393   博硕科技      9 - 科学仪器      2019/9/4      已受理

       日前,以上申请正在正常审理中,不存在申请被驳回及仲裁、诉讼纠纷或其
他有争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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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发行人的商标正在注册,目前无注册商标使用,是否影响发行人资产完
整性和独立性,是否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经核查,发行人拥有完整的生产经营设备,且重大生产经营设备权属清晰。
发行人拥有的无形资产等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存在权利受到限制的情
形。发行人未拥有商标的情况对业务的正常开展不造成重大影响,对发行人资产
完整性和独立性、生产经无重大不利影响。

    4、专利权的取得方式情况、转让方、价格及定价依据,相关权利转让是否
合法合规、是否存在相关纠纷,发行人的核心技术来源,专利申请在 16 年的,
离设立时间较近,各项专利、技术是否涉及董事、监事、高管、其他核心人员
在曾任职单位的职务成果,是否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

    截至 2020 年 3 月 25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 43 项专利,其中发行人拥
有 33 项,子公司磐锋精密拥有 10 项。其中发行人拥有的 7 项专利,系由徐思通
于 2018 年 6 月 28 日和 2019 年 7 月 19 日无偿转让让给发行人,包括“一种 PVC
装饰膜多层无胶复合压纹连续生产设备”、“一种电容触摸屏生产设备”、“一种凝
胶粘剂涂布切割机实用新型专利”等 7 项实用新型专利权。经进一步查验双方签
署的专利转让协议、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以及相
应的缴费信息,以上专利权的取得方式合法合规、不存在相关纠纷。

    发行人的内部制度《公司专利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公司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
用公司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
权利属于公司。申请被批准后,公司为专利权人。在取得专利申请号及取得专利
权后,公司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
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按公司《知识产
权奖励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发行人各项专利的发明人和核心技术人员已出具说明,承诺在其参与的研发
项目中未使用其他归属于任何主体的职务成果、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不存在包
括知识产权权属纠纷在内的纠纷或潜在纠纷。经核查,发行人专利的发明人不存
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各项专利、技术不涉及董事、监事、高管、其他核心人
员在曾任职单位的职务成果。


                                  3-1-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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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部分高管是否与阿特斯签署竞业禁止协议或保密义务,无缝衔接是否合
规

       发行人设立前,发行人高管徐思通、王琳、史新文、周丹曾任职于阿特斯精
密。阿特斯精密已经与上述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后,由博硕有限与转让标的所涉相
关人员重新签署新的劳动合同。经核查并当面访谈确认,根据阿特斯股东阿特斯
历史股权决议及股东会决议,发行人高管徐思通、王琳、史新文、周丹与阿特斯
不存在约定竞业禁止或保密义务的情形,阿特斯和发行人的业务及人员衔接有
序、合规。

       6、请说明发行人是否取得生产经营所需的所有业务资质,是否存在无证经
营或有效期断档的情形,对于即将到期的资质证书,请说明续期情况,预计完
成续期的时间,是否存在不能续期的障碍

       发行人已取得生产经营所需的所有业务资质,不存在无证经营或有效期断
档,生产资质或许可有效期均为长期,不存在即将到期需续期的情形。

       发行人目前已取得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环境管理、质量管理、产品品质认证
证书如下:

序号               资质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有效期至
 1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GR201844201533       2018.10.16     2021.10.16
 2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SZ20182353        2018.12.31     2021.12.31
                                            CSAIII-00318IIIM
 3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                              2018.05.26     2021.05.26
                                               S0045401
        IATF 16949:2016 质量体系-汽车行
 4                                               309337          2018.06.09     2021.06.08
          业生产件与相关服务件证书
 5       ISO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170148          2017.03.14     2020.06.05
 6      ISO14001:2015 环境管理体系证书           170149          2017.03.14     2020.06.05
 7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          4700658120        2016.12.15        长期
 8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03070589         2019.12.29        长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
 9                                            4403160T6E         2016.12.08        长期
                 册登记证书

       ISO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和 ISO14001:2015 环境管理体系证书将于
2020 年 6 月 5 日到期,日前发行人对于即将到期的资质证书,已完成续期申请
的准备,预计于到期目前一个月内完成续期,不存在无法续期的障碍。


                                         3-1-4-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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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12: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曾持有股权并担任深圳市阿特斯精密电子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兼总经理,2016 年 12 月,阿特斯精密股东决策不再发展业务,因尚需完成
部分客户订单,于 2016 年 12 月 21 日,与发行人签订《委托生产协议》,阿特斯
精密不再生产电子产品功能性器件产品,上述产品全部由发行人生产并销售给阿
特斯精密后,再由阿特斯精密销售给其他客户,2017 年 5 月,阿特斯精密停止
经营活动,由发行人直接接受客户订单并直接销售给客户。阿特斯精密于 2019
年 4 月完成工商注销登记手续。报告期内,阿斯特精密为发行人 2017 年第二大
客户,2017 年向其销售金额为 4,412.63 万元,同时向其采购金额为 175.68 万元。

    请说明:(1)阿特斯精密和发行人的关系;(2)阿特斯精密的历史沿革,包
括设立及历次股权变更;(3)阿特斯精密注销的原因;(4)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
情况;(5)与发行人就资产、人员客户、供应商如何交接,是否存在债权债务纠
纷,人员安置是否存在争议;(6)从阿特斯精密承接的资产清单情况,人员名单,
客户供应商清单,阿特斯精密的土地厂房、机构设置和高管团队是否全部转移到
发行人,转移部分占阿特斯精密的比例;(7)承接的资产是否为发行人主要资产,
对发行人现有经营的作用,资产评估方法,价格是否公允;(8)阿特斯精密与发
行人的委托生产协议下销售的产品最终销售价格情况,阿特斯精密向公司采购该
商品的价格是否公允; 9)报告期内阿特斯和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重叠;
(10)转移的客户供应商占发行人现有客户供应商的比例,发行人承接客户方面
是否存在对阿特斯精密的依赖,发行人是否具备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11)
阿特斯精密的账户银行流水情况,是否存在于公司现有客户、供应商往来,是否
存在替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等情形;(12)阿特斯精密账户银行清单情况,是否
获取完整,阿特斯精密存在向鸿富锦进行支付的情况,请说明阿特斯向客户支付
款项的合理性;发行人报告期各期销售折让的金额情况,会计处理是否一致,是
否符合财务会计准则,销售折让占收入的比例及处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
异常;(13)阿特斯精密的股权结构中存在代持,博硕科技目前股东中仍包含周
桂克、任善友,是否存在代持情况;(14)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15)请
在保荐工作报告中补充披露发行人与阿斯特精密的关系、业务、人员的转移承接
过程。


                                 3-1-4-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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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查及回复】

         1、阿特斯精密和发行人的关系

         阿特斯精密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徐思通、高管王琳、史新文曾任职并持股的
  公司。因原有股东对阿特斯精密业务及发展规划有分歧,阿特斯精密于 2016 年
  12 月决定不再开展业务,并将生产经营用的主要资产转让给发行人,员工由发
  行人重新聘用。

         2、阿特斯精密的历史沿革

         (1)阿特斯精密成立的背景及实际股权情况

          阿特斯精密系徐思通、周桂克等人于 2012 年 7 月成立的公司,设立时股东
  为深圳阿特斯科技(现已更名广东阿特斯科技)和徐思通,分别持有 80%及 20%
  股权。(其中广东阿特斯科技设立之初系周桂克、任善友、史新文三人持股分别
  43%、42%、15%,后任善友、史新文将股份转让给周桂克)。

         在 2014 年,根据当时贡献等因素,阿特斯精密实际形成了下述的实际持股
  结构,但一直未做工商变更: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万元)          (万元)          (%)
     1              徐思通                   288.00          288.00            28.80      货币
     2              周桂克                   348.00          348.00            34.80      货币
     3           史新文【注】                196.00          196.00            19.60      货币
     4            王琳【注】                  88.00           88.00             8.80      货币
     5              任善友                    80.00           80.00             8.00      货币
                 合计                      1,000.00        1,000.00           100.00        -
         注:史新文和王琳为阿特斯精密高管
         (2)阿特斯精密工商名义变更情况及变动原因

                    工商变
序号      时间                          股权变动事项                股权变动原因          备注
                    动事项
                                                                                       深圳市阿特斯
                               阿特斯精密设立,注册资本 150 万
         2012 年                                                    阿特斯精密设       科技有限公司
 1                      设立   元,深圳阿特斯科技有限公司与徐
          7月                                                           立             系周桂克控制
                                   思通分别持股 80%和 20%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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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变
序号    时间                       股权变动事项            股权变动原因         备注
                 动事项
                                                                            1、代持安排未
                                                           各股东对阿特
                                                                            在工商登记资
                                                           斯的发展规划、
                                                                               料反映
                                                           经营理念产生
                 代持形                                                     2、自 2014 年
                          阿特斯精密实际股东调整,代持形 分歧,考虑各方
       2014 年   成(未                                                     代持形成后,
 2                        成,实际股东包括徐思通、周桂克、 贡献度所以对
        2月        做变                                                     各实际持股股
                                王琳、任善友、史新文       投资进行重新
                   更)                                                     东实际所持阿
                                                           调整和分配。
                                                                            特斯精密股权
                                                           具体比例参见
                                                                            情况比例未发
                                                             前述情况
                                                                               生变化
                          阿特斯精密增资至 500 万元,股东
                          同比例增资,增资后,股权转让后
       2015 年   第一次                                   扩大生产经营
 3                         工商登记变更为深圳阿特斯科技                           -
        1月        增资                                       所需
                           有限公司与徐思通分别持股 80%
                                       和 20%
                           深圳市阿特斯科技有限公司分别
                           将所持阿特斯精密 300 万元出资  此次变更主要
                 工商名   额、10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赣州市 是阿特斯考虑
                                                                            赣州市赐彩油
       2015 年   义变更    赐彩油墨涂料实业有限公司及周 发展新业务,需
 4                                                                          墨系任善友控
        2月      股权转   桂克;股权转让后工商登记变更为 要赣州赐彩的
                                                                              制公司
                   让     周桂克、徐思通、赣州市赐彩油墨 供应商代码支
                          涂料实业有限公司分别持股 20%、      持。
                                     20%和 60%
                           赣州市赐彩油墨涂料实业有限公
                 工商名                                   阿特斯具备独
                           司分别将所持阿特斯精密 50%、
       2016 年   义第二                                   立供应能力,不
 5                        10%股权转让给周桂克和徐思通;                           -
        4月      次股权                                   需要赣州赐彩
                           股权转让后工商登记变更为周桂
                   转让                                       支持
                           克、徐思通分别持股 30%和 70%
       2016 年   第二次   阿特斯精密注册资本增加至 1,000  扩大生产经营
 6                                                                                -
        4月        增资        万元,股东同比例增资           所需
                 工商名    周桂克将所持阿特斯精密 30%股   周桂克个人业
       2016 年   义第三   权以 3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王琳, 务开展便利,响
 7                                                                                -
        8月      次股权    股权转让后工商登记变更为徐思   应客户管理便
                   转让      通、王琳分别持股 70%、30%          利

       3、阿特斯精密注销的原因

       在阿特斯精密发展过程中,徐思通为阿特斯精密发展做出了主要贡献。2016
  年 5 月,因主要股东徐思通、周桂克、任善友等人在该公司发展经营规划存在一
  定分歧。

       由于主要股东未就上述规划达成一致,2016 年 8 月徐思通设立发行人前身
  博硕有限,拟独立开展业务。

       周桂克和任善友当时还分别拥有广东阿特斯及赣州赐彩油墨等产业,均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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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的产业发展(广东阿特斯于 2018 年被上市公司智动力收购控股权,2020 年正
在收购剩余股权;赣州赐彩目前在 IPO 申报准备)。

    因此在上述情形下,导致阿特斯精密未来的发展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徐思通、周桂克、任善友后经过多次协商,于 2016 年 12 月,决定将剩余订
单完成后,不再经营阿特斯精密。

    2012 年 12 月 21 日徐思通、周桂克、任善友等人签订了《关于阿特斯精密
电子有限公司之协议》,就历史上阿特斯精密实际股权的情况、阿特斯精密的处
置等进行了约定。

    阿特斯精密注销具体过程如下:

    (1)阿特斯精密处置情况

    根据前述各方协商的结果,阿特斯精密处置方案如下:

    ①资产方面,将主要生产设备等资产按照评估价出售给发行人。(阿特斯精
密不存在土地厂房等资产,均为租赁)

    ②业务方面,阿特斯精密将尚未完成的剩余订单不再自行生产,委托给发行
人进行生产。由其向发行人采购后销售给客户。在上述订单完成后,阿特斯精密
不再签订新的合同,也不再开展经营。

    (2)阿特斯精密过渡期间业务情况

    2016 年 12 月 21 日,与发行人签订《资产转让协议》(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和《委托生产协议》。

    2016 年 12 月 26 日,阿特斯精密停止生产;

    2017 年 1-4 月,发行人将委托生产的货物销售与阿特斯精密,阿特斯精密再
向客户销售(发行人结算价为阿特斯精密实际向客户销售的价格);

    2017 年 5 月,阿特斯精密停止与客户开展业务。

    (3)阿特斯精密注销过程

    2017 年 5 月在停止实际经营后,于 2017 年 10 月,阿特斯精密客户及供应
商货款陆续结算完毕,出口退税也全部退至公司账户;阿特斯精密具备清算条件。

                                 3-1-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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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 12 月,阿特斯精密开始进入清算及注销环节;

    2018 年 4 月 2 日,聘请深圳市诚正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阿特斯精密
在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期间的税务登记事项,出具正式注销税
务登记税款清算鉴证报告;

    后由于国地税合并、国地税正式合并,税务注销申请期间管辖单位变化,导
致税务清算程序办理较慢;

    2018 年 11 月 29 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出具了清税证明,阿特斯
精密所有税务事项均已结清;

    2018 年 12 月 13 日,注销公告登报;

    2019 年 4 月 1 日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企业注销通知书》,完
成工商注销手续。

    4、报告期内阿特斯精密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阿特斯精密注销过程合法合规,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于 2018 年 11 月
29 日出具《清税证明》,阿特斯精密所有税务事项均已结清,并于 2019 年 4 月 1
日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企业注销通知书》。

    阿特斯精密注销时取得了工商、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外汇、
土地、安全生产、海关等部门出具了无重大违法违规的证明。

    综上,阿特斯精密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5、阿特斯精密与发行人关联交易的情况

    (1)设备转让

    基于各方股东对阿特斯精密处置方案,经各方一致同意,同意阿特斯精密将
其持有的设备及设备工程(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中联羊城评字 [2016]第
JIMPY0528 号)中的评估资产)和经盘点的 2016 年 12 月 25 日的少部分原材料
转让给博硕科技,双方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以 2016 年 11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采用成本法进行
评估,对 483 台(套)设备和 19 项设施工程进行的评估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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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值                 增值率
    固定资产                     1,005.48              1,238.07                 23.13%
 其中:机器设备                   887.43               1,073.42                 20.96%
    电子设备                      118.05                   164.66               39.48%
    设施工程                      481.92                   544.07               12.90%
    资产总计                     1,487.40              1,782.14                 19.82%

    设备及设施工程以评估值为定价依据,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办理交接,签
署了合格验收单,所有资产全部按现状一次性转移给发行人,本次资产转让不存
在其他分歧或纠纷。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博硕科技从阿特斯精密购买的设备、设施工程账
面金额约 650 万元,整体成新率约 60%,占发行人固定资产金额的比例为 20%
左右,对发行人整体影响不大。

    (2)人员安排

    根据《资产转让协议》约定,阿特斯精密同意转让设备、设备工程、原材料
等所涉相关人员,由阿特斯精密负责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后,由博硕科技与相关愿
意加入博硕科技的人员重新签署新的劳动合同。因上述解除劳动合同导致的转让
给标的所涉及相关人员的劳动补偿责任,由阿特斯精密全面负责。

    截至 2016 年 12 月 21 日,阿特斯精密拥有员工 375 人,于 2016 年 12 月 21
日转入博硕科技 27 人,2017 年 1 月 3 日转入博硕科技 277 人,剩余 71 人(均
是生产作业相关人员)正常离职未与公司签订合同。

    2017 年初以来,博硕科技的员工人数及变化情况如下:

   时     间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2017.01.03
员工人数(人)         754              608                531               304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博硕科技拥有员工 754 人,人员数量随着公司业
务规模的迅速扩张而不断增加。

    (3)过渡期内委托生产安排

    《委托生产协议》有效期内阿特斯精密委托博硕科技生产电子辅料——模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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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以下简称“标的产品”),并向博硕科技采购标的产品,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①过渡期内,自 2016 年 12 月 26 日起,阿特斯精密不再生产标的产品,标
的产品全部由发行人生产并销售给阿特斯精密,阿特斯精密再销售给客户。

    ②2017 年 5 月,阿特斯精密不再接受客户订单。

    ③定价结算方式

    阿特斯精密发生的所有业务收入、费用均按照实际发生额与博硕科技结算,
具体如下:

    发行人与阿特斯精密的结算价格,按照阿特斯精密向客户实际销售的价格结
算;阿特斯精密经营中发生的费用,包括标的产品的运输费用等由均由发行人承
担承担。

       (4)客户及供应商情况

    2017 年 5 月,阿特斯精密不再实际销售和采购,所有经营活动停止。在此
之后不存在与发行人有共同客户及供应商的情况。

    2017 年 1-4 月,因为存在客户订单过度期间,阿特斯精密采购发行人的产品,
并向客户销售。发行人生产的原材料由其自行采购,发行人客户主要为阿特斯精
密。

    采购方面:2016 年底阿特斯精密由于设备已经转让给发行人,相关人员也
已经离职,不再具备实际的生产能力。其生产均委托给发行人生产

    除发生一笔因客户指定供应商要求为发行人代为采购原材料 175.68 万元的
情形外,未进行其他原材料采购。其所有采购均为向发行人采购商品。

    客户方面:2017 年 1-4 月,其将剩余客户订单委托发行人生产,并向客户销
售。阿特斯精密共向发行人采购 4,412 万元。2017 年 5 月,发行人与客户直接签
订订单,并向客户直接销售。发行人具备独立经营的能力。

    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规模已从 2017 年的 2.8 亿元增长到 2019 年的 5.05 亿
元,相较 2016 年阿特斯精密的 1.9 亿元收入有较大幅度增长。不存在依赖阿特
斯精密客户的情况。



                                 3-1-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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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发行人以公允价格受让阿特斯精密主要生产经营所用资产,已合理安
置相关人员,阿特斯精密与客户、供应商债权、债务已结清,不存在人员安置争
议和债务纠纷情况。

    6、从阿特斯精密承接的资产清单情况,人员名单,客户供应商清单,阿特
斯精密的土地厂房、机构设置和高管团队是否全部转移到发行人,转移部分占
阿特斯精密的比例

    博硕科技承接阿特斯精密资产、人员等具体情况可参见本题回复“5、阿特
斯精密与发行人关联交易的情况”之“(1)设备转让”和“(2)人员安排”。

    报告期内,阿特斯精密的主要供应商清单可参见本题回复“5、阿特斯精密
与发行人关联交易的情况”之“(4)客户及供应商情况”。

    7、承接的资产是否为发行人主要资产,对发行人现有经营的作用,资产评
估方法,价格是否公允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博硕科技从阿特斯精密购买的设备、设施工程账
面金额约 650 万元,整体成新率约 60%,占发行人固定资产金额的比例为 20%
左右,对发行人整体影响不大。

    博硕科技承接的阿特斯精密设备及设备工程均已进行评估(详见《资产评估
报告》(中联羊城评字[2016]第 JIMPY0528 号)中的评估资产),以 2016 年 11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博硕科技承
接阿特斯精密的 483 台(套)设备和 19 项设施工程价格公允。

    8、阿特斯精密与发行人的委托生产协议下销售的产品最终销售价格情况,
阿特斯精密向公司采购该商品的价格是否公允

    阿特斯精密与发行人在《委托生产协议》下进行委托生产、销售,阿特斯精
密向公司采购该商品的价格公允,具体论述情况可参见“5、阿特斯精密与发行
人关联交易的情况”之“(3)过渡期内委托生产安排”。

    9、报告期内阿特斯和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重叠

    2017 年 5 月,阿特斯精密不再实际销售和采购,所有经营活动停止。在此
之后不存在与发行人有共同客户及供应商的情况,具体情况可参见本题回复“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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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特斯精密与发行人关联交易的情况”之“(4)客户及供应商情况”。

       10、转移的客户供应商占发行人现有客户供应商的比例,发行人承接客户方
面是否存在对阿特斯精密的依赖,发行人是否具备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

    2017 年 5 月,发行人与客户直接签订订单,并向客户直接销售,发行人具
备独立经营的能力。

    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规模已从 2017 年的 2.8 亿元增长到 2019 年的 5.05 亿
元,相较 2016 年阿特斯精密的 1.9 亿元收入有较大幅度增长。不存在依赖阿特
斯精密客户的情况。

       11、阿特斯精密与发行人并行期间流水的核查情况

    项目组核查了阿特斯精密 2016 年及 2017 年 1-4 月的审计报告,2016 年期末
及 2017 年 4 月末应收账款及应付账款明细账、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4
月注销期间的银行流水,以及阿特斯与客户、供应商的交易订单等情况。

    经核查:

    (1)阿特斯精密 2016 年底停止生产,2017 年 5 月停止向客户签订订单。

    (2)阿特斯精密自 2016 年底停止生产,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4 月注
销期间,资金往来的背景均是基于 2017 年 4 月末之前交易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
包括收回客户应收账款、支付供应商款项、股东分红、以及与注销清算相关的费
用;除此之外,不存在向发行人董监、高及业务人员支付款项的情况。

    (3)2017 年 1 月起,博硕科技独立向供应商采购货物,阿特斯精密除支付
前期业务形成的供应商货款外,不存在通过供应商采购为发行人代垫成本等情
形。

    (4)发行人与阿特斯精密产品结算价格与向客户结算价格一致,并承担阿
特斯精密销售发生的所有费用,不存在阿特斯精密为发行人代垫费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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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阿特斯精密账户银行清单情况,是否获取完整,阿特斯精密存在向鸿富
锦进行支付的情况,请说明阿特斯向客户支付款项的合理性;发行人报告期各
期销售折让的金额情况,会计处理是否一致,是否符合财务会计准则,销售折
让金额占收入的比例及处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异常

    (1)项目组已获得阿特斯精密全部银行流水

    项目组已经取得阿特斯精密全部银行流水,并核查流水情况,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注销期间的流水,不存在为发行人代垫费用、代垫成本等情形。具体情
况请参见“11、阿特斯精密与发行人并行期间流水的核查情况”。

    2017 年阿特斯精密向鸿富锦支付款项的原因,为支付的销售折扣。因当年
客户订单金额较大,按照已经完成的订单给予客户一定的折扣,由于相关款项已
经支付,所以需要退回销售折扣金额。

    (2)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商业折扣符合财务会计准则

    电子产品功能性器件下游客户集中度高,客户均系世界知名科技制造服务企
业,实力雄厚,采购量普遍较大,因此存在一定销售折扣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同行业上市公司均未披露商业折扣金额,无法进行同行业
对比。2019 年度,发行人商业折扣占收入比例为 0.38%,占比较小,对发行人无
重大影响。

    13、阿特斯精密的股权结构中存在代持,博硕科技目前股东中仍包含周桂克、
任善友,是否存在代持情况

    阿特斯精密当时的股权结构存在代持系当时股东分配历史原因造成。相关股
东、权力及义务均已明确,不存在代持的情况。

    经核查相关人员的出资文件,访谈了相关股东,查阅了徐思通等股东的银行
流水,博硕科技目前股东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代持的情形。

    14、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阿特斯精密相关股东签订了关于公司股权约定及阿特斯后续处置方案的协
议,阿特斯精密履行了相关注销程序,取得了相关注销证明文件,注销过程符合
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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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请在保荐工作报告中补充披露发行人与阿斯特精密的关系、业务、人员
的转移承接过程

    项目组已在保荐工作报告中补充披露发行人与阿特斯精密的关系、业务、人
员等情况的承接过程。

    16、核查结论

    综上,阿特斯精密作为与发行人业务具有重要关联的关联方,其与发行人交
易清晰,不存在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

    阿特斯精密注销主要原因是原有股东因业务及发展规划分歧所造成。

    阿特斯精密依法进行了注销,取得了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文件。不
存在对发行人及其股东存在影响的情形。

    问题 13:

    发行人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王琳先生,2009-2012 年就职于深圳市
阿特斯科技有限公司,2012 年 7 月至 2016 年 11 月,就职于深圳市阿特斯精密
电子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史新文先生,2009-2014 年就职于深圳市
阿特斯科技有限公司,2014 年 6 月至 2016 年 12 月,就职于深圳市阿特斯精密
电子有限公司,请说明 2 家公司股东结构,背景及渊源,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
关系。

    【核查及回复】

    1、阿特斯精密与阿特斯科技的背景及渊源

    深圳市阿特斯科技有限公司(现名“广东阿特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阿特斯科技”)系周桂克、任善友、史新文共同投资的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周
桂克,三人持股比例分别为 43%、42%和 15%。

    2012 年,阿特斯科技和徐思通共同投资设立深圳市阿特斯精密电子有限公
司,持股比例分别为 80%和 20%。

    2014 年,基于对各股东贡献,发展规划不同等因素,所以对投资进行重新
调整和分配。调整后阿特斯精密实际股东徐思通、周桂克、王琳、任善友、史新
文,持股比例分别为 28.80%、34.80%、8.80%、8.00%和 19.60%。任善友、史新

                                 3-1-4-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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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因在阿特斯精密实际持有股份。并将在阿特斯科技的股份转让与周桂克。

    在 2014 年上述阿特斯精密实际股权约定后,阿特斯科技实际由周桂克独立
发展。

    2、阿特斯科技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阿特斯科技实际控制人为周桂克,主要经营国产 VIVO 手机的背壳,其产品、
客户与发行人不同。在阿特斯精密成立后,王琳、史新文不再在阿特斯科技任职,
主要从事阿特斯精密的管理工作。2018 年 10 月至 2019 年 1 月,阿特斯科技被
上市公司智动力收购。

    综上,阿特斯科技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人已披露与阿特斯精密的关联关系

    由于在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徐思通曾在阿特斯精密担任执行董事兼
总经理,发行人已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在招股说明书中对
与阿特斯精密的关联关系进行了如实披露。

    问题 14: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曾担任深圳市优可佳科技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请说明优
可佳的主营业务及规模,历史沿革,包括设立及历次股权变更,与发行人是否存
在资金往来,结合流水划转凭证说明实际控制人退出的原因及真实性,是否存在
代持,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核查及回复】

    深圳市优可佳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时间为 2014 年 9 月 18 日,注册资本为 200
万元。该公司设立目的为肖玲、刘欣等人计划与徐思通共同投资电子材料贸易生
意。公司设立时肖玲、刘欣、徐思通认缴出资比例分别为 40%、40%和 20%。

    2016 年 6 月,徐思通将该公司 20%股权转让给肖玲。转让后,肖玲、刘欣
分别持有该公司 60%、40%的股权。

    经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徐思通并未曾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
根据与徐思通访谈,优可佳公司设立后,徐思通作为该公司的参股股东,并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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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出资,亦未实际参与该公司经营。徐思通退出该公司系实际退出,不存在代持
情形。经核查徐思通和发行人银行账户流水,报告期内,徐思通和发行人与优可
佳公司无资金往来,不存在潜在关联关系。

       问题 15:

       请说明:(1)募投项目用地是否均已落实,环评、备案是否全部取得,拟取
得的时间;(2)结合发行人现有产能利用率及产销率,说明发行人募投项目中生
产建设项目的必要性,预期的产能,市场是否有足够空间消化新增产能,扩产项
目新增折旧摊销对发行人利润的影响,是否存在经营风险;(3)项目实施后,存
在外协生产的生产模式是否会发生变化。如发生变化,是否存在技术瓶颈,在人
员、技术等方面的准备情况及应对措施。

       【核查及回复】

       1、募投项目用地是否均已落实,环评、备案是否全部取得,拟取得的时间

       发行人募投项目已全部取得项目立项备案及环评批复文件,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立项备案文件代码                环评批复文号
        电子产品精密功能件生产
 1                               2020-410173-39-03-004088       郑港环表〔2020〕8 号
        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0-410173-39-03-004089       郑港环表〔2020〕7 号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不适用                         不适用

       2、结合发行人现有产能利用率及产销率,说明发行人募投项目中生产建设
项目的必要性,预期的产能,市场是否有足够空间消化新增产能,扩产项目新
增折旧摊销对发行人利润的影响,是否存在经营风险

       (1)生产建设项目的必要性

       1)报告期内,发行人产能利用率和产销率较高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客户需求不断扩张,发行人产能利用率和产销率较高。
除 2018 年外,公司产能利用率在 95%以上;报告期内公司产销率均在 90%以上,
具体情况如下:

       ①公司电子产品功能性器件主要设备产能利用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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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产量(工时)               产能(工时)             产能利用率
2019 年度                     754,806                    789,880                   95.56%
2018 年度                     289,141                    360,880                   80.12%
2017 年度                     114,220                    112,840                101.22%

    ②公司电子产品功能性器件产品的产销量情况

       项目           产量(件)                销量(件)                产销率
 2019 年度               2,734,471,437             2,543,835,056                93.03%
 2018 年度               1,512,308,117             1,508,753,135                99.76%
 2017 年度               1,721,896,935             1,566,965,404                91.00%

    2)新建生产建设项目为了扩大产能及提高公司技术工艺水平,满足客户不
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及电子产品行业提升技术工艺水平的要求

    ①消费电子与汽车电子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对公司扩大产能具有消化能力

    公司下游主要为智能手机、智能穿戴设备等消费电子产品及汽车电子产品。
近年来,物联网技术、通讯技术、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与消费电子产业
密切相关的技术持续发展与普及,5G 技术逐步进入大规模普及应用,消费电子
产业迎来技术推动下快速发展的新时期,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根据 IDC 统计,
全球手机出货量由 2011 年的 17.18 亿部增长至 2018 年的 18.91 亿部,出货金额
由 2011 年的 3,049 亿美元增长至 4,950 亿美元。随着 5G 时代的到来,2019 年至
2022 年,全球手机年平均出货金额将稳步提升至近 6,000 亿美元。2014 年以来,
随着智能手环、智能手表、智能耳机等智能穿戴设备的渗透率快速提升,全球智
能穿戴设备市场规模迅速扩大。据 IDC 数据,2019 年全球可穿戴设备销售数量
达 3.37 亿部,较 2018 年同比增速高达 89.04%。在汽车电子方面,随着消费者对
于汽车舒适性和安全性要求的提高,汽车电子产品产值规模不断上升,全球汽车
电子产品产值从 2011 年的 1,640 亿美元上升至 2018 年的 2,080 亿美元。

    因此,不断扩大的市场需求为公司带来不断做大做强的发展机遇,市场对公
司扩大产能有消化能力。

    ②电子产品精密度等要求不断提升,对公司生产工艺要求提高

    随着电子产品的功能日益丰富,且体积日趋轻薄,功能性器件需要在日益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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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的电子产品物理空间里实现指定功能,功能性器件生产工艺需不断向高精密度
方向发展。例如,为了提高电子产品的便携性,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
朝轻薄化方向发展,对其精密度要求也不断提升。同时,智能穿戴设备的快速发
展对元器件尺寸、装配灵活性提出更高要求。因此,电子产品功能性器件生产企
业需不断提升生产工艺水平,才能满足不断提升的产品精密度要求。

    公司在电子功能性器件领域深耕多年,部分设备已经相对老旧。公司亟需在
现有技术及工艺制造水平基础上,引进先进设备,提高生产效率及产品品质,才
能够快速响应客户需求的能力。

    (2)生产建设项目预期产能

    本项目设计产能为年产 48.83 亿片电子产品功能性器件。

    (3)生产建设项目对发行人利润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总投资 55,500.00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及无形资
产投资合计 42,371.25 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按照现行公司折旧政策,
公司每年将新增折旧、摊销费用合计约在 2,700 万元至 4,900 万元之间。根据募
投项目可行性报告,本项目达产后将实现约 9.4 亿元收入、2.4 亿元净利润,有
利于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提升和财务状况的改善。

    3、项目实施后,存在外协生产的生产模式是否会发生变化。如发生变化,
是否存在技术瓶颈,在人员、技术等方面的准备情况及应对措施

    本项目达产后,将较大提升发行人产能,预计减少外协生产的需求。

    由于发行人外协模式主要系在产品旺季时将部分工艺简单产品进行外协生
产,减少外协生产不存在技术瓶颈。

    在人员准备方面,根据募投项目可行性报告,本项目预计招收 1,025 人,通
过社会公开招聘,考核择优录取。

    问题 16:

    (1)2017 年 2 月 9 日,股东徐思通与深圳市摩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股权
转让协议书》,约定徐思通将其占博硕有限 51%的股权以人民币 1 元转让给深圳
市摩锐科技有限公司。请说明深圳市摩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股权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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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依据及合理性;(2)2017 年 3 月 11 日,股东徐思通与深圳市鸿德诚科技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徐思通将其占博硕有限 30%
的股权以人民币 300 万元转让给深圳市鸿德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
市鸿德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东为自然人王琳、史新文、任善友和周
桂克。请说明上述鸿德诚科技自然人股东的职业背景,发行人股权转让的定价依
据及合理性,是否涉及股份支付,若涉及请说明员工持股平台中是否全部为发行
人员工,是否存在客户、供应商等,股份支付对利润的影响,是否取得相关的资
金划转凭证,相关税费是否足额缴纳;(3)发行人 2019 年 6 月股改,请说明相
关税费是否足额缴纳;(4)欧文灏持有发行人子公司深圳市磐峰精密技术有限公
司的 15%的股权。请说明欧文灏的职业背景,参股深圳市磐峰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的原因,是否存在发行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亲属直接或者间接共同设立公司情形,若存在,是否符合《首发业务若干
问题解答》要求。

    【核查及回复】

    1、2017 年 2 月 9 日,股东徐思通与深圳市摩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
让协议书》,约定徐思通将其占博硕有限 51%的股权以人民币 1 元转让给深圳市
摩锐科技有限公司。请说明深圳市摩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股权转让的
定价依据及合理性

    (1)深圳市摩锐科技有限公司简介

    摩锐科技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徐思通 100%持股的公司 ,该公司设立的主要
用于持有发行人前身博硕有限的股份。

    (2)股权转让的原因及定价

    出于对博硕有限将来分红的税收安排考虑,博硕有限股东徐思通决定优化博
硕有限的股权结构,与深圳市摩锐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9 日签署《股权
转让协议书》,约定徐思通将其占博硕有限 51%的股权认缴出资额以人民币 1 元
转让给深圳市摩锐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前,博硕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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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万元)        (万元)          (%)
 1               徐思通        1,000.00             150.00      100.00          货币
              合计             1,000.00             150.00      100.00            -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股东实缴出资到位,博硕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万元)          (万元)
         深圳市摩锐科技有
 1                             510.00          510.00           51.00            货币
             限公司
 2              徐思通         490.00          490.00           49.00            货币
              合计          1,000.00          1,000.00          100.00             -

       (3)上述定价的合理性

       徐思通将博硕有限股权转让给自己 100%持股的摩锐科技,主要是博硕有限
设立早期,其个人股权架构的安排。

       徐思通将 510 万元的认缴出资额(未实缴出资)以人民币 1 元的价格转让给
其个人独资的深圳市摩锐科技有限公司,后续实缴出资的义务由摩锐科技承担。
徐思通个人并未产生股权转让所得。

       根据国税 2014 年第 67 号文等相关规定,股权转让双方有合理理由的,不视
同转让价格偏低。上述情况系其个人之间股权调整,且实缴出资由摩锐科技承担,
徐思通个人并未产生股权转让所得,其转让定价依据合理,不存在违反相关税收
规定的情形。

       2、2017 年 3 月 11 日,股东徐思通与深圳市鸿德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徐思通将其占博硕有限 30%的股权以人民币
300 万元转让给深圳市鸿德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鸿德诚科技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东为自然人王琳、史新文、任善友和周桂克。请说明
上述鸿德诚科技自然人股东的职业背景,发行人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
是否涉及股份支付,若涉及请说明员工持股平台中是否全部为发行人员工,是
否存在客户、供应商等,股份支付对利润的影响,是否取得相关的资金划转凭
证,相关税费是否足额缴纳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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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深圳市鸿德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介

       名称:深圳市鸿德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总额:1,0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琳

       成立日期:2017 年 3 月 2 日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回龙埔社区龙平西路万科翰邻城 1 栋 A 座 30E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
目)

       截至目前,各合伙人出资具体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性质     合伙人名称                出资比例(%) 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
                                        (万元)
         普通合伙人/执                                             董事、副总经理、董
 1                          王琳        423.30         42.33
         行事务合伙人                                                  事会秘书
 2        有限合伙人       史新文       250.00         25.00         董事、副总经理
 3        有限合伙人       周桂克       160.00         16.00                 -
 4        有限合伙人       任善友       166.70         16.67                 -
         合计                 -        1,000.00       100.00                 -

       截至目前,有限合伙企业仅作为持股平台,暂无实质经营。

       (2)合伙人的职业背景

       王琳先生,38 岁,中国籍,2004 年 7 月至 2005 年 1 月,就职于深圳市天王
电子有限公司,任工程师,2005 年 1 月至 2009 年 1 月,就职业深圳比亚迪股份
有限公司,任科长;2009 年 9 月至 2012 年 6 月,就职于深圳市阿特斯科技有限
公司,任销售总监;2012 年 7 月至 2016 年 11 月,就职于深圳市阿特斯精密电
子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6 年 12 月至 2019 年 6 月,就职于深圳市博硕科
技有限责任公司,任副总经理;2019 年 6 月至今,任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史新文先生,38 岁,中国籍,2004 年 2 月至 2006 年 5 月,就职于比亚迪股
份有限公司,任品质科长;2006 年 6 月至 2009 年 7 月,就职于深圳市西盟特电
子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9 年 8 月至 2014 年 5 月,就职于深圳市阿特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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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4 年 6 月至 2016 年 12 月,就职于深圳市阿特斯
精密电子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6 年 12 月至 2019 年 6 月,就职于深圳市
博硕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任副总经理;2019 年 6 月至今,任深圳市博硕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执行副总经理。

    周桂克先生,38 岁,中国籍,2001 年 5 月至 2009 年 6 月,就职于深圳市天
益升科技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9 年 6 月至今,就职于广东阿特斯科技有限
公司任执行董事,该公司已被上市公司智动力收购,目前,周桂克持有广东阿特
斯科技有限公司 49%的股权。

    任善友先生,45 岁,中国籍,2007 年 9 月至今,就职于江西省赐彩新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 90%的股权,该公司主营业务为生产及销售油墨、油漆、
UV 涂料、稀释剂等。

       (3)股权转让原因

    上述股权转让原因,2012 年徐思通与上述人员曾创立深圳阿特斯精密电子
有限公司。其中徐思通、周桂克、任善友是主要股东,史新文、王琳持有少部分
股权。

    后因当时主要股东就阿特斯精密发展规划产生分歧,2016 年 6 月徐思通创
立了博硕有限。后续经上述股东一致协商,阿特斯精密不再经营,博硕科技承接
了部分阿特斯精密的订单。

    本次股权转让系上述人员对历史合作、业务经营等一揽子安排统一协商的结
果。

    本次股权转让时,系博硕有限设立早期创始股东股权架构的安排,不涉及员
工持股及激励的情形,也不涉及股份支付情形。

       3、发行人 2019 年 6 月股改,请说明相关税费是否足额缴纳

       回复

    根据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于 2019 年 7 月 19 日出具的《深圳市中小企业服
务局关于协调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增股本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函》
(深中小企函字【2019】195 号),根据深圳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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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及重组的相关措施》等意见的规定。

       发行人自然人股东向深圳市税务局办理了五年分期缴纳税务备案,并取得了
深圳市税务局出具的备案表。具体应缴个人所得税金额和缴纳时间如下:

                                 计税金额       应缴个人所得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方式                                      缴纳时间(第五年)
                                 (万元)           (万元)
 1        徐思通     直接持股     570.00            114.00           2024 年 3 月 31 日
 2            王琳   间接持股     380.97            76.194           2024 年 3 月 31 日
 3        史新文     间接持股     225.00            45.00            2024 年 3 月 31 日
 4        任善友     间接持股     150.03            30.006            2024 年 1 月 1 日
 5        周桂克     间接持股     144.00            28.80             2024 年 3 月 1 日

       经查询,发行人于 2019 年 7 月 26 日向国家税务总局深圳税务局申报备案应
缴个人所得税情况。根据备案信息,本次股改中转增股本产生的应缴个人所得税,
各自然人股东可于第五年即 2024 年完成一次性缴纳。

       4、欧文灏持有发行人子公司深圳市磐峰精密技术有限公司的 15%的股权。
请说明欧文灏的职业背景,参股深圳市磐峰精密技术有限公司的原因,是否存
在发行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直
接或者间接共同设立公司情形,若存在,是否符合《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
要求

       回复

       (1)少数股东欧文灏简历

       欧文灏先生,39 岁,中国籍,2003 年 9 月至 2004 年 7 月,就职于博罗农村
信用合作联社,2004 年 5 月至 2005 年 9 月,就职业深圳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任工程师;2005 年 9 月至 2007 年 9 月,就职于东莞骏伟实业有限公司,任资深
品质主管;2007 年 9 月至 2017 年 9 月,就职于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科长,
2017 年 10 月至今,就职于深圳市磐锋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

       (2)欧文灏作为子公司股东的原因

       因欧文灏具备精密功能件和自动生产线夹治具等相关行业经验,其于 2017
年 6 月与发行人合资设立磐锋精密,并于同年 10 月起担任磐锋精密的副总经理,
主要原因是发行人对欧文灏作出的针对子公司磐锋精密业绩的分红激励机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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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长期发展的利益绑定,但谨慎隔离欧文灏对发行人的经营战略决策的控制
权。经过 2017 年至 2019 年的发展,磐锋精密的业务成长良好。

    (3)欧文灏与发行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亲属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述情形直接或者间接共同设立公司情
形。

    综上欧文灏持有子公司少数股权,主要考虑子公司业务的长期利益绑定及发
展,不存在发行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亲属直接或者间接共同设立公司情形。

    问题 17:

    深圳市鸿德旺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 2018 年 7 月,发行人子公
司深圳市磐锋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持股 2%,吴洪持股 98%,
且持有发行人子公司江苏远大博格科技有限公司的 25%的股权。请说明:(1)该
合伙企业的营业范围,股东吴洪的职业背景,与发行人子公司合资设立深圳市鸿
德旺科技合伙企业的原因;(2)鸿德旺的经营业绩,结合合伙协议内容条款,说
明发行人是否将其纳入合并范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3)请说
明参股子公司的原因,是否存在发行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直接或者间接共同设立公司情形,若存在,是否符合《首
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要求。

    【核查及回复】

    吴洪作为一般合伙人持有鸿德旺 98%的股权,享受盈利分红的权利,其通过
鸿德旺持有发行人子公司远大博格 25%的股权,并就职于江苏远大博格。吴洪在
发行人博硕科技未担任董监高职务,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亦无亲属关系,故不存在发行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直接或者间接共同设立公司情形。

    问题 18:

    请补充说明发行人在人员、薪酬方面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

    【核查及回复】


                                3-1-4-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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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人均产值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人均产值(营业收入/员工人数)的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恒铭达                                  -                    69.06                   52.87
智动力                              57.97                    36.10                   40.09
飞荣达                                  -                    44.57                   38.40
安洁科技                                -                    49.47                   40.43
平均值                          不适用                       49.80                   42.95
发行人                              74.16                    68.89                   49.94
   注:恒铭达、飞荣达、安洁科技 2019 年度报告尚未披露,因此无法获得人均产值数据。
   数据来源:Wind 资讯、上市公司年报

    报告期内,发行人人均产值与恒铭达接近,并高于其他同行业可比公司,主
要原因为发行人及恒铭达均为苹果供应链中的供应商,单一产品批量大,单位产
值较高。

    2、人均薪酬情况

    同行业可比公司恒铭达、安洁科技主要生产经营地位江苏省苏州市,智动力、
飞荣达主要生产经营地为深圳市。由于不同地区的产业集聚、人才集聚等因素存
在差异,为保持数据可比性,以下人均薪酬对比仅列示与发行人与同行业、同地
区的可比公司智动力、飞荣达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智动力                              11.19                     7.43                    6.69
飞荣达                                  -                     9.40                    8.44
平均值                          不适用                        8.41                    7.56
发行人                              11.56                     9.35                    8.99
   注:飞荣达 2019 年度报告尚未披露,因此无法获得人均薪酬数据。
   数据来源:Wind 资讯、上市公司年报
    报告期内,与同行业、同地区的可比公司相比,发行人人均薪酬略高于同行
业、同地区可比公司平均值,显示发行人为更好地激励和留住人才,给予更优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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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薪酬待遇。

          问题 19:

          请补充核查大雄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与发行人的交易是否公允,是否存在替发
  行人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

          【核查及回复】

          发行人夹治具及自动化设备种类、规格型号众多,定制化程度较高,不同种
  类产品所需投入原材料、工时规模差异较大,因此不同夹治具及自动化设备价格
  相差较远。由于产品为定制化的原因,发行人采购的产品与大雄科技向其他客户
  提供的产品差异整体较大,难以找到同类产品作对比,项目组挑选通用的零部件
  产品进行销售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个、元
                                                                           销售
 销售方          采购方             产品名称              报价时间                      产品单价
                                                                           数量
             深圳市磐锋精密            治具
深圳大雄                                                 2019 年 4 月         2         6,478.00
             技术有限公司     (Macan-1005LLJ-B00)
创新科技
             深圳市牧钢精密            治具
有限公司                                                2019 年 10 月         1         6,356.00
             工业有限公司     (Macan-1005LLJ-B00)

          大雄科技向公司提供的产品与向其他客户提供产品价格相当,交易公允,不
  存在替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

          问题 20:

          发行人报告期内净利润分别为 6,817.09 万元、9,189.14 万元及 11,394.77 万
  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分别为 192.93 万元、1,766.76 万元及 9,946.83 万
  元。请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与净利润差异较大的原因。

          【核查及回复】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                     2019 年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50,654.02      26,510.78           10,351.26



                                       3-1-4-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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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目                        2019 年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收到的税费返还                                            -              3.12          142.17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12.20             72.93            19.9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0,966.23         26,586.83        10,513.3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2,929.57         12,610.10         5,194.3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7,819.00          5,320.76         2,883.39
支付的各项税费                                     6,655.19          4,191.12          856.0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615.64          2,698.09         1,386.5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1,019.40         24,820.07        10,320.4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946.83          1,766.76          192.93
净利润                                            11,573.09          9,349.19         6,803.34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是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的主要来源。经营
活动现金流出主要包括购买商品、提供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
支付的现金及各项税费等。

       报告期内,公司的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之间的差异如下表
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11,573.         9,349         6,803
净利润
                                                              09             .19           .34
加:
                                                          1,353.3         -14,7         -18,5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为“-”)
                                                                6         79.96         24.82
                                                          -2,471.         5,673         11,88
经营活动应付账款余额的增加(减少为“-”)
                                                               30            .36         7.32
                                                          -1,056.         372.0         -1,00
存货余额的减少(增加为“-”)
                                                               70              3         6.05
无需现金支付或非经营活动产生的折旧、摊销、减值                            1,092         1,262
                                                          688.57
准备和财务费用                                                               .89           .84
                                                                                        -229.
其他影响因素                                             -140.19          59.25
                                                                                            70
                                                          -1,626.         -7,58         -6,61
影响因素合计
                                                               26          2.43          0.41
                                                          9,946.8         1,766         192.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            .76             3
                                                            85.95         18.90          2.84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比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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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较大原因

    公司 2017 年和 2018 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较大,主要是由
报告期内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增加较快导致的,具体原因如下:

    (1)公司销售存在较大的季节性

    2017 年和 2018 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相对较小,这与公司的主要客户
和终端客户集中于手机等消费电子行业有关,如苹果手机每年 9-12 月集中生产
和销售,对应的公司三四季度收入较高,尤其是 11 月和 12 月,这两个月确认的
收入占全年收入的比例近 40%,且公司给予客户的信用期为发票日月结 90 天至
120 天,从而使得公司年末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较大所致。

    (2)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规模增长较快

    同时,报告期内公司收入增长规模相对较快,使得公司年末应收账款余额持
续处于高位,且逐年增加,拉低了当年经营性现金流量,使公司现金流量与净利
润存在较大的不同步。

    综上分析,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较大的情况客观、真实、
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与公司的业务发展、经营模式相适应。

    问题 21:

    请说明报告期内劳务派遣情况及占比,结合发行人员工薪酬水平、行业薪酬
水平、当地企业薪酬水平分析报告期内劳务派遣员工的薪酬水平是否公允,是否
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
在重大违法行为,劳务派遣公司是否具备相关资质,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发行人从其采购占劳务派遣公司销售的比例,是否主要为发行人服务,是否代发
行人承担成本费用。

    【核查及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劳务派遣用工的情形。

    1、劳务派遣用工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劳务派遣人数及用工比例如下:



                                3-1-4-161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单位:人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劳务派遣人数                           53            47              33
           正式员工人数                          754           608             531
            用工总人数                           807           655             564
    劳务派遣人数占用工总人数比例               6.57%        7.18%           5.85%

    2、劳务派遣用工的原因及合理性

    因下游的电子产品的消费存在一定的季节性,因此公司电子产品功能性器
件、夹治具及自动化设备的订单及生产存在季节性因素。处于生产旺季时,公司
存在短期用工需求,主要是辅助类型的用工。上述用工需求具有如下特点:不涉
及核心岗位与技术人员,具有随订单波动的季节性特征,涉及人员较多、流动性
较大,学历、技能与经验要求低,通过简单培训即可胜任。在公司通过自行招聘
难以短时间内满足上述用工需求时,公司将部分操作要求相对较低的生产岗位用
工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代为招聘。

    报告期内,与公司合作的劳务派遣公司均具有相关劳务派遣资质,符合《劳
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公司与公司及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3、劳务派遣人员社保公积金缴纳情况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并于 2014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的《劳务派遣
暂行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下列义务—按照国家规定和
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
手续。

    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深圳市乔氏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东莞市中企劳务派遣有
限公司、深圳市轩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聚英才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
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由劳务派遣单位负
责缴纳被派遣员工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如因社保、住房公积金问题发生纠纷、
诉讼、处罚等风险,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

    报告期内,公司及时与劳务派遣公司结算费用,与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
人员均不存在争议和纠纷。

                                   3-1-4-162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4、发行人劳务派遣方式的用工制度合规性分析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
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
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 10%”。报告期内,公司使
用劳务派遣的工作岗位性质、劳务派遣人数占比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
律法规的要求。

    问题 22: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员工人数分别为 524 人,220 人及 0 人。
请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金额及标准是否符
合相关规定。按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相关要求,说明报告期内如补缴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对发行人可能造成的影响,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核查及回复】

    1、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本情况

    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劳
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聘用员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员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如下:

                                                                         单位:人
     项目         报告期各期末        员工人数       已缴纳人数       未缴纳人数
                      2019.12.31               754           754                   0
   社会保险           2018.12.31               608           608                   0
                      2017.12.31               531           528                   3
                      2019.12.31               754           754                   0
  住房公积金          2018.12.31               608           388               220
                      2017.12.31               531                7            524

    报告期初,因发行人的员工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缴纳制度尚在逐步建设与完
善中,发行人通过为员工提供宿舍和租房补贴的方式,保障员工的生活和居住需
求。报告期内,发行人不断完善员工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缴纳制度,确保为所有
在职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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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为所有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有 3 名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主要是原因是当月结算
日后新入职员工缴纳手续办理过程中和员工自愿放弃缴纳;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部分员工未缴纳住房公积金,主要原因包括:(1)当月结算
日后新入职员工缴纳手续办理过程中;(2)退休返聘员工无需缴纳;(3)员工
自愿放弃缴纳。

    2、合规证明及承诺情况

    (1)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2020 年 1 月 7 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磐锋精密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出具证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磐锋精密无因违
反劳动法律法规而被行政处罚的记录。2020 年 1 月 13 日,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
管理局对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磐锋精密出具证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磐锋
精密无因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而被我局行政处罚的记录。

    2020 年 1 月 13 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磐锋精密的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出具证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磐锋精密没有因
违法违规而受到我中心行政处罚的情况。

    2020 年 2 月 24 日,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发行人子公司远大博
格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缴纳情况出具证明:远大博格认真遵循国家、省、市以及
苏州工业园区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劳动法律法规
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员工缴纳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包含
养老、医疗、失业、工商、生育保险和住房保障等社会保障内容,无拖欠情况;
截至目前该公司未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公积金)的原因而
受到行政处罚。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摩锐科技承诺:若公司及其子公司因上市前存在的不符合国家
及地方有关社会保险制度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情形,被要求为其员
工补缴或者被追偿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以及因未足额缴纳员工社会保险和住
房公积金而需要承担任何罚款和/或损失,摩锐科技愿意承担公司及其子公司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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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处罚或承担法律责任而导致、遭受、承担的任何损失、损害、索赔、成本和费
用,并使公司及其子公司免受损害。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思通先生承诺:若公司及其子公司因上市前存在的不符合
国家及地方有关社会保险制度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情形,被要求为
其员工补缴或者被追偿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以及因未足额缴纳员工社会保险
和住房公积金而需要承担任何罚款和/或损失,本人愿意承担公司及其子公司因
受处罚或承担法律责任而导致、遭受、承担的任何损失、损害、索赔、成本和费
用,并使公司及其子公司免受损害。

       问题 23:

      报告期内发行人固定资产分别为 1,567.53 万元、2,539.93 万元和 3,171.73 万
元,主要为机器设备。请说明:(1)为各生产环节配置的主要机械设备数量、
价值、成新率、技术性能等情况、前述情况与公司的产能及经营规模是否匹配;
(2)主要设备是否存在更换或对现有主要设备进行更换或升级的需要,是否存
在资产闲置、废弃的情况,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核查及回复】

       1、为各生产环节配置的主要机械设备数量、价值、成新率、技术性能等情
况、前述情况与公司的产能及经营规模是否匹配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生产环节设备数量、价值及其成新率情况如
下:

                                                                     单位:个、万元
 序号               类别        数量           原值           净值          成新率
  1            平刀模切机           151          867.26         767.86        88.54%
  2                辅助设备         118          322.87         296.77        91.92%
  3                组装设备            36        265.36         247.13        93.13%
  4            圆刀模切机              27      1,195.88         908.86        76.00%
  5           精密加工设备             19        280.31         228.23        81.42%
  6                注塑设备            16        300.14         254.62        84.84%
  7           分切和分条机             5          36.32          27.62        76.04%
             合计                372.00        3,268.13       2,731.09        8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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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从 2017 年末的 1,567.53 万元上升至 2019 年的
3,171.73 万元,公司生产设备余额和净值逐渐增大,主要是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
而买入较多机器设备和运输设备所致,生产设备余额变动与公司生产产能、经营
规模变动相匹配。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生产设备成新率为 83.57%,整体成新率较高,
技术性能较好。

     2、主要设备是否存在更换或对现有主要设备进行更换或升级的需要,是否
存在资产闲置、废弃的情况,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购置时间较短,整体成新率高,
技术性能均处于较好状态,不存在大批量更新或更新升级需要。公司固定资产均
为与生产经营紧密相关的资产,不存在闲置或减值情形,不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问题 24:

     2019 年末发行人持有 5,000.00 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请说明发行人购买的
银行理财产品的具体种类、是否保本、合同条款、报告期各期的收益情况以及会
计处理、发行人相关的风险管理情况。

     【核查及回复】

     1、理财产品合同核心条款

     2019 年末,公司持有 5,000.00 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系公司利用闲置
资金购入可随时赎回的银行理财产品。公司所购银行理财产品期限均为期限灵
活、风险等级为较低的产品。理财产品核心条款情况如下:


                                2019 年末             理财产品的主要条款
  合同名称         所属银行
                                  余额          (如产品投向、收益率、赎回等)
中银日积月累-                                中低风险产品:本金亏损的概率较低,但预
                   中国银行     3,300 万元
    日计划                                   期收益存在一定不确性。随时可赎回
  “乾元-福顺
                                             不提供本金保护,风险程度属于中等风险。
盈”开放式资产   中国建设银行   1,700 万元
                                             随时可赎回
组合型理财产品

     2、投资收益及会计处理

     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公司将上述理财产品列示为其他非动资产。2019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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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月 1 日起,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将上述理财
产品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因购买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分别为 6.04 万元、112.87 万元、
159.84 万元,账面将取得的收益计入投资收益科目。

     问题 25:

    关于其他非流动资产。请说明预付土地款项的主要对方名称、金额,相关土
地使用权的位置、面积、规划用途等详细信息,说明相关土地使用权的取得进度。

     【核查及回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余额分别为 39.23 万元、91.57 万
元和 1,313.00 万元。2019 年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金额较高,主要系郑州磐锋
购买土地支付了土地款 1,311.00 万元,具体的预付土地款信息如下:

 付款日期        支付方     付款金额(万元)                收款方
             郑州博硕科技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
2019/12/19                          1,311.00
             有限公司                          综合保税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2020 年 1 月 6 日,发行人子公司郑州博硕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
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国土资源局、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署国有建设土地使
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豫(郑港)出让(2019)第 086 号),取得国有建设
用地(宗地编号为郑港出(2019)72 号)的出让。根据该合同约定,该出让宗
地位于黄海路以南、规划工业一街以东,面积为 2.976588 公顷,用途为工业用
地,使用年限为 50 年。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签署日,郑州博硕已支付出让价款,
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中。

     问题 26:

    报告期内,发行人出口销售曾采用美元结算。请说明:(1)报告期财务费用
汇兑损溢的计算过程及依据,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具体措施;(2)报告期内公司
是否存在套期保值业务,是否订立远期外汇买卖合约、外汇期货合约及无本金交
割远期外汇买卖合约等,若存在,说明合约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数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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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交割期限、合约主要内容及损益等。

    【核查及回复】

    1、报告期财务费用汇兑损溢的计算过程及依据,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具体
措施

    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汇率不
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汇兑损益)。为了减少汇率波
动的影响,公司于 2018 年 7 月开始与富士康改变交易模式,由出口销售改为内
销模式,采用人民币结算。

    2、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套期保值业务,是否订立远期外汇买卖合约、外
汇期货合约及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买卖合约等,若存在,说明合约的具体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数量、金额、交割期限、合约主要内容及损益等。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套期保值业务。

(二)第二次内核会意见及落实落实情况

    问题 1

    请项目组说明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中规定的各项发行条件和发行人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
审核规则》中规定的上市标准的选用情况,并说明发行人自身的创新、创造、创
意特征,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核查及回复】

    1、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
各项发行条件

    项目组对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是否符合《创业板首
发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结果如下:

    (1)发行人的设立及持续经营时间

    项目组调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相关审计报告、纳税资料、年检资料并经
合理查验,确认发行人为成立于 2016 年 8 月 26 日的有限公司,并于 2019 年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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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26 日按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人自 2016 年 8 月 26 日有限公司成立以来持续经营并合法存续。发行
人系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2)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情况

    经核查,项目组认为,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
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天健出具了(天健审〔2020〕8-2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的规定。

    (3)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1)发行人主营业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的变化情况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电子产品功能性器件与夹治具及自动化设备的设计、研
发、生产和销售。发行人具有完全独立、完整的业务运作体系,资产、人员、机
构也具备独立性,具备独立完整的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所有业务均独立于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发行人主营业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的变化情况

    最近两年发行人主营业务和经营模式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最近两年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业务发展需要、
岗位职能调整、个人意愿及增设独立董事等原因引起的变化对公司业务发展、经
营管理和经营成果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内
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最近两年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摩锐科技,实际控制人为徐思通,未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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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3)发行人不存在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不存在重大担
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

    发行人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房屋及知识
产权等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
纠纷,不存在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对发
行人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4)发行人主营业务及生产经营的合法合规性及控股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守法情况

    1)发行人主营业务及生产经营的合法合规性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子产品功能性器件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电子
产品功能性器件业务聚焦于智能手机、智能穿戴设备等消费电子以及汽车电子两
大应用领域。同时为满足客户需求,公司配套提供夹治具及自动化设备的设计、
研发、生产及销售。发行人主营业务及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大违法情况

    经核查,项目组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
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
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注册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二款的的规定。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情况

    经核查,项目组认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具
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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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②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的;

    ③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2、发行人自身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
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1)公司不属于创业板负面清单行业范围

    公司主要从事电子产品功能性器件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聚焦于智能
手机、智能穿戴设备等消费电子以及汽车电子两大应用领域,根据中国证监会颁
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
制造业(分类代码:C39),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
及推荐暂行规定》中负面清单的行业范围。

    (2)公司具备创新、创造属性

    公司营业规模快速增长,并持续投入对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创新,同时公
司已实现日常运营与信息化、数字化等新技术深度融合,符合创业板成长性创新
创业企业的定位,与创业板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相匹配:

    1)公司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具备良好的成长性

    公司自 2016 年创立以来,通过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持续开拓产品新的应用
领域及新的产品品类,同时,公司与主要客户富士康、信利光电、超声电子等企
业保持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营业收入保持快速增长,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
收入增长率分别为 39.43%和 28.73%,具备良好的成长性。

    2)公司持续研发投入,不断创新

    公司历来重视研发投入,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逐步形成了公司的技术和研
发优势。公司已建立一支敢于创新、研发经验丰富同时又具备市场前瞻性的技术
研发团队,能够应对研发和生产中的各项技术和产品开发需求,快速响应客户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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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产品设计、研发的需求。

    ①公司已拥有多项专利权及软件著作权

    公司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截至目前,公司已取得各类实用新型专利权 43
项和 2 个软件著作权,在审未授权的专利 13 项。

    ②公司推进技术创新

    公司结合产品的特点和要求,推进技术创新。目前,公司已在刀模设计开发、
模切加工技术、自动收集技术、自动排废技术、自动贴合技术等技术环节积累了
丰富的研发经验及核心技术,公司自主研发的自动化组装、自动转贴技术、自动
排废技术、机贴卷料技术、排版技术等处于行业较高水平,能满足国际一流电子
产品品牌厂商对功能性器件的生产要求。

    作为行业中具有科技实力的创新企业,公司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形
成产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在促进技术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发
挥了重要作用,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认定为 2019 年度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③公司持续进行研发投入

    公司持续进行研发投入,以满足新产品和新工艺开发、产品迭代升级需求,
最近三年研发费用投入分别为 942.83 万元、1,971.17 万元和 2,985.01 万元,总额
5,899.01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及其占营业收入比例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研发费用                          2,985.01           1,971.17               942.83
营业收入                         50,503.89         39,232.33             28,139.53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5.91%              5.02%                3.35%

    (3)公司运营与信息化、数字化等新技术深度融合

    公司按照工信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要求》(GB/T 23001-2017)
文件的要求建立并实施了与产、供、销、财一体化管控能力建设相关的信息化和
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并于 2018 年 5 月份取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
(CSAIII-00318IIIMS0045401)。

    公司通过“两化融合”实现了生产线信息化、数字化全面升级,构建了用于

                                   3-1-4-172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生产过程的制造执行系统 MES 和 ERP 信息系统,实现了人员信息、物料信息、
工单信息等通过 MES 和 ERP 设备集成,通过 ERP 向生产车间进行信息传递,
对从订单下达到产品完成的整个生产过程进行优化管理,既提高工厂及时交货能
力、改善物料的流通性能,又提高了生产回报率。

    3、发行人创业板上市标准的选用情况

    发行人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适用的上市标准为:
“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发行人 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分别为 9,075.17 万元和 11,129.75 万元,合计为 20,204.92 万元,最近两
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问题 2

    请项目组说明发行人 2020 年 5 月的主要经营情况,并结合行业的变动趋势
和同行业上市公司 2020 年一季度的经营情况的变化,说明发行人经营及外部环
境是否发生了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受到影响。

    【核查及回复】

    1、发行人 2020 年 1-5 月经营情况

    公司所在地为深圳市龙岗区,根据深圳市新冠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公司在
春节后延期复工,在做好新冠疫情防控措施后,由于国内疫情原因对 2 月份经营
造成一定影响,公司于 3 月份恢复正常经营。
    公司 2020 年 5 月未完成结账,暂无法获取公司 2020 年 1-5 月经营情况。2020
年 1-4 月,公司销售收入 12,978.81 万元,净利润为 1,995.11 万元,经营状况良
好。主要原因是①公司不断加强和超声电子、力盟科技等已有客户合作,当期已
有客户销售收入较 2019 年增加;②公司持续执行新客户拓展策略,当期新拓展
昆山丘钛等优质客户,新增销售收入增加。

    2、同行业上市公司一季度业务情况

    2020 年一季度,公司及同行业上市公司收入情况如下:


                                  3-1-4-173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2020 年一季度收入         2019 年一季度收入        收入同比变动
恒铭达                       9,099.80                  9,991.89               -8.93%
智动力                      38,845.21                 41,217.47               -5.76%
飞荣达                      57,885.91                 36,730.86              57.59%
安洁科技                    62,349.73                 66,793.05               -6.65%
公司                        10,361.03                  5,819.53              78.04%
注: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收入数据为未审计数据

       2020 年一季度,公司已有客户销售增加、积极拓展新增客户,当期营业收
入较 2019 年同期增长 78.04%。同行业上市公司 2020 年一季度收入同期变动情
况存在差异,受 2020 年新冠疫情因素影响,恒铭达、智动力、安洁科技收入较
去年同期出现了同比下滑,飞荣达因企业合并因素,2020 年一季度收入较同期
收入增长较大。

       3、发行人 2020 年全年经营业绩预测

       经与主要终端客户沟通,目前主要终端客户均正常生产,公司对客户产品供
应也恢复正常。
       对于 2020 年全年业绩情况,公司收入及净利润受下游终端品牌新机型发布、
批量生产等因素影响,受全球疫情情况影响,下游终端品牌新机型推出时间存在
延后可能,从而对公司下半年收入情况产生影响。考虑到公司上半年业绩增速良
好,公司国内客户订单增长较快,预计 2020 年新冠疫情对公司全年业绩影响较
小。



       问题 3

       除前次质量控制报告、内核意见外,发行人是否存在其他影响后续审核和发
行上市的重要事项。

       【核查及回复】

       项目组已根据发行人最新经营情况、合规情况进行了解、核查,发行人不存
在影响后续审核和发行上市的重要事项。




                                     3-1-4-174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问题 4

    发行人是否存在媒体质疑问题和举报信,若有请说明落实情况及对后续审核
和发行上市的影响。

    【核查及回复】

    发行人首次申报招股说明书披露后,网络上有《IPO“后浪”企业聚集信息
技术行业美畅新材、博硕科技实力冲击 A 股》、《消费电子板块维持强势英力电
子、博硕科技冲击 A 股》等与发行人相关的媒体报道,上述文章内容均为介绍
发行人业务、客户情况,具体内容主要引述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内容。
    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媒体质疑问题或举报信。



五、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的核查意见

    经过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公司章程(草案)》的核查,保荐机构
认为: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草案)》关于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发行人的利润分
配政策和未来分红规划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注重给予投资者稳定的投资回报,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草案)》及招股说明书中对利润分配事项的规
定和信息披露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的股利分配决策
机制健全、有效,有利于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情况

(一)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20〕8-328 号审计报
告,并发表了审计意见如下:

    “我们审计了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硕科技公司)财务
报表,包括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

                                   3-1-4-175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020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
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博硕科技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7 年度、2018 年
度、2019 年度、2020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经核查,会计师出具的专业意见与本保荐机构所作判断不存在差异。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发行人律师为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该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并发
表了如下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创业板注
册办法》及《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申请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尚需取得深交所的审核同意及中
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决定。”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出具的专业意见与本保荐机构所作判断不存在差异。



    附件:关于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

    (以下无正文)




                                 3-1-4-176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组其他成员签名:
                                岑建良              孙   政


    项目协办人签名:
                                           谭焜泰


   保荐代表人签名:
                           赵    旭                 曹雪玲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吕晓峰


   内核负责人签名:
                                         林   煊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
                                         刘乃生


   保荐机构总经理签名:
                                         李格平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4-177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附件:关于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



发行人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一   尽职调查的核查事项(视实际情况填写)
(一) 发行人主体资格
                            核查情况
       发 行人 生产 经营 和
                            项目组查阅了主要产业政策文件,并就发行人生产经营和本
       本 次募 集资 金项 目
  1                         次募集资金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访谈了发行人的高
       符 合国 家产 业政 策
                            级管理人员。经核查,发行人生产经营和本次募集资金项目
       情况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发 行人 拥有 或使 用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取得专利登记
       的专利               簿副本
  2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 行人 拥有 或使 用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取得相
       的商标               关证明文件
  3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 行人 拥有 或使 用
       的 计算 机软 件著 作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版权部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4    权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 行人 拥有 或使 用
       的 集成 电路 布图 设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知识产权局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5    计专有权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不适用,发行人未拥有任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发 行人 拥有 的采 矿 是否实际核验发行人取得的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
       权和探矿权           发的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
  6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不适用,发行人未拥有任何采矿权和探矿权
       发 行人 拥有 的特 许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特许经营权颁发部门取得其出具的证
       经营权               书或证明文件
  7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不适用,发行人未拥有任何特许经营权
       发 行人 拥有 与生 产
       经营相关资质(如生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相关资质审批部门取得其出具的相关
       产许可证、安全生产
                            证书或证明文件
  8    许可证、卫生许可证
       等)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 行人 曾发 行内 部
  9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的方式进行核查
       职工股情况


                                   3-1-4-178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不适用,发行人未曾发行内部职工股情况
        发行人曾存在工会、
        信 托、 委托 持股 情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的方式进行核查
        况,目前存在一致行
  10    动关系的情况
        核查情况               是 □                      否√
                               不适用,发行人未曾发生工会、信托、委托持股情况,以及
        备注
                               目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况
(二) 发行人独立性
                               实际核验是否存在租赁或使用关联方拥有的与发行人生产
        发行人资产完整性       经营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房产、生产设施、商标和技术等的
  11                           情形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 行人 披露 的关 联 是否实际核验并通过走访有关工商、公安等机关或对有关人
       方                   员进行当面访谈等方式进行核查
  12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 行人 报告 期关 联 是否走访主要关联方,核查重大关联交易金额真实性和定价
       交易                 公允性
  13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 行人 是否 存在 关 核查情况
       联交易非关联化、关 保荐机构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注销的关联方工商登记资料、
  14
       联 方转 让或 注销 的 发行人与关联方的交易合同、资金凭证等资料,发行人不存
       情形                 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
(三) 发行人业绩及财务资料
       发 行人 的主 要供 应
                            是否全面核查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经销商的关联关系
       商、经销商
  15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 行人 最近 一个 会
       计 年度 并一 期是 否 是否以向新增客户函证方式进行核查
  16   存在新增客户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的重要合同     是否以向主要合同方函证方式进行核查
  17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 行人 的会 计政 策 如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是否核查
       和会计估计           变更内容、理由和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18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不适用,发行人报告期内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是否走访重                  是否核查发
                            要客户、主要 是 否 核 查 主 行 人 前 五 名 是 否 核 查 报
       发行人的销售收入     新增客户、销 要 产 品 销 售 客 户 及 其 他 告 期 内 综 合
  19                        售金额变化 价格与市场 主要客户与 毛利率波动
                            较大客户,核 价 格 对 比 情 发 行 人 及 其 的原因
                            查发行人对 况               股东、实际控
                            客户所销售                  制人、董事、

                                       3-1-4-179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的金额、数量                  监事、高管和
                            的真实性                      其他核心人
                                                          员之间是否
                                                          存在关联关
                                                          系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核查情况
                            √      □       √      □   √      □     √      □
     备注
                                                                    是否核查发行人
                                                                    前五大及其他主
                            是否走访重要供                          要供应商或外协
                            应商或外协方,核      是否核查重要原    方与发行人及其
                            查公司当期采购        材料采购价格与    股东、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的销售成本                             市场价格对比情    、董事、监事、高
20                          金额和采购量的        况                级管理人员和其
                            完整性和真实性                          他核心人员之间
                                                                    是否存在关联关
                                                                    系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备注
                            是否查阅发行人各项期间费用明细表,并核查期间费用的完
     发行人的期间费用
                            整性、合理性,以及存在异常的费用项目
21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是否核查大额银行存款账户
                                                          是否抽查货币资金明细账,
                            的真实性,是否查阅发行人
     发行人货币资金                                       是否核查大额货币资金流出
                            银行帐户资料、向银行函证
22                                                        和流入的业务背景
                            等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是 √          否 □
     备注
                            是否核查大额应收款项的真
                                                          是否核查应收款项的收回情
                            实性,并查阅主要债务人名
     发行人应收账款                                       况,回款资金汇款方与客户
                            单,了解债务人状况和还款
23                                                        的一致性
                            计划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是 √          否 □
     备注
                            是否核查存货的真实性,并查阅发行人存货明细表,实地抽
     发行人的存货
                            盘大额存货
24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 行人 固定 资产 情   是否观察主要固定资产运行情况,并核查当期新增固定资产
     况                     的真实性
25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是否查阅银行借款资料,是
     发 行人 银行 借款 情   是否走访发行人主要借款银      否核查发行人在主要借款银
     况                     行,核查借款情况              行的资信评级情况,存在逾
26
                                                          期借款及原因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是 √        否 □
     备注
     发 行人 应付 票据 情
                            是否核查与应付票据相关的合同及合同执行情况
27   况
     核查情况               是 □                         否 √


                                     3-1-4-180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备注                 不适用,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应付票据
(四) 发行人的规范运作、内部控制或公司治理的合规性
                            发行人是否取得相应的环保批文;是否实地走访发行人主要
       发行人的环保情况     经营所在地核查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情况、了解发行人环保支
  28                        出及环保设施的运转情况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控股股东、
                            是否实际校验并走访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等有关
       实 际控 制人 违法 违
                            部门进行核查
  29   规事项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董事、监事、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登陆有关主管机关网站或互
       高管任职资格情况     联网搜索方式进行核查
  30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董事、监事、
       高管遭受行政处罚、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登陆监管机构网站或互联网
       交易所公开谴责、被
                            搜索方式进行核查
  31   立 案侦 查或 调查 情
       况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是否全面核查发行人纳税的合法性,并针对发现问题走访发
       发行人税收缴纳
                            行人主管税务机关
  32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五) 发行人其他影响未来持续经营及其不确定事项
                            是否独立核查或审慎判断招股说明书所引用的行业排名、市
       发 行人 披露 的行 业
                            场占有率及行业数据的准确性、客观性,是否与发行人的实
       或市场信息
  33                        际相符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涉及的诉讼、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发行人注册地和主要经营所在地相关
       仲裁                 法院、仲裁机构
  34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管、 是否走访有关人员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相关法院、仲裁
       其 他核 心人 员涉 及 机构
  35
       诉讼、仲裁情况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 行人 技术 纠纷 情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互联网搜索等方式进行核查
       况
  36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不适用,发行人不存在技术纠纷情况
       发 行人 与保 荐机 构
                            是否由发行人、发行人主要股东、有关机构及其负责人、董
  37   及 有关 中介 机构 及
                            事、监事、高管和相关人员出具承诺等方式进行核查
       其负责人、董事、监

                                   3-1-4-181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事、高管、相关人员
       是 否存 在股 权或 权
       益关系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的对外担保       是否通过走访相关银行进行核查
 38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律师、会计师     是否对相关机构出具的意见或签名情况履行审慎核查,并对
       出具的专业意见         存在的疑问进行了独立审慎判断
 39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 行人 从事 境外 经   核查情况
 40    营 或拥 有境 外资 产
       情况                   发行人未从事境外经营,亦未拥有境外资产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核查情况
 41    际 控制 人为 境外 企
       业或居民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境内法人,实际控制人为境内居民
 二    本项目需重点核查事项

 42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三    其他事项

 43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填写说明:
   1、保荐机构应当根据《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有关规定对核查事项进行独立核
查。保荐机构可以采取走访、访谈、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进行核查,如果独立走访存在困难
的,可以在发行人或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下进行核查,但保荐机构应当独立出具核查意见,
并将核查过程资料存入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2、走访是保荐机构尽职调查的一种方式,保荐机构可以在进行走访核查的同时,采取
要求当事人承诺或声明、由有权机关出具确认或证明文件、进行互联网搜索、查阅发行人贷
款卡等有关资料、咨询专家意见、通过央行企业征信系统查询等有效、合理和谨慎的核查方
式。
   3、表中核查事项对发行人不适用的,可以在备注中说明。




                                         3-1-4-182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代表人承诺:我已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保荐
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规定认真、忠实地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勤勉尽责地对发行人有关事
项进行了核查验证,认真做好了招股说明书的验证工作,确保上述问核事项和招股说明书中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将对发行人进
行持续跟踪和尽职调查,及时、主动修改和更新申请文件并报告修改更新情况。我及近亲属、
特定关系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者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任何不
正当利益。如违反上述承诺,我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根据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或行政处
罚。(两名保荐代表人分别誊写并签名)




                                                保荐代表人签名:
                                                                           赵旭




                                                保荐代表人签名:
                                                                          曹雪玲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职务:     董事总经理
                                   吕晓峰




                                    3-1-4-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