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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硕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2021-02-0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




          二〇二〇年九月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赵旭、曹雪玲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
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
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3-1-3-1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目        录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 1
目    录............................................................................................................................ 2
释    义............................................................................................................................ 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5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 10
三、本次发行股票的主要项目组人员 ..................................................................... 11
四、保荐机构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 12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 12
六、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 14
七、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 15
八、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 19
九、保荐机构关于本项目的推荐结论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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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在本上市保荐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简称          指                          释义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建投证券
发行人、公司、博硕科技   指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博硕                 指   郑州市博硕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摩锐科技                 指   深圳市摩锐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股东
鸿德诚                   指   深圳市鸿德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公司股东大会、股东大会   指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董事会       指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监事会、监事会       指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可比上市公司             指   智动力、恒铭达、飞荣达、安洁科技等
天健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竞天公诚     指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评估机构、开元评估       指   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子产品精密功能件生产        募投项目“郑州市博硕科技有限公司电子产品精密功能
                         指
建设项目                      件生产建设项目”
                              募投项目“郑州市博硕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指
                              目”
                              向消费者销售自有品牌电子产品的厂商,公司通常不直接
终端客户、终端品牌商     指   向其销售功能性器件产品,而是通过参与其研发并向其指
                              定的供应商销售功能性器件产品
                              公司向其直接销售功能性器件产品的客户,为公司终端客
直接客户                 指
                              户的供应商
                              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包括但不限于
                              鸿富锦精密电子(郑州)有限公司、富士康精密电子(太
富士康                   指   原)有限公司、富泰华工业(深圳)有限公司、鸿富胜精
                              密电子(郑州)有限公司、 Foxconn Brasil Industria e
                              Comercio Ltda
昆山力盟                 指   昆山力盟机械工业有限公司
比亚迪                   指   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当纳利(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包括但不限
                              于东莞当纳利印刷有限公司、当纳利(成都)印刷有限公
当纳利                   指
                              司、当纳利(昆山)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当纳利印刷
                              有限公司
努比亚                   指   努比亚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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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简称          指                            释义
                              汕头超声显示器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汕
超声电子                 指   头超声显示器(二厂)有限公司、汕头超声显示器技术有
                              限公司
                              信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信利
信利光电                 指   (惠州)智能显示有限公司、信利半导体有限公司、信利
                              光电仁寿有限公司
鹏鼎控股                 指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南昌
欧菲光                   指   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华光科技有限公司、苏
                              州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南昌欧菲生物识别技术有限公司
歌尔股份                 指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丘钛科技                 指   昆山丘钛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苹果、Apple              指   Apple Inc.及其关联企业
华为                     指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小米                     指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旗下的手机品牌
VIVO                     指   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及其旗下的手机品牌
OPPO                     指   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及其旗下的手机品牌
IDC                      指   International Data Corporation,美国著名市场研究公司
                              Future Market Insights Market Research & Consulting
FMI                      指
                              Company, 一家从事市场研究和咨询的国际公司
Wind                     指   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旗下财务数据信息终端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
                         值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法(试行)》
《上市规则》             值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   指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6 月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报告期各期末             指
                              31 日和 2020 年 6 月 30 日
本次发行                 指   公开发行不超过 2,0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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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BSC TECHNOLOGY CO.,LTD.
        住所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同乐社区水田路 26 号
    法定代表人         徐思通
      注册资本         6,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DK1296K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16 年 8 月 26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9 年 6 月 26 日
      邮政编码         518116
      电话号码         0755-89690666
      传真号码         0755-89375356
    互联网网址         http://www.bsc-sz.com/
      电子邮箱         Terry.wang@bsc-sz.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
                       董事会办公室
      关系部门
       负责人          王琳
      联系电话         0755-89690666

(二)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电子产品功能性器件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电子产
品功能性器件业务聚焦于智能手机、智能穿戴设备等消费电子以及汽车电子两大
应用领域。同时为满足客户需求,公司配套提供夹治具及自动化设备的设计、研
发、生产及销售。

    公司拥有优质的客户资源,直接客户主要为终端品牌商上游的制造服务商、
组件生产商,包括富士康、比亚迪、歌尔股份、鹏鼎控股、超声电子、欧菲光、
信利光电、丘钛科技等,产品最终应用于苹果、华为、小米、OPPO、VIVO 等
消费电子品牌商以及奥迪、大众等汽车品牌商。公司与上述知名终端品牌商、制
造服务商及组件生产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公司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已建立一支研发经验丰富、梯队结构合理的技术
研发团队,能够快速响应客户的研发、设计需求,公司先后取得 43 项专利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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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2 项软件著作权;公司具备较强的供应链管理能力,通过“两化融合”实现了生
产线信息化、数字化全面升级,不断提升整体生产管理效率;公司具备完善的质
量管理体系,先后通过了 ISO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2015 环境
管理体系认证、IATF 16949:2016 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等国内外体系认证。

(三)主要的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流动资产                             29,186.71     38,590.78    33,464.79     20,188.49
非流动资产                            5,825.58      5,250.21     3,231.66      2,303.12
资产总额                             35,012.29     43,840.99    36,696.45     22,491.61
流动负债                              9,459.67     15,590.29    18,186.04     12,638.84
非流动负债                              460.80       345.65       178.45              -
负债总额                              9,920.47     15,935.94    18,364.49     12,638.84
所有者权益合计                       25,091.82     27,905.06    18,331.96      9,852.7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4,522.19     27,409.53    18,010.66      9,821.52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19,425.03    50,503.89    39,232.33     28,139.53
营业成本                              12,121.86    28,694.62    21,116.82     13,988.30
营业利润                               3,657.70    13,446.45    11,017.57      8,972.15
利润总额                               3,621.55    13,425.29    11,005.81      8,962.91
净利润                                 3,192.07    11,573.09     9,349.19      6,803.3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112.66    11,398.87     9,189.14      6,817.0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2,942.50    11,129.75     9,075.17      6,814.70
所有者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044.66     9,946.83     1,766.76       192.93



                                    3-1-3-6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70.68    -7,534.59     -1,034.59     -2,911.4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196.58    -2,000.00       -870.00     2,895.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080.97       414.43         -4.16       165.61

    4、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流动比率(倍)                            3.09            2.48          1.84          1.60
速动比率(倍)                            2.82            2.33          1.77          1.47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             28.33           36.35          50.04         56.1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5.45           30.64          54.72         55.68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4.09            4.57          3.00          1.64
(元/股)
无形资产及商誉占净资产比例
                                          0.73            0.76          0.63          0.81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66            1.64          1.55          3.04
存货周转率(次)                          9.77          15.83          14.20         11.88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4,002.87       14,124.29     11,504.61      9,286.85
每股净资产(元/股)                       4.18            4.65          3.06          1.64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元/
                                          1.67            1.66          0.29          0.03
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51            0.07          0.01          0.03
    注 1:本公司于 2019 年 6 月整体变成为股份公司,总股本数由 3,000 万元出资额变更为
6,000 万股,为保证每股数据的可比性,上表统一按 6,000 万总股本数计算报告期各期每股
数据,下同。
    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总负债/总资产;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总负债/总资产;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期末股本总额;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
(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开发支出)/期末净资产;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合并利润总额+利息费用+折旧+摊销;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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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的主要产品是电子产品功能性器件,主要应用于智能手机、智能穿戴设
备等消费电子以及汽车电子等电子产品及其组件。我国是全球最大的消费电子产
品制造基地,同时也是汽车电子、工业电子、医疗电子、教育电子等快速发展的
电子行业重要的制造基地。我国电子产品行业在全球的重要地位以及电子产品行
业整体规模的持续扩大奠定了我国电子产品功能性器件产业的发展基础并推动
电子产品功能性器件行业持续发展。

    同行业企业在不同的细分市场、销售区域和终端客户拥有各自的竞争优势。
但由于下游市场需求较大,具备相关技术及生产能力的企业不断加入到该行业中
来,以及现有竞争对手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等方式不断渗透公司所处业务领
域,因此,公司未来面临着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2、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智能手机、智能穿戴设备等消费电子以及汽车电子等电
子产品及其组件,直接客户主要为电子产品制造服务商、组件生产商,如富士康、
比亚迪、歌尔股份、鹏鼎控股、超声电子、欧菲光、信利光电、丘钛科技等客户,
再由其集成销售给终端品牌商,最终应用于苹果、华为、小米、OPPO、VIVO
等消费电子品牌商以及大众、奥迪等汽车品牌商,由于下游品牌集中度较高,因
此导致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

    按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客户合并计算,2017 年、2018 年、2019 年、2020
年 1-6 月公司前五大客户合计销售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99.59%、98.23%、
92.40%和 85.06%,其中对富士康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75.91%、
83.91%、54.17%和 46.55%,虽然客户集中度有所下降,但整体集中度仍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稳定且新客户开拓进展顺利,但如公司不能
持续开拓新的客户,现有客户的经营状况或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或其在未来
减少对公司产品的采购,将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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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17,391.94 万元、30,618.75 万元、
28,033.76 万元和 16,323.71 万元,占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86.15%、
91.50%、72.64%和 55.93%。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金额较大,但公司应收账款
账龄均在一年以内,账龄较短。

    虽然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所对应客户均是与公司形成良好合作关系的企
业,财务状况良好且商业信用程度高,报告期内回款及时,但是如果应收账款回
款周期延长,将会影响营运资金的日常周转并导致公司整体资金成本上升。此外,
若客户未来受到行业市场环境变化、技术更新及国家宏观政策等因素的影响,经
营情况或财务状况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应收账款产生坏账的可能性将增
加,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创新风险

    电子产品行业技术更新迭代快,产品的创新、智能化水平越来越高,因此,
对公司功能性器件配套的设计研发能力、生产工艺水平、产品品质及快速供货能
力等要求也越来越高。

    如公司对产品和市场的发展趋势判断失误,技术创新及产品创新不能满足下
游行业快速发展的需要,技术路线和产品定位未能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进行调适,
新技术、产品不能得到客户认可等,将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面临
技术更新与产品开发风险。

    5、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50.29%、46.17%、43.18%和 37.60%,报
告期内公司毛利率出现一定幅度下降。公司毛利率水平受下游消费电子和汽车电
子的发展状况、客户结构、产品结构、原材料价格、员工薪酬水平、产品良率、
产能利用率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如上述因素发生持续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的毛利
率水平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存在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6、成长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快速增长。但公司未来成长性受宏观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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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环境、产业政策、竞争格局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若未来出现对公司发展不
利的因素,将可能导致公司盈利能力出现波动,使公司偏离原有的成长性预期,
无法实现报告期内的高增长。

    7、贸易摩擦和全球产业转移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苹果、华为等终端品牌。在中美贸易摩擦、
美国持续对华为实施限制的环境下,可能会导致苹果产业链向其他国家转移、华
为等终端客户业务发展受限、境内企业出口国外的贸易壁垒日益提高、关税等产
品出口成本增加,进而对公司的业务发展以及富士康等客户的维护等方面产生不
利影响。

    未来,如公司无法持续维系现有客户关系或及时调整产业布局,将对公司业
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              不超过 2,000 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不低于 25%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8,000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元
发行市盈率            【】倍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元                  发行前每股收益          【】元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元                  发行后每股收益          【】元
发行市净率            【】倍
                      本次发行将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
发行方式              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者采用经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且符合《证券期
                      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
发行对象              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规定的境内自然人、法
                      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中国证监会
                      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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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产品精密功能件生产建设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发行费用概算          【】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
开始询价推介日期      【】
刊登定价公告日期      【】
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
股票上市日期          【】

三、本次发行股票的主要项目组人员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中信建投证券指定赵旭、曹雪玲担任本次公开发行的保荐代表人。上述两位
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赵旭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
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卓易信息 IPO、英可瑞 IPO、坚瑞消防 IPO、张化
机 IPO、仁智油服 IPO、乾照光电非公开、海印股份非公开、四川美丰可转债、
海印股份可转债、百花村公司债等项目。

    曹雪玲女士:保荐代表人,硕士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
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津膜科技非公开、津膜科技并购重组、福星股份公司债、
海印股份可转债、海印股份 ABS、碧桂园地产集团 ABN、碧桂园地产住房租赁专
项公司债等。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1、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协办人为谭焜泰,其保荐业务执行情况如下:

    谭焜泰先生:硕士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曾经主持
或参与的主要项目有:铭普光磁 IPO 项目、中金岭南可转债项目、福星股份非公
开发行股票项目、国科控股可交债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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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岑建良、孙政。

    岑建良先生:硕士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曾经主持或
参与的项目有:卓易信息 IPO、创美药业 IPO、碧桂园熊猫债、浙大网新 ABS
等项目。

    孙政先生:硕士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经理,曾经参与中信资
产财务顾问项目、碧桂园地产资产支持票据项目等。

四、保荐机构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一)中信建投证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
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保荐机构是否安排子
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中信建投
证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中信建投证券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中信建投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与发行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中信建投证券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保荐机构关于本项目的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机构在向中国证监会推荐本项目前,通过项目立项审批、投行委质控
部审核及内核部门审核等内部核查程序对项目进行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履行了
审慎核查职责。

    1、项目的立项审批

    本保荐机构按照《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立项规则》的
规定,对本项目执行立项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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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的立项于 2019 年 11 月 26 日得到本保荐机构保荐及并购重组立项委
员会审批同意。

    2、投行委质控部的审核

    本保荐机构在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简称“投行委”)下设立质控部,对投
资银行类业务风险实施过程管理和控制,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项目执行过程中
的问题,实现项目风险管控与业务部门的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同步完成的目标。

    2019 年 10 月 30 日至 31 日,投行委质控部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本项
目的项目负责人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向投行委质控部提出底稿验收申请;由于受
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 年 3 月 25 日至 2020 年 3 月 28 日,投行委质控部审核
了本项目保荐工作底稿,并于 2020 年 3 月 28 日对本项目出具项目质量控制报告。

    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向质控部提出第二次底稿验收申
请;质控部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出具了第二次质量控制报告。

    投行委质控部针对各类投资银行类业务建立有问核制度,明确问核人员、目
的、内容和程序等要求。问核情况形成的书面或者电子文件记录,在提交内核申
请时与内核申请文件一并提交。

    3、内核部门的审核

    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核部门包括内核委员会与内核部,其中内核
委员会为非常设内核机构,内核部为常设内核机构。内核部负责内核委员会的日
常运营及事务性管理工作。

    内核部在收到本项目的内核申请后,于 2020 年 3 月 25 日发出本项目内核会
议通知,内核委员会于 2020 年 4 月 2 日召开内核会议对本项目进行了审议和表
决。参加本次内核会议的内核委员共 7 人。内核委员在听取项目负责人和保荐代
表人回复相关问题后,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本项目进行了表决。根据表决结果,
内核会议审议通过本项目并同意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

    内核部在收到本项目的第二次内核申请后,于 2020 年 6 月 10 日发出本项目
第二次内核会议通知,内核委员会于 2020 年 6 月 13 日召开第二次内核会议对本
项目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参加本次内核会议的内核委员共 7 人。内核委员在听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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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和保荐代表人回复相关问题后,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本项目进行了表
决。根据表决结果,内核会议审议通过本项目并同意向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推荐。

    项目组按照内核意见的要求对本次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
并经全体内核委员审核无异议后,本保荐机构为本项目出具了发行保荐书。

(二)保荐机构关于本项目的内核意见

    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对本次发行进行审议后认为,本次发行申请符合《证券
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发行条件,同意
作为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

六、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
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
审慎核查,中信建投证券作出以下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
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
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
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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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
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一)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2020 年 3 月 13 日、2020 年 5 月 29 日及 2020 年 8 月 7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
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等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

    2020 年 4 月 3 日及 2020 年 6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及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等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
议案。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
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的决策程序。

(二)发行人符合上市条件

    1、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第 2.1.1 条之“(一)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
行条件”规定

    中信建投证券对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是否符合《创
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结果如下:

    (1)发行人的设立及持续经营时间

    本保荐机构调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相关审计报告、纳税资料、年检资料
并经合理查验,确认发行人为成立于 2016 年 8 月 26 日的有限公司,并于 2019
年 6 月 26 日按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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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发行人自 2016 年 8 月 26 日有限公司成立以来持续经营并合法存续。
发行人系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2)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情况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
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
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天健出具了(天健审〔2020〕8-32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的规定。

    (3)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1)发行人业务、资产、人员、机构独立,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
的能力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电子产品功能性器件与夹治具及自动化设备的设计、研
发、生产和销售。发行人具有完全独立、完整的业务运作体系,资产、人员、机
构也具备独立性,具备独立完整的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所有业务均独立于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发行人主营业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的变化情况

    最近两年发行人主营业务和经营模式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最近两年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业务发展需要、
岗位职能调整、个人意愿及增设独立董事等原因引起的变化对公司业务发展、经
营管理和经营成果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内
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最近两年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摩锐科技,实际控制人为徐思通,未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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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3)发行人不存在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不存在重大担
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

    发行人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房屋及知识
产权等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
纠纷,不存在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对发
行人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4)发行人主营业务及生产经营的合法合规性及控股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守法情况

    1)发行人主营业务及生产经营的合法合规性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子产品功能性器件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电子
产品功能性器件业务聚焦于智能手机、智能穿戴设备等消费电子以及汽车电子两
大应用领域。同时为满足客户需求,公司配套提供夹治具及自动化设备的设计、
研发、生产及销售。发行人主营业务及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大违法情况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
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
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二款的的规定。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情况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3-1-3-17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①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②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的;

    ③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2、符合《上市规则》第 2.1.1 条之“(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规定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本总额为 6,000.00 万股,若本次公开发行的 2,000.00
万股股份全部发行完毕,公司股本总数将达到 8,000.00 万股,符合《上市规则》
第 2.1.1 条之“(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规定。

    3、符合《上市规则》第 2.1.1 条之“(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
以上”规定

    根据发行人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及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00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
25%,符合《上市规则》第 2.1.1 条的规定。

    4、符合《上市规则》第 2.1.1 条之“(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
的标准”规定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8 年度、2019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9,075.17 万元和
11,129.75 万元,合计为 20,204.92 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
低于 5,000 万元。

    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上市标准:“最近
两年净利润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3-1-3-18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5、符合《上市规则》第 2.1.1 条之“(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
条件”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八、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的相关规定,尽责完
成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为发行上市当年以及其后三年。

         持续督导事项                               工作计划
1、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
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   关注并审阅发行人的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关注新闻媒体涉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   及发行人的报道,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他文件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协助发行人制订、完善有关制度,并
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     督导其执行
的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
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
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     规定,协助发行人制定有关制度并督导其实施
的内控制度
                               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4、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    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机构将按照公平、独
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     立的原则发表意见。发行人因关联交易事项召开董事会、
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股东大会,应事先通知本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可派保荐
                               代表人与会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    定期跟踪了解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
专户存储、使用、投资项目的实   会、股东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变更
施等承诺事项                   发表意见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    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及《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
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7、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保荐协议
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约定的其他工作,保荐机构将持续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九、保荐机构关于本项目的推荐结论

    本次发行申请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保
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

                                     3-1-3-19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
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并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同意作为深圳市博硕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承担保荐机构的相应责
任。

    (以下无正文)




                                3-1-3-20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谭焜泰


    保荐代表人签名:

                           赵旭                曹雪玲



    内核负责人签名:

                                       林煊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

                                     刘乃生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