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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硕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3-1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为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硕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博硕科技拟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和核查
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6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2,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为人民币 75.18
元/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150,36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9,003.60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划至公司指
定账户。2021 年 2 月 23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
8-2 号)。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
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额
         电子产品精密功能件生产
  1                                        55,500.00                55,500.00
         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500.00                 7,5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2,000.00              12,000.00
              合计                         75,000.00              75,000.00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资金安全
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拟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
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
的金融机构的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现金管理类产品等)。上述产
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
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
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
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做好
信息披露工作。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
低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
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
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
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
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投资
计划正常进行、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
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情形。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的结
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现金管理类产品,有效期自公司 2021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
金可以滚动使用。上述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大额存单等不得用于质押,产品
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的结
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现金管理类产品,有效期自公司 2021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
金可以滚动使用。上述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大额存单等不得用于质押,产品
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资金安
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
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
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公
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
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
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赵 旭              曹雪玲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