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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硕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已取消)2021-03-10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引》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原
则,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1、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资金安全及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闲置
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
金的使用效率,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本
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22,6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募公司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
关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未违反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人民币 22,6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施   君                汤   胜                李佳霖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