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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硕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2021-04-09  

                        证券代码:300951                证券简称:博硕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0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召开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6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A股股票2,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为人民币75.18
元/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50,3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139,003.60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2月2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2021年2月23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8-2号)。公
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额

                                         1
 1       电子产品精密功能件生产建设项目                55,500.00                  55,500.0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500.00                   7,5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2,000.00                  12,000.00
                    合计                               75,000.00                  75,0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且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进行了投入。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以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及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8-123 号)。
       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合
计为人民币 504.21 万元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及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合计为人民币 21.82 万元的自筹资金,两项合计共人民币 526.03 万元。具
体情况如下:
       (一)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 2021 年 2 月
                                                拟使用募集                        本次拟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28 日自筹资金已
                                                资金投入额                          换金额
                                                                  投入金额
         电子产品精密功能件
 1                              55,500.00         55,500.00              10.91       10.91
         生产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500.00          7,500.00              10.91       10.91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2,000.00         12,000.00                   -           -
            合计                75,000.00         75,000.00              21.82       21.82

       (二)发行费用以自筹资金支付情况
       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共计
504.21 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将使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
将严格按照有关的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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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本次拟置换方案与《招股说明书》
中的安排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
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形。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已使用
自筹资金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且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已使
用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进行了投入。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21.82 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人民币 504.21 万元(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 526.03 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已使用
自筹资金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且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已使
用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进行了投入。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21.82 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人民币 504.21 万元(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 526.03 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宜,其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该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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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8-123 号),并认
为:
    博硕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
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博硕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
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
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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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8-123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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