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硕科技: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19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电子产品精密功能性器件研发与生产建设项目
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电子产品精密功能性器件研发与生
产建设项目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电子产品精密功能
性器件研发与生产建设项目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产品应用领域,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电子产品精密功能性器件研发与
生产建设项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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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君 汤 胜 李佳霖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