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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硕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3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
原则,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
程》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
们认为:
   (1)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内部控制的最新要求,及时修订相关制度,并在公司各
营运环节中到得到有效执行。
   (2)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如实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在执
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
公正;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符合为公司服务的
资质要求,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认为续聘天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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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4、关于公司董事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公司董事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董事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激励公司高层人员勤勉尽责,
充分调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效益。我们同意公司
董事 2022 年度薪酬方案。
   5、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激励公司业
务骨干勤勉尽责,充分调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效
益。我们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方案。
   6、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
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
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以及子公司流
动资金的实际需求,有助于公司和子公司的发展,担保风险可控,董事会的审议
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
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的实施。
       7、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调整计划进度的独立
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进
行变更并调整计划进度有关事宜,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及实际情况,未改变募
投项目用途,未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变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调整计划进度。
   8、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资金安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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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闲置
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
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9、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19,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
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9,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0、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文件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公司不存在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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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施   君                汤   胜                李佳霖




                                                    2022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