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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硕科技: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的公告2022-07-05  

                        证券代码:300951          证券简称:博硕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2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李佳霖先生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
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博硕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李佳霖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
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
审议的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
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
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征集事项的意见及声明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佳霖,截至公告披露日
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
事诉讼或仲裁。
    2、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
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征集人不是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与本次征集事项不存在
任何利害关系。
    4、征集委托投票权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李佳霖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4 日召开的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权激
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征集人的声明
    本人李佳霖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
托,就公司拟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本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
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
的情形,且承诺在本报告书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该条款的规定。征集人
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报告书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
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
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征集人本次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
立董事同意,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
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BSC TECHNOLOGY CO.,LTD.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同乐社区水田路 26 号
    股票上市时间:2021 年 2 月 26 日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博硕科技
    股票代码:300951
    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思通
    公司董事会秘书:王琳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同乐社区水田路 26 号
    邮政编码:518116
    电话:0755-84567276
    传真:0755-89375356
    邮箱地址:terry.wang@bsc-sz.com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
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1)《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投票的股东应当同时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议案的投票意见,
征集人将按委托投票股东的意见代为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4 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2-043)。
    四、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
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7 月 15 日(星期
五)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全体股东。
    (二)征集起止时间:2022 年 7 月 18 日—2022 年 7 月 1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
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
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
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的授权委托书及
其他相关文件为: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
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委托投票股东为
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授权
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
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
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
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公告
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
间为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同乐社区水田路 26 号
    收件人: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518116
    联系电话:0755-84567276
    传真:0755-89375356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
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
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
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
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
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
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
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
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
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
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
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
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李佳霖
                                             2022 年 7 月 4 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
    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
    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
    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
    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李佳霖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本人/本公司所持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李佳霖先生行使,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
    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同   反   弃
                                                                备注
                                                                            意   对   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0                                                           √
            (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0                                                           √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年股权激励
3.00                                                      √
        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
  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
  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
  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应当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的投票意见,受托人将按委托人的
  意见代为表决。委托人委托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以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2 年 7 月 15 日持有的股票数量
  为准。委托人于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的,撤销后受托人不得代为
  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未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
  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委托授权。
       委托股东签名(个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持股数量:
       委托人联系电话: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委托日起至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