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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硕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05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程序合法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表决程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任职资格合法
    公司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专业素养等情况,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的专
业知识、管理能力及决策和协调能力,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二、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
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公司制定并拟实施的《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我们认为:
    1、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
格。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授予安排、行权安排及对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6、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建立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同意将其提交至公司股东大
审议。
       三、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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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净利润增长率,上述指标是反
映公司企业成长性的重要标志。具体数值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
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了实现
可能性和对公司员工的激励效果,指标设定合理、科学。除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之
外,公司还设置了严密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
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的绩效考评结果,
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条件。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
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
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我们一致同意将《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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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施   君                汤   胜                李佳霖




                                                     2022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