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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硕科技: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2022-07-05  

                        证券代码:300951          证券简称:博硕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0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4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
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
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
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徐思通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
    二、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3 人):徐思通先生(主任委员)、李佳霖先生、史新
文先生
    (2)审计委员会(3 人):汤胜先生(主任委员)、施君先生、王琳先生
    (3)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 人):施君先生(主任委员)、徐思通
先生、李佳霖先生
    三、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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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第二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以下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徐思通先生
    副总经理:王琳先生、史新文先生
    董事会秘书:王琳先生
    财务总监:周丹女士
    董事会秘书王琳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
格已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王琳
    联系电话:0755-84567276
    传真:0755-89375356
    电子邮箱:terry.wang@bsc-sz.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同乐社区水田路 26 号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为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
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就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聘任证券事务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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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洪秀玉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
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为止。洪秀玉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洪秀玉
    联系电话:0755-84567276
    传真:0755-89375356
    电子邮箱:zqb@bsc-sz.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同乐社区水田路 26 号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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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历


    徐思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83 年 1 月,EMBA,
曾任职于深圳市阿特斯精密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博硕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现任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深圳市摩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郑州市磐锋精密技术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徐思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7,100,000 股,通过深圳市摩锐科技有限公
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5,900,000 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50%,为公司实际
控制人。除上述情况外,徐思通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经
查询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王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81 年 4 月,本科学历,
已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曾任职于深圳市阿特斯精密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
博硕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厦门市鸿德诚
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潍坊市博硕精密电子有限公司、郑
州市博硕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王琳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厦门市鸿德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1,429,100 股。除上述情况外,王琳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
《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第 3.2.5 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
    史新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81 年 8 月,大专学
历,曾任职于深圳市阿特斯精密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博硕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史新文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厦门市鸿德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6,750,000 股。除上述情况外,史新文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周丹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80 年 6 月,研究生学
历,高级会计师职称,曾任职于深圳市百康灵实业有限公司、上海蓝宝光电材料
有限公司、深圳市立群光科技有限公司、伯恩光学(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大
象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阿特斯精密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博硕科技有限责
任公司,现任公司财务总监,深圳市磐锋精密技术有限公司、郑州市博硕科技有
限公司、潍坊市博硕精密电子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周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非失信被
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洪秀玉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97 年 8 月,本科学
历,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董事会秘书资格,2019 年 7 月至今就职于深圳市博
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法务专员;2021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洪秀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
                                   5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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