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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硕科技: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2-07-05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
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
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制定并拟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本激励
计划的顺利实施,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工作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提高本
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与激励对象工作绩效挂钩的紧密性,从而实现良好的激励和
约束效果。
    三、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不
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下设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
    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下设提
    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 计划 授予 的股 票期 权/ 限制 性股 票行 权/ 解除 限售考 核年 度为
    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各考核指标得分情况及权
    重来确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得分(X),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得分(X)来确定
    当年公司层面行权/解除限售比例系数(M),各年度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行权/解除限                    得分情况(X)
                                                           0分              80 分           100 分
  售安排             业绩考核指标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第一个行权/解除限
                     年 公 司 净 利润 增 长 率不 低 于   A<16.00%    16.00%≤A<20.00%     A≥20.00%
      售期
                     20.00%(A)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第二个行权/解除限
                     年至 2023 年累计净利润增长率        A<128.00%   128.00%≤A<160.00%   A≥160.00%
      售期
                     较 2021 年不低于 160.00%(A)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第三个行权/解除限
                     年至 2024 年累计净利润增长率        A<256.00%   256.00%≤A<320.00%   A≥320.00%
      售期
                     较 2021 年不低于 320.00%(A)
    注:
    1、上述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各年净利润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2、上述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数据为准,且需剔除考核当期并购重组或重大资产处置等事项对净利润
    的影响。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得分(X)对应的公司层面行权/解除限售比例系数(M)
    如下表所示:
                                                           公司层面行权/解除限售比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得分(X)
                                                                 例系数(M)
                                   X=0 分                             0%
                                  X=80 分                             80%
                                 X=100 分                            100%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结果进行评分,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个人层面行权/解除限售比例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系数(P)
                         优秀
                                                  100%
                         良好
                         较好
                         合格                      0%
                       不合格

    若激励对象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其所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其所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
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解
除限售数量×公司层面行权/解除限售比例系数(M)×个人层面行权/解除限售
比例系数(P)。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
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每个行权/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考核年度。
    2、考核次数
    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行权/解除限售期间每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下设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
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下设提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报告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行
权资格及数量。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董事会下设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
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董事会下设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董事会
下设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绩效考核记录
保存期5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经董事会下设提名、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销毁。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
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存在冲突的,参照日后
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激励计划正式生效后实施。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