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硕科技: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2-09-07
证券代码:300951 证券简称:博硕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3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2 年 9 月 9 日
2、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限制性股票 672,000 股
3、 限制性股票登记人数:31 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深圳市
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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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同日,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关于深圳市
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
意见书》。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法律意见书。
2、2022 年 7 月 5 日至 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公告栏公示了本次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
出异议。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
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2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
公司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的授权日/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
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
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
告。
4、2022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
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同日,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相关事
项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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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2 年 7 月 20 日
(二)授予价格:23.35 元/股
(三)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四)授予登记人数:31 人
(五)授予登记数量:672,000 股
(六)具体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目前总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本的比例
(股) 的比例
1 杨传奇 董事、人资行政总监 60,000 8.93% 0.05%
2 周丹 财务总监 60,000 8.93% 0.05%
其他核心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
552,000 82.14% 0.46%
(29 人)
合计 672,000 100.00% 0.56%
注:1、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下同;
2、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
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七)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授予日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内发
生过减持公司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
易之日起推迟6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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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日起12个月、24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
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 30%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 30%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 40%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4、禁售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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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实
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
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
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
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八)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
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各考核指标得分情况及权重来确定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得分(X),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得分(X)来确定当年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
例系数(M),各年度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解除限售 得分情况(X)
0分 80 分 100 分
安排 业绩考核指标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
第一个解除限
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00% A<16.00% 16.00%≤A<20.00% A≥20.00%
售期
(A)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
第二个解除限
至 2023 年累计净利润增长率较 A<128.00% 128.00%≤A<160.00% A≥160.00%
售期
2021 年不低于 160.00%(A)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
第三个解除限
至 2024 年累计净利润增长率较 A<256% 256.00%≤A<320.00% A≥320.00%
售期
2021 年不低于 320.00%(A)
注:
1、上述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各年净利润均指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
2、上述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数据为准,且需剔除考核当期并购重组或重大资产处置等事项对净利
润的影响。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得分(X)对应的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系数(M)如下表
所示: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系数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得分(X) (M)
X=0 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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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80 分 80%
X=100 分 100%
(九)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结果进行评分,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系数(P)
优秀
100%
良好
较好
合格 0%
不合格
若激励对象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其所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公司层
面解除限售比例系数(M)×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系数(P)。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三、激励对象本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
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2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
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
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 32 人调整为 31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82,000 股调整为 672,000 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授予日)》。
除上述调整事项,本次实施的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
司内部公示情况一致。
四、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2022 年 7 月 20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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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健验(2022)8-24 号)。经审验,截至 2022 年 7 月 20 日止,公司已收到
31 名激励对象就认购限制性股票而缴纳的出资款人民币 1,569.12 万元,全部以
货币资金出资。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7 月 20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9 月 9 日。
六、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6个
月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增加数量
股份性质
(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
63,000,000 52.50% 672,000 63,672,000 52.76%
条件股份
二、无限售
57,000,000 47.50% / 57,000,000 47.24%
条件股份
合计 120,000,000 100.00% 672,000 120,672,000 100.00%
八、每股收益调整情况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根据公司 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236,739,865.96 元,按新股本 120,672,000 股摊薄计算,公司 2021
年基本每股收益为 1.96 元/股。
九、备查文件
1、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8-24号);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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