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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辉安防: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保荐工作报告2021-02-19  

                              关于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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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目    录............................................................................................................................ 1
第一节        项目运作流程................................................................................................2
     一、内部项目审核流程简介.................................................................................................... 2
         (一)概述.........................................................................................................................2
         (二)立项审核流程说明................................................................................................ 3
         (三)内核流程说明.........................................................................................................4
     二、立项审核过程说明.............................................................................................................7
     三、项目执行过程说明.............................................................................................................7
         (一)项目执行成员及具体工作安排............................................................................ 7
         (二)尽职调查的主要过程............................................................................................ 8
         (三)保荐代表人参与尽职调查的主要过程.............................................................. 10
     四、保荐机构质量控制部内核预审过程说明...................................................................... 11
     五、保荐机构问核过程说明.................................................................................................. 12
     六、内核小组审核过程说明.................................................................................................. 12
第二节        项目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情况......................................................................13
     一、立项评估决策机构成员意见及审议情况说明.............................................................. 13
     二、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和关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情况.................................................. 14
         (一)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现和关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情况......................................14
         (二)尽职调查过程中对重点事项的核查情况.......................................................... 20
         (三)与发行人盈利能力相关事项的核查情况.......................................................... 21
         (四)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的核查情况.................................................. 29
         (五)关于私募投资基金股东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的核查情况..............................30
         (六)关于《审核关注要点》的核查情况及结论...................................................... 30
         (七)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财务及经营状况的核查情况..........................46
     三、质量控制部门关注的问题及相关意见的落实情况...................................................... 47
         (一)质量控制部门关注的问题.................................................................................. 47
         (二)质量控制部门意见的落实情况.......................................................................... 48
     四、问核发现的问题及相关意见的落实情况...................................................................... 66
         (一)问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66
         (二)问核意见的落实情况.......................................................................................... 66
     五、内核会议讨论的主要问题、审核意见及落实情况...................................................... 68
         (一)内核会议讨论的主要问题.................................................................................. 68
         (二)内核会议的审核意见.......................................................................................... 69
         (三)内核会议关注问题的落实情况.......................................................................... 69
     六、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核查情况说明..........................................................................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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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恒辉安防”)申
请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
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提交发行申请文件。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其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李宗贵和丁璐斌作为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特为其
出具了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作为发行保荐书的辅助性文件。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李宗贵和丁璐斌承诺:本保荐机构和保
荐代表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并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
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




                       第一节     项目运作流程

   一、内部项目审核流程简介

   (一)概述

    华泰联合证券在多年投资银行业务工作经验积累的基础上,建立了相对完善
的业务内控制度,证券发行项目的质量控制主要通过立项审核和向证监会/交易
所上报发行申请文件前的内部核查两个环节实现。

    华泰联合证券建立了非常设机构:股权融资业务立项小组和股权融资业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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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小组,负责投资银行项目的立项审核和内核决策;建立了常设机构质量控制部、
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负责立项和内核的预审、内部问核,以及会议组织、表决结
果统计、审核意见汇总,审核意见具体落实情况的核查等工作。

    为了加强项目管理,进一步提高证券发行保荐工作的质量,防范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和承销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投资银行业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华泰联
合证券制定了《股权融资业务立项、内核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
增发、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投行业务均
需按照该办法进行项目立项、内核。

   (二)立项审核流程说明

    华泰联合证券的投资银行股权融资业务立项审核由质量控制部和股权融资
业务立项小组共同完成。质量控制部负责立项预审工作。股权融资业务立项小组
是非常设决策机构,以召开立项审核会的形式审核立项申请(立项小组意见为最
终决策),由公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内部委员和外部专家共同组成。具体立项
审核流程如下:

    1、项目组提出立项申请

    项目组与拟发行证券的发行人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后,开始初步尽职调查。在
对该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证监会/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证券发行条件做
出初步判断后,提出立项申请。

    2、质量控制部立项预审

    质量控制部对项目组提交的立项申请文件进行预审,确认提交的立项申请文
件是否符合要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立项申请文件,要求项目组进行补充修改;
对于符合要求的立项申请文件进行审阅,对项目质量作出初步判断;出具立项预
审意见,对于立项申请文件中未能进行充分说明的问题要求项目组进行补充说明;
必要时赴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实地了解其生产经营状况。

    项目组对质量控制部出具的立项预审意见中提出的重要问题进行解释说明,
形成立项预审意见回复,并修改、补充和完善申请文件,以书面文件的形式提交
质量控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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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控制部收到符合立项评审要求的立项申请文件、立项预审意见及其回复
后,于评审日 3 个工作日(含)前将会议通知、立项申请文件、预审意见回复等
以电子文档的形式送达立项小组成员。

    3、立项小组会议审核

    华泰联合证券通常在北京、上海、深圳、南京四地的投资银行各部门办公所
在地会议室以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股权融资业务立项小组会议。每次评审例会须
有立项小组成员 5 名以上(包括 5 名)参加,评审结果方为有效。

    立项小组会议召开过程中,立项小组成员可就具体问题向参会项目组提问,
听取其进一步解释说明;并在此基础上集中讨论,形成各自独立的审核意见;对
申请立项的项目做出评价,并发表是否同意立项的审核意见。立项申请获参会委
员票数 2/3 以上同意者,立项结果为通过;若“反对”票为 1/3 以上者,则立项
结果为否决;其他投票情况对应的立项结果为“暂缓表决”。评审小组成员可以
无条件同意或有条件同意项目通过评审立项,有条件同意的应注明具体意见。

    4、立项小组会议后的处理

    立项评审会后,质量控制部对审核意见表进行汇总,将立项结果通知项目组。

   (三)内核流程说明

    华泰联合证券的内部核查由质量控制部、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和股权融资业务
内核小组共同完成。质量控制部负责内核预审工作,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负责问核
和文件审核工作。股权融资业务内核小组是非常设机构,以召开内核会议的形式
对保荐的证券发行项目进行正式上报前的内部核查,对项目质量及是否符合发行
条件做出判断(内核小组意见为最终决策),由公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内部委
员和外部专家共同组成。具体内核流程如下:

    1、项目组提出内核申请

    在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基本齐备后,项目组向质量控制部提出内核申请,提交
全套证券发行申请文件。

    2、质量控制部内核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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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控制部收到内核申请后,派员到项目现场进行现场内核预审,工作内容
包括:审核全套发行申请文件;抽查项目工作底稿;进行包括实地参观生产场地、
库房、了解生产工艺和技术、设备运行、产品销售、原料供应、环保等内容的实
地考察工作;与发行人财务、供应、生产、销售、研发等有关职能部门以及会计
师、律师、评估、验资等中介机构进行访谈沟通;获取有关重要问题的原始凭据
和证据;就审核中发现的问题与项目组进行充分交流,必要时召开由项目组、发
行人、各相关中介机构参加的协调讨论会,交流现场内核预审中发现的问题及解
决问题的建议。现场内核预审工作结束后,内核预审人员将出具书面内核预审意
见。

    项目组依据内核预审人员的书面意见,对相关问题进行核查,对申请文件进
行修改、补充、完善,并在核查和修改工作完成后,将对内核预审意见的专项回
复说明报送质量控制部。质量控制部的现场审核意见不代表股权融资业务内核小
组意见,如果项目组对预审意见中的有关问题持有异议,可进行说明,保留至股
权融资业务内核会议讨论。

    质量控制部收到对预审意见回复说明后,对于其是否符合提交股权融资业务
内核小组评审条件进行判断,符合评审条件的,在评审日前 3 个工作日(含)将
符合要求的申请文件、预审意见和回复提交内核小组成员审阅;如发现申报材料
与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重不符,或存在隐瞒或重大遗漏的,将退回项目组,待完
善材料后,重新提出内核申请。

    3、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问核

    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在内核会议召开前,以问核会的形式对项目进行问核。问
核会由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负责组织,参加人员包括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业务负责人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合规与风险管理部人员、质量控制部审核人员、项目
签字保荐代表人。问核人员对《关于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中
所列重要事项逐项进行询问,保荐代表人逐项说明对相关事项的核查过程、核查
手段及核查结论。

    问核人员根据问核情况及工作底稿检查情况,指出项目组在重要事项尽职调
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要求项目组进行整改。项目组根据问核人员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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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对相关事项进行补充尽职调查,并补充、完善相应的工作底稿。经问核符合要
求的,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方可安排召开内核评审会议。

    4、内核会议审核

    华泰联合证券通常在北京、上海、深圳、南京四地的投资银行各部门办公所
在地会议室以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股权融资业务内核会议。内核会议须有 7 名以
上(含 7 名)内核小组成员参加,评审结果方为有效。

    内核会议评审过程中,项目组成员出席会议接受内核小组成员的询问。

    内核会议之初,项目负责人对该项目情况进行概述,并重点说明其本次申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优势,以及可能构成发行上市障碍的问题。

    参会的内核小组成员均于会前审阅过项目组提交的主要证券发行申请文件
以及对预审意见的专项回复。会议期间,各内核小组成员逐一发言,说明其认为
可能构成发行上市障碍的问题。对于申请文件中未明确说明的内容,要求项目组
做进一步说明。在与项目组充分交流后,提出应采取的进一步解决措施。

    内核评审会议采取不公开、记名、独立投票表决方式,投票表决结果分为通
过、否决、暂缓表决三种情况。评审小组成员应根据评审情况进行独立投票表决,
将表决意见发送至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指定邮箱。

    内核申请获参会委员票数 2/3 以上同意者,内核结果为通过;若“反对”票
为 1/3 以上者,则内核结果为否决;其他投票情况对应的内核结果为“暂缓表决”。
评审小组成员可以无条件同意或有条件同意项目通过内核评审,有条件同意的应
注明具体意见。

    5、内核小组意见的落实

    内核会议结束后,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将审核意见的内容进行汇总,形成最终
的内核小组意见,并以内核结果通知的形式送达项目组。内核结果通知中,对该
证券发行申请是否通过了内部审核程序进行明确说明,并列明尚需进一步核查的
问题、对申请文件进行修订的要求等。具体负责该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应依据内核
小组意见组织项目组成员进行回复和核查,按照审核意见进行整改并修订申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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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质量控制部、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在确认内核小组意见提及的内容已落实后,
同意为发行人出具正式推荐文件,推荐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二、立项审核过程说明

    经初步尽职调查后,项目组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提交了立项申请文件。质量
控制部派员对立项申请文件进行了预审,并于 2020 年 8 月 3 日出具了立项预审
意见。项目组于 2020 年 8 月 5 日将立项预审意见回复提交质量控制部。2020 年
8 月 7 日,质量控制部向立项审核小组成员发出了立项会议通知,并将立项申请
文件及立项预审意见回复等电子版文档以邮件形式发给了参会的立项小组成员。

    2020 年 8 月 11 日,华泰联合证券在北京、上海、深圳、南京四地的投资银
行各部门办公所在地会议室以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了 2020 年第 101 次股权融资
业务立项小组会议,审核恒辉安防的立项申请。参加会议的立项委员包括史玉文、
郗瑾、汪晓东、陈超然、冀东晓共 5 人。质量控制部审核人员列席会议,并负责
会议记录等工作。

    立项评审会议过程中,参会的 5 名立项委员分别就立项申请文件中未明确的
问题向项目组进行了询问;项目组对各参会委员的询问均进行解释说明后,参会
委员进行讨论,并分别出具审核意见。

    经质量控制部审核人员汇总,本次会议讨论表决后同意票超过参加评审成员
有表决权票数的 2/3,恒辉安防项目的立项申请获得通过。2020 年 8 月 12 日,
质量控制部将立项结果通知送达项目组。

   三、项目执行过程说明

   (一)项目执行成员及具体工作安排

    1、保荐代表人

    李宗贵:负责项目组内部工作分工和时间进度安排,总体协调与发行人及其
他中介机构、外部单位各项事务;主持全面尽职调查,复核原保荐机构广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原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及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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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伦律师”)为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出具的文件,负责主持重大问题的讨论分析;负责复核、
修订招股说明书所有章节;负责保荐工作底稿、财务核查底稿的搜集、整理工作。

    丁璐斌:组织辅导工作,主持和参与重大问题的讨论分析;负责复核、修订
招股说明书、发行保荐书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的整体把关;参与全套申报文件、
保荐工作底稿的复核。

    2、项目协办人

    贾光宇:参与尽职调查工作,对尽职调查及复核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
整改意见;协助、配合项目进展,对发行人的业务运行及未来发展目标进行调查
分析。

    3、其他项目组成员

    李威:负责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等部分的调查及复核工作,
以及相关保荐工作底稿的收集整理;负责财务专项核查工作。

    刘昌霆:负责招股说明书业务及技术、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等部分的尽职调
查及复核工作,以及保荐工作底稿相关部分的收集整理。

    姜磊:负责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募集资金运用等部分的
尽职调查及复核工作,以及保荐工作底稿相关部分的收集整理。

   (二)尽职调查的主要过程

    项目组于 2020 年 7 月进场后,由保荐代表人组织、协调,对发行人进行了
全面尽职调查和相关申报文件的复核工作。

    根据发行人的具体情况,项目组采用多种方式对发行人的基本情况、业务与
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高管人员、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财务与会计、业
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等进行了全面详尽的尽职
调查,具体如下:

    1、查阅并收集整理分析相关书面文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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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组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根据发行人的具体情况详细查阅了大量的书面文
档资料,主要包括行业杂志、行业研究报告、行业书籍、规章制度、工商登记资
料、“三会”文件、销售合同、采购合同、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员工相关文件、
现场生产管理记录等文档资料,在此基础上将文档资料进行整理,并对整理后的
文档资料进行了认真分析和研究,以详细了解发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在生产经营
过程中的合法合规性。

    2、对员工、客户、供应商、高管人员及其他人员的访谈和调研

    项目组为充分履行尽职调查工作职责,全面了解发行人情况,将访谈和调研
工作分为内部访谈和外部访谈、询证与调研,由保荐代表人牵头组织了对发行人
的员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访谈工作,以及对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银行
的实地走访、视频访谈和询证调查工作。项目组对发行人研发、生产、销售、财
务等不同部门的相关员工进行了访谈,详细了解不同部门规范运作与相关制度的
实施执行情况,以及员工薪酬与福利情况;项目组开展了对发行人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访谈工作,了解其发展战略、业务经营、重大事项
决策、市场拓展、研发与自主创新情况;项目组在访谈和调研过程中,本着审慎
核查的原则,将相关记录和函件进行分析并归类整理形成访谈纪要和底稿。

    3、现场考察发行人的生产场所和相关设备

    项目组除收集整理文档资料和开展访谈调研工作以外,还深入现场,考察发
行人的生产的组织结构与运行情况,了解生产流程和工艺,对发行人的生产情况
进行了全面了解,对专利权、房产、土地使用权等产权证书进行了核实,了解核
实了生产场所的生产环境、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关键工
序等情况。

    4、调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项目组对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历史沿革过
程中历次增资和股权转让的背景情况,核查其是否存在控制其他公司和参股的公
司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5、调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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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审慎核查,包括查阅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相关人员的沟通和访谈、分析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业务的关系、研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生产规模
与发行人现有生产能力的匹配性、分析固定资产折旧对发行人未来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的影响、分析单位产能的固定资产变动情况、核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
设进度情况等。

    6、组织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

    项目组在尽职调查和申报文件制作过程中,组织召开了中介机构协调会,就
发行人前期上市审核关注问题、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和复核工作要求等工作进行了
深入沟通,保障项目尽职调查和复核工作的质量。

    7、核查原保荐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情况

    项目组结合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相关信息对发行人原保荐机构广发证券
为本次发行出具的《发行保荐书》、《保荐工作报告》、历次反馈意见回复等文件
进行了审慎核查。

    8、核查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情况

    项目组结合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相关信息对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本
次发行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历次《补充法律意见书》等文
件进行了审慎核查;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发行出具的《审
计报告》、《关于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差异的
鉴证报告》、《关于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鉴证
报告》、《关于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关于江苏恒辉
安防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历次反馈意见回复的专
项说明等文件进行了审慎核查。

   (三)保荐代表人参与尽职调查的主要过程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李宗贵、丁璐斌主持和参与了复核和尽职推荐阶段的全面
尽职调查工作,对尽调工作根据项目申报进度进行了合理安排;主持对历史沿革
中主要事项、行业、业务、技术、财务等重大事项的尽调工作,起草或审核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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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项目主要备忘录和尽调提纲,参与了全部专项讨论会、中介协调会,全程主持了
访谈和实地走访工作。




   四、保荐机构质量控制部内核预审过程说明

    华泰联合证券负责内核预审工作的内部核查部门是质量控制部。质量控制部
对恒辉安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进行内核预审的具体过程如
下:

    2020 年 8 月 24 日至 28 日,质量控制部审核人员审阅了恒辉安防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全套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并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28 日赴恒辉安防所在地南通市如东县进行了现场内核。

    在恒辉安防所在地南通市如东县期间,质量控制部审核人员的工作包括:①
在企业技术人员的陪同下,参观了恒辉安防的生产车间,并听取了技术人员关于
产能、产量,生产工艺流程,关键生产设备,核心技术,产品质量控制措施,安
全生产措施,可能对环境产生污染的因素及已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等情况的介绍;
②与恒辉安防的董事长、总经理进行了会谈,了解企业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企
业的主要经营模式、主要客户情况、发展战略等;③查阅项目组的尽职调查工作
底稿,确认工作底稿的完备性,并对需重点关注问题的相关工作底稿进行认真审
阅;④与恒辉安防的财务负责人、董秘、律师、会计师进行交谈,了解律师、会
计师等其他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状况;⑤与项目组人员就尽职调
查程序履行情况、历史沿革、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等有关问题进行沟通交
流。

    2020 年 8 月 28 日,在现场工作和审阅证券发行申请文件的基础上,质量控
制部审核人员出具了对于恒辉安防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的预审意见,并送达了
项目组。2020 年 8 月 31 日,项目组完成对内核预审意见的回复,并将正式书面
文件提交质量控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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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保荐机构问核过程说明

    华泰联合证券负责内部问核工作的部门是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项目问核采取
问核会形式,问核会由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负责组织,参加人员包括公司保荐业务
负责人(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合规与风险管理部人员、质量控制部审核人员、
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对恒辉安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项目进行内部问核的具体过程如下:

    2020 年 8 月 29 日,合规与风险管理部组织召开了恒辉安防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问核会,问核人员毛成杰对项目保荐代表人李宗贵和丁璐
斌进行了问核,保荐业务负责人(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唐松华及质量控制部审
核人员参加了问核会。履行问核程序时,问核人员针对《关于保荐项目重要事项
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以下简称“《问核表》”)所列重要事项对保荐代表人进行
询问,保荐代表人逐项说明对相关事项的核查过程、核查手段及核查结论,填写
《问核表》,誊写《问核表》所附承诺事项,并签字确认。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业
务负责人(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唐松华对《问核表》进行了审阅,并在《问核
表》上签字确认。

    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问核人员根据问核情况及工作底稿检查情况,指出项目组
在重要事项尽职调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要求项目组进行整改。项目组
根据问核人员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补充尽职调查,并补充、完善了相应的工
作底稿。

    经问核,恒辉安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对重要事项的尽职
调查工作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华泰联合证券相关制度的要求。

   六、内核小组审核过程说明

    合规与风险管理部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将会议通知、内核申请文件、内核预
审意见的回复等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提交内核小组成员。

    2020 年 9 月 3 日,华泰联合证券在北京、上海、深圳、南京四地的投资银
行各部门办公所在地会议室以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了 2020 年第 85 次投行股权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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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业务内核会议,审核恒辉安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内核申
请。参加会议的内核委员包括廖君、龚勤、冀东晓、邵劼、宿洁、毛成杰、许可
等共 7 人。项目组成员均参加会议,质量控制部审核人员列席会议。

    内核会议过程中,参会的 7 名内核委员分别就内核申请文件中未明确的问题
向项目组进行了询问。项目组对各参会委员的询问进行解释说明后,参会委员进
行讨论,并分别出具审核意见。

    经合规与风险管理部人员汇总,本次会议讨论表决后同意票超过参加评审成
员有表决权票数的 2/3,公司内核申请获得通过。2020 年 9 月 4 日,合规与风险
管理部将内核结果通知送达项目组。

    内核结果通知中,对该证券发行申请是否通过内部审核程序进行了明确说明,
并列明尚需进一步核查的问题、对申请文件进行修订的要求等。项目组依据内核
小组意见采取解决措施,进行了补充核查或信息披露。质量控制部、合规与风险
管理部在确认内核小组意见提及的内容已落实后,同意为发行人出具正式推荐文
件,推荐其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第二节      项目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情况

   一、立项评估决策机构成员意见及审议情况说明

    2020 年 8 月 11 日,在北京、上海、深圳、南京四地的投资银行各部门办公
所在地会议室以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了审核恒辉安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立项申请的 2020 年第 101 次投行业务立项小组会议。经充分交流和
讨论,立项小组会议形成的最终意见为:通过。

    立项会议中关注的主要问题如下:

    1、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销售收入增长主要来自于美国 MCR Safety 及其关联公
司,请进一步量化分析 MCR 向发行人采购大幅增加的具体原因,发行人占 MCR
采购比例的变化情况,MCR 自身销售变化情况,发行人对其销售收入增长的最
终消费应用领域情况。

    2、发行人主要产品出口,国外疫情持续时间较长,多国 GDP 增长出现大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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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滑,请说明发行人 2020 年业绩维持较为稳定的原因,发行人产品的最终销售
情况的核查是否有效,是否存在客户大幅积压并未实现最终销售的情形?

    3、关于盈利能力之毛利率:(1)结合发行人与净资产收益率大幅高于同行
业公司、销售费用率和管理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公司,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毛利率水
平与同行业的比较情况是否合理。(2)发行人在报告期内主要采用 ODM、OEM
为主的销售模式,同行业可比公司康隆达 OBM 模式占比远高于发行人。请项目
组说明在该等背景下康隆达毛利率仅略高于发行人、净利率远低于发行人的原因
及合理性。

    4、关于发行人客户美国 MCR Safety 以及与其子公司孟菲斯亚洲共同出资设
立了恒劢安防,分别持有 80.00%和 20.00%股权。请项目组:(1)说明发行人与
美国 MCR Safety 合作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2)请结
合主营业务、主要客户等说明发行人与 MCR Safety 是否存在竞争性业务或市场
的情况。(3)结合发行人及美国 MCR Safety 共同设立恒劢安防的主要协议约定,
说明发行人及美国 MCR Safety 分别向恒劢安防客户资源、订单业务等方面的投
入及转移,双方资源投入与持股比例是否匹配,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发行人让渡
部分订单业务或利益受损的情形。(4)说明发行人转移 Fastenal 业务的具体方式;
发行人将直接销售给 Fastenal 的产品通过 MCR 销售而非恒劢安防销售的原因及
合理性,在转移美国 Fastenal 过程中价格下调的原因及合理性,其他暂未同意业
务转移的客户是否存在后续同意后进行业务转移的要求。




   二、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和关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情况

   (一)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现和关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情况

    本项目在执行过程中,项目组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
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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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能力相关的信息披露指引》、《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
求,对发行人的主体资格、独立性、规范运行、财务与会计、募集资金运用等情
况进行了全面调查与深入分析,就发行人存在的相关问题提出了切实有效的整改
措施,并督促发行人逐项落实。在本项目的执行过程中,项目组执行成员关注的
主要问题及研究、分析与处理解决情况如下:

    1、关注发行人是否存在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收入、利润的虚假增长的情
形。

    项目组主要实施以下核查及复核程序:

    (1)项目组成员通过对财务负责人及销售负责人的访谈,对发行人销售与
收款循环进行穿行测试,并对主要客户的销售抽取其销售合同、运输凭证、出库
单、验收单、发票、销售回款等凭证核实发行人销售的真实性;此外,项目组对
于报告期主要客户进行函证、实地走访或视频访谈核实;通过上述核查,公司报
告期销售收入真实。

    (2)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所有银行账户开户清单,查验了报告期的发行人
大额资金支出对应的业务订单、销售发票、入账凭证、入库单等相关资料,经核
查,上述支出存在真实的交易背景。

    (3)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新增的主要客户、供应商的工商资料或中信保报
告及其他公开信息,对其进行了新增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实地走访或视频访谈,确
认发行人与该等客户、供应商发生的交易真实、合理。

    (4)收集了发行人报告期对主要供应商采购原材料的采购单价,经与当期
供应商市场报价比对,未发现重大差异。

    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以自我交易方式实现收入、利润虚假增长”的情况。

    2、关注发行人或关联方是否存在与其客户或供应商以私下利益交换等方法
进行恶意串通以实现收入、盈利的虚假增长的情形。

    项目组主要实施以下核查及复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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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组成员通过核查程序(参见“(一)关注发行人报告期是否存在以
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收入、利润的虚假增长的情形。”的销售收入真实性),公司
报告期销售收入真实。

    (2)项目组成员通过核查程序(参见“(一)关注发行人报告期是否存在以
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收入、利润的虚假增长的情形。”的客户和供应商的核查程
序),确认发行人报告期内与该等客户、供应商发生的交易真实、合理。

    (3)项目组成员核查发行人与关联方的销售合同、银行流水,对比发行人
向关联方采购定价与向其他方采购定价的差异,对主要关联方进行访谈,认为发
行人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等方式进行恶意串通以实现收入、虚增利润的情形。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与其客户或供应商以私下利益交换等方法
进行恶意串通以实现收入、盈利的虚假增长的情形。

    3、关注是否存在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代发行人支付成本、费用或者采
用无偿或不公允的交易价格向发行人提供经济资源的情形。

    项目组主要实施以下核查及复核程序:

    (1)通过核查发行人的关联方与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经核查,发行
人关联方报告期内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代发行人支付成本、
费用或者采用无偿或不公允的交易价格向发行人提供经济资源的情形。

    (2)项目组成员核查了发行人报告期期间费用的明细情况,对比发行人营
业收入增长的情况,分析了发行人报告期期间费用及其增长情况的合理性。经核
查,发行人报告期内期间费用的变动符合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与营业收入
增长速度和经营规模扩大的速度相匹配。

    (3)项目组成员核查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生产成本的构成情况,以分析发行
人生产成本的变动趋势,不存在大幅波动等不合理情况,不存在关联方或其他利
益相关方为发行人承担成本的情况。

    (4)项目组成员获取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末应付账款明细表、预收账款
明细表、其他应付款明细表,对发行人报告期末的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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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进行了分析和核查,对账龄较长的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形成的原因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无偿为发行人提供资金的情形。

    经核查,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不存在代发行人支付成本、费用或者采用
无偿或不公允的交易价格向发行人提供经济资源的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交
易定价公允。

    4、关注是否存在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PE 机构及其关联方、PE 投资机构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投资的其他企业在申报期内最后一年与发行人发生
大额交易从而导致发行人在申报期内最后一年收入、利润出现较大幅度增长。

    项目组主要实施以下核查及复核程序:

    (1)取得保荐机构、PE 机构及其关联方名单,以及发行人报告期各期销售
明细表。经比对,上述企业在报告期内均未曾与发行人发生大额交易。

    (2)复核了 PE 机构出具的声明函,PE 机构均声明如下:PE 机构及 PE 机
构的关联方未在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与供应商中拥有任何权益,不存在其他关联关
系或利益关系。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PE 投资机构及其关联方、PE 投资机构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投资的其他企业在报告期内最后一年不存在与发行人发
生大额交易从而导致发行人在报告期内最后一年收入、利润出现较大幅度增长的
情形。

    5、关注发行人是否存在利用体外资金支付货款,少计原材料采购情况。

    项目组主要实施以下核查及复核程序:

    (1)项目组成员对于发行人采购循环业务流程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解,
并记录了发行人采购循环所涉及的岗位及人员分工、各循环过程中涉及的关键控
制点,项目组成员根据记录的情况对发行人采购循环内部控制进行测试,经核查
发行人采购循环内部控制,确认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项目组成员获取了发行人报告期生产成本明细表、制造费用明表、职
工薪酬分配表,对发行人报告期的生产成本构成进行了检查和核实,并将报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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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成本进行了纵向对比,报告期发行人生产成本基本稳定,未出现异常波动,
也未出现明显下降。

    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利用体外资金支付货款,少计原材料采购数量及金额,
虚减当期成本,虚构利润的情形。

    6、关注发行人采用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指使关联方或其他法人、自然人冒
充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客户与发行人(即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服务企业)进行
交易以实现收入、盈利的虚假增长。

    经核查,发行人产品以自主出口为主,不存在采用技术手段或其他指使关联
方或其他法人、自然人冒充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客户与发行人进行交易以实现收
入、盈利的虚假增长的情形。

    7、关注发行人是否存在将本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支出混入存货、在建
工程等资产项目的归集和分配过程的情形。

    项目组主要实施以下核查及复核程序:

    (1)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末的存货余额表,结合发行人实际经营情
况,经复核分析,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余额较大具有合理背景。

    (2)取得了发行人产品收入明细表、产品成本明细表、主要原材料采购价
格明细表,并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对发行人毛利率波动情况进行分析,认为
发行人各产品毛利率波动具有合理性依据。

    (3)复核了会计师对发行人主要存货项目进行的计价测试,未发现发行人
通过调整存货计价方法人为调节成本的情形。

    (5)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发行人的在建工程明细,并对在建工程大额增加
额进行了抽查,未发现发行人将本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支出混入在建工程的
情形。

    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将本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支出混入存货、在建工
程等资产项目的归集和分配过程以达到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的目的的情形。

    8、关注发行人是否存在压低员工薪金,阶段性降低人工成本粉饰业绩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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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

    项目组主要实施以下核查及复核程序:

    (1)取得了发行人生产成本明细表、销售费用明细表、管理费用明细表,
并取得了发行人员工名册和不同岗位的工资统计表,认为发行人员工工资水平符
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异常变动。

    (2)将发行人生产人员工资水平与同地区相似职位工资水平进行比较,发
现发行人生产工人工资水平整体高于同地区相似职位的工资水平。

    (3)取得发行人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的工资统计表,经核查,未发现重
大异常情形。

    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压低员工薪金,阶段性降低人工成本粉饰业绩的情形。

    9、关注发行人是否存在推迟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开支,通过延迟成本费
用发生期间,增加利润,粉饰报表的情形。

    项目组主要实施以下核查及复核程序:

    (1)统计了发行人销售费用明细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明细表,经核查,
项目组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期间费用率较为稳定,期间费用波动正常。

    (2)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进行了截止性测试,经测试,
发行人在报告期存在少量、金额较小的跨期费用,对发行人当期利润影响较小。

    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推迟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开支,通过延迟成本费用
发生期间,增加利润,粉饰报表的情形。

    10、关注发行人期末对欠款坏账、存货跌价等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项目组主要实施以下核查及复核程序:

    (1)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并与同行业上市
公司进行比对,未发现重大异常。

    (2)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减值准备明细表并进行了复核,经
核查,发行人期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合理、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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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对发行人主要房屋建筑物、生产设备和土地进行了实地查看,经核查,
上述资产运行良好,无闲置、陈旧过时或者实体已经损坏的情形。

    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期末对欠款坏账、存货跌价等资产减值可能估计不足
的情况。

    11、关注发行人是否存在延迟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时间的情形。

    项目组主要实施以下核查及复核程序:

    通过查看在建工程现场以及固定资产,通过访谈公司财务人员以及采购人员、
获取发行人的《在建工程明细表》、《固定资产增减变动表》进行分析等方式核查。

    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通过推迟在建工程转固时间或外购固定资产达到预定
使用状态时间等,以延迟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时间的情形。

    12、关注其他可能导致发行人财务信息披露失真、粉饰业绩或财务造假的
情况。

    项目组按照《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
问题的意见》、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4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审计》和《关
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
实施了相应的财务自查程序,并且在自查过程中始终保持了应有的职业怀疑态度
和高度的职业敏感性。根据项目组获取的自查证据,包括获取的管理层书面声明,
项目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发行人财务信息披露失真、粉饰业务或
财务造假情况。




   (二)尽职调查过程中对重点事项的核查情况

    项目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机构内部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
在尽职调查期间逐条落实了《关于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所涉
及的核查事项,核查了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状况、历史沿革、经营模式、公司治
理、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募投项目、信息披露等方面内容。2020 年 8 月 29 日,
保荐机构质量控制部对项目进行了现场问核,询问了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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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项目组在尽职调查中对重点事项采取的核查手段、核查过程和核查结果。保
荐代表人李宗贵、丁璐斌按照《关于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列
示的核查事项逐项汇报了核查方法、核查程序以及核查结果,并提供相应的核查
底稿。《关于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的详细内容参见本保荐工
作报告之附件。




   (三)与发行人盈利能力相关事项的核查情况

    项目组按照《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与盈利能力相
关的信息披露指引》(证监会公告[2013]46 号)的要求,对发行人的收入、成本
和期间费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及其他影响净利润的项目进行了进一步的核查
与分析,具体核查情况和过程如下:

    1、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的核查情况

    (1)发行人收入构成及变化情况是否符合行业和市场同期的变化情况。发
行人产品或服务价格、销量及变动趋势与市场上相同或相近产品或服务的信息
及其走势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异常。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报
表,分析发行人营业收入、主要业务构成变动情况,保荐机构查阅了国内外手部
安全防护用品、功能性安全防护用品等相关行业资料,分析了相关行业的发展现
状和未来发展趋势,取得了发行人主要产品销售统计数据及发行人行业发展情况
统计数据;查阅了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康隆达、棒杰股份、健盛集团、孚日股份
等公司公开披露的财务报告、经营规划等公开信息,同时,保荐机构将报告期内
发行人主营业务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发展情况进行了对比分析,核查发行人收入构
成及其变动情况的合理性。

    保荐机构查阅了行业性的政策文件,调阅了联合国商品贸易统计数据库关于
手部安全防护用品和功能性安全防护用品的全球及中国进出口数据、主要进出口
国数据等,对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进行了访谈并通过相关客户了解了行业发
展现状及未来发展方向,同时,保荐机构通过有关客户、行业专家等第三方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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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了解了发行人的行业地位、产品质量、服务能力和市场声誉等,分析了发行人
所处行业的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发行人竞争优势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经核查,发行人收入构成及变化情况符合行业和市场同期的变化情况。发行
人产品或服务价格、销量及变动趋势与市场上相同或相近产品的信息及其走势相
比不存在显著异常。

    (2)发行人属于强周期性行业的,发行人收入变化情况与该行业是否保持
一致。发行人营业收入季节性波动显著的,季节性因素对发行人各季度收入的
影响是否合理。

    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所处
行业为“C17 纺织业”大类下“C1789 其他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根据中国
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C17
纺织业”。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手部安全防护用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为具有
防切割、高耐磨、抗穿刺、耐高/低温、防化、防油污、防震等功能的各类功能
性安全防护手套,以及少量普通安全防护手套及其他防护用品。手部安全防护用
品作为日常消耗品,具有稳定的刚性市场需求,功能性安全防护手套广泛应用于
机械加工、汽车制造、建筑工程、农业渔业、采矿冶金、石油化工、电子制造、
户外装备等众多领域,且属于易耗品,需求刚性较强,经济周期的变动不会对整
个行业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季节性显著波动。

    经核查,发行人不属于强周期性行业,行业整体没有明显的季节性。

    (3)不同销售模式对发行人收入核算的影响,经销商或加盟商销售占比较
高的,经销或加盟商最终销售的大致去向。发行人收入确认标准是否符合会计
准则的规定,是否与行业惯例存在显著差异及原因。发行人合同收入确认时点
的恰当性,是否存在提前或延迟确认收入的情况。

    公司产品主要为外销,并以 ODM/OEM 产品为主,公司根据个人防护用品、
功能性安全防护手套品牌商或品牌代理商的订单要求为其提供生产服务,直接销
售至品牌商或品牌代理商后,由其依托品牌影响力、产品体系及市场渠道向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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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销售。同时,公司积极开展自主品牌产品的推广,将 OBM 产品直接或间
接销售至终端使用者。

    在具体销售环节,外销模式下,发行人在产品已向海关报关出口,取得报关
单、提单(运单)后确认收入;内销模式下,发行人在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
给购货方经其验收通过后确认收入。

    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关于销售模式的说明、收入确认原则的说明,实地走
访或视频访谈了发行人主要客户,了解了发行人销售模式,取得了主要客户的销
售合同,核查相应的收入确认原则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保荐机构
获取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审计报告、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收入确认的依据、处
理方法;与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销售人员、财务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了发行
人的主要产品、用途以及业务性质,与申报会计师沟通收入确认的依据、方法等。
保荐机构抽查了部分销售合同,根据合同的主要条款分析复核发行人收入确认依
据的原始单据、收入确认的时点、收入确认的原则和收入确认的方法。

    经核查,发行人收入确认标准和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与行业
惯例不存在显著差异,不存在提前或延迟确认收入情况。

    (4)发行人主要客户及变化情况,与新增和异常客户交易的合理性及持续
性,会计期末是否存在突击确认销售以及期后是否存在大量销售退回的情况。
发行人主要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发行人各期主要客户的销售金额与销售合
同金额之间是否匹配。报告期发行人应收账款主要客户与发行人主要客户是否
匹配,新增客户的应收账款金额与其营业收入是否匹配。大额应收款项是否能
够按期收回以及期末收到的销售款项是否存在期后不正常流出的情况。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销售收入明细,分析了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客户销
售收入、占比及变化情况,对主要客户进行了实地走访、调取工商档案、函证等
方式,分析相关客户与发行人之间的业务往来、资金往来以及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等,发行人主要客户的经营范围和从事的业务与发行人的主营产品存在商业关系。
保荐机构对报告期内发行人面向主要客户的销售收入变动情况进行了核查,报告
期内发行人销售收入保持较高速度增长,主要受益于行业的整体发展和发行人持
续的市场开拓、产能释放和产品结构优化等合理商业因素,不存在异常情况。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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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人对报告期内发行人新增主要客户进行了访谈以及函证,了解了相关客户的股
东结构、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和主要市场等情况,分析了其向发行人采购的主要
产品、付款情况以及相关订单、出库单、银行单据及其与具体业务的对应情况,
发行人与新增客户之间的交易真实,存在商业合理性。保荐机构会同申报会计师
共同对发行人进行了收入截止性测试,并访谈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销售人员、
财务人员,了解了发行人报告期内退换货等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较为稳定,新增客户和客户交易金额变动
具有合理的业务背景,不存在新增大额异常客户;发行人会计期末不存在突击确
认销售的情形;发行人报告期内退货金额占比较小,不存在期后大量销售退回的
情况。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签订的合同及主要客户的采购订单和发
票,分析了发行人大额合同执行情况,获取了发行人应收账款明细,对主要客户
应收账款进行了函证,核查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回收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主要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良好,发行人各期主要客户的销
售金额与销售合同金额匹配;报告期发行人应收账款主要客户与发行人主要客户
基本匹配,新增客户的应收账款金额与其营业收入匹配,大额应收款项收回情况
良好;发行人期末收到的销售款项不存在期后不正常流出的情况。

    (5)发行人是否利用与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交易实现报告期收入的
增长。报告期关联销售金额及占比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隐匿关
联交易或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保荐机构获取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
联关系调查表,通过发行人主要股东、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保荐机构及其关
联方等的核查,对申报期内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的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交易主要
为委托关联方加工手芯,以及向关联方采购手芯、销售纱线及辅料等,交易金额
较小。保荐机构通过对比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产品的价格与发行人向其他方采购
产品的价格、核查相关采购合同及相关产品的应用、对相关关联方访谈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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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利用与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交易实现报告期收
入增长的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用关
联方向发行人输送利益的行为。发行人不存在隐匿关联交易或关联交易非关联化
的情形。

    2、成本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核查情况

    (1)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价格及其变动趋势与市场上相同或相近原
材料和能源的价格及其走势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异常。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原
材料及单位能源耗用与产能、产量、销量之间是否匹配。报告期发行人料、工、
费的波动情况及其合理性。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报告期内采购明细及耗用明细、营业成本构成情况,
对主要供应商进行了访谈和和函证,查询了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的市场采购价格。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价格及其变动趋势与市场价格
相比,不存在异常情况;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及单位能源耗用与产能、
产量、销量匹配;报告期发行人料、工、费的波动情况均在合理范围内,具有合
理性。

    (2)发行人成本核算方法是否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报告
期成本核算的方法是否保持一贯性。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财务人员和申报会计师进行了访谈,询问了发行人成本核
算的方法,获取了发行人主要产品的生产流程,了解发行人目前的成本核算方法
是否与生产流程和生产特点相匹配。同时,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成本明细账,
检查成本核算方法在申报期内是否一致,检查原材料成本和制造费用的归集和分
摊是否合理。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成本核算方法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
报告期成本核算的方法保持一贯性。

    (3)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与原有主要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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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额大幅减少或合作关系取消的情况。发行人主要采购合同的签订及实际履
行情况。是否存在主要供应商中的外协或外包方占比较高的情况,外协或外包
生产方式对发行人营业成本的影响。

    保荐机构获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内采购明细,获得了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供应
商列表,对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供应商进行了实地走访、视频访谈、函证、调
取工商资料方式,对比分析了发行人与供应商之间的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等方式
核查主要供应商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除南通恒毅针织有限公司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公司外,发行人与其他供应商不存
在关联关系。

    发行人的主要供应商均真实存在,向发行人销售的产品与其经营范围相符合,
发行人主要向供应商采购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等,发行人向主要供应商的采购
具有商业实质,且与发行人合作稳定。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相对稳定,具有合理性;发行人主要
采购合同的签订及实际履行情况良好。

    (4)发行人存货的真实性,是否存在将本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支出混入
存货项目以达到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的情况。发行人存货盘点制度的建立和报告
期实际执行情况,异地存放、盘点过程存在特殊困难或由第三方保管或控制的
存货的盘存方法以及履行的替代盘点程序。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的毛利率、存货周转率、存货余额明细
等是否存在异常变化情况,结合发行人实际生产过程、产品特点以及订单特征等
情况,分析了发行人成本核算是否符合实际经营情况,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成本核算方法在报告期内的一贯性,并对发行人的期末存货余额及存货周
转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进行了对比分析。保荐机构获取了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存
货余额明细及构成,获取了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内主要产品成本构成明细表,核查
了发行人是否存在少转成本以虚增利润的情形。保荐机构还分析了发行人存货的
收发存,对发行人的原材料、能源耗用进行了分析,检查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完
工产品成本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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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的存货管理制度,存货管理流程的内部控制,经核查,
发行人制定了较为健全有效的有关存货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通过以上控制程序,对存货和生产环境进行了有效管理,对原材料、在制品与产
成品的验收入库、领料发货、保管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了有效控制,并防止实物
资产的被盗、偷拿、损毁和流失。保荐机构查阅了申报会计师关于存货相关内部
控制测试工作底稿,问询测试结果,确定发行人有关存货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
陷。此外,发行人定期对存货进行盘点,保荐机构会同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期末
存货实施了监盘。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将本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支出混入存货项
目以达到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的情况;发行人存货盘点制度的建立和报告期实际执
行情况良好。

    3、期间费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核查情况

    (1)发行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构成项目是否存在异常或变动
幅度较大的情况及其合理性。发行人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销售费用率
相比,是否合理。发行人销售费用的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的变动趋势的一致性,
销售费用的项目和金额与当期发行人与销售相关的行为是否匹配,是否存在相
关支出由其他利益相关方支付的情况。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等期间费用明细表,并与财务人
员访谈,了解发行人期间费用各组成项目的划分归集情况、分析申报期各期间发
行人期间费用增减变动是否与业务发展一致、主要明细项目的变动是否存在重大
异常。

    经核查,发行人期间费用增减变动与业务发展一致,各期间费用明细项目不
存在重大异常变动。保荐机构复核了会计师对发行人申报期各期的费用执行截止
性测试的工作底稿,并选择与申报会计师不同的抽样原则单独对期间费用进行截
止测试,未发现发行人有大额、异常费用跨期入账的情况。亦未发现发行人存在
相关支持由其他利益相关方支付的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构成项目不存在异常或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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幅度较大的情况,具有合理性;不存在相关支出由其他利益相关方代付情况。

    (2)发行人研发费用的规模与列支与发行人当期的研发行为及工艺进展是
否匹配。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研发支出明细表、发行人在研项目的立项以及进度文
件,访谈了发行人研发人员,了解了在研项目的基本情况以及未来研发的主要方
向,了解了研发项目的支出构成情况以及研发项目各阶段的工艺状况,比较了同
行业上市公司研发支出的情况。保荐机构向发行人财务人员详细了解了研发支出
的列支方式,向申报会计师了解了其研发支出列支方式的准确性等。

    经核查,发行人研发费用的规模与列支发行人的当期研发行为以及工艺进展
相匹配。

    (3)发行人报告期是否足额计提各项贷款利息支出,是否根据贷款实际使
用情况恰当进行利息资本化,发行人占用相关方资金或资金被相关方占用是否
支付或收取资金占用费,费用是否合理。

    保荐机构调取了发行人的人民银行信用报告,了解发行人的开户情况、贷款
情况以及发行人的信用记录,分析了发行人的其他应收款明细和其他应付款的明
细,了解发行人占用相关方资金或资金被相关方占用的情况。经核查,报告期内
发行人均足额计提各项贷款利息支出,不存在进行利息资本化的情况;报告期期
末,不存在发行人占用相关方资金或资金被相关方占用的情形。

    (4)发行人报告期管理人员薪酬是否合理,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员工工资总
额、平均工资及变动趋势与发行人所在地区平均水平或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
平之间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差异的合理性。

    保荐机构获取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员工花名册,访谈了人力资源部、财务部
门负责人,了解员工津贴制度、岗位工资标准、奖金计提等薪酬管理制度,获取
了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的薪酬情况,对发行人员工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分析。同
时,保荐机构通过公开信息查询了同行业上市公司员工薪酬情况以及当地城镇居
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管理人员薪酬合理,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员工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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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工资及变动趋势与发行人所在地区平均水平或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之
间的差异具有合理性。

    4、其他影响净利润的项目的核查情况

    (1)发行人政府补助项目的会计处理合规性。其中按应收金额确认的政府
补助,是否满足确认标准,以及确认标准的一致性;与资产相关和与收益相关
政府补助的划分标准是否恰当,政府补助相关递延收益分配期限确定方式是否
合理等。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与政府补助相关的政策文件、合作协议、项目合同书、
银行凭证等,确认发行人获得的政府补助合法合规。保荐机构查询了会计准则规
定,核查了会计师审计工作底稿,询问了会计师、发行人关于与收益相关政府补
助以及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的划分标准、会计处理方式、递延收益分配期限方法。
同时,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政府补助的相关政策文件、补助合同等,详细了解
了政策文件以及补助合同对该政府补助使用的具体规定,发行人应承担的义务,
发行人对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凭证,确认发行人政府补助项目会计处理合规。

    (2)发行人是否符合所享受的税收优惠的条件,相关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如果存在补缴或退回的可能,是否已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与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政策文件以及发行人高新技
术企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核实发行人符合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经核查,发行人符合所享受的税收优惠的条件,相关会计处理合法、合规。




   (四)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的核查情况

    项目组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
监会公告[2013]43 号)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2019 年 3 月 21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后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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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的《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
章程的要求,制订了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发行人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
符合上述通知文件的要求,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和未来分红规划注重给予投资者
合理回报、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关于私募投资基金股东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的核查情况

    项目组按照《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与发行监管工作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备
案问题的解答》的要求,对发行人股东中是否有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以及是否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和
核查过程如下: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现时有效的公司章程,发行
人本次发行前涉及 4 名非自然人股东,根据其提供的相关确认文件等资料,并经
保荐机构网络核查,该等股东涉及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登记和备案情况如下:

    1、南通钥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不是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也不是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办理相关登记和备案手续。

    2、常州清源六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如东融实毅达产业投资基
金(有限合伙)、上海盛宇黑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均已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
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履行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和登记程序。




   (六)关于《审核关注要点》的核查情况及结论

    1、公司的设立情况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不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股份公司设立和整体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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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程序不存在瑕疵;公司不存在由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集体企业改制而来或历
史上存在挂靠集体组织经营等情形;公司不存在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情形。

    2、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1)发行人设立以来是否涉及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外商投资管理事项

    发行人设立以来不涉及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事项,涉及外商投资管理事项。

    针对发行人外商投资管理手续履行情况,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历次股权变
动涉及的外商投资管理相关文件等资料。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历次股
权变动已依法履行了相关外商投资管理手续。

    (2)发行人设立以来是否存在工会及职工持股会持股或者自然人股东人数
较多情形

    发行人设立以来不存在工会及职工持股会持股或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情形。

    (3)发行人申报时是否存在已解除或正在执行的对赌协议

    发行人申报前解除了对赌协议,不存在正在执行的对赌协议。

    针对发行人对赌协议情况,保荐机构查阅了对赌相关协议、访谈了相关股东
并取得了相应的确认函。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在申报前解除了对赌
协议,不存在纠纷或风险情形。

    (4)发行人设立以来历次股权变动过程是否曾经存在瑕疵或者纠纷

    针对香港恒辉返程投资情况,保荐机构复核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刘书华访
谈笔录、查阅了股权转让协议、相关确认函、外汇登记凭证等文件。经核查,保
荐机构认为,香港恒辉返程投资历史上曾存在的股权名义持有、未及时办理外汇
登记等瑕疵事项均已得到整改,不存在纠纷或被行政处罚的风险,不构成首发法
律障碍。报告期内进行的返程投资架构拆除符合税收、外资、外汇等方面的法律
法规规定,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3、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资产重组为恒辉有限与香港恒辉之间的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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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该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保荐机构访谈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查阅了股权
转让协议、财务报表等文件。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恒辉有限收购香港恒辉具
有业务合理性,相关资产已经交割完成,不存在承诺、盈利预测或业绩对赌等情
况;公司重组后运营良好,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符合重组后运行期限等要
求;重组前,香港恒辉与恒辉有限均由姚海霞控制,香港恒辉系恒辉有限功能性
安全防护手套产品的海外销售平台,认定为同一控制下重组及业务相关的理由和
依据充分。

    4、公司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挂牌情况

    发行人不存在境外、新三板上市/挂牌情况。

    5、发行人股权结构情况

    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位于国际避税区且持股层次复杂,以及红筹架构拆除
的情况。

    6、发行人控股和参股子公司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香港恒辉于 2020 年 4 月完成注销手续。

    针对香港恒辉注销情况,保荐机构访谈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查阅了香港律
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注销文件等资料。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香港恒辉注销
主要系发行人调整了公司业务架构,香港恒辉已无实际经营业务,香港恒辉注销
具有合理背景;香港恒辉存续期间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现已依法办理完成注销
手续,相关资产、人员及债务处置合法合规。

    7、实际控制人的披露和认定

    发行人不存在《审核关注要点》中列举的实际控制人认定相关问题。

    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相关法律事项

    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所持股份发生质押、冻结或发
生诉讼纠纷等情况;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可能对发行人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或
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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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2 年存在变动。针对其变动情况,保荐机构
访谈了发行实际控制人,查阅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举/聘任、离职等相关文
件。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最近两年发行人新增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系
完善公司治理、扩充管理团队的需要,减少的独立董事赵亮系因个人原因辞职,
发行人核心管理层始终保持稳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9、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

    (1)特殊类型股东

    发行人申报时存在私募基金股东,不存在“三类股东”。

    针对私募基金股东情况,保荐机构查阅了相关股东及其管理人的工商登记资
料、登记文件。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私募基金股东依法设立并有效存
续,已纳入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有效监管,已按照规定履行审批、备案或报告程序,
其管理人已依法注册登记,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200 人问题

    发行人不存在穿透计算的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情形。

    10、最近一年发行人新增股东情况

    发行人不存在申报前一年新增股东的情形。

    11、股权激励情况

    发行人申报前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钥诚投资实施股权激励,申报时不存在员工
持股计划或期权激励计划。

    针对股权激励情况,保荐机构访谈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历史股东,查阅了
股权激励方案、股权转让协议、支付凭证等资料。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
历次股权变动中除钥诚投资相关事项外,不涉及股权激励;以钥诚投资为员工持
股平台的股权激励计划履行了相应决策手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
人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控制权无重大不利影响。

    12、员工和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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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发行人社保及公积金缴纳情况,保荐机构访谈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和相
关员工,查阅了社会保障局合规证明、社保缴纳凭证等相关文件。经核查,保荐
机构认为,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已为大部分应缴纳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
积金,发行人不存在因违反社保或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13、环保情况

    (1)污染物及处理能力

    针对环保情况,保荐机构查阅环评批复及验收、第三方监测报告等文件,访
谈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所在地环保局,检索了有关发行人环保情况的媒体报道。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相关项目已履
行了环评手续;日常排污符合环保标准,经环保部门检测不存在超标排放的情况。

    (2)环保事故

    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各级子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过环保事故或受到行
政处罚。

    14、其他五大安全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并报表范围各级子公司,
均未发生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
的重大安全事故或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15、行业情况和主要法律法规政策

    (1)经营资质

    针对经营资质情况,保荐机构访谈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查阅了经营资质相
关文件。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各级子公司已取得从
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不存在被吊销、撤销、
注销、撤回的重大法律风险或者存在到期无法延续的风险。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的影响

    针对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的影响,保荐机构访谈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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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了近年来国家主要产业政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经核查,保荐
机构认为,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及安全保护的法律体系和行业标准不断完善,
促进包括公司产品在内的安全防护用品市场的稳步发展,发行人已按照要求披露
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对经营发展的影响。

    16、披露引用第三方数据情况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引用付费或定制报告的数据。

    17、同行业可比公司

    针对同行业的选择情况,保荐机构访谈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并查阅同行业可
比公司公开资料,了解发行人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行业情况、销售模式、业务模
式。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标准客观,已按照披
露的选取标准全面、客观、公正地选取可比公司。

    18、主要客户及变化情况

    (1)客户基本情况

    针对发行人主要客户的基本情况,保荐机构访谈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和销售
部门负责人,并查阅了发行人主要客户的工商资料或中信保报告,了解其注册时
间、股东、经营范围等。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主要客户均已注册,处
于正常经营状态,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相关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前五大客户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
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发行人主要客户和市场需求基本
保持稳定,不存在依赖某一主要客户的情形,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2)新增客户

    报告期各期前五名客户中,美国 MCR Safety 系 2017 年新增客户。针对该客
户的情况,保荐机构访谈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和销售部门负责人,调阅了该客户
的中信保报告并进行了实地走访。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与该客户的合作
具有真实的业务背景,与该等客户订单连续且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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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客户集中度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来自单一大客户的销售收入或毛利占较高的情形。

    (4)客户与供应商、竞争对手重叠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与主要供应商不存在重叠情况,存在少量客户与
供应商重叠的情况;存在客户美国 Global 系竞争对手康隆达(603665.SH)的子
公司的情形。

    针对发行人客户与供应商、竞争对手重叠情况,保荐机构访谈了发行人实际
控制人、销售部门负责人、采购部门负责人,取得了发行人采购明细表、收入成
本表等文件,查阅了主要竞争对手披露的主要客户清单等资料。经核查,保荐机
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少量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情况具有合理的业务背景,主
要系向手芯供应商或外协加工商销售特殊规格纱线或辅料,以及向部分客户采购
特殊规格纱线等情形;发行人客户美国 Global 系竞争对手康隆达(603665.SH)
的子公司,其根据自身需求向发行人采购,具有合理的业务背景。

    19、主要供应商及变化情况

    针对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的基本情况,保荐机构访谈了主要供应商,并查阅了
其工商资料或中信保报告。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前五大供应
商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前五大供应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发行人前
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
斜的情形;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及原材料的市场需求基本保持稳定,不存在依赖某
一主要供应商的情形。

    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前五大供应商不存在新增供应商情形,不存在供应商集中
度较高的情形。

    20、主要资产构成

    (1)是否存在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具有重要影响的商标、发明专利、特许经
营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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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发行人主要无形资产的情况,保荐机构访谈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和财务
总监,查阅了商标注册证、专利证书等相关文件。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
报告期期末,发行人拥有专利授权 78 项,商标权 20 项,该等资产在有效的权利
期限内,不存在抵押、质押或优先权等权利瑕疵或限制,不存在许可第三方使用
等情形。

    (2)是否存在使用或租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划拨地、农用地、基本农田
及其上建造的房产等情形

    发行人不存在使用或租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划拨地、农用地、基本农田及
其上建造的房产等情形。

    (3)是否存在发行人租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固定资产或主要无形
资产来自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授权使用

    发行人不存在租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固定资产或主要无形资产来自
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授权使用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实际控制人王鹏租赁位于上海市静安区 226.23 平方米
的商业地产用于日常办公,租赁价格参照同地区市场价格确定为每年 60.00 万元
(含税)。针对上述情况,保荐机构访谈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查阅了租赁合同
和交易凭证,对其租赁价格公允性进行分析。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租
赁实际控制人该房产主要用于销售子公司上海翰辉日常办公,该房产对发行人重
要程度较低且可替代性高,交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能够确保发行人
长期使用,该等情况不会对发行人资产完整和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4)是否存在部分资产来自于上市公司的情形

    发行人不存在部分资产来自于上市公司的情形。

    21、违法违规

    (1)发行人违法违规

    2020 年 6 月 1 日,如东消防救援大队向发行人子公司恒劢安防出具《行政
处罚决定书》(东(消)行罚决字(2020)0059 号、0060 号、0061 号),因恒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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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防在消防车道堆放杂物、消防报警控制主机存在障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
能持证上岗,处以罚款 1.5 万元。该等处罚金额较小,公司已及时缴纳了罚款,
并完成了整改,如东消防救援大队已出具了上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证明。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前述情况。

    针对上述行政处罚情况,保荐机构访谈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查阅了《行政
处罚决定书》、营业外支出明细、合规证明等文件。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
行人已及时缴纳了上述处罚的罚款并完成了整改,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未对发
行人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构成发行人首发的法律障碍。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法违规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22、同业竞争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
竞争的情况。

    23、关联方资金占用

    针对发行人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保荐机构访谈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查阅
了银行日记账、银行转账凭证、《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
相关文件。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关联方资金占用已采取有效整改措施,
对发行人内控制度有效性无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不构成发行人
首发的法律障碍。

    24、关联方、关联交易

    (1)关联交易情况

    针对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租赁办公场所、担保、资金拆借的
关联交易情况,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梳理了发行人
关联方清单,访谈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取得了关联交易相关的合同、
支付凭证等文件,对比分析了同类交易情况,查阅了关联交易决策文件等。经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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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关联方披露完整,发行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之间关联交易对应的收入、成本费用或利润总额占发行人相应指标的比例较小,
未对发行人的经营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不存在调节发行人收入、利润或成本费
用、利益输送等情形;未来不会扩大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之间关联交易规模,不会严重影响发行人独立性或显失公平。

    (2)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关联方成为非关联方后仍继续交易的情形。

    (3)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发行人在经营中不存在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相关共同投资行为。

    25、合并范围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针对同一控制下合并情况,保荐机构访谈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与财务总监,
查阅了相关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将发行人重组香港恒辉
及上海翰辉认定为同一控制下合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协议控制架构

    发行人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不存在将不具有持股关系的主
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情形。

    26、重要会计政策

    针对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保荐机构访谈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和财务总监,
查看了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出库单、报关单、收入确认凭证及银
行回单等。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准确、有针对性,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主要销售合同条款及实际执行情况一致。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计提方法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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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

    针对发行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情况,保荐机构访谈了发行人财务总监,
查阅了《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文件。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相关调整变更事项存在合理性与合
规性,未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会计差错更正。

    28、财务内控

    发行人不存在通过第三方进行转贷、票据融资、受托支付等情形,存在少量
非经营性资金往来。针对发行人财务内控情况,保荐机构访谈了发行人实际控制
人及财务总监,查阅了银行日记账、银行流水、银行转账凭证、票据台账、《货
币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对财务内控不规范的情形已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发行人相关银行账户资金
流水不存在异常情形。

    29、收入

    (1)经销

    发行人不存在最近一年经销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较高或呈快速增长趋
势的情形。

    (2)外销

    针对发行人外销的相关情况,保荐机构访谈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销售负责
人,对主要外销客户进行了访谈和实地走访,查阅了发行人主要客户工商资料、
境外销售主要地区的贸易政策、海关数据、函证、收入成本表等。经核查,保荐
机构认为:

    1)发行人主要外销客户资质良好,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内,
发行人前十名外销客户共 14 家,其中为上市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康隆达披露
的客户或者成立时间 20 年以上的数量为 10 家,该等客户报告期各期外销收入金
额分别为 20,408.97 万元、27,112.04 万元、33,239.56 万元和 19,613.51 万元,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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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销收入前十名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00.00%、92.39%、95.18%和 90.82%,占外
销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0.66%、57.52%、60.16%和 58.37%;

    2)发行人海关出口数据、出口退税金额、境外客户应收账款函证情况与境
外销售收入匹配,境外销售实现了真实销售、最终销售;

    3)发行人外销产品销售价格、毛利率不存在明显高于内销相同或同类产品
的情况;

    4)发行人境外销售的主要地区与发行人出口产品相关的贸易政策未发生重
大不利变化,美国加征关税对发行人未来业绩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5)报告期内,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有所波动,对发行人业绩产生影响,发行
人已采取了必要的外汇管理措施,减少汇率波动对业绩的影响。

    (3)线上销售

    发行人不存在最近一年销售收入主要来自互联网(线上)或报告期内来自互
联网(线上)销售收入呈快速增长趋势的情形。

    (4)工程项目收入

    发行人不存在工程项目收入相关情形。

    (5)收入季节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不存在明显季节性。

    (6)退换货

    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不存在大额异常退换货情形。

    (7)第三方回款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少量第三方回款。针对发行人第三方回款情况,保荐
机构访谈了发行人销售人员,查阅了合同方和第三方回款方的相关资料。经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第三方回款金额及占比均较小,主要系该等客户所属集团考
虑资金管理或结算便利等因素,安排集团内关联企业代其向公司付款所致,存在
商业合理性,资金流、实物流与合同约定及商业实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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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现金交易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少量现金交易。针对发行人现金交易情况,保荐机构
访谈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财务总监,查阅了现金日记账、现金收支原始凭证、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现金交易金
额较小,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和必要性。

    (9)业绩下滑、持续经营能力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经营业绩指标大幅下滑情形。

    (10)委托加工

    针对发行人外协加工情况,保荐机构访谈了发行人生产部经理、采购部经理、
财务总监,查阅了发行人外协加工流程内部控制制度、外协加工采购合同等文件,
取得发行人外协加工明细账、采购明细账,抽取与凭证相关的请购单、采购订单、
验收单、入库单、发票、支付凭证等相关文件。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
委托加工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30、成本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不存在主要产品的单位成本同比变动较大的情形;发行
人不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及最近一期劳务外包金额占当期营业成本比例较大
或呈快速增长趋势。

    31、毛利率

    针对发行人主要产品与可比公司相同或相似产品毛利率比较情况,保荐机构
访谈了发行人财务负责人,查阅了发行人收入成本明细表及可比公司公开披露资
料。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主要产品毛利率及毛利率与可比公司相比不存
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不存在主要产品毛利率同比变化较大的情形。

    32、股份支付

    针对发行人股份支付情况,保荐机构访谈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查阅了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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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前投资机构的增资价格、股份支付相关文件。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
人股份支付相关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及结果合理,发行人报告期内股份
支付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33、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
情形。

    34、税收优惠

    针对发行人税收优惠情况,保荐机构访谈了发行人财务总监,查阅了发行人
高新企业证书、出口退税明细、纳税证明等文件。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
期内,发行人依法取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出口退税优惠,并将该等税收优惠计
入经常性损益,符合相关规定。

    35、尚未盈利企业

    发行人不存在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情形。

    36、应收款项

    (1)应收账款

    针对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逾期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的情况,保荐机构访谈了
发行人财务总监,查阅了应收账款明细账、应收账款账龄表等文件,核查了逾期
客户的信用状况和期后回款情况。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客户信用状况
良好,应收账款质量较好,逾期较长的应收账款金额较小且已计提相应坏账或进
行核销,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针对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略有下降情况,保荐机构访谈了发行人
财务总监,查阅了应收账款明细账、应收账款账龄表等文件,核查了主要客户信
用政策及执行情况,并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进行了对比分析。经核查,保荐机
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略有下降具有合理的业务背景,与同行
业上市公司变动趋势一致,不存在信用政策及执行情况重大变化,不存在放宽信
用政策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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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不存在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冲回的情形,发行人前五名
应收账款客户信用或财务状况未出现大幅恶化。

    (2)应收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票据均为银行承兑汇票,不存在商业汇兑汇票。

    针对报告期末发行人存在部分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应收票据的情况,保
荐机构访谈了发行人财务总监,查阅了应收票据明细账、银行回单等文件。经核
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应收票据符合
终止确认的条件。

    (3)应收款项

    针对发行人应收款项减值相关情况,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坏账准备计提政
策,并对其坏账准备计提情况进行了复核和同行业情况对比分析。经核查,发行
人坏账计提政策谨慎,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不存在应计提未计提的情形。

    37、存货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不存在存货余额或类别变动较大的情形,不存在发出
商品占存货比例较大的情形,不存在大量已竣工并实际交付的工程项目的工程施
工余额。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在库龄超过 1 年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针对的情况,
保荐机构访谈了发行人财务总监,对存货盘点进行了监盘,查阅了存货明细账、
减值测试计算底稿等文件。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存货质量较好,库龄
时间较长的存货规模较小,并已充分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38、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针对发行人固定资产的相关情况,保荐机构访谈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财务
总监,查阅了固定资产清单、财务报表等文件,查看了发行人机器设备运行情况
和生产情况。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机器设备原值与产能、业务量或经
营规模相匹配;发行人收入与机器设备原值的比值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康隆


                                 3-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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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主要原因系康隆达产业链较长,除浸胶设备外还拥有原值金额较高的手套编
织机及纤维生产线,差异存在合理背景。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在建工程不存在长期停工或建设期超长的情形。

    39、投资性房地产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的
情形。

    40、无形资产、开发支出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不存在研发费用资本化形成的开发支出、无形资产;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合并中识别并确认无形资产,或对外购买客户资源或客
户关系的情形。

    41、商誉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商誉不存在减值情形。

    42、货币资金

    发行人不存在存贷双高或与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形。

    43、预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不存在预付款项占总资产的比例较大或者对单个供应
商预付金额较大的情形。

    44、现金流量表

    发行人不存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或者与当期净利润存
在较大差异的情形。

    4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针对发行人募集资金投向情况,保荐机构访谈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查阅了
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环评批复、投资项目备案证等
文件。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募投项目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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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且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
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募投项目实施后不新增同业竞争,不对
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46、重大合同

    针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具有重要影响的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合同,保荐机构访
谈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财务总监,查阅了相关合同、银行单据、审批单据等文
件。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具有重要影响的已履行和正在履行
的合同形式和内容合法,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
的情形;发行人已办理了批准登记手续,合同正常履行,不存在重大法律风险,
不存在不能履约、违约等事项。




   (七)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财务及经营状况的核查情况

    项目组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
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2020 年修订)》(证
监会公告[2020]43 号)的要求,对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内外
部环境是否发生或将要发生重大变化进行了核查,查阅发行人的主要销售采购合
同,访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经营数据,查看审计截止
日后公司财务数据、收入确认相关资料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财务报告审计日后,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之日,
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内外部环境未发生或将要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不存在下列重
大事项:产业政策重大调整,进出口业务受到重大限制,税收政策出现重大变化,
行业周期性变化,业务模式及竞争趋势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
采购价格或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出现大幅变化,新增对未来经
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主要客户或供应商出现重大变化,重大
合同条款或实际执行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重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
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




                                3-1-4-46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三、质量控制部门关注的问题及相关意见的落实情况

   (一)质量控制部门关注的问题

    经实地考察、查阅工作底稿、与相关人员进行交流后,质量控制部出具了内
核预审意见,关注的重点问题有:

    问题 1、请说明项目组独立履行的尽职调查覆盖范围,实地走访比例、视频
访谈比例、发函及回函比例。同时,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以外销为主,2017 年
至 2019 年,外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1.39%、93.68%和 93.76%。
请说明在疫情背景下如何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是否存在核查受限。

    问题 2、关于和同行业上市公司康隆达的财务数据差异:(1)康隆达最近三
年的 ROE 为 4.95%、8.69%、9.38%,发行人为 28.52%、30.87%、20.90%,请采
用杜邦分析法定量分析恒辉安防 ROE 大幅高于同行业的原因。(2)其中请重点
说明固定资产周转率、存货周转率较高、费用率较低的原因。

    问题 3、关于发行人业务问题:(1)关于和第一大客户美国 MCR Safety 合
资成立恒劢安防。①请说明和 MCR 合资合同的核心条款,双方的权利义务如何
约定。说明产品定价机制如何约定。②请简要说明 MCR 公司的基本情况、经营
规模等,是否存在利用合资公司转移利润情形。③请说明双方约定将发行人原第
一大客户美国 Fastenal 业务全部转移到合资公司且价格调低 3-7%的合理性,是
否有损发行人利益。④请说明双方合资后的订单是否超额完成,说明对发行人业
绩的增厚程度。(2)关于中美贸易摩擦对发行人的影响:发行人约一半的收入来
自北美地区,请说明在中美贸易战背景下,是否存在对发行人的重大不利影响。
说明关税税率调整同发行人业绩的关联程度。(3)自 2020 年 3 月起,公司主要
客户所处区域美国、欧洲、日本等地区疫情较为严重,部分地区亦采取了停产停
工的措施。而发行人最近一期收入、净利润增加较多的合理性。

    4、关于发行人财务问题:(1)发行人最近一期的经销收入大幅增加,金额
为 4,452.81 万元,收入占比为 12.41%,请说明具体原因,针对经销商的核查程
序是否充分,是否存在经销商压货情形。(2)毛利率: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
毛利率分别为 28.16%、27.46%、28.74%和 30.23%。请说明最近一期毛利率增加


                                  3-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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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原因,并在招股书补充披露。(3)关于原材料采购:报告期内,发行人原材料
中特种纱线的采购价格分别为 114.37 元/kg、106.06 元/kg、102.56 元/kg 和 82.97
元/kg,请说明 2020 年 1-6 月特种纱线采购价格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
和市场价格波动一致,如果是产品结构的变化,是否与产品平均售价的波动情况
波动一致,(4)2020 年 6 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净额 13,969.06 万元,较 2019
年末增长 30.05%,占营业收入比例也有所上升,请结合期后回款情况说明是否
均在账期内回款,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况。

   (二)质量控制部门意见的落实情况

    针对问题 1:

    1、对主要客户和供应商进行函证

    客户回函确认的销售金额占发行人 2017 年至 2020 年 1-6 月销售收入的比例
分别为 66.05%、70.75%、66.94%和 63.51%;原材料供应商回函确认的采购金额
占发行人 2017 年至 2020 年 1-6 月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59.87%、69.46%、64.09%
和 61.61%。

    2、对主要客户和供应商进行走访和视频访谈

    实地走访了 10 家客户,视频访谈了 17 家客户,实地走访及视频访谈覆盖客
户的销售收入占发行人 2017 年至 2020 年 1-6 月销售收入比例分别为 56.85%、
67.93%、68.55%和 70.99%;实地走访了 47 家供应商,视频访谈了 3 家供应商,
实地走访及视频访谈覆盖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占发行人 2017 年至 2020 年 1-6 月采
购金额分别为 71.03%、75.40%、73.02%和 69.73%。

    3、对出口收入,专项进行海关数据进行比对

    获取海关进出口额证明并与外销收入核对,核查过程中将海关数据与出口收
入数据一一核对,以确认外销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具体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万美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4,534.71         8,020.12      6,998.49           5,178.15
               注
    外销收入
     海关数据             4,460.08         7,831.86      6,788.57           5,145.05


                                     3-1-4-48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差异额                  74.64              188.26     209.92              33.10
其中:统计时间差异            81.27              168.75     186.59              30.59
    注:香港恒辉、日本恒辉系海外销售平台,与海关数据进行比较的外销收入为恒辉安防、
恒劢安防、上海翰辉等境内公司的出口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与海关数据的差异较小,主要差异原因系统计时间
差异,海关数据根据结关日期统计,略晚于公司确认收入的报关出口日期。

    4、实施其他核查程序

    查阅主要客户的注册登记资料、中信保资料等,核查客户的股权结构,与发
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实施销售收入穿行测试和截止性测试,核查确认收入依
据是否充分、时点是否恰当;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以及报告期后月度收入明细,
计算分析各会计期末是否存在收入异常增长的情形;取得会计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明细表,核查期后收款情况。

    5、在疫情背景下尽职调查工作的替代性措施

    在疫情背景下,海外实地走访核查程序存在较大的难度,针对部分境外客户
采用了视频访谈的方式,并采取了必要的措施保障视频访谈工作的有效性、可靠
性,具体如下:

    (1)通过被访谈对象的 ID、名片、护照等身份证明资料,确认其身份;

    (2)视频访谈过程均以录屏的形式予以保留;

    (3)项目组记录访谈纪要,视频访谈完成后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被访
谈对象带公司域名的工作邮箱;

    (4)请被访谈对象签署访谈纪要后,与被访谈对象的身份证明文件和客户
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一并直接回寄至华泰联合证券项目组;

    (5)项目组亲自查收前述相关资料,并整理归档。

    综上,项目组采用了函证、实地走访、视频访谈、实施穿行测试和截止性测
试等手段相结合的核查方式,可以保障尽职调查工作的有效性。

    针对问题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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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恒辉安防 ROE 大幅高于同行业的原因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 ROE 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康隆达,采用杜邦分析法的具体
比较情况如下:
                       销售净利率    总资产周转率                      ROE(d=a*b*c)
 项目       项目                                       权益乘数(c)           注
                         (a)           (b)
2020 年    康隆达            8.97%              0.27           1.96                 4.80%
 1-6 月   恒辉安防          15.62%              0.56           1.61                 14.07%
           康隆达            5.07%              0.71           1.41                 5.12%
2019 年
          恒辉安防          16.22%              1.10           1.60                 28.53%
           康隆达            9.23%              0.73           1.39                 9.34%
2018 年
          恒辉安防          14.06%              1.29           1.89                 34.11%
           康隆达            9.42%              0.80           1.77                 13.24%
2017 年
          恒辉安防           8.18%              1.56           1.86                 23.79%
   注:因无法获得康隆达加权平均净资产数据,因此采用年初年末净资产简单计算,导致
ROE 数据有所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 ROE 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康隆达的原因主要系公司销售净
利率和总资产周转率较高,具体分析如下:

    (1)康隆达与公司毛利率接近,销售净利率有所差异的主要原因系康隆达
销售费用率和管理费用率较高,具体如下:

    1)毛利率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8.51%、27.68%、28.83%和 29.47%,康
隆达毛利率分别为 30.99%、28.90%、28.89%和 27.54%,双方毛利率较为接近。
康隆达尽管自有品牌业务占比较高,但其约 25%的营业收入系从外部采购后再向
外销售的贸易业务,因此其整体毛利率并不显著高于公司。

    2)销售费用率

    2017 年至 2020 年 1-6 月,公司销售费用率分别为 3.07%、2.74%、2.79%和
1.35%;2017 年至 2020 年 1-6 月,康隆达销售费用率分别为 5.34%、6.69%、7.79%
和 4.55%,其中 2020 年 1-6 月发行人与康隆达的销售费用率均有所下降主要系
执行新收入准则,将原销售费用中的运杂费作为合同履约成本计入营业成本,导
致销售费用率有所下降,若不进行运杂费的科目调整,发行人的销售费用率为

                                     3-1-4-50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38%,保持稳定。公司销售费用率低于康隆达,主要系业务模式存在一定差异
所致:公司以贴牌加工模式为主,自有品牌销售占比较小;康隆达通过美国 Global
公司开展自主品牌业务,2019 年其营业收入达 2.70 亿元,占其合并报表收入比
例约 27%。康隆达因自有品牌产品销售较高,使得其运输费、销售人员薪酬、销
售佣金等金额较大。

    3)管理费用率

    2017 年至 2020 年 1-6 月,公司管理费用率分别为 6.42%、5.94%、4.46%和
3.25%;2017 年至 2020 年 1-6 月,康隆达管理费用率分别为 8.30%、7.68%、7.62%
和 8.99%,康隆达上市时间较早,经营规模及多元化程度高于公司,并不断加强
自主品牌推广,在北美收购了多家子公司,并筹划在越南生产一次性医用手套;
公司专注于功能性安全防护手套产品,主要生产及销售平台位于境内,子公司数
量较少,管理半径及难度较低,因此管理人员及管理用固定资产较少,薪酬及折
旧与摊销费占比低于康隆达。

    (2)康隆达总资产周转率较低的原因主要系其总资产较大

    2020 年 6 月末,公司和康隆达总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康隆达                恒辉安防
          货币资金                            23,747.45                3,406.36
          应收账款                            11,959.09            13,969.06
          预付账款                            29,116.73                1,093.89
            存货                              34,468.64            10,719.97
          固定资产                            35,619.75            24,703.40
          在建工程                             7,963.60                8,913.82
          无形资产                            11,385.89                3,179.90
            商誉                               9,880.98                 175.77
            其他                              28,989.82                6,648.06
            合计                             193,131.94            72,810.23

    康隆达总资产规模高于公司,主要原因有:(1)2020 年 4 月,康隆达发行
可转债 20,000.00 万元,使得康隆达货币资金金额较高;(2)康隆达预付账款规



                                  3-1-4-51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模远高于公司;(3)康隆达通过美国 Global 公司开展自主品牌业务,自主品牌
        业务需提前备货,导致库存商品金额较高;(4)康隆达产业链较长,除浸胶设备
        外还拥有原值金额较高的手套编织机及纤维生产线,使得康隆达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土地使用权金额较高;(5)康隆达上市后进行了多次并购,商誉规模大于
        公司。

             综上,康隆达销售模式和经营规模与公司存在一定差异,使得其销售净利率
        及总资产周转率较低,恒辉安防 ROE 高于康隆达具备合理性。

             2、固定资产周转率、存货周转率较高、费用率较低的原因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和康隆达固定资产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期间费用率情况如
        下: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项目
                   康隆达   恒辉安防     康隆达     恒辉安防        康隆达   恒辉安防      康隆达    恒辉安防

固定资产周转率       1.30         1.52      2.99             3.21     2.93          5.08     2.58           5.66

存货周转率           1.02         2.76      2.27             6.27     2.43          7.33     2.77           5.44

期间费用率         17.55%       7.78%    19.09%        10.64%       16.73%     11.68%      18.41%        16.02%

其中:销售费用率    4.55%       1.35%     7.79%         2.79%        6.69%         2.74%    5.34%          3.07%

     管理费用率     8.99%       3.25%     7.62%         4.46%        7.68%         5.94%    8.30%          6.42%

     研发费用率     2.96%       3.21%     3.31%         3.37%        3.35%         3.77%    3.46%          3.88%

     财务费用率     1.05%      -0.03%     0.37%         0.02%       -0.99%     -0.78%       1.31%          2.65%


             注:公司及康隆达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将原销售费用中的运杂费作

        为合同履约成本计入营业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周转率、存货周转率较高、费用率较低的原因具体
        如下:

             (1)固定资产周转率

             2017 年、2018 年,公司固定资产主要系恒辉安防厂区,该厂区建成时间较
        早,原值较低且累计折旧较高;康隆达现有厂区建成时间较晚,原值较高且累计
        折旧就少,使得其固定资产周转率低于公司。2019 年、2020 年 1-6 月,公司恒
        劢安防厂区的生产线、车间等陆续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

                                                  3-1-4-52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账面价值增加,固定资产周转率和康隆达相比基本一致。

    (2)存货周转率

    公司存货周转率高于康隆达,公司以贴牌加工模式为主,自有品牌销售占比
较小,贴牌加工业务模式下采取“以销定产”,存货较少;康隆达通过美国 Global
公司开展自主品牌业务,自有品牌销售占比较高,自有品牌业务需提前备货,导
致库存商品金额较高,存货周转率较低。

    (3)期间费用率

    报告期内,公司和康隆达期间费用率主要由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研发
费用率,财务费用率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1)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

    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的具体分析参见“1、恒辉安防 ROE 大幅高于同行
业的原因分析”。

    2)研发费用率

    2017 年至 2020 年 1-6 月,公司研发费用率分别为 3.88%、3.77%、3.37%和
3.21%;2017 年至 2020 年 1-6 月,康隆达研发费用率分别为 3.46%、3.35%、3.31%
和 2.96%,公司研发费用率和康隆达相比基本一致。

    3)财务费用率

    2017 年至 2020 年 1-6 月,公司财务费用率分别为 2.65%、-0.78%、0.02%和
-0.03%;2017 年至 2020 年 1-6 月,康隆达财务费用率分别为 1.31%、-0.99%、
0.37%和 1.05%。2017 年,公司重组香港恒辉形成较大外币资金流动,同期汇率
波动较大,使得当年汇兑损益金额较大,使得公司财务费用率高于康隆达。2020
年 1-6 月,公司短期借款金额少于康隆达,利息费用较低,使得公司财务费用率
较低。

    综上,公司固定资产周转率、存货周转率较高、费用率较低具备合理性。

    针对问题 3:



                                  3-1-4-53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1、关于和第一大客户美国 MCR Safety 合资成立恒劢安防

    (1)公司与美国 MCR Safety 的合作约定

    为共同开拓和维护北美市场,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优势,公司和美国 MCR
Safety 通过合资设立恒劢安防的方式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双方的主要合作约定具
体如下:

    1)合资设立恒劢安防

    公司和美国 MCR Safety 子公司孟菲斯亚洲分别出资 800 万美元、200 万美
元,设立恒劢安防,由恒劢安防新建生产基地,进行功能性安全防护手套的生产。

    2)美国 MCR Safety 与公司共同向恒劢安防转移业务

    美国 MCR Safety 需在恒劢安防产品质量及生产成本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向
恒劢安防转移安全防护手套业务的销售订单。

    公司需在原有客户同意的前提下,将北美地区的部分贴牌加工业务转移至恒
劢安防生产、销售。公司需转移业务的客户主要为公司与美国 MCR Safety 在北
美地区的共同客户,不包括与美国 MCR Safety 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客户。

    3)双方共同开发新品牌

    恒劢安防未来将开拓自有品牌业务,产品在北美与中国市场通过双方现有渠
道进行推广,并将在其他国家与地区共同推广、销售。目前,恒劢安防的自有品
牌 NXG 已注册成功并初步实现产品销售。

    在产品定价方面,公司执行统一的定价政策,根据产品技术水平、市场供需
情况制定利润率,由财务部门根据利润率核算生产成本及相应目标价格。最终销
售价格由销售人员根据目标价格与客户协商确定。公司与美国 MCR Safety 遵循
商业惯例,通过协商谈判确定产品销售价格,定价公允。

    (2)美国 MCR Safety 的基本情况及经营规模

    美国 MCR Safety 成立于 1984 年 11 月 14 日,总部位于美国孟菲斯,主要从
事安全防护手套、防护眼镜以及防护服等个人防护用品的推广与销售,系北美地



                                  3-1-4-54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区个人防护用品龙头企业之一,在销售渠道建设、品牌影响力及市场占有率等方
面具有领先优势。该公司具有全球采购体系,通过严格的体系审核确定合格供应
商名录,我国领先的功能性安全防护手套生产企业均将该公司视为重要客户或重
要潜在客户。其生产基地及供应商位于中国、巴基斯坦、马来西亚、墨西哥、马
达加斯加等多个国家。根据访谈了解,美国 MCR Safety 安全防护手套年销售额
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

    2020 年 8 月 24 日,英国上市公司 Bunzl 公告将收购美国 MCR Safety。英国
Bunzl 亦系公司稳定的各期前五名客户,成立于 1940 年,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
市,年销售收入超过 90 亿英镑,根据其披露的信息,美国 MCR Safety2019 年销
售收入达 2.48 亿美元。

    恒劢安防系公司与美国 MCR Safety 合资设立的公司,其中公司占 80%股权,
美国 MCR Safety 占 20%股权。美国 MCR Safety 与恒劢安防的交易遵循公司统
一的定价政策,根据产品技术水平、市场供需情况制定利润率,由财务部门根据
利润率核算生产成本及相应目标价格,最终销售价格由销售人员根据目标价格与
客户协商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用合资公司转移利润的情形。例如美国 MCR
Safety 负责美国 Fastenal 业务转移后的客户维护与服务,公司向美国 MCR Safety
的销售价格相应下调了 3%-7%。

    (3)转移美国 Fastenal 业务并调低价格 3%-7%的合理性

    美国 Fastenal 系美国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紧固件、工具和安全防护用品等,
年销售收入超过 50 亿美元。2014 年,公司成功开拓美国 Fastenal 业务,此后对
其销售额快速提升,至 2017 年销售额已接近 5,000 万元人民币。美国 Fastenal
亦系美国 MCR Safety 的重要客户,双方合作之初将就美国 Fastenal 业务转移作
为重点工作,希望通过战略合作整合销售渠道优势与生产制造优势,进一步维护
与开拓美国 Fastenal 业务。

    2017 年,公司直接向美国 Fastenal 销售的金额为 4,972.70 万元。公司自 2017
年起逐步向美国 MCR Safety 转移美国 Fastenal 业务,2020 年 1-6 月仅直接向美
国 Fastenal 销售 1.55 万元,业务转移基本完成。美国 Fastenal 业务转移后由美国
MCR Safety 负责客户维护与服务,公司相应下调了价格 3%-7%,交易定价公允。

                                   3-1-4-55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美国 Fastenal 业务转移后,由美国 MCR Safety 统一服务提升了供应效率及
客户满意度,美国 MCR Safety 亦将其他美国 Fastenal 业务向合资公司恒劢安防
转移,公司通过美国 MCR Safety 间接向美国 Fastenal 销售的金额增长较快,2017
年至 2020 年 1-6 月分别为 455.49 万元、5,517.19 万元、9,805.03 万元和 5,403.50
万元。公司在美国 Fastenal 业务中,尽管调低 3%-7%的售价,但实现了销售金额
翻倍,对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4)公司与美国 MCR Safety 合作的目标达成与业绩增厚情况

    1)公司与美国 MCR Safety 合作的目标达成情况

    为促进美国 MCR Safety 向恒劢安防转移订单,公司与美国 MCR Safety 在合
资经营合同中约定了预期业务转移金额,2019 年至 2021 年业务转移预计分别将
达到 1,500 万美元、2,000 万美元、3,000 万美元。

    美国 MCR Safety 系大型安全防护用品品牌商,拥有自有品牌,同时还向其
他品牌商销售产品,功能性安全防护手套的采购需求较大。2017 至 2020 年 1-6
月,销售分别为 955.96 万元、8,341.33 万元、14,556.95 万元和 9,398.54 万元。
公司与美国 MCR Safety 约定的合作目标预计可以达成。

    2)公司与美国 MCR Safety 合作的业绩增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美国 MCR Safety 展开战略合作,并将美国 Fastenal 业务
向其转移。2017 至 2020 年 1-6 月,公司对美国 MCR Safety 的销售金额分别为
955.96 万元、8,341.33 万元、14,556.95 万元和 9,398.54 万元,该合作对公司业绩
的增厚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美国 Fastenal 销售毛利            2,006.26      2,006.26          2,006.26
      美国 MCR 销售毛利                    2,607.98      3,613.03          1,585.91
         毛利增加金额                      1,604.85      1,606.77           -420.35
         公司营业利润                      7,395.84     10,273.85          7,082.70
             占   比                        21.70%       15.64%             -5.93%

    注:2020 年 1-6 月毛利增加金额做简单年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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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017 年,公司与美国 MCR Safety 交易金额较小。2018 年,受恒劢安防投产
初期成本较高及业务转移衔接等因素影响,公司与美国 MCR Safety 合作使得毛
利减少 420.35 万元,占公司营业利润的比例为-5.93%。2019 年和 2020 年 1-6 月,
公司与美国 MCR Safety 的合作持续深入,毛利增加金额分别为 1,606.77 万元和
1,604.85 万元,占营业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15.64%和 21.70%,对公司经营业绩产
生了积极影响。

    扣除与美国 MCR Safety 合作对毛利的影响后,2018 年至 2020 年 1-6 月,
公司营业利润分别为 7,503.05 万元、8,667.08 万元和 5,790.99 万元,仍保持较快
增长。

    2、关于中美贸易摩擦对发行人的影响

    (1)美国对公司产品加征关税情况

    2018 年以来,中美发生贸易摩擦,自 2018 年 6 月至 2019 年 5 月,美国陆
续对约 2,500 亿美元的中国进口商品加征 25%的关税;2019 年 9 月起,美国分两
批对其余的约 3,000 亿美元的中国进口商品加征 15%的关税,范围涵盖了包括公
司产品在内的几乎所有中国输美商品。随着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的签署,2020
年 2 月起,美国对包含公司主要产品在内的约 1,200 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从 15%
降至 7.5%。

    (2)加征关税对公司的影响较小

    1)关税承担机制及价格变动情况

    2019 年 9 月,美国对公司产品加征了 15%的关税。针对加征关税,公司积
极与客户协商销售价格调整等相关事宜,已与美国地区主要客户就价格调整事宜
已基本达成一致意见,价格总体调整幅下调度在 3%左右。2020 年 2 月,加征关
税下调至 7.5%,公司综合考虑汇率、原材料价格等因素后,未与美国客户协商
调整价格。

    2)公司产品具有稳定刚性需求,加征关税后销售情况平稳

    公司主要产品系功能性安全防护手套,主要用于工业生产或日常生活中的安



                                  3-1-4-57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全防护,具有稳定刚性需求。美国对公司产品加征关税后,公司与主要客户协商
调整了销售价格,下调幅度在 3%左右,除此以外的其他销售方式未发生变化。

    2019 年 9 月至 12 月,公司向美国客户销售金额为 10,020.64 万元,销售数
量为 148.24 万打,平均单价为 67.60 元,与 2019 年全年及 2018 年同期相比,销
售金额、数量保持平稳。受加征关税价格调整、人民币贬值及产品结构变动等多
方面因素综合影响,销售单价亦保持稳定。

    3)公司美国地区在手订单充足,未来销售预期良好

    2017 年末至 2019 年末,公司美国地区在手订单分别为 2,447.73 万元、
4,900.10 万元和 5,526.15 万元,呈现稳步增长。2020 年 6 月末,公司美国地区在
手订单达 11,575.25 万元,较 2019 年末增长较多,部分原因系 2020 年 2 月起,
随着中美第一阶段贸易协定的签署,美国对发行人产品加征关税降至 7.5%,前
期受抑制的需求量得以释放,订单下达数量明显提升。

    综上,公司与主要美国客户合作稳固,已就加征关税后的价格调整达成一致。
2019 年 9 月加征关税后,公司向美国客户销售产品的金额、数量及单价保持平
稳,在手订单呈现稳步增加趋势,对发行人业绩影响较小,中美贸易摩擦对公司
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关于发行人最近一期收入、净利润增加较多的合理性

    (1)公司 2020 年上半年业绩实现情况

    2020 年 1-6 月,发行人业绩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1-6 月        变动率
      营业收入                      37,597.97         28,291.66            32.8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5,871.89          5,066.85            15.8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5,802.66          3,891.50            49.11%
  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2020 年 1-6 月,发行人营业收入为 37,597.97 万元,较上年同比上升 32.8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5,871.89 万元,较上年同比上升 15.89%;扣除非经


                                   3-1-4-58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预计 5,802.66 万元,较上年同比上升 49.11%。

    2020 年 1-6 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增长较多,主
要原因系一方面受恒劢安防产能提升、防疫物资需求较大等因素影响,公司营业
收入同比增长 32.89%;另一方面受原材料价格下降、汇率波动、恒劢安防厂区
成本下降等因素影响,综合毛利率上升 0.64 个百分点。

    (2)公司防疫物资业务贡献收入及利润情况

    2020 年 1-6 月,公司为满足下游客户需求,生产、转销了部分口罩、一次性
手套等防疫物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口罩                 一次性手套
       销售收入                         1,211.03                   719.67
    占营业收入比例                          3.22%                  1.91%
       销售毛利                             560.65                 178.88
    占营业利润比例                          7.58%                  2.42%


    2020 年 1-6 月,口罩、一次性手套等防疫物资使得公司营业收入增加 5.14%,
营业利润增加 10.00%,对经营业绩产生了积极影响。

    (3)新冠疫情对公司功能性安全防护手套业务影响较小

    2020 年 1 月以来,全球范围内爆发了新冠肺炎疫情。2020 年 1-2 月,受推
迟复工、交通管制、物流不畅等因素影响,公司国内生产及发货受到一定影响。
目前,国内疫情已基本得到了有效控制,公司已完全复工复产,产品生产、物流
运输、产品发货等已恢复正常。

    目前,公司主要客户所处区域美国、欧洲、日本等地区疫情较为严重,但公
司产品特点决定存在稳定刚性需求,客户取消或延迟订单的可能性较小。公司目
前在手订单充足,子公司恒劢安防的新增产能亦能支撑销售收入持续增长,新冠
疫情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小,具体分析如下:

    1)公司产品特点决定:产品存在稳定的刚性需求,产品特点决定了客户取
消或延迟订单的可能性较小



                                 3-1-4-59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公司主要产品为功能性安全防护手套,该产品主要应用于工业生产领域,属
于日常生产过程中的工业消费品,其需求量与企业开工及耗用情况相关,客户受
疫情的影响取消或推迟订单的可能性相对较小,主要原因如下:

    第一,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工业生产中的安全防护,属工业消费品,政府及
工会组织对其日常使用有严格的规范与要求。虽然目前部分海外企业基于疫情防
控的需要采取了停产措施,但发行人产品所属的工业消费品受疫情影响的程度明
显小于服务业、个人消费品等,且基于产品刚性需求的预期,客户亦保持与发行
人稳定的合作关系。

    第二,手套产品单位价值较低,为降低病毒传播风险,部分终端用户将可重
复使用的手套产品阶段性作为一次性使用耗材使用或降低使用次数,提高了产品
消耗数量,并且产品应用领域亦有所扩展,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手套产品的需求量。

    第三,公司客户主要为知名安全防护产品品牌商,发行人与其建立了长期稳
定的合作关系,该等客户具有良好的销售渠道,且安全防护手套产品不存在明显
保质期、季节性差异,客户取消订单的可能性较小。

    2)新增订单良好:产品存在稳定的需求,疫情期间消耗量增大

    虽然发行人客户主要位于美国、欧洲、日本等疫情严重的国家和地区,但因
发行人产品存在稳定的刚性需求,客户新增订单下达情况良好。

    在疫情防控的背景下,为降低感染风险,终端客户每副手套使用时间及次数
下降、消耗数量上升,且部分手部伤害风险较小、原不需要佩戴手套的领域亦采
取佩戴手套的措施,手套产品预期使用量提升,客户为应对该等需求,新下订单
的增幅较大。例如,美国 MCR Safety 因其下游终端客户“亚马逊”的采购需求
在疫情期间快速提升,相应增加了下达给公司的订单。

    2017 年末至 2019 年末,公司在手订单分别为 7,214.66 万元、9,348.76 万元、
12,073.70 万元,呈现稳步增长。2020 年 6 月末,公司在手订单达 23,102.02 万元,
较 2019 年末增长较多,不存在客户因疫情取消订单的情形。目前,公司在手订
单充足,订单交货期已排至 2020 年 10 月。

    3)产能提升:子公司恒劢安防达产率逐步提高,新增产能支撑了销售收入

                                   3-1-4-60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提升

            2018 年 12 月,恒劢安防新增 6 条生产线转入固定资产,占发行人生产线数
    量的 19.35%。2019 年 1-6 月,该等新生产线处于产能提升过程中,尚未完全达
    产;2020 年 1-6 月,恒劢安防 2018 年新增生产线已基本达产,产能高于上年同
    期。发行人的新增产能满足了快速增长的订单需求,支撑了销售收入稳步增长。
    此外,公司还加大了浸胶涂层浸渍工序外协加工的规模,以满足客户需求。

            4)公司下游客户的经营情况良好

            公司下游客户主要系安全防护用品品牌商,2020 年 1-6 月一方面受到疫情冲
    击,另一方面亦受益于疫情带来的个人防护用品需求提升,经营情况良好,部分
    披露相关信息的客户情况如下:
               营业收入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1-6 月             变动率
        美国 Fastenal(亿美元)                     28.76                   26.78                7.41%
         英国 Bunzl(亿英镑)                       48.46                   45.28                7.00%


            综上,公司产品具有稳定的市场需求,新增订单充足,新冠疫情对公司经营
    影响较小。此外,公司拓展了部分防疫物资业务,对经营业绩产生了积极影响,
    2020 年 1-6 月收入及净利润增加较多具有合理性。

            针对问题 4:

            1、关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的经销收入大幅增加的原因及核查情况

            (1)最近一期的经销收入大幅增加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以直销为主,存在少量经销,均为买断式经销。公
    司不同销售渠道的收入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项 目
           销售金额       占比     销售金额     占比        销售金额     占比         销售金额       占比
直 销      31,431.53      87.59%   57,569.09       97.69%   49,503.35       98.39%    43,758.56        99.27%
经 销        4,452.81     12.41%    1,362.34       2.31%      810.33        1.61%        320.78          0.73%
合 计      35,884.34    100.00%    58,931.43   100.00%      50,313.68   100.00%       44,079.34     100.00%




                                                3-1-4-61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017 年至 2020 年 1-6 月,公司直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9.27%、98.39%、97.69%和 87.59%,系公司主要的销售渠道。公司经销模式系
买断式经销,主要系自有品牌产品销售,销售金额及占比较小。2020 年 1-6 月,
公司自有品牌产品新增口罩、一次性手套等防疫物资及 NXG 产品系列,销售金
额增长较多,导致经销收入及占比提升。

    (2)经销商的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公司经销客户主要系安全防护用品及工业用品分销商,通常代理多种安全防
护用品,为终端客户提供一站式采购服务,该等客户不存在大量个人经销商或与
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在合作过程中,该等客户代理公司产品的终端销售情
况良好,其与公司主要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结算,亦不存在大量现金或第三方回
款等情形。

    针对经销业务,项目组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主要经销商,了解其与发行人合作的基本情况,核实主要销售条款、
退换货约定、终端销售是否存在异常情况;

    2)查阅主要经销商的工商资料、中信保报告等,核查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
联关系等;

    3)获取退货明细表,分析主要经销商退换货是否存在异常情况;

    4)获取经销收入明细表及经销商应收账款明细表,查阅相关银行流水,核
查主要经销商的收入及回款是否存在异常情况,分析经销商新增、退出情况是否
正常;

    5)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开披露资料,对比分析发行人经销模式是否存在
异常情况。

    经核查,项目组认为:发行人经销收入占比较小,经销商新增与退出情况正
常,终端销售良好,退换货较少,经销商期末存货不存在异常情况。

    2、关于最近一期毛利率增加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占毛利总额的比重在 97%以上,主营业务毛利

                                 3-1-4-62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率水平决定了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2017 年至 2020 年 1-6 月,公司主营业务毛
 利率分别为 28.16%、27.46%、28.74%和 30.23%,总体保持稳定。2018 年,公司
 主营业务毛利率较低,主要原因系通用纤维类手套毛利率受恒劢安防厂区投产初
 期成本较高影响下降较多。2019 年和 2020 年 1-6 月,随着恒劢安防厂区生产规
 模扩大、生产效率提高,通用纤维类手套毛利率逐步回升,分别使主营业务毛利
 率上升 0.87 百分点和 1.29 个百分点。此外,2020 年 1-6 月,公司销售部分防疫
 物资,该等产品受市场供需影响,毛利率较高,使得主营业务毛利率上升 0.46
 个百分点。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分析”之“十、经
 营成果分析”之“(四)毛利及毛利率分析”中补充披露

        3、关于 2020 年 1-6 月特种纱线采购价格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原材料中特种纱线的采购价格分别为 114.37 元/kg、106.06
 元/kg、102.56 元/kg 和 82.97 元/kg。2020 年 1-6 月,采购价格下降较多的主要原
 因一方面系价格较低的特种纤维包覆纱占比上升,另一方面系受市场供需、国产
 化替代等因素影响导致价格下降。

        (1)特种纱线采购价格变动的原因

        公司采购的特种纱线主要分为 HPPE 包覆纱、HPPE 原丝和芳纶,选取公司
 2020 年 1-6 月和 2019 年采购情况进行比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公斤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项    目
                  金额           占比           单价         金额        占比          单价
HPPE 包覆纱       1,936.02        50.60%           54.99     2,834.49    41.70%          66.79
HPPE 原丝          967.20         25.28%          122.49     2,353.66    34.62%         122.96
芳纶               922.83         24.12%          306.36     1,594.28    23.45%         345.24
其他                     -              -                -     15.18       0.22%        195.81
合计              3,826.05      100.00%            82.97     6,797.61   100.00%         102.56


        公司采购的特种纱线主要分为 HPPE 包覆纱、HPPE 原丝和芳纶,其中 HPPE
 包覆纱与 HPPE 原丝均属于 HPPE 特种纱线,HPPE 包覆纱由 HPPE 原丝与涤纶、


                                              3-1-4-63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氨纶、玻纤等通用纤维混合包覆而成,因此单价较低;芳纶防护性能更为突出,
     主要系进口材料,因此单价最高。

         公司特种纱线采购价格变动的具体分析如下:

         1)HPPE 包覆纱

         2020 年 1-6 月,价格较低的 HPPE 包覆纱采购占比上升,由 41.70%上升至
     50.60%;且受市场供需的影响,采购价格由 66.79 元下降至 54.99 元。导致特种
     纱线采购价格有所下降,由于纱线的细分型号、规格较多,不同型号及规格的纱
     线单价存在较大差异,不存在公开可查询的市场价格。因此,公司选取两种采购
     金额占比较高的 HPPE 包覆纱型号,比较 2019 年、2020 年 1-6 月前三名供应商
     的采购价格与采购均价的差异,具体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公斤

序                                                                               采购均价
       纱线类别     纱线名称                     供应商
号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采购均价                                        47.31          54.37
                    5 级麻灰
                                 其中:南通欣诚氨纶制品有限公司                  47.29          53.83
1      特种纱线     CNM+玻纤
                                       南通梓阳特种纤维有限公司                  47.22          55.60
                    (UB-E54)
                                       江苏元亨特种纱线有限公司                  47.79          54.26

                                 采购均价                                        60.44          77.81

                   白 CNM 包芯   其中:江苏九九久特种纤维制品有限公司            60.39          76.94
2      特种纱线
                     (HH485)           南通梓阳特种纤维有限公司                  61.95          79.99

                                       南通欣诚氨纶制品有限公司                  59.29          81.74


         由上表可知,公司 HPPE 包覆纱采购均价变化与各供应商的供货价格变动趋
     势基本一致,不同供应商针对同类原材料的供货价格亦不存在显著差异,采购价
     格波动与市场价格波动一致且具有合理性。

         2)HPPE 原丝

         2019 年、2020 年 1-6 月,公司 HPPE 原丝采购占比有所下降,采购价格基
     本保持稳定。

         3)芳纶


                                              3-1-4-64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019 年、2020 年 1-6 月,公司芳纶采购占比基本保持稳定,采购金额有所
下降,主要受国产化替代的影响,若剔除国产芳纶,公司进口芳纶采购价格分别
为 345.83 元/kg、330.08 元/kg,基本保持稳定。

    综上,2020 年 1-6 月,公司特种纱线采购价格有所下降的主要原因系:一方
面系价格较低的特种纤维包覆纱占比上升,另一方面系受市场供需、国产化替代
等因素影响导致价格下降。

    (2)特种纱线采购结构变动未影响产品结构及平均价格

    公司采购的特种纱线主要可分为芳纶及 HPPE 特种纱线,HPPE 特种纱线又
可分为 HPPE 原丝及 HPPE 包覆纱。芳纶与 HPPE 特种纱线具有不同的特性与防
护性能,其结构变动将影响公司的产品结构与平均价格。HPPE 原丝需经过包覆
后方可应用于手芯针织,公司采购 HPPE 原丝后亦需自行包覆成 HPPE 包覆纱方
可使用,因此采购 HPPE 原丝与 HPPE 包覆纱的结构变化并不影响针织手芯的原
材料,对公司产品结构与平均价格无影响。

    相比于 2019 年,2020 年 1-6 月,公司采购芳纶及 HPPE 特种纱线的结构未
发生变化,采购 HPPE 原丝与 HPPE 包覆纱的结构发生变化,但其对公司产品结
构及平均价格无影响。2019 年、2020 年 1-6 月,公司特种纤维类手套的平均价
格分别为 136.76 元/打和 142.27 元/打,基本保持稳定,略有上升的原因系价格较
高的特种纤维类丁腈胶手套占比提升。

    4、关于应收账款增长和理性分析

    2020 年 6 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净额 13,969.06 万元,较 2019 年末增长 30.05%,
主要原因系营业收入上升,2020 年 1-6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7,597.97 万元,
简单年化计算较 2019 年全年上升 25.92%。2019 年和 2020 年 1-6 月,公司年化
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6.27 和 6.08,基本保持稳定,应收账款增长与营业收入
增长基本同步,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形。

    截至 2020 年 8 月 15 日,公司 2020 年 6 月末应收账款已回款 10,443.24 万元,
回款比例为 70.98%;2020 年 6 月末应收账款前十名客户已回款 6,695,58 万元,
回款比例为 71.25%;公司一般给予客户 30 天至 90 天的信用期,未回款项主要


                                   3-1-4-65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系尚未到合同约定付款时间,不存在异常情况。




   四、问核发现的问题及相关意见的落实情况

   (一)问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结合工作底稿的核查情况,问核人员在问核过程中重点关注和发现的问题如
下:

    问题 1、发行人的外销比例较高,针对外销客户如何履行核查程序?

    问题 2、针对国际贸易摩擦、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政策背景下,发行人是否有
相关布局。

    问题 3、发行人的技术含量体现在哪些方面?和康隆达相比有哪些优势?

   (二)问核意见的落实情况

    针对问核人员提出的问题,项目组补充了尽职调查程序,收集、完善了相应
的工作底稿。落实情况如下:

    针对问题 1:

    报告期内,发行人以外销为主,外销收入占比超过 90%。针对外销收入情况,
项目组进行专项重点核查,具体核查程序如下:

    (1)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销售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业务开拓方
式、销售流程、结算方式等,了解公司业务模式、外销收入占比较高的原因;

    (2)查阅主要客户的注册登记资料、中信保资料等,核查客户的股权结构,
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3)获取发行人出口报关数据,与发行人外销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存在差
异的原因;

    (4)对报告期各期销售收入占比进入前 70%的客户履行独立发函程序,截
至 2020 年 8 月 30 日,报告期各期的回函比例分别为 60.58%、63.96%、62.62%


                                 3-1-4-66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和 57.20%;

    (5)对发行人主要客户采取现场访谈、视频访谈相结合的方式履行独立访
谈程序。对于在境内有办事机构的客户采取现场访谈的方式;对于在境内没有办
事机构的客户采取视频访谈的方式,并采取了必要的措施以保障视频访谈的有效
性、可靠性。其中,现场访谈的客户对应收入占报告期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
24.53%、16.59%、15.56%和 19.04%;视频访谈的客户对应收入占报告期各期主
营业务收入的 32.32%、51.34%、52.98%和 51.95%。

    此外,项目组还通过查阅相应销售合同、对发行人的销售业务进行穿行测试
等方式进行核查,对原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履行的尽调程序进行复核。

    针对问题 2:

    目前,发行人产品以外销为主,外销收入占比超过 90%。针对国际贸易摩擦、
国内国际双循环等政策背景对发行人的影响,发行人的主要应对举措情况如下:

    (1)虽然功能性安全防护手套产品主要应用于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国
家和地区,但该等产品的产能主要集中在中国(超过 70%),东南亚等国家目前
尚不具备大规模生产的配套条件,短期内产业转移的风险相对较小;

    (2)发行人已通过设立子公司上海翰辉来进行国内市场以及自主品牌的推
广,扩大公司现有产品在国内的销售;

    (3)发行人已对东南亚国家进行调研,考虑适时在境外设厂以应对贸易摩
擦带来的风险,同时更好地满足国内市场的需求,具体体现为:一方面,通过在
境外设厂的方式应对进口国对中国产品的限制;另一方面,在境外低成本地区设
厂有助于发行人降低成本,提升竞争力,更好地满足需求巨大的国内安全防护手
套市场。

    综上,短期内国际贸易摩擦以及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政策对发行人的影响相对
较小;发行人未来会考虑境外设厂等方式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可能带来的挑战。

    针对问题 3:

    发行人的主要产品为功能性安全防护手套,其产品由“纤维+涂层”构成,


                                3-1-4-67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产品的技术含量主要体现在纤维材料以及涂层的配方两大方面。

    在纤维材料方面,国内安全防护手套生产企业主要采取外购的方式,特别是
部分特种纱线被美国杜邦、荷兰帝斯曼等垄断。目前,发行人已掌握了特种纱线
的生产技术,本次募投项目之一即是“超纤维新材料及功能性安全防护用品开发
应用项目”。随着纤维项目的投产,发行人产品的成本优势及技术优势将得以更
好体现。

    在涂层方面,涂层的技术主要体现为配方,前期发行人主要通过保密配方的
方式予以技术保护,2017 年之前发行人未申请任何专利。2017 年起,为更好的
保护知识产权,发行人陆续申请了上百项专利,该等专利陆续获得授权。

    康隆达原主要产品为不带涂层的纱线手套,并逐步向浸胶类手套延伸。在涂
层技术方面,发行人起步较早、技术优势较为明显。如康隆达自身部分高性能特
种纤维手套不具体生产能力,需要向发行人进行采购。报告期各期,康隆达子公
司美国 Global 向发行人采购金额分别为 1,334.52 万元、1,875.42 万元、2,259.22
万元和 452.31 万元。

    综上,发行人功能性手套产品技术优势明显,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五、内核会议讨论的主要问题、审核意见及落实情况

   (一)内核会议讨论的主要问题

    2020 年 9 月 3 日,华泰联合证券股权融资业务 2020 年第 85 次内核评审会
议在北京、上海、深圳、南京四地的投资银行各部门办公所在地会议室以电话会
议的形式召开,审核恒辉安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内核申请。

    内核会议关注的重点问题包括:

    问题 1、报告期有涉及专利纠纷的诉讼,有些已经了结了,还有一起是未决
诉讼,如败诉对发行人业绩会有多大的影响。

    问题 2、请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存货及存货跌价准备核算是否准确,存货跌



                                   3-1-4-68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价准备计提政策是否发生变化。

    问题 3、未来经销模式是否会成为主要方式,2020 年上半年经销模式的收入
增长的原因,主要是国内销售还是境外销售?销售价格是否有区别?




   (二)内核会议的审核意见

    华泰联合股权融资业务 2020 年第 85 次内核评审会议于 2020 年 9 月 3 日召
开,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内核申请经本次会议讨论、表决,获
通过。




   (三)内核会议关注问题的落实情况

    项目组对内核会议关注问题的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针对问题 1: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存在 1 项未决诉讼,系 ATG 锡兰(私人)有限公
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并将公司、上海翰辉列为第三人,具体情况如下:

    2018 年 8 月 15 日,ATG 锡兰(私人)有限公司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公
司、公司子公司上海翰辉、公司客户上海立孔实业有限公司,诉称公司制造、许
诺销售和销售型号为 NJ506 和 NX506 的掌浸手套产品,上海翰辉、上海立孔实
业有限公司作为分销商,许诺销售和销售该等产品,侵犯原告拥有的“聚合物服
装材料”专利权(专利号:200480042670.4)。

    要求:(1)判令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包括停止使用涉案方法,制造、使
用、许诺销售和销售侵权产品,以及从市场上撤回并销毁侵权产品;(2)判令上
海翰辉、上海立孔实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包括停止使用、许诺销售和
销售侵权产品;(3)判令三名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100 万元;(4)判令三
名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的合理支出 10 万元;(5)判令三名被告共同承
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3-1-4-69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018 年 8 月 21 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受理此案。

    针对 ATG 锡兰(私人)有限公司主张的专利,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9 日向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以该等专利
不符合《专利法》第 22 条第 3 款规定为由,请求宣告该等专利无效,并获受理。

    2019 年 5 月 16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
40220 号),宣告 ATG 锡兰(私人)有限公司“聚合物服装材料”专利(专利号:
200480042670.4)专利权全部无效。

    2019 年 5 月 24 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沪 73 民初
766 号)裁定驳回原告 ATG 锡兰(私人)有限公司的起诉。

    2019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及上海翰辉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行政案件参加诉
讼通知书。因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ATG
锡兰(私人)有限公司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被告,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第 40220 号),请求
责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审查决定。公司及上海翰辉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该等诉讼事项正在进行中。

    经查阅上述诉讼相关的资料,访谈发行人的总经理了解诉讼相关专利的涉及
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项目组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已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宣
告 ATG 锡兰(私人)有限公司相关专利权全部无效,目前发行人及子公司上海
翰辉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该等诉讼事项正在进行中,败诉的可能性较低;发行
人涉及诉讼的掌浸手套产品占发行人的收入和毛利占比在 20%左右,如极端情况
下国家知识产权局撤销前述《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 40220 号),亦不会
对发行人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针对问题 2:

    发行人于各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将存
货的可变现净值与账面成本相比较,如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账面成本则无需计
提跌价准备,如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则相应计提跌价准备。其中,库
存商品根据预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可变现净值;


                                   3-1-4-70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原材料、在产品等根据所生产的产成品的预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
    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经查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了解发
    行人存货减值测试的具体方法,确认该等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获取发行
    人各期末的存货库龄表、减值测试计算底稿,复核减值测试计算是否准确,项目
    组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存货及存货跌价准备核算准确,存货减值测试方法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规定,并一贯执行。

          针对问题 3: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以直销为主,存在少量经销,均为买断式经销。公
    司不同销售渠道的收入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项 目
         销售金额           占比         销售金额       占比       销售金额        占比           销售金额       占比
直 销    31,431.53              87.59%   57,569.09       97.69%     49,503.35          98.39%     43,758.56        99.27%
经 销     4,452.81              12.41%    1,362.34       2.31%         810.33          1.61%         320.78          0.73%
合 计    35,884.34         100.00%       58,931.43     100.00%      50,313.68     100.00%         44,079.34     100.00%


          2017 年至 2020 年 1-6 月,公司直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9.27%、98.39%、97.69%和 87.59%,系公司主要的销售渠道。公司经销模式系
    买断式经销,主要系自有品牌产品销售,销售金额及占比较小。2020 年 1-6 月,
    公司自有品牌产品新增口罩、一次性手套等防疫物资及 NXG 产品系列,销售金
    额增长较多,导致经销收入及占比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境内销售的直销、经销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境外             直销              29,413.31           54,525.54          46,758.52            40,237.31
        销售             经销               4,189.54               729.79               373.03               46.72

        境内             直销               2,018.21              3,043.55         2,744.83             3,521.25
        销售             经销                263.27                632.54               437.30            274.06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境内销售均以直销为主,经销金额及占比均较低。

                                                       3-1-4-71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自有品牌业务尚处于培育期,主要销售模式为经销,销售金
额及占比均较小。相关产品系列、销售金额、单价、毛利率等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元/打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产品系列
                  金额          单价           毛利率     金额        单价         毛利率
   Hanvo         2,635.08        76.06           30.19%    950.22       61.28       27.77%
                                         注



  Bestgrip         286.92          55.87         36.23%    422.13       65.04       36.56%
    NXG          1,555.65          43.82         13.61%          -             -            -
    合计         4,477.65           2.07         24.81%   1,372.35      62.39       30.47%
                               2018 年                               2017 年
  产品系列
                  金额          单价           毛利率     金额        单价         毛利率
   Hanvo           531.57          54.09         26.55%    322.05       51.77       25.60%
  Bestgrip         282.86          62.00         33.78%          -             -            -
    合计           814.43          56.60        29.06%     322.05       51.77       25.60%

    注:为保持数据可比,列示 Hanvo 产品系列功能性安全防护手套单价;Hanvo 产品系

列还包括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口罩销售金额为 842.41 万元,单价为 2.54 元/只;一次性手套

销售金额为 719.67 万元,单价为 0.41 元/只。


    报告期内,公司自有品牌产品主要包括 Hanvo、Bestgrip 及 NXG 产品系列,
其中 Hanvo 系列主要在国内市场推广,Bestgrip 系列主要在日本市场推广,NXG
系列主要在美国市场推广。因公司对日本市场产品定位相对较高,使得 Bestgrip
系列产品的单价及毛利率相对较高。2020 年 1-6 月,公司一方面新增了口罩及一
次性手套等产品,单价较低;另一方面新增了 NXG 产品系列,市场开拓初期以
通用纤维类手套为主,毛利率相对较低。

    经查阅发行人的销售明细,访谈发行人的总经理,了解公司的发展战略和
2020 年上半年收入结构的变化情况,项目组认为发行人未来主要还是以经销模
式为主,销售渠道以境外为主;2020 年上半年经销模式收入占比增加一方面是
自主品牌的安全防护手套销售额增长,销售价格不存在重大变动,另一方面是根
据客户需求增加了部分防疫物资的销售,具有合理的业务背景。




                                              3-1-4-72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六、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核查情况说明

    本保荐机构结合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对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
业意见的内容进行审慎核查,认为截止本保荐工作报告签署之日,其他有关证券
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与本保荐机构所作判断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附件:关于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




                                3-1-4-73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贾光宇


    其他项目组成员:
                         李威              刘昌霆        姜磊


    保荐代表人:
                   李宗贵              丁璐斌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唐松华


    内核负责人:
                    邵年


    保荐业务负责人:
                       唐松华


    保荐机构总经理:
                        马骁


    保荐机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江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3-1-4-74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附件:关于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


发行人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      李宗贵     丁璐斌
  一     尽职调查的核查事项(视实际情况填写)
(一) 发行人主体资格
                              核查情况
         发 行 人 生 产 经 营 查阅了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及发展纲要、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
         和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发展规划、行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行人
    1
         项 目 符 合 国 家 产 募集资金项目的可研报告、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及环评登记文
         业政策情况           件等,发行人生产经营和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
                              核查情况
         发 行 人 符 合 创 业 根据《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在 2020
    2
         板定位情况           年 6 月 12 日之前已向证监会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的无需
                              按照该规定执行。
         发 行 人 拥 有 或 使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取得专利登记
         用的专利             簿副本
         核查情况             是                           否 □
                              核验了发行人相关专利证书,并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3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官网(www.wipo.int)、美国商标局官网
                              ( www.uspto.gov ) 、 欧 盟 知 识 产 权 办 公 室 官 网
         备注
                              (euipo.europa.eu)进行检索查证,以及查阅境外律师对
                              日本恒辉和香港恒辉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发行人专利均处于
                              有效状态。
         发 行 人 拥 有 或 使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取得相
         用的商标             关证明文件
         核查情况             是                           否 □
    4
                              获取发行人相关商标注册证明文件,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
         备注                 标局进行检索查证,以及查阅境外律师对日本恒辉和香港恒
                              辉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发行人商标均处于有效状态。
         发行人拥有或使
         用 的 计 算 机 软 件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版权部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著作权
    5
         核查情况             是                           否 □
                              不适用。
         备注
                              发行人不存在拥有或使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情况。
         发行人拥有或使
         用 的 集 成 电 路 布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知识产权局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图设计专有权
    6
         核查情况             是                           否 □
                              不适用。
         备注
                              发行人不存在拥有或使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情况。
         发 行 人 拥 有 的 采 是否实际核验发行人取得的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
         矿权和探矿权         发的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
    7    核查情况             是                           否 □
                              不适用。
         备注
                              发行人不存在拥有采矿权和探矿权的情况。

                                       3-1-4-75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发行人拥有的特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特许经营权颁发部门取得其出具的证
         许经营权          书或证明文件
  8      核查情况          是                        否 □
                           不适用。
         备注
                           发行人不存在拥有特许经营权的情况。
         发行人拥有与生
         产经营相关资质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相关资质审批部门取得其出具的相关
         (如生产许可证、
                              证书或证明文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等)
  9      核查情况             是                        否 □
                              获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出入
                              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质量管
         备注                 理体系认证证书等生产经营许可文件;走访了发行人主要经
                              营所在地安监、环保等主管机关;取得各子公司所在地监管
                              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发行人拥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资质。
         发行人曾发行内
                              是否已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的方式进行核查
         部职工股情况
 10      核查情况             是                        否 □
                              查阅了发行人的工商资料;访谈了发行人股东、董监高等人
         备注
                              员。经核查,发行人未曾发行内部职工股。
         发行人曾存在工
         会、信托、委托持
         股情况,目前存在 是否已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的方式进行核查
         一致行动关系的
         情况
         核查情况             是                        否 □
 11                           查阅了发行人的工商资料;访谈了发行人董监高等相关人
                              员;获取关于股东之间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情况说明。经核
                              查,发行人未曾存在工会、信托、委托持股情况。
         备注                 股东王咸华、姚海霞系夫妻关系,股东王鹏系王咸华、姚海
                              霞之子,王咸华担任南通钥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
                              执行事务合伙人,除上述股东外,发行人其他股东间不存在
                              一致行动关系。
(二)   发行人独立性
                              实际核验是否存在租赁或使用关联方拥有的与发行人生产
         发行人资产完整
                              经营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房产、生产设施、商标和技术等的
         性
                              情形
         核查情况             是                        否 □
                              核验了报告期内发行人拥有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土地使用
                              权、房产、设备、商标、专利等情况,确认相关资产的权属、
 12                           形成过程及使用情况;核查发行人的运营情况;对管理层、
                              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进行访谈等;获取发行人关于资产完整
         备注                 情况、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除发行人子公司上海瀚辉安全防护用品有限公司租
                              赁关联方王鹏所有的房产用于办公外,发行人不存在租赁或
                              使用其他关联方拥有的与发行人生产经营相关的土地使用
                              权、房产、生产设施、商标和技术等的情形。
         发 行 人 披 露 的 关 是否实际核验并通过走访有关工商、公安等机关或对有关人
 13
         联方                 员进行当面访谈等方式进行核查


                                     3-1-4-76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核查情况             是                          否 □
                              获取发行人的关联方清单、发行人及主要关联方的工商登记
                              资料;对股东、董监高等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取得并核对相
         备注                 关人员出具的调查表;对主要供应商、客户进行了函证和实
                              地走访,并获取相关工商登记资料,确认是否与发行人存在
                              关联关系。经核查,发行人披露的关联方真实、完整。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关 是否走访主要关联方,核查重大关联交易金额真实性和定价
         联交易               公允性
         核查情况             是                          否 □
                              走访了主要发生交易的关联方南通恒毅,了解关联交易的内
 14
                              容、目的、定价依据、决策程序;获取发行人与关联方资金
         备注                 往来明细表及相关会计凭证;获取与发行人关联交易相关的
                              同类交易的市场价格数据,以及对交易价格进行比较分析。
                              经核查,相关关联交易金额真实、定价公允。
                              核查情况
                              对股东、董监高等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取得并核对相关人员
                              出具的关联方调查表;获取关联方注销、转让的情况说明及
                              相关资料,了解转让或注销前后与关联方的交易情况。
         发行人是否存在
                              经核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咸华于 2017 年 10 月注销其控
         关联交易非关联
 15                           制的如东县新华水产育苗场,于 2018 年 3 月转让江苏恒昱
         化、关联方转让或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并辞去关键管理人员职位;实际控
         注销的情形
                              制人王鹏于 2018 年 11 月转让木檬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
                              司股权并辞去关键管理人员职位;实际控制人姚海霞、董事
                              张明于 2018 年 3 月辞去江苏恒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键
                              管理人员职务。发行人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方情形。
(三)   发行人业绩及财务资料
         发行人的主要供
                              是否全面核查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经销商的关联关系
         应商、经销商
         核查情况             是                          否 □
                              获取主要客户、供应商的工商资料、中信保报告;现场走访
                              和视频访谈主要客户、供应商了解关联关系等情况;访谈董
                              监高和其他核心人员,并获取董监高调查表,了解其与公司
 16
                              主要客户、供应商的关联关系;获取发行人关于董监高和其
         备注                 他核心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
                              主要客户、供应商中所占权益的说明。
                              经核查,供应商南通恒毅系与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员控制的公司;除此以外,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经销商不
                              存在关联关系。
         发行人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并一期
                              是否以向新增客户函证方式进行核查
         是否存在新增客
         户
         核查情况             是                          否 □
 17
                              查阅公司报告期内的收入明细,获取最近一年主要新增客户
                              清单,并结合函证等方式了解销售金额、占比情况;获取最
         备注                 近一期新增主要客户的工商资料和中信保报告,并通过网络
                              检索客户的背景。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新增客户与其交易真实。
         发行人的重要合
 18                           是否以向主要合同方函证方式进行核查
         同


                                      3-1-4-77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核查情况         是                          否 □
                      获取重大合同;获取合同订立对方(客户、供应商)工商资
                      料、背景情况;对其进行走访、视频访谈、函证;核查出入
     备注
                      库单据、物流单据、付款凭证等,并与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银
                      行流水进行比对核查,确认了合同的真实性。
     发行人的会计政   如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是否核查
     策和会计估计     变更内容、理由和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核查情况         是                          否 □
                      查阅审计报告,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的具体内容,并与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对比,分析其对发行人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19                    经核查,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存在会计政策变更,内容为执行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
     备注
                      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等,该等
                      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未产生实质性
                      影响。
                                                  是否核查发
                                                  行人前五名
                      是否走访重
                                                  客户及其他
                      要客户、主要
                                                  主要客户与
                      新增客户、销 是 否 核 查 主
                                                  发行人及其 是否核查报
                      售金额变化 要产品销售
     发行人的销售收                               主要股东、实 告 期 内 综 合
                      较大客户,核 价 格 与 市 场
     入                                           际控制人、董 毛 利 率 波 动
                      查发行人对 价格对比情
                                                  事、监事、高 的原因
                      客户所销售 况
                                                  管和其他核
                      的金额、数量
                                                  心人员之间
                      的真实性
                                                  是否存在关
                                                  联关系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核查情况
                              □             □           □           □
                                                  获取主要客
20                                                             查阅发行人
                                                  户的工商资
                      对重要客户、                             报告期财务
                                                  料、中信保报
                      主要新增客 通过同行业                    报表、收入成
                                                  告;现场走访
                      户、销售金额 对比、网络查                本明细表,分
                                                  和视频访谈
                      变 化 较 大 客 询等方式,核              析发行人报
                                                  主要客户了
                      户等进行了 查主要产品                    告期内毛利
                                                  解关联关系
                      走访、视频访 销 售 价 格 与              率变动情况
                                                  等情况;访谈
     备注             谈、函证;对 市 场 价 格 对              及合理性;对
                                                  董监高人员,
                      发 行 人 的 销 比情况,确认              比分析同行
                                                  了解其与公
                      售业务进行 主要产品销                    业可比公司
                                                  司主要客户
                      穿行测试等, 售 价 格 与 市              毛利率情况。
                                                  的关联关系,
                      确认了发行 场价格无重                    报告期内,发
                                                  确认发行人
                      人销售金额、 大差异。                    行人综合毛
                                                  与主要客户
                      数量真实性。                             利率波动合
                                                  不存在关联
                                                               理。
                                                  关系。




                               3-1-4-78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是否核查发行人
                      是否走访重要供                            前五大及其他主
                      应商或外协方、新                          要供应商或外协
                      增供应商和采购 是否核查重要原 方与发行人及其
     发行人的销售成   金 额 变 化 较 大 供 材 料 采 购 价 格 与 主要股东、实际控
     本               应商等,核查公司 市 场 价 格 对 比 情 制人、董事、监事
                      当期采购金额和 况                         、高级管理人员和
                      采购量的完整性                            其他核心人员之
                      和真实性                                  间是否存在关联
                                                                关系
     核查情况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获取主要供应商
                                                                的工商资料;现场
21
                                                                走访和视频访谈
                      对重要供应商、主 获 取 关 于 发 行 人
                                                                主要供应商了解
                      要新增供应商、采 报 告 期 内 的 采 购
                                                                关联关系等情况;
                      购 金 额 变 化 较 大 情况的资料,进行
                                                                访谈董监高和其
                      供 应 商 等 进 行 了 成本变动分析;获
                                                                他核心人员,了解
                      走访、视频访谈、 取 主 要 原 材 料 和
     备注                                                       其与公司主要供
                      函证;对发行人的 能 源 的 价 格 波 动
                                                                应商的关联关系,
                      采 购 业 务 进 行 穿 相关资料,确认重
                                                                除南通恒毅为实
                      行测试,确认了发 要 原 材 料 采 购 价
                                                                际控制人关系密
                      行人采购金额、数 格 与 市 场 价 格 不
                                                                切的家庭成员控
                      量的真实性。          存在重大差异。
                                                                制的公司外,发行
                                                                人与主要供应商
                                                                不存在关联关系。
     发行人的期间费   是否查阅发行人各项期间费用明细表,并核查期间费用的完
     用               整性、合理性,以及存在异常的费用项目
     核查情况         是                              否 □
22
                      了解发行人销售、管理、财务、研发费用情况并取得相应明
     备注             细表;就期间费用变动合理性进行分析。经核查,发行人期
                      间费用完整、合理,不存在异常的费用项目。
                      是否核查大额银行存款账户
                                                      是否抽查货币资金明细账,
                      的真实性,是否查阅发行人
     发行人货币资金                                   是否核查大额货币资金流出
                      银行帐户资料、向银行函证
                                                      和流入的业务背景
                      等
     核查情况         是               否 □          是             否 □
                      获取报告期银行对账单并与 对现金收付、银行转账收付
23
                      银行日记账进行核对;向银 进行抽凭;了解异常、巨额
                      行函证,获取企业信用报告, 资金流转情况资料、发生背
     备注             并就其一致性、完整性、真 景说明及会计处理,获取相
                      实性情况进行了核对,验证 关凭证,确认了大额货币资
                      了发行人存款账户真实、金 金流出和流入具有真实的业
                      额准确。                        务背景。
                      是否核查大额应收款项的真
                                                      是否核查应收款项的收回情
                      实性,并查阅主要债务人名
     发行人应收账款                                   况,回款资金汇款方与客户
                      单,了解债务人状况和还款
24                                                    的一致性
                      计划
     核查情况         是               否 □          是             否 □
     备注             查阅主要债务人名单、应收 查 阅 应 收 款 项 账 龄 分 布 情


                                3-1-4-79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款项明细表及余额情况,并 况,核查应收款项的期后收
                           与当期收入情况进行比对, 回情况;抽查大额资金流水
                           就应收账款余额的变动情况 的财务凭证、银行回单和发
                           进行分析;对主要客户进行 票,检查回款资金汇款方与
                           实地走访、视频访谈、函证, 客户的一致性。经核查,发
                           确认了发行人大额应收账款 行人应收账款情况良好,回
                           真实性。                         款资金汇款方与客户一致。
                           是否核查存货的真实性,并查阅发行人存货明细表,实地抽
         发行人的存货
                           盘大额存货
         核查情况          是                               否 □
 25                        获取存货明细表、货龄分析表、存货构成相关资料以及发行
                           人关于产量、销量与存货匹配关系的说明;取得存货盘点表,
         备注
                           实地查看发行人仓库,并对报告期期末的存货情况进行监
                           盘,实地抽盘大额存货,确认了发行人存货真实性。
         发行人固定资产    是否观察主要固定资产运行情况,并核查当期新增固定资产
         情况              的真实性
         核查情况          是                               否 □
 26                        获取固定资产明细表、固定资产折旧明细表和减值准备明细
                           表;通过实地走访、盘点等措施,核查发行人固定资产的情
         备注
                           况。经核查,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运行良好,新增固定资产
                           真实。
                                                            是否查阅银行借款资料,是
         发行人银行借款    是否走访发行人主要借款银 否核查发行人在主要借款银
         情况              行,核查借款情况                 行的资信评级情况,存在逾
                                                            期借款及原因
         核查情况          是               否 □           是            否 □
 27                                                         了解主要银行给予发行人的
                           取 得 发 行 人 的 企 业 征 信 报 授信额度、主要银行对发行
                           告,走访并函证了主要的借 人的信用评级的情况;取得
         备注
                           款银行,核查了借款的真实 发行人的企业征信报告、银
                           性和完整性。                     行贷款合同,不存在逾期借
                                                            款的情况。
         发行人应付票据
                           是否核查与应付票据相关的合同及合同执行情况
         情况
 28      核查情况          是                         否 □
                           查阅公司应付票据明细账;抽查应付票据对应的合同、发票。
         备注
                           经核查,与应付票据相关的合同执行情况正常。
                           采用预计市值上市标准的,是否根据发行人特点、市场数据
                           的可获得性及评估方法的可靠性等谨慎、合理地选用评估方
         发行人估值情况
                           法,并结合发行人报告期外部股权融资情况、可比公司在境
 29                        内外市场的估值情况等进行核查
         核查情况          是                         否 □
                           发行人采用的上市标准为:(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
         备注
                           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四)   发行人的规范运作、内部控制或公司治理的合规性
                           发行人是否取得相应的环保批文;是否实地走访发行人主要
         发行人的环保情
                           经营所在地核查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情况、了解发行人环保支
         况
 30                        出及环保设施的运转情况
         核查情况          是                         否 □
         备注              实地走访发行人主要经营所在地,核查经营过程中的污染情


                                     3-1-4-80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况;走访发行人的环保主管部门,并获取环保部门出具的无
                            违规证明;获取环保主管部门对报告期内新建或改建项目的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文件;了解报告期内主要污染物
                            名称、排放量、环保投资和相关费用成本支出情况等。
                            经核查,发行人取得了相应的环保批文;发行人生产过程中
                            不存在重大污染情况,未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
         发行人、控股股
                            是否实际校验并走访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法院、
         东、实际控制人违
                            仲裁机构等有关部门进行核查
         法违规事项
         核查情况           是                        否 □
                            实地走访了税务、环保、安监和外汇等有关部门;取得发行
                            人及其下属子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安监、环
 31
                            保、社保、国土等政府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查阅境
                            外律师出具的境外子公司法律意见书;对发行人管理层及相
         备注
                            关负责人员进行访谈;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信用中
                            国等公共诚信系统、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系统、全国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等网站进行检索。经核查,发行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事项。
         发行人董事、监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登陆有关主管机关网站或互
         事、高管任职资格
                            联网搜索方式进行核查
         情况
         核查情况           是                        否 □
 32
                            查阅发行人董监高人员的简历、无犯罪记录证明;对发行人
                            董监高人员进行访谈;通过网络检索发行人董监高人员是否
         备注
                            存在证券市场违规行为。经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
                            符合任职资格。
         发行人董事、监
         事、高管遭受行政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登陆监管机构网站或互联网
         处罚、交易所公开
                            搜索方式进行核查
         谴责、被立案侦查
         或调查情况
 33      核查情况          是                        否 □
                           查阅发行人董监高人员的简历、无犯罪记录证明;对发行人
                           董监高人员进行访谈;通过网络检索发行人董监高人员是否
         备注              存在证券市场违规行为。经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
                           不存在遭受行政处罚、交易所公开谴责、被立案侦查或调查
                           的情况。
                           是否全面核查发行人纳税的合法性,并针对发现问题走访发
         发行人税收缴纳
                           行人主管税务机关
         核查情况          是                        否 □
                           走访发行人主要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并取得无违法违
 34
                           规证明;取得发行人纳税申报表、重要税种完税凭证等资料,
         备注              关注纳税的合规性;查阅发行人税收优惠政策资料等,并与
                           发行人实际纳税情况进行核对;对发行人董监高、财务人员
                           进行访谈,全面核查了发行人纳税的合法性。
(五)   发行人其他影响未来持续经营及其不确定事项
                           是否独立核查或审慎判断招股说明书所引用的行业排名、市
         发行人披露的行
                           场占有率及行业数据的准确性、客观性,是否与发行人的实
 35      业或市场信息
                           际相符
         核查情况          是                        否 □


                                     3-1-4-81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获取行业研究资料、行业分析报告、行业专家意见、行业协
                        会意见、第三方数据;通过公开渠道获取主要竞争对手资料。
     备注
                        经核查,发行人行业排名、行业数据具有准确性、客观性,
                        与发行人的实际相符。
     发行人涉及的诉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发行人注册地和主要经营所在地相关
     讼、仲裁           法院、仲裁机构
     核查情况           是                          否 □
                        获取发行人目前尚未了结的诉讼与仲裁的相关资料;通过查
36                      询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等方式,核查发行人涉及诉
                        讼、仲裁等情形。截至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存在
     备注
                        1 项未决诉讼,系 ATG 锡兰(私人)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
                        权局,并将公司、上海翰辉列为第三人。该诉讼事项正在进
                        行中。
     发行人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
                          是否走访有关人员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相关法院、仲裁
     高管、其他核心人
                          机构
     员涉及诉讼、仲裁
     情况
37
     核查情况             是                          否 □
                          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通过全国
                          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等方式核查相关人员涉及诉讼、仲
     备注
                          裁等情形。经核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
                          其他核心人员不涉及诉讼、仲裁。
     发行人技术纠纷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互联网搜索等方式进行核查
     情况
     核查情况             是                          否 □
                          通过互联网关键词搜索、核查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
38
                          等方式,访谈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核查发行人技术纠纷情
     备注                 况。经核查,发现发行人涉及一项技术纠纷,系 ATG 锡兰(私
                          人)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并将公司、上海翰辉列为
                          第三人,该诉讼事项正在进行中。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发行人与保荐机
     构及有关中介机
     构及其负责人、董
                          是否由发行人、发行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以及有
     事、监事、高管、
                          关中介机构出具承诺等方式进行核查
     相关人员是否存
     在股权或权益关
39
     系
     核查情况             是                          否 □
                          查阅董事、监事、高管的基本情况调查表;对发行人主要股
                          东、董事、监事、高管和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确认发行人与
     备注
                          保荐机构及有关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管、
                          相关人员不存在股权或权益关系。
     发行人的对外担
                          是否通过走访相关银行进行核查
     保
40   核查情况             是                          否 □
                          向银行函证,取得并核对征信报告;对发行人财务负责人进
     备注
                          行访谈等方式,确认发行人无对外担保。
     发行人律师、会计 是否对相关机构出具的意见或签名情况履行审慎核查,并对
41
     师 出 具 的 专 业 意 存在的疑问进行了独立审慎判断


                                  3-1-4-82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见
     核查情况         是                        否 □
                      已对相关机构出具的意见或签名情况履行审慎核查,并对存
     备注
                      在的疑问进行了独立审慎判断。
                      核查情况
     发行人从事境外
42   经营或拥有境外   查阅境外子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查阅境外律师就日本恒辉
     资产情况         和香港恒辉合法合规性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经核查,发行人
                      现持有日本恒辉 80%股权,香港恒辉已于 2020 年 4 月注销。
     发行人控股股东、 核查情况
43   实际控制人为境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股人非境外企业或居民
     外企业或居民

二   本项目需重点核查事项

                      核查情况
                      取得主要外销客户的中信保报告等资料,并对主要外销客户
                      进行函证;针对在境内设有采购中心的外销客户进行实地走
     关于外销业务真
44                    访;针对在境内未设采购中心的外销客户进行视频访谈,取
     实性的核查
                      得访谈对象的身份证明文件,通过工作邮箱确认访谈记录,
                      并取得经签署的访谈记录;对发行人的销售业务进行穿行测
                      试;取得发行人海关出口数据、出口退税金额等相关资料,
                      进行分析性复核。经核查,发行人外销业务真实。
                      核查情况
     关于国际贸易摩   访谈发行人销售负责人、查阅主要进口国或地区的有关贸易
45   擦对发行人的影   政策,了解针对发行人产品的贸易摩擦情况;获取销售清单
     响情况核查       及订单,分析报告期内收入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收入构成
                      及变化情况。经核查,国际贸易摩擦未对发行人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
                      核查情况
     关于疫情对发行   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实地查看生产线,了解疫情影响及
46   人的影响情况核   复工复产情况;查阅发行人 2020 年 1-6 月审计报告,获取
     查               发行人销售订单、发货清单,分析新冠疫情以来的新增订单
                      及销售发货情况,核查新冠疫情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经
                      核查,疫情未对发行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   其他事项
                      无
47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不适用。




                                 3-1-4-83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代表人承诺:我已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保荐人尽

职调查工作准则》等规定认真、忠实地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勤勉尽责地对发行人有关事项进

行了核查验证,认真做好了招股说明书的验证工作,确保上述问核事项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将对发行人进行持

续跟踪和尽职调查,及时、主动修改和更新申请文件并报告修改更新情况。我及近亲属、特

定关系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者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任何不正

当利益。如违反上述承诺,我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根据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

(两名保荐代表人分别誊写并签名)




保荐机构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职务: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3-1-4-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