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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辉安防: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武进锋)2021-04-20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武进锋2020年度任职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
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
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
方面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审计工作
及内控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就本人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
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0年,公司共召开了3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在任职期间参加公司董事
会会议共3次,列席了2次股东大会,均为亲自出席。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
本人对所有议案均进行了仔细审核和客观谨慎思考,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
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在2020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
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2020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恪守职责,严格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就公司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在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上,对关于确认公司2017-2019年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议案、关于利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等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在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2017-2020年6月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等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对上述事项的审议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
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
常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意见,同
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参与审计委员会的日
常工作,多次到公司进行了实地调研和开会,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活动和财
务状况的汇报,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参与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进行审核,
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
    四、现场办公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
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和调研,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本人不定期与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座谈交流或电话询问,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外部环境及市场变
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管理动态,
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在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方面,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推动和
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
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
公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
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认真审
核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行使表
决权。
    本人注重加强自身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履职能力。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
本人一直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涉及公司规范运作、法人治理结
构和股东权益维护等相关法规的理解不断深入,不断提升对公司和股东权益的保护
能力,提高保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二)报告期内,本人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
出异议;
    (三)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四)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以上是本人2020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的履职报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项
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今后,我将继续勤勉尽职,加强同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
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提高公司决策
水平和经营业绩,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谢谢大家!




                                                   独立董事:
                                                                   武进锋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