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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辉安防: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2021-04-20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本
着审慎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经核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
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的实际运行情况。

   三、《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根据募集资
金和募投项目建设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后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经营实际,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
案。
       四、《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的核查
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有资金,募集资
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
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形。
     五、《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核查意
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
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六、《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的核
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
募投项目,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履行了
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
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监事签字:




          冯松泉                 欧崇华                  施学玲




                                                  2021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