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2 证券简称:恒辉安防 公告编号:2021-032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1 年5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江苏省如东县经济开发区金沙江路128号江苏 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 议通知于2021年4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告。本次会议由第一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咸华先 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 2021 年 5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2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03,286,5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4,927,653 股的 71.26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00,00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4,927,653 股的 69.0000%;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286,455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4,927,653 股的 2.267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286,5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4,927,653 股的 2.26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1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4,927,653 股的 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2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286,4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4,927,653 股的 2.267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 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的审议 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3,261,2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55%;反对 2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61,2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2302%;反对 2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769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3,261,2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55%;反对 2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61,2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2302%;反对 2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769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3,261,2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55%;反对 2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61,2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2302%;反对 2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769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3,261,2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55%;反对 2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61,2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2302%;反对 2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769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3,261,2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55%;反对 2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61,2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2302%;反对 2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769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3,261,2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55%;反对 2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61,2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2302%;反对 2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769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3,261,2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55%;反对 2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61,2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2302%;反对 2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769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3,261,2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55%;反对 2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61,2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2302%;反对 2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769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 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3,261,2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55%;反对 2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61,2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2302%;反对 2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769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21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3,261,2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55%;反对 2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61,2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2302%;反对 2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769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经逐项表决,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咸华先生、姚海霞女士、王鹏先生、 张明先生、梁中华先生、丁晓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王咸华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 100,000,392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818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2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119%。 本议案获得通过,王咸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提名姚海霞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 100,000,392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818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2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119%。 本议案获得通过,姚海霞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提名王鹏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 100,000,392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818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2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119%。 本议案获得通过,王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提名张明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 100,000,392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818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2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119%。 本议案获得通过,张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提名梁中华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 100,000,392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818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2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119%。 本议案获得通过,梁中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提名丁晓东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 100,000,392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818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2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0.0119%。 本议案获得通过,丁晓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海泉先生、武进锋先生、俞书宏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会议经逐项表决,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陈海泉先生、 武进锋先生、俞书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陈海泉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 100,000,389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818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9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118%。 本议案获得通过,陈海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提名武进锋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 100,000,389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818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9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118%。 本议案获得通过,武进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提名俞书宏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 100,001,589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819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89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483%。 本议案获得通过,俞书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经逐项表决,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郑英杰先生、欧崇华先生为公司第二 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郑英杰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 100,000,388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818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8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118%。 本议案获得通过,郑英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提名欧崇华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 100,000,388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818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8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118%。 本议案获得通过,欧崇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徐栋、沈文磊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的提案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无新增或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