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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辉安防: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12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恒辉安防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
独立、客观、审慎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并了解相关情况,未发现其
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不得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王咸
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张明先生、梁中华先生、丁晓东先生、石祥峰先
生、吴鑫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吴鑫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并兼
任证券事务代表;同意暂由公司总经理王咸华先生代行财务总监职责,并尽快聘
任新的财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海泉                 武进锋                  俞书宏




                                                  2021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