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辉安防: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21-08-25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名称: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宗贵 联系电话:025-83388049
保荐代表人姓名:丁璐斌 联系电话:025-8338773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资金管理制 是
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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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
无 不适用
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
无 不适用
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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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
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以及股东减持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是 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发行人其他股东的
承诺;发行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 是 不适用
争的相关承诺。
3.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关于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
是 不适用
限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对公司稳
定股价的措施进行了详细约定。
4.关于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承诺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股份回购和股份购 是 不适用
回作出承诺并披露相关措施。
5.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的承诺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 是 不适用
份购回作出承诺并披露相关措施。
6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是 不适用
员对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做出承诺并披露相关措施。
7.关于信息披露责任的承诺: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对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是 不适用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承诺。
8.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是 不适用
理人员作出的关于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的赔偿承诺。
9.利润分配原则的承诺
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是 不适用
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其中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进
行了详细约定。
10.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是 不适用
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对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作出了
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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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发
不适用
行人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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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宗贵 丁璐斌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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