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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辉安防: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2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9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22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恒
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22 年半
年度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
为,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累积至本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0,000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0.8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总余额为 2,866.66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3.10%。上述担
保均系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南通恒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
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及2022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海泉                 武进锋                  俞书宏




                                                  2022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