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律师工作报告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目 录 释 义 ........................................................................................................................................ 2 第一节 引言 ............................................................................................................................. 6 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及签字律师介绍 .............................................................................. 6 二、制作本律师工作报告的工作过程 ..................................................................................... 7 三、律师出具本报告的声明事项 ............................................................................................. 9 第二节 正文 ........................................................................................................................... 11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 11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 13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 14 四、发行人的设立 ................................................................................................................. 18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 21 六、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23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 33 八、发行人的业务 ................................................................................................................. 44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48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59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83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87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87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88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91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 94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 103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 103 十九、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 105 二十、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 ............................................................................................. 106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 108 二十二、结论性意见 ............................................................................................................ 108 3-3-2-1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释 义 在本律师工作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嘉亨家 指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化、股份公司 公司前身、泉州华硕、 泉州华硕实业有限公司,发行人系由泉州华硕实业 指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上海嘉亨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系发行人之全资子 上海嘉亨 指 公司 湖州嘉亨 指 湖州嘉亨实业有限公司,系发行人之全资子公司 香港华美 指 华美工业有限公司,系发行人之全资子公司 天津嘉亨 指 天津嘉亨塑胶有限公司,系上海嘉亨之全资子公司 珠海嘉亨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系上海嘉亨之全资 珠海嘉亨 指 子公司 浙江嘉亨包装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系上海嘉亨之全 浙江嘉亨 指 资子公司 上海诚壹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系上海嘉亨之全资子 上海诚壹 指 公司(已注销) 华达贸易投资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曾本生曾经 香港华达 指 控制之香港公司(已注销) 泉州华达工艺有限公司,系香港华达之全资子公司 泉州华达 指 (已注销) 上海辉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之股 上海辉盈 指 东 福建汇鑫至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 福建汇鑫 指 行人之股东 福建汇水至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 福建汇水 指 行人之股东 泉州市华扬宗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 泉州华扬 指 发行人之股东 泉州市中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 泉州中和 指 人之股东 福建汇火至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 福建汇火 指 行人之股东 3-3-2-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泉州嘉禾常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 泉州嘉禾 指 行人之股东 泉州宝荣商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系发行人之股 泉州宝荣 指 东 福建锋达 指 福建省锋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系发行人之股东 厦门市群盛天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 厦门群盛 指 人之股东 泉州恒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 泉州恒亨 指 之股东 泉州众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 泉州众亨 指 之股东 本所、德恒 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 指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商、安信证券 会计师、审计机构、容 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诚 大学评估、评估机构 指 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致同 指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次发行、本次发行上 指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市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律师工作报告、本报 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 告 告》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 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法律意见》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招股说明书》 指 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 《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 《股票上市规则》 指 订)》 3-3-2-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第 12 号规则》 指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章程》《公司章程》 指 根据上下文,指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章程 公司于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将在 《公司章程(草案)》 指 上市后实施的《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发起人协议》 指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容诚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 《审计报告》 指 [2020]361Z0037 号) 容诚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指 (容诚专字[2020]361Z0061 号) 容诚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主要税种纳税及税收 《纳税情况鉴证报告》 指 优惠情况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361Z0060 号) 翁余阮律师行(香港)出具的《关于华美工业有限 香港华美法律意见书 指 公司法律尽职调查意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律师工作报告之目的,不包 中国 指 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报告期、最近三年 指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的会计期间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特别说明:律师工作报告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 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3-3-2-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律师工作报告 德恒 06F20170764-2 号 致: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与发行人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聘任合同》,本所接受发行人委托,担 任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管理办法》《第 12 号 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出 具本律师工作报告。 本所同意将本律师工作报告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 同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报深交所。 3-3-2-5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第一节 引言 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及签字律师介绍 (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介绍 本所原名中国律师事务中心,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1993 年 1 月 创建于北京,1995 年 7 月更名为德恒律师事务所,2001 年更名为北京市德恒律 师事务所,2011 年更名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本所的业务范围涉及公司证券、 银行、公司、项目融资、房地产、商务仲裁与诉讼等领域。本所目前持有北京市 司法局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31110000400000448M,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负责人为王丽。 (二)签字律师简介 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本所为发行人出具《法律意 见》和《律师工作报告》的签字律师为楼永辉律师、陈奋宇律师、孙庆凯律师, 其主要执业领域、联系方式如下: 1. 楼永辉律师 楼永辉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0910122769, 法律硕士,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证券、投融资、资产重组、股权激励等法律业 务。 2. 陈奋宇律师 陈奋宇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1610931759, 西北工业大学硕士,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证券、投融资、资产重组、股权激励 等法律业务。 3. 孙庆凯律师 孙庆凯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1810074670, 3-3-2-6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法学硕士,主要执业领域包括公司、证券、投融资、资产重组、股权激励等法律 业务。 楼永辉律师、陈奋宇律师、孙庆凯律师的联系方式为: 电话:0755-88286488 传真:0755-88286499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B 座 11 层。 二、制作本律师工作报告的工作过程 本所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法律事务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为发行人本次 发行上市出具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指派签字律师及项目组成员,具体承办 该项目。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提供法律服务的主要工作包括: (一)尽职调查 针对本次发行上市的要求和发行人的实际情况,本所律师在发行人住所地现 场办公。本所律师向发行人提出了详细的尽职调查文件清单,并在对收集到的资 料仔细查阅、审核后,根据发行人的具体情况,对调查清单作出了及时的修改和 补充。基于上述文件资料清单,本所律师先后多次与发行人有关负责人进行沟通 并走访有关单位和人员,说明收集该等文件和资料的目的、方法和资料的要求等, 帮助和指导其文件和资料的准备工作。 (二)查询和验证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编制了初步查验计划, 并进行了较全面的核查验证。在尽职调查基础上,根据工作进展状况对需核查事 项进行适当调整。 本所律师与公司管理层以及有关主管人员就本次发行上市所涉及的事项进 行了必要的交流,并听取相关部门人员的口头陈述。在实地调查和访谈过程中发 现的较重要事项,本所律师要求公司做出相关书面答复或书面确认。 对发行人提供的文件、资料,本所律师通过发行人的有关人员,验证了该等 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对其提供的相关说明、答复确认、 3-3-2-7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承诺等材料作了必要的查询和验证。 本所律师就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就发行 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对发行人所有或使用的主要资产向相关的政 府部门进行查档验证。对于出具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 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取得了相关政府部门(包括税务、环境保护等)以 及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文件。 在持续的核查和验证过程中,本所律师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文件、 资料分类整理成册,形成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的工作底稿。 (三)申报材料的审查 根据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工作的需要,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 出具的文件中涉及法律、法规或引用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批文的描述,进 行了必要的审查,审查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报告、招股说明 书及发行人有关的决议、协议和说明等。 (四)与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进行经常性沟通 本所律师本着勤勉尽职的精神,在与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的联系和沟通方 面做了大量工作。在配合发行人与保荐机构总体时间安排的同时,积极从法律角 度给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意见和建议,对发现的问题或者发行人和其他中 介机构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根据问题的性质,协助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 予以查询、解释、提出建议,并核实问题的解决情况。同时,本所律师还协助发 行人逐步完善组织机构设置、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协助发行人草拟、制定《公 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一系列的内部规章制度,促进发行人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内部规章制度规范运作。 (五)出具律师工作报告及法律意见 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依据相关事实、有关各方的说明或承诺、法律规定及 必要的假设,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律师工作报告及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于2017年12月起,参与发行人的本次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截至本律 3-3-2-8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本所律师的相关工作时间历时约31个月;本律师工作报告 主要就发行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以前的相关文件依据、法律事实进行 核查验证并发表相关法律意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以后的相关文件依据、 法律事实及法律意见体现于后续补充法律意见中。 三、律师出具本报告的声明事项 (一)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管 理办法》《第 12 号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和本报告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 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报告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为出具本报告,本所得到发行人如下保证:发行人已经向本所提供了 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报告所必须的、真实的、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 口头及书面的证言,一切足以影响本报告出具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并 无任何隐瞒、虚假或误导之处,所有副本与正本、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依法 向本所提供出具本报告所必需的全部文件资料和口头及书面证言是发行人的责 任,本所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法律意见。 (三)本所律师对与出具本报告有关的发行人的所有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 了合理核查、判断,并据此发表法律意见;对本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 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或者基于本所专业无法作出核查及判断的重要事实,本所依 赖政府有关部门、发行人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或专业意见作出判 断。 (四)本所仅就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有关审计 结论、资产评估结果、投资项目分析、投资收益等发表评论。本所在本报告中对 会计报表、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等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 的引述,不表明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 保证。对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财务数据、投资等专业事项,本所未被授权、亦无权 3-3-2-9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发表任何评论。 (五)本报告仅供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六)本所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招股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审核要求引用本报告的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 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有权对《招股说明书》的 相关内容再次审阅并确认。 本所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必 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报深交所,并依法对所出具的律师工作报 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2-10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第二节 正文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一)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 2020 年 3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 行上市相关的议案,决定将该等议案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0 年 4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上述《关 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 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经核查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 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和发行人《公 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依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地作出了批准 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 (二)股东大会决议内容的合法性 发行人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等议案。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具体方案如下: 1. 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 发行股票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 发行数量: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 2,52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 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4.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并开通创业板 市场交易的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3-2-11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5. 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与市场认可的其它发行方式。 6. 发行价格: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或采 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7. 拟上市地: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人的股票拟申请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 8. 承销方式: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9. 发行费用:发行费用由公司承担。 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发行决议自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股东大会已对本次发行须明确的有关事项作出决议;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股东大会决 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事宜 发行人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 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具体事宜,授权内容如下: 1.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的范围 内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询价区间、最 终发行数量、最终发行价格、发行起止日期、上市地点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 一切事项; 2. 聘请有关中介机构并决定其服务费用; 3. 签署、报送、修改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合同、协议及法律文 件,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 4. 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手续; 3-3-2-1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5. 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与公司经营市场的变化情况,在股东 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投资金额作适当调整,确定本次拟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事项; 6. 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根据股票发行情况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 订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等相关工商登记事宜; 7. 在本次发行上市决议的有效期内,若有关发行上市的政策发生变化,则 按新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上市事宜;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 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事项外,由董事会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 项作相应调整,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 案、调整公司为本次公开发行上市出具的相应承诺及约束措施等; 8. 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一切相关事宜; 9.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 12 个月,自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 算。 本所律师认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 定,发行人股东大会上述决议的授权范围和表决程序未违反法律、法规和发行人 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股东大会上述对董事会的授权合法有效。 (四)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尚需获得深交所的审核同意并在中国 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一)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四、发行人的设立”所述,发行人前身泉州 华硕成立于 2005 年 7 月 15 日,发行人系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由 泉州华硕于 2018 年 5 月 30 日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现持有泉州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50500775373224G 的《营业执照》。 (二)根据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记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发行人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3-3-2-1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以及发行人章程规定的需要终止的情形,且发行人自其前身泉州华硕成立之日起 持续经营已超过三年。 (三)发行人已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制度,选举了独立董事、 职工监事,聘请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系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终止的情形,发行人符合 《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本次发行上市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根据发行人提供 的书面资料及《审计报告》,本所律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逐项进行了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 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实质条件: (一)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条件 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方案,本次发行股票面值为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条件相同,每股具有同等的权利,符合《公司法》第 一百二十六条“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的规 定。 (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公开发行新股并上市的实质条件 1. 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制度, 选举了独立董事、职工监事,聘请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等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 行职责,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3-3-2-1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2.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报告期内连续盈利,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 《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4.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确认、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 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 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 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5.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与安信证券签订保荐协议 和承销协议书,聘请安信证券担任保荐人并委托其承销本次发行的股票,符合《证 券法》第十条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三)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所述, 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2. 本次发行上市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1)根据《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招股说明书》、发行人的说明 以及本所经办律师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所能够作出的合理判断,发行人会计基础 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 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 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 款的规定。 (2)根据《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招股说明书》、发行人的说明以及本所经 办律师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所能够作出的合理判断,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 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 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 二款的规定。 3-3-2-15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3. 本次发行上市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五、发行人的独立性”及“九、关联交易及 同业竞争”所述,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发行人具有 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 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 第(一)项的规定。 (2)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八、发行人的业务”所述,根据发行人的说 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适当核查,发行人最近 2 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 化;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所述,发行人最近 2 年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 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六、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七、发行人的股本及 其演变”所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 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最近 2 年没有发生变更,亦不存在导 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据此,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 稳定,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十一、发行人的 重大债权债务”和“二十、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所述,根据《审计报告》《招 股说明书》、发行人的说明及本所经办律师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所能作出的合理 判断,除已披露的情形外,发行人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 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重大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 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管理办 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4. 本次发行上市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 (1)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八、发行人的业务”及“十九、发行人的业 务发展目标”所述,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3-3-2-16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2)根据《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合法证明、无 犯罪记录证明以及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确认以及本所经办律师对 互联网公开信息所作的核查,最近 3 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 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 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管理办法》第 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3)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发行人及 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及本所经办律师适当核查,发行人的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 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 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四)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条件 1.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之“(三)符合 《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所述,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创业板发行条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 根据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发行人本次发行 前股本总额 7,560 万元,本次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 3,000 万元,符合《股票上 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 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发行人本次拟向社会公 开发行 2,52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 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4.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最近两年净利润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3-3-2-17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四、发行人的设立 (一)发行人的设立程序、资格、条件及方式 发行人的前身为泉州华硕,发行人是由泉州华硕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其设立的具体过程如下: 1. 2018 年 3 月 16 日,致同出具《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8]第 350ZA0252 号)审计确认,截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泉州华硕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为 305,141,732.58 元。 2. 2018 年 3 月 21 日,大学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大学评估[2017]820127 号)评估确认,截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泉州华硕净资产评估值为 403,136,770.58 元。 3. 2018 年 3 月 28 日,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 知书》([国]名称变核外字[2018]345 号),核准泉州华硕更名为“嘉亨家化股份有 限公司”。 4. 2018 年 5 月 2 日,泉州华硕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以发起设立的方式, 将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原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作为股份公司的发 起人;股份公司的名称为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以截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经致同审计的公司账面净资产 305,141,732.58 元,按 1:0.24664 的比例折合股 份总额 75,260,328 股,每股面值 1 元,共计股本人民币 75,260,328 元,净资产超 过股本总额部分 229,881,404.58 元计入资本公积金;发起人以各自在有限公司所 占的注册资本比例,对应折为各自占股份公司的股份比例。整体变更后,股份公 司各发起人的持股数额、持股比例如下表所示: 序号 发起人姓名/名称 持股数额(股) 持股比例(%) 1 曾本生 55,938,212.00 74.33 2 上海辉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515,619.00 6.00 3 福建汇鑫至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975,435.00 3.95 4 福建汇水至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306,101.00 3.06 5 泉州市华扬宗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127,555.00 2.83 6 泉州市中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881,509.00 2.50 7 福建汇火至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05,209.00 2.00 3-3-2-18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发起人姓名/名称 持股数额(股) 持股比例(%) 8 泉州嘉禾常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27,434.00 1.63 9 泉州宝荣商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796,021.00 1.06 10 福建省锋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752,601.00 1.00 11 厦门市群盛天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52,601.00 1.00 12 泉州恒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82,031.00 0.64 合计 75,260,328.00 100.00 5. 2018 年 5 月 2 日,股份公司全体发起人共同签署了《嘉亨家化股份有限 公司发起人协议》。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四、发行人的设立”之“(二)发 行人设立过程中所签订的改制重组合同”。 6. 2018 年 5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选举产生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成员,选举 产生非职工代表监事,并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一届监事会。 7. 2018 年 5 月 28 日,致同出具《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8]第 350ZA0025 号)验证,嘉亨家化(筹)已收到全体发起人以其拥有的泉州华硕的净资产折合 的实收资本 75,260,328 元。 8. 2018 年 5 月 30 日,发行人取得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为 91350500775373224G 的《营业执照》。 9.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行人取得泉州市鲤城区商务局出具的《外商投资企 业变更备案回执》(闽泉鲤资备 201800034),就发行人整体变更事项进行了备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符合当时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并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 (二)发行人设立过程中所签订的改制重组合同 2018 年 5 月 2 日,股份公司全体发起人共同签署了《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 司发起人协议》,一致同意以发起设立的方式将泉州华硕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主要内容包括:发行人的名称和住所地、经营范 围、组织形式、设立方式、股份及注册资本、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股东大会、 董事会和监事会、违约责任等。 3-3-2-19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发起人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内容合法有效,不会导致发行人设立行为存在纠纷,亦不存在与此相关的潜 在纠纷。 (三)发行人设立过程中有关审计、评估和验资事项 1. 审计 2018 年 3 月 16 日,致同出具《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8]第 350ZA0252 号)审验确认,截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泉州华硕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为 305,141,732.58 元。 2. 评估 2018 年 3 月 21 日,大学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大学评估[2017]820127 号)评估确认,截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泉州华硕净资产评估值为 403,136,770.58 元。 3. 验资 2018 年 5 月 28 日,致同出具《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8]第 350ZA0025 号)验证,嘉亨家化(筹)已收到全体发起人以其拥有的泉州华硕的净资产折合 的实收资本 75,260,328 元。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时履行了必要的审计、评估及验资程 序,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 2018 年 5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全体发起人出 席创立大会。创立大会逐项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筹办 情况的报告》《关于泉州华硕实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 于制定<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创立大会选举产 生了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成员,选举产生非职工代表监事,并与职工代表监事共 同组成第一届监事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创立大会召开的程序、所审议事项及决议内 3-3-2-20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一)发行人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根据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生产化妆品、塑胶制品、 工程塑料及塑料五金(不含电镀)、包装用品、服装;橡胶或塑料用模具及其他 用途的模具制造,橡胶或塑料用模具和塑胶专业领域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 (但涉及前置许可,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发行人属于生产型企业,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发行人拥有独立完整的研发系统、供应系统、生产系统和销售系统,拥有与上述 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职能部门和技术、管理人员,独立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发行人 正在履行的主要采购、销售合同等合同均以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名义签订和 履行,发行人不存在依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的情形。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具有独立完整的 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二)发行人资产的完整性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四、发行人的设立”及“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 变”所述,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 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 经核查,发行人具备与其生产经营相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 施,合法拥有与其业务经营有关的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等资产的所有权、使 用权;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 发行人的资产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 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资产完整。 3-3-2-21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三)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根据发行人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其他有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 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均依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产生。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参股的其他企业中 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发行人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制度独立于其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不存在由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参股的其他企业代发的情况;发行人的财务人员 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参股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本所律师认为,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四)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1.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并配 备专门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 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2. 经核查发行人提供的《开户许可证》及银行账户,发行人在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火炬支行单独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账号为135127010400029 86,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参股的其他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 户的情况。 3. 根据容诚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五)发行人的组织机构独立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及历次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发行 人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聘请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在三分之一以上,监 事会由职工代表监事和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据此,发行人具有健全独立的法 人治理结构。 3-3-2-2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组织机构图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独立行使经营管理 职权,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参股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机构混 同的情形,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独立,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 形。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六)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日化产品 OEM/ODM 及塑料包装容器的研发设计、生 产。发行人从事的经营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经营管 理实行独立核算。发行人拥有生产、经营所必须的、独立完整的生产、采购、销 售、管理系统。根据《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 联交易。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参股的其他企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方面均 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拥有开展生产经营所需的资产,拥有独立完整的 业务体系,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 六、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一)发起人和股东基本情况 1. 发行人的发起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设立时共有 12 名发起人股东,包括 1 名自然人股 东和 11 名非自然人股东,分别为曾本生、上海辉盈、福建汇鑫、福建汇水、泉 州华扬、泉州中和、福建汇火、泉州嘉禾、泉州宝荣、福建锋达、厦门群盛、泉 州恒亨。发行人各发起人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1)曾本生先生,公司创始人,1946 年出生,中国香港永久性居民,证件 3-3-2-2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号码为 P293347(*),现任公司董事长。曾任公司前身泉州华硕董事长、总经理。 (2)上海辉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①上海辉盈的基本情况 上海辉盈成立于 2016 年 2 月 3 日,现持有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 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105MA1FW1NJ1U 的《营业执照》;住所为上海 市长宁区天山路 600 弄 3 号 30 楼 C74 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苏劲翼;经营范围 为:实业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以上三项除银行、证券、保险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②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上海辉盈的合伙人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别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苏劲翼 普通合伙人 2,433.75 55.00 2 林小威 有限合伙人 1,991.25 45.00 合计 4,425.00 100.00 (3)福建汇鑫至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①福建汇鑫的基本情况 福建汇鑫成立于 2015 年 8 月 6 日,现持有福建省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 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50502MA32TNR82J 的《营业执照》;住所为福建省 泉州市晋江市青阳街道陈村社区金融广场 2 号楼 6 层公共办公区 B-050;执行事 务合伙人为厦门汇贤至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非证券类股权投资及 与股权投资有关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②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福建汇鑫的合伙人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别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厦门汇贤至成资本 1 普通合伙人 50.00 1.41 管理有限公司 2 蔡明通 有限合伙人 3,050.00 85.92 3 郑平 有限合伙人 450.00 12.67 合计 3,550.00 100.00 ③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3-3-2-2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经核查,福建汇鑫已于 2015 年 10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 私募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 S82973;基金管理人为厦门汇贤至成资本管理有限 公司(登记编号:P1024292)。 (4)福建汇水至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①福建汇水的基本情况 福建汇水成立于 2015 年 11 月 27 日,现持有福建省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50200MA344NPQ26 的《营业执照》;住所为福 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青阳街道陈村社区金融广场 2 号楼 6 层公共办公区 B-047;执 行事务合伙人为福建汇贤至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非证券类股权投 资及与股权投资有关的咨询服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②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福建汇水的合伙人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别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福建汇贤至成资本 1 普通合伙人 50.00 2.50 管理有限公司 2 郑平 有限合伙人 830.00 41.50 3 谢素华 有限合伙人 600.00 30.00 4 郑丹丹 有限合伙人 300.00 15.00 5 吴根英 有限合伙人 120.00 6.00 6 洪楚鹏 有限合伙人 100.00 5.00 合计 2,000.00 100.00 ③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经核查,福建汇水已于 2016 年 2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 募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 SE7357;基金管理人为福建汇贤至成资本管理有限公 司(登记编号:P1028880)。 (5)泉州市华扬宗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①泉州华扬的基本情况 泉州华扬成立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现持有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泽分 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50503MA2YMWP327 的《营业执照》;住所为 3-3-2-25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道田淮街 93 号毅达花苑 8 幢 502 室;执行事务合伙 人为郭莹莹;经营范围为:非证券类股权投资及与股权投资有关的咨询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②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泉州华扬的合伙人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别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郭莹莹 普通合伙人 210.71 14.29 2 粘峥炜 有限合伙人 1,264.29 85.71 合计 1,475.00 100.00 (6)泉州市中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①泉州中和的基本情况 泉州中和成立于 2017 年 10 月 23 日,现持有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泽分 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50503MA2YN12N02 的《营业执照》;住所为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院前路 2 号盛世融城 6 幢 1903 室;执行事务合伙 人为杨振昇;经营范围为:非证券类股权投资及与股权投资有关的咨询服务。(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②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泉州中和的合伙人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别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杨振昇 普通合伙人 150.00 10.00 2 陈肇霞 有限合伙人 1,350.00 90.00 合计 1,500.00 100.00 (7)福建汇火至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①福建汇火的基本情况 福建汇火成立于 2015 年 11 月 27 日,现持有福建省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50200MA344NNM7W 的《营业执照》;住所为福 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青阳街道陈村社区金融广场 2 号楼 6 层公共办公区 B-048;执 行事务合伙人为福建汇贤至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非证券类股权投 资及与股权投资有关的咨询服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3-2-26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②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福建汇火的合伙人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别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福建汇贤至成资本 1 普通合伙人 50.00 2.50 管理有限公司 2 郑平 有限合伙人 1,810.00 90.50 3 吴根英 有限合伙人 140.00 7.00 合计 2,000.00 100.00 ③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经核查,福建汇火已于 2017 年 11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 私募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 SE8106;基金管理人为福建汇贤至成资本管理有限 公司(登记编号:P1028880)。 (8)泉州嘉禾常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①泉州嘉禾的基本情况 泉州嘉禾成立于 2016 年 5 月 9 日,现持有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泉州经济 技术开发区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50502MA34854F1E 的《营业执 照》;住所为福建省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德泰路 51 号孵化基地创业路 1 号楼 210 室公共办公区 B5 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徐勇;经营范围为:非证券类股权投资 及与股权投资有关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②泉州嘉禾为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泉州 嘉禾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别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徐勇 普通合伙人 354.47 42.91 2 陈聪明 有限合伙人 267.53 32.39 3 许聪艳 有限合伙人 33.44 4.05 4 蔡金根 有限合伙人 20.06 2.43 5 李晓峰 有限合伙人 20.06 2.43 6 王琰 有限合伙人 20.06 2.43 7 苏霁晓 有限合伙人 13.38 1.62 8 吴丽彬 有限合伙人 13.38 1.62 9 辜少芳 有限合伙人 13.38 1.62 10 翁馥颖 有限合伙人 13.38 1.62 3-3-2-27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合伙人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别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1 吴丽萍 有限合伙人 10.03 1.21 12 陈满花 有限合伙人 6.69 0.81 13 吴桂珠 有限合伙人 6.69 0.81 14 蔡冰冰 有限合伙人 6.69 0.81 15 吴玮斌 有限合伙人 6.69 0.81 16 林其川 有限合伙人 6.69 0.81 17 吴玉梅 有限合伙人 6.69 0.81 18 谢军 有限合伙人 6.69 0.81 合计 826.00 100.00 (9)泉州宝荣商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①泉州宝荣的基本情况 泉州宝荣成立于 2017 年 10 月 12 日,现持有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泽分 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50503MA2YM97T8D 的《营业执照》;住所为 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道田安路千亿华园 15E 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熊建华;经 营范围为: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金融、证券、期货的投资咨询)。(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②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泉州宝荣的合伙人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别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熊建华 普通合伙人 152.70 25.45 2 留雪莲 有限合伙人 294.54 49.09 3 王劲佳 有限合伙人 78.00 13.00 4 陈晓红 有限合伙人 74.76 12.46 合计 600.00 100.00 (10)福建省锋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①福建锋达的基本情况 福建锋达成立于 2015 年 4 月 9 日,现持有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鲤城分局 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505023375421043 的《营业执照》;住所为福建省 泉州市鲤城区鲤中街道清正社区九一街 79 号百脑汇商厦 6 楼;法定代表人为杨 玉辉;经营范围为:销售:机电设备、电梯及配件、家用电器、电子计算机及外 部设备;生产中央空调配件;制冷设备的安装、维护、维修;房屋出租;物业管 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3-2-28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②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福建锋达的股东出资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薛玲玲 1,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 100.00 (11)厦门市群盛天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①厦门群盛的基本情况 厦门群盛成立于 2017 年 6 月 26 日,现持有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50200MA2YC3UA8J 的《营业执照》;住所为中国(福建) 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 97 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 D 栋 8 层 05 单元 X; 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厦门盛世群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对第 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②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厦门群盛的合伙人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别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厦门盛世群盛股权 1 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普通合伙人 400.00 4.00 公司 2 黄元土 有限合伙人 9,100.00 91.00 3 黄跃忠 有限合伙人 500.00 5.00 合计 10,000.00 100.00 ③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经核查,厦门群盛已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 募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 SW5169;基金管理人为厦门盛世群盛股权投资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登记编号:P1062172)。 (12)泉州恒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①泉州恒亨的基本情况 泉州恒亨成立于 2016 年 5 月 9 日,现持有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泉州经济 技术开发区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50502MA34854Y7G 的《营业执 照》;住所为福建省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德泰路 51 号孵化基地创业楼 1 号楼 210 室公共办公区 B6 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范洋洋;经营范围为:非证券类股权投 3-3-2-29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资及与股权投资有关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②泉州恒亨为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泉州 恒亨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别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范洋洋 普通合伙人 33.51 10.31 2 龙韵 有限合伙人 134.03 41.24 3 卢菊明 有限合伙人 33.51 10.31 4 严珍红 有限合伙人 33.51 10.31 5 姜子燕 有限合伙人 20.15 6.20 6 张辉黎 有限合伙人 16.73 5.15 7 吴惠娜 有限合伙人 13.39 4.12 8 李伟宇 有限合伙人 13.39 4.12 9 何英 有限合伙人 13.39 4.12 10 郝建波 有限合伙人 6.695 2.06 11 何伟新 有限合伙人 6.695 2.06 合计 325.00 100.00 2. 发行人的现有股东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共有 13 名股东,包括 1 名自然人股 东和 12 名非自然人股东,分别为曾本生、上海辉盈、福建汇鑫、福建汇水、泉 州华扬、泉州中和、福建汇火、泉州嘉禾、泉州宝荣、福建锋达、厦门群盛、泉 州恒亨、泉州众亨。其中,曾本生、上海辉盈、福建汇鑫、福建汇水、泉州华扬、 泉州中和、福建汇火、泉州嘉禾、泉州宝荣、福建锋达、厦门群盛、泉州恒亨的 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六、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 发起人和股东基本情况”之“1. 发行人的发起人”。泉州众亨的具体情况如下: (1)泉州众亨的基本情况 泉州众亨成立于 2019 年 05 月 28 日,现持有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泉州经 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50502MA32W78Q1J 的《营业 执照》;住所为福建省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德泰路 69 号孵化基地创业楼 1 号楼 210 室公共办公区 B25 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陈晓玲;经营范围为:非证券类股 权投资及与股权投资有关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3-3-2-30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泉州众亨为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 泉州众亨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别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1 陈晓玲 普通合伙人 69,476.40 2.95 2 龙韵 有限合伙人 340,787.30 14.47 3 严珍红 有限合伙人 207,958.30 8.83 4 钟世强 有限合伙人 69,476.40 2.95 5 张艳萍 有限合伙人 69,476.40 2.95 6 孙云卿 有限合伙人 69,476.40 2.95 7 杨英霞 有限合伙人 69,476.40 2.95 8 解磊 有限合伙人 69,476.40 2.95 9 刘志峰 有限合伙人 69,476.40 2.95 10 廖延水 有限合伙人 69,476.40 2.95 11 赵大华 有限合伙人 69,476.40 2.95 12 魏志祥 有限合伙人 69,476.40 2.95 13 江娟 有限合伙人 69,476.40 2.95 14 田振华 有限合伙人 69,476.40 2.95 15 顾钧 有限合伙人 69,476.40 2.95 16 陈钦江 有限合伙人 69,476.40 2.95 17 王培锋 有限合伙人 69,476.40 2.95 18 陈雅琳 有限合伙人 69,476.40 2.95 19 郑书满 有限合伙人 69,476.40 2.95 20 赵立志 有限合伙人 69,476.40 2.95 21 陈丽芬 有限合伙人 69,476.40 2.95 22 陈孟锻 有限合伙人 69,476.40 2.95 23 罗浩 有限合伙人 69,476.40 2.95 24 杨金鹏 有限合伙人 69,476.40 2.95 25 李亚楠 有限合伙人 69,476.40 2.95 26 郝雷雷 有限合伙人 69,476.40 2.95 27 刘云 有限合伙人 69,476.40 2.95 28 袁玉梅 有限合伙人 69,476.40 2.95 合计 2,355,132.00 100.0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各发起人、股东均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 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合伙企业,依法存续,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担任发起人、股东并向发行人出资的资格。 3. 发行人股东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3-3-2-31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如前文所述,福建汇鑫、福建汇水、福建汇火、厦门群盛已根据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完成了私募基金备案,其各自的基金管理人也已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备 案。泉州嘉禾、泉州恒亨、泉州众亨系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 经核查上海辉盈、泉州华扬、泉州中和、泉州宝荣、福建锋达的公司章程/ 合伙协议等相关文件,前述五位股东均系其股东/合伙人以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 资金投资设立的企业,未对外募集资金,亦未委托任何基金管理人对其进行管理, 其认购资金均为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界 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因此不需要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管理暂行办法》办理私 募基金备案登记。 (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曾本生先生现持有发行人 73.99%的股份,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曾本生先生和曾焕彬先生,二人为父子关系,其基本情 况如下: 曾本生先生:公司创始人,1946 年出生,中国香港永久性居民,证件号码 为 P293347(*)。现任公司董事长。曾任公司前身泉州华硕董事长、总经理。 曾焕彬先生:公司创始人,1974 年出生,中国香港永久性居民,证件号码 为 P381431(*)。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曾任公司前身泉州华硕董事、总经理。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曾本生先生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曾本生先生和曾焕 彬先生为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三)发起人的人数、住所、出资比例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共有 12 名发起人,除曾本生先生系香港居民其法 定住所在香港之外,其他发起人的住所均在中国境内,符合当时有效法律、行政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发起人人数及住所的规定。 根据致同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8]第 350ZA0025 号),发行人设 立时的注册资本 75,260,328 元,已全部由 12 名发起人全额按比例缴纳。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发起人人数、住所、出资比例符合有关法律、 3-3-2-3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发行人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其股本以泉州华硕经审计的 净资产折股。发起人用于出资的财产产权关系清晰,资产投入发行人已履行了必 要的法律手续,不存在法律障碍。 (五)在发行人设立时,发起人不存在将其全资附属企业或其他企业先注销 再以其资产折价入股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在其他企业中的权益折价入股的情形。 (六)发行人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原泉州华硕的资产或权利依 法由发行人承继,不存在法律障碍或风险。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根据发行人工商档案、发行人提供的相关书面资料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的 股本及其演变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本结构 发行人由泉州华硕整体变更设立,以截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 产 305,141,732.58 元中的 75,260,328 元折合为股份公司股本 75,260,328 股,每股 面值人民币 1 元,共计股本 75,260,328 元,净资产额超过股本总额的部分,即 229,881,404.58 元计入资本公积;发起人以各自在有限公司所占的注册资本比例, 对应折为各自占股份公司的股份比例。 发行人设立时的股份总额为 75,260,328 股,各发起人持有的股份数额及持股 比例为: 序号 发起人姓名/名称 持股数额(股) 持股比例(%) 1 曾本生 55,938,212.00 74.33 2 上海辉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515,619.00 6.00 3 福建汇鑫至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975,435.00 3.95 4 福建汇水至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306,101.00 3.06 5 泉州市华扬宗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127,555.00 2.83 6 泉州市中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881,509.00 2.50 7 福建汇火至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05,209.00 2.00 3-3-2-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发起人姓名/名称 持股数额(股) 持股比例(%) 8 泉州嘉禾常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27,434.00 1.63 9 泉州宝荣商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796,021.00 1.06 10 福建省锋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752,601.00 1.00 11 厦门市群盛天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52,601.00 1.00 12 泉州恒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82,031.00 0.64 合计 75,260,328.00 100.00 发行人设立时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四、发行人的设立”。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合法有效,产权界定和 确认不存在纠纷和风险。 (二)发行人设立前的股本及其演变 发行人前身为 2005 年 7 月 15 日设立的泉州华硕实业有限公司;2018 年 5 月 30 日,发行人由泉州华硕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发行人设立前历次股本变动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2005 年 7 月,泉州华硕设立 发行人前身为泉州华硕,系由曾本生先生于 2005 年 7 月 15 日投资设立的外 商独资企业。 2005 年 5 月 12 日,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泉]名预核外字[2005]第 0500050512009 号),同意预先核准“泉州华硕实业有 限公司”名称。 2005 年 5 月 18 日,曾本生签署了《泉州华硕实业有限公司章程》,章程约 定:投资总额 640 万美元,注册资本 320 万美元;投资构成:现汇 271 万美元, 机械设备计折 49 万美元;经营期限 50 年;注册资本缴纳期限为在营业执照签发 之日起三个月内认缴注册资本 15%,其余的在三年内缴足。 2005 年 6 月 2 日,泉州市鲤城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核发《关于同意设立 独资企业“泉州华硕实业有限公司”的批复》(泉鲤外经贸[2005]90 号),批复同 意设立泉州华硕;企业性质:外商独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额 640 万美元, 注册资本 320 万美元;投资构成:现汇 271 万美元,进口先进即适用的机械设备 3-3-2-3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计折 49 万美元;经营期限 50 年;出资期限: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认 缴注册资本的 15%,其余的在三年内缴足。 2005 年 6 月 15 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 业批准证书》(批准号:商外资闽泉外资字[2005]0253 号)。 2005 年 7 月 15 日,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泉州华硕设立。 泉州华硕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万美元) 实缴出资(万美元) 持股比例(%) 1 曾本生 320.00 0.00 100.00 合计 320.00 0.00 100.00 2. 2005 年 10 月,第一次实缴注册资本变更 2005 年 7 月 27 日,泉州名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泉 名会所外验Ⅰ[2005]266 号),审验确认,截至 2005 年 7 月 19 日,泉州华硕已收 到股东曾本生以货币缴纳的注册资本 514,138.82 美元。 2005 年 10 月 28 日,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实缴注册资本变更后,泉州华硕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万美元) 实缴出资(万美元) 持股比例(%) 1 曾本生 320.00 51.41 100.00 合计 320.00 51.41 100.00 3. 2009 年 2 月,第二次实缴注册资本变更 2008 年 7 月 8 日,泉州名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泉名 会所外验Ⅰ[2008]176 号),审验确认:截至 2007 年 6 月 21 日,泉州华硕已收到 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2,211,135.08 美元,其中,以货币出资 2,178,360.08 美 元,实物出资 32,775 美元;连同前期出资,公司累计实缴注册资本 2,725,273.90 美元,占已登记注册资本总额的 85.16%。 本次作为出资的 机器设备系曾本生所拥有的一台立式贴标机,型号为 900/F-B(PUCK),原产国为泰国,购置日期为 2005 年 7 月,启用日期为 2006 年 9 月。2018 年 3 月 15 日,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3-3-2-35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采用成本法对上述机器设备进行追溯性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大学评估 [2017]820128 号)。经评估确认,截至评估基准日 2007 年 6 月 21 日,纳入本次 评估范围的曾本生所属的机器设备等资产的评估值为 32,832 美元。 2008 年 7 月 18 日,泉州华硕董事会作出决议,由于设备更新换代速度快, 不适合企业的发展,决定将剩余 457,225 美元设备投资款变更为现金投资,并相 应修改了公司章程。 2008 年 7 月 28 日,泉州市鲤城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关于同意泉州 华硕实业有限公司变更投资构成的批复》(泉鲤外经贸[2008]71 号),同意泉州华 硕将拟进口机械设备的 457,225 美元投资款变更为现汇投入;变更后公司的投资 构成为:现汇 3,167,225 美元,进口先进机械设备 32,775 美元;同意相应修改原 章程有关条款,其余未涉及条款不变。 2009 年 2 月 19 日,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实缴注册资本变更后,泉州华硕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万美元) 实缴出资(万美元) 持股比例(%) 1 曾本生 320.00 272.53 100.00 合计 320.00 272.53 100.00 4. 2009 年 5 月,第三次实缴注册资本变更 2009 年 2 月 25 日,泉州名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泉 名会所外验Ⅰ[2009]27 号),审验确认:截至 2009 年 2 月 11 日,公司已收到股 东曾本生以货币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210,000 美元。 2009 年 4 月 14 日,泉州名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泉 名会所外验Ⅰ[2009]80 号),审验确认:截至 2009 年 3 月 26 日,公司已收到股 东曾本生以货币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145,000 美元。 2009 年 5 月 11 日,泉州名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泉 名会所外验Ⅰ[2009]99 号),审验确认,截至 2009 年 5 月 5 日,公司已收到股东 曾本生以货币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119,000 美元。连同前期出资,公司累计 实缴注册资本 3,199,273.90 美元,占已登记注册资本总额的 99.98%。 3-3-2-36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2009 年 5 月 18 日,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实缴注册资本变更后,泉州华硕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万美元) 实缴出资(万美元) 持股比例(%) 1 曾本生 320.00 319.93 100.00 合计 320.00 319.93 100.00 5. 2009 年 7 月,第四次实缴注册资本变更 2009 年 7 月 16 日,泉州名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泉 名会所外验Ⅰ[2009]182 号),审验确认,截至 2009 年 7 月 7 日,公司已收到股 东曾本生以货币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726.10 美元;连同前期出资,公司累 计实缴注册资本 3,200,000 美元,占已登记注册资本总额的 100%。 2009 年 7 月 31 日,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实缴注册资本变更后,泉州华硕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万美元) 实缴出资(万美元) 持股比例(%) 1 曾本生 320.00 320.00 100.00 合计 320.00 320.00 100.00 根据泉州华硕的工商档案资料,泉州华硕设立时注册资本的第一期出资完成 时间为 2005 年 7 月,注册资本的最后一期出资完成时间为 2009 年 7 月。泉州华 硕设立时认缴注册资本的最后一期出资未在其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年内缴清, 存在逾期出资的情形。 经核查: (1)逾期出资已经足额缴付到位,不存在出资未到位的情形; (2)泉州华硕自成立以来已通过历年的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且相关政 府管理机关并未对逾期出资的情况提出异议; (3)泉州市鲤城区商务局于 2019 年 7 月 29 日出具《证明》确认:泉州华 硕股东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完毕出资义务的情形我局已知悉,泉州华硕上述情 况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且鉴于泉州华硕的注册资本已全部实缴到位,逾期出资 的情形得以有效补正,此后没有出现违反外资管理规范的行为,我局没有因上述 3-3-2-37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事项对泉州华硕和相关股东进行过处罚,今后也不会因上述事项对泉州华硕和相 关股东进行处罚。公司自设立以来,在我局职能管辖范围内未查到违反外商投资 企业相关规定的情形,未查到因违反外商投资企业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我局行 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逾期出资情形不影响泉州华硕及发行人存续的合 法性、有效性,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障碍。 6. 2011 年 8 月,第一次增资、第五次实缴注册资本变更 2011 年 6 月 28 日,泉州华硕股东曾本生决定,公司增资 500 万美元,注册 资本由 320 万美元增加至 820 万美元;增资额全部以现汇投入,增资额在变更营 业执照之前缴付 20%,其余在两年内交足;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的修改。 2011 年 7 月 15 日,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出具《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 合 作 厅 关于同意泉州华硕实业有限公司增资事项的批复》(闽外经贸外资 [2011]286 号),批准了本次增资的相关事项。 2011 年 7 月 15 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向公司核发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 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闽府外资字[2005]0052 号)。 2011 年 8 月 10 日,泉州名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泉 名会所外验Ⅰ[2011]170 号),审验确认:截至 2011 年 8 月 10 日止,公司已收到 股东曾本生以货币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1,009,563.98 美元;连同前期出资, 公司累计实缴注册资本 4,209,563.98 美元,占已登记注册资本总额的 51.34%。 2011 年 8 月 19 日,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变更后,泉州华硕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万美元) 实缴出资(万美元) 持股比例(%) 1 曾本生 820.00 420.9564 100.00 合计 820.00 420.9564 100.00 7. 2011 年 12 月,第六次实缴注册资本变更 2011 年 12 月 19 日,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出具《验 资报告》(闽华兴所泉外验Ⅰ[2011]003 号),审验确认:截至 2011 年 12 月 16 日 3-3-2-38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止,公司已收到股东以货币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3,990,436.02 美元;连同前 期出资,公司累计实缴注册资本 820 万美元,占已登记注册资本总额的 100%。 2011 年 12 月 29 日,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实缴注册资本变更后,泉州华硕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万美元) 实缴出资(万美元) 持股比例(%) 1 曾本生 820.00 820.00 100.00 合计 820.00 820.00 100.00 8. 2016 年 2 月,第二次增资 2016 年 1 月 19 日,泉州华硕股东曾本生决定,公司增资 52.3404 万美元, 注册资本由 820 万美元增加至 872.3404 万美元;新增注册资本由福建汇鑫认缴 43.6170 万美元,福建汇水认缴 8.7234 万美元。同日,泉州华硕全体股东签署了 新的《泉州华硕实业有限公司章程》。 2016 年 1 月 25 日,泉州市鲤城区商务局出具《关于同意泉州华硕实业有限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投资总额等变更事项的批复》(泉鲤政商务[2016]12 号),批 准了本次增资的相关事项。 2016 年 1 月 27 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向公司核发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 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闽泉合资字[2005]0041 号)。 2016 年 2 月 27 日,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 2016 年 3 月 4 日,致同出具《验资报告》 致同验字[2016]第 350ZA0058 号), 审验确认:截至 2016 年 2 月 19 日止,公司已收到福建汇鑫、福建汇水以货币缴 纳的新增出资合计人民币 2,400 万元,折合美元 368.1772 万元,其中实收资本为 人民币 341.1861 万元,折合美元 52.3404 万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2,058.8139 万元,折合美元 315.8368 万元;连同前期出资,公司累计实收注册资本 872.3404 万美元,占已登记注册资本总额的 100%。 本次增资完成后,泉州华硕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万美元) 实缴出资(万美元) 持股比例(%) 1 曾本生 820.00 820.00 94.00 3-3-2-39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万美元) 实缴出资(万美元) 持股比例(%) 2 福建汇鑫 43.6170 43.6170 5.00 3 福建汇水 8.7234 8.7234 1.00 合计 872.3404 872.3404 100.00 9. 2016 年 9 月,第三次增资 2016 年 8 月 8 日,泉州华硕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增资 50.1409 万美元, 注册资本由 872.3404 万美元增加至 922.4813 万美元;新增注册资本由福建汇水 认缴 25.0818 万美元,泉州嘉禾认缴 17.9930 万美元,泉州恒亨认缴 7.0661 万美 元,各股东的增资款应当在商务部门同意增资之日起三个月内一次性缴足。同日, 泉州华硕全体股东签署了新的《泉州华硕实业有限公司章程》。 2016 年 8 月 23 日,泉州市鲤城区商务局出具《关于同意泉州华硕实业有限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投资总额等变更事项的批复》(泉鲤政商务审[2016]21 号), 批准了本次增资的相关事项。 2016 年 8 月 24 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向公司核发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 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闽泉合资字[2005]0041 号)。 2016 年 9 月 7 日,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 2017 年 1 月 20 日,致同出具《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7]第 350ZB0053 号),审验确认:截至 2016 年 9 月 29 日止,公司已收到福建汇水、泉州嘉禾、 泉州恒亨以货币缴纳的新增出资合计人民币 2,298.96 万元,折合美元 344.6763 万元,其中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334.4354 万元,折合美元 50.1409 万元,资本公积 为人民币 1,964.5246 万元,折合美元 294.5345 万元;连同前期出资,公司累计 实收注册资本 922.4813 万美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总额的 100%。 本次增资完成后,泉州华硕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万美元) 实缴出资(万美元) 持股比例(%) 1 曾本生 820.00 820.00 88.89 2 福建汇鑫 43.6170 43.6170 4.73 3 福建汇水 33.8052 33.8052 3.66 4 泉州嘉禾 17.9930 17.9930 1.95 5 泉州恒亨 7.0661 7.0661 0.77 合计 922.4813 922.4813 100.00 3-3-2-40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10. 2017 年 11 月,第四次增资 2017 年 10 月 26 日,泉州华硕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增资 180.7622 万 美元,注册资本由 922.4813 万美元增加至 1,103.2435 万美元;新增注册资本由 泉州中和认缴 27.5811 万美元,泉州华扬认缴 31.1879 万美元,福建汇火认缴 22.0649 万美元,泉州宝荣认缴 11.6689 万美元,福建锋达认缴 11.0324 万美元, 厦门群盛认缴 11.0324 万美元,上海辉盈认缴 66.1946 万美元,各股东的增资款 应当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缴足。同日,泉州华硕全体股东签署了新的《泉州 华硕实业有限公司章程》。 2017 年 11 月 15 日,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 2017 年 11 月 23 日,泉州市鲤城区商务局出具《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 执》(闽泉鲤资备 201700051),对本次增资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备案。 2017 年 11 月 30 日,致同出具《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7]第 350ZB0063 号),审验确认:截至 2017 年 11 月 22 日止,公司已收到泉州华扬、福建汇火、 泉州宝荣、福建锋达、厦门群盛、上海辉盈以货币缴纳的新增出资合计人民币 8,520 万元,折合美元 1,284.9706 万元,其中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1,198.5444 万元, 折合美元 180.7622 万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7,321.4556 万元,折合美元 1,104.2084 万元;连同前期出资,公司累计实收注册资本 1,103.2435 万美元,占变更后注册 资本总额的 100%。 本次增资完成后,泉州华硕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万美元) 实缴出资(万美元) 持股比例(%) 1 曾本生 820.00 820.00 74.33 2 上海辉盈 66.1946 66.1946 6.00 3 福建汇鑫 43.6170 43.6170 3.95 4 福建汇水 33.8052 33.8052 3.06 5 泉州华扬 31.1879 31.1879 2.83 6 泉州中和 27.5811 27.5811 2.50 7 福建汇火 22.0649 22.0649 2.00 8 泉州嘉禾 17.9930 17.9930 1.63 9 泉州宝荣 11.6689 11.6689 1.06 10 福建锋达 11.0324 11.0324 1.00 11 厦门群盛 11.0324 11.0324 1.00 3-3-2-41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万美元) 实缴出资(万美元) 持股比例(%) 12 泉州恒亨 7.0661 7.0661 0.64 合计 1,103.2435 1,103.2435 100.00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前身泉州华硕的设立和历次增资已履行必要的 法律程序,已在工商管理部门、商务部门办理了审批/备案登记,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的上述变更事项真实、有效。 (三)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具体情况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四、发行人的设立”。 (四)发行人设立后的股本及其演变 1. 2019 年 6 月,第一次增资 2019 年 5 月 30 日,嘉亨家化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公司拟增发 339,672 股股 份,由泉州众亨以 6.91 元/股的价格认购;增发前公司总股本为 75,260,328 股,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5,260,328 元;增发后公司的总股本变更为 75,600,000 股,注 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75,600,000 元。 2019 年 6 月 10 日,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 2019 年 6 月 14 日,泉州市鲤城区商务局出具《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 (闽泉鲤资备 201900022),对本次增资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备案。 2019 年 6 月 27 日,致同出具《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9]第 350ZB0020 号),审验确认:截至 2019 年 6 月 18 日止,公司已收到泉州众亨以货币缴纳的 新增出资 2,347,133.52 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及股本为 339,672 元,计入资本公 积为 2,007,461.52 元;连同前期出资,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及股本为 75,600,000 元,累计股本为 75,600,000 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 100%。 本次增资完成后,嘉亨家化的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额(股) 持股比例(%) 1 曾本生 55,938,212.00 73.99 2 上海辉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515,619.00 5.97 3 福建汇鑫至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975,435.00 3.94 4 福建汇水至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306,101.00 3.05 3-3-2-4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额(股) 持股比例(%) 5 泉州市华扬宗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127,555.00 2.81 6 泉州市中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881,509.00 2.49 7 福建汇火至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05,209.00 1.99 8 泉州嘉禾常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27,434.00 1.62 9 泉州宝荣商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796,021.00 1.05 10 福建省锋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752,601.00 1.00 11 厦门市群盛天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52,601.00 1.00 12 泉州恒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82,031.00 0.64 13 泉州众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39,672.00 0.45 合计 75,600,000.00 100.00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泉州众亨系员工持股平台,本次增资 系公司为激励骨干员工、实现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而对股权结构进行的调整。本 次增资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泉州众亨的各位合伙人均 系发行人的员工,其中,除龙韵系发行人副总经理外,泉州众亨的其他合伙人与 发行人的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负责人及其 签字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 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 (五)发行人各股东的持股情况 根据发行人各股东出具的《确认函》确认,其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产权明晰, 现时不存在以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任何其他形式代他人持股的情况,也不存在 质押、冻结或设定其他第三者权益的情况,亦未涉及任何争议、纠纷。 经查验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 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各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设定其 他第三者权益的情况,不存在以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任何其他形式代他人持股 的情况,亦未涉及任何争议、纠纷。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及历次股权 变动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各发起人持有的股份产权清晰,不存在产权界定 和确认的法律障碍或潜在的法律风险。 3-3-2-4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八、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1. 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的经营范围 (1)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其持有的《营业执照》,发行人的经 营范围为:“生产化妆品、塑胶制品、工程塑料及塑料五金(不含电镀)、包装用 品、服装;橡胶或塑料用模具及其他用途的模具制造,橡胶或塑料用模具和塑胶 专业领域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包装装潢印刷品印 刷;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但涉及前置许可,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 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2)根据上海嘉亨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其持有的《营业执照》,上海嘉亨 的经营范围为:“加工、生产塑胶包装用品、塑胶制品、避蚊剂、餐具(含果蔬) 用洗涤剂、洗衣液、消毒剂、卫生用品、化妆品(详见许可证)、香精,销售公 司自产产品,黄金制品、日用百货的批发零售,润滑油加工(分装),货物或技 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包装装演印刷, 仓储服务,塑胶专业领域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食 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根据湖州嘉亨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其持有的《营业执照》,湖州嘉亨 的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化妆品、日化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卫生用品、塑胶制品和模具的研发、生产、销售;从事化妆品、日化产品、卫生 用品、塑胶科技、模具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包装装潢设计和印刷;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 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根据香港华美的商业登记证记载,公司的业务性质为:“贸易”。 (5)根据浙江嘉亨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其持有的《营业执照》,浙江嘉亨 的经营范围为:“包装技术的研发、设计;生产、加工、销售;塑胶制品、模具; 从事塑胶科技、模具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3-3-2-4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香皂(不含 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和销售;香皂原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根据珠海嘉亨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珠海嘉亨的经营范围为:“加工、 生产塑料包装用品,塑胶制品,发用、护肤、美容修饰、香水类产品,避蚊剂, 消毒剂、卫生用品、餐具(含果蔬)用洗涤剂、洗衣液,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包装 印刷;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 营)”。 (7)根据天津嘉亨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其持有的《营业执照》,天津嘉亨 的经营范围为:“塑胶包装用品(不含印刷)、塑胶制品的制造、加工、销售;道 路货物运输(凭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 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业务合同、《审计报告》、香港华美法律意见书及工商登记 注册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的经营范围已经有权机关 核准登记,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 律师核查,发行人实际从事的业务与其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相符,发行人的经营 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的相关业务经营资质及许可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取得的与生产经营相 关的资质证书如下: 序 企业名 资质证书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许可内容 有效期限 号 称 闽[2020]印证 印刷经营许可 福建省新闻出 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 2020.05-202 1 发行人 字 356301074 证 版局 印刷品印刷 3.03 号 化妆品生产许 闽妆 福建省药品监 有效期至 2 发行人 粉单元(散粉类) 可证 20190007 督管理局 2024.11.03 中华人民共和 中华人民共和 3 发行人 国海关报关单 3505930672 进出口收发货人 长期 国泉州海关 位注册登记证 3-3-2-45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序 企业名 资质证书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许可内容 有效期限 号 称 书 福建省科学技 术厅、福建省 高新技术企业 GR201835000 2018.11.30- 4 发行人 财政厅、国家 - 证书 634 2021.11.29 税务总局福建 省税务局 发行人 福建省污染物 350502-2016- 泉州市鲤城区 2016.01.18- 5 - [注 2] 排放许可证 000008 环境保护局 2021.01.17 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 洁类、护肤水类#、啫喱 类#);膏霜乳液单元(护 肤清洁类#、护发类); 粉单元(散粉类、浴盐 上海嘉 化妆品生产许 沪妆 上海市食品药 有效期至 6 类);气雾剂及有机溶剂 亨 可证 20160046 品监督管理局 2021.11.01 单元(有机溶剂类);蜡 基单元(蜡基类)(注: #表示具备眼部用护肤 类、婴儿和儿童用护肤 类化妆品生产条件) 沪 上海嘉 全国工业产品 上海市质量技 有效期至 7 XK16-114-00 餐具洗涤剂 亨 生产许可证 术监督局 2020.08.10 044 沪 上海嘉 全国工业产品 上海市质量技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 有效期至 8 XK16-204-00 亨 生产许可证 术监督局 具等制品 2021.07.20 530 上海市消毒产 沪卫消证字 上海嘉 上海市卫生健 2020.03.21- 9 品生产企业卫 [2016]第 0008 消毒剂、卫生用品 亨 康委员会 2024.03.20 生许可证 号 上海嘉 农药生产许可 农药生许 上海市农业委 有效期至 10 驱蚊花露水、驱蚊液 亨 证 [沪]0009 员会 2023.05.13 AQBIIIQG[沪 上海嘉 安全生产标准 上海市安全生 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 有效期至 11 松 亨 化证书 产协会 业(轻工) 2021 年 3 月 江]201800024 沪水务排证字 上海嘉 上海市松江区 有效期至 12 排水许可证 第 SJPB4004 排水 亨 水务局 2020.08.18 号 上海市松江区 上海嘉 食品经营许可 JY331011700 有效期至 13 市场监督管理 热食类食品制售 亨 证 07610 2022.01.24 局 中华人民共和 上海嘉 中华人民共和 14 国海关报关单 3118962543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长期 亨 国上海海关 位注册登记证 3-3-2-46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序 企业名 资质证书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许可内容 有效期限 号 称 书 自理报检企业 上海嘉 上海出入境检 15 备案登记证明 3100637089 - - 亨 验检疫局 书 沪交运管许可 上海市松江区 上海嘉 道路运输经营 松字 有效期至 16 城市交通运输 普通货运 亨 许可证 310117010125 2024.04.06 管理所 号 津交运管许可 天津经济技术 天津嘉 道路运输经营 发字 开发区(南港 有效期至 17 普通货运 亨 许可证 120119300656 工业区)管理 2024.04.26 号 委员会 天津市经济技 天津市城镇污 天津嘉 津开发排水字 术开发区(南 2019.05.30- 18 水排入排水管 - 亨 第 2019052 号 港工业区)管 2024.05.29 网许可证 理委员会 珠海经济技术 开发区(高栏 珠海嘉 广东省污染物 440405201700 2018.02.09- 19 港经济区)管 废气 亨 排放许可证 0014 2023.02.08 理委员会规划 建设环保局 出入境检验检 珠海嘉 180828101959 中华人民共和 20 疫报检企业备 自理报检企业 - 亨 00017545 国拱北海关 案表 对外贸易经营 珠海嘉 对外贸易经营 21 03613991 者备案登记 - - 亨 者备案登记表 (珠海) 浙 浙江嘉 全国工业产品 浙江省质量技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 有效期至 22 XK16-204-02 亨 生产许可证 术监督局 具等制品 2022.06.20 295 浙江嘉 印刷经营许可 浙印证字 嘉兴市新闻出 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 有效期至 23 亨 证 FA2-0171 号 版局 印刷 2022 年底止 浙江嘉 辐射安全许可 浙环辐证 浙江省环境保 有效期至 24 使用 III 类射线装置 亨 证 [F5007] 护厅 2022.04.11 注 1:发行人名下的《福建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尚在办理更名手续。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已取得经营所需的业务资质,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该等业务资质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二)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经营情况 3-3-2-47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发行人确认和《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 出具之日,发行人在香港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香港华美,香港华美的具体情况详 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之“(四)发行人拥有的出资 权益或股权”之“1.发行人的子公司”之“(3)香港华美”。 (三)发行人的业务变更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发行人签订和履行的业务合同及发行人的确认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日化产品 OEM/ODM 及塑料包装容器 的研发设计、生产,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最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变化。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发行人近三年的主营业务收入 和营业收入的情况如下: 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元) 营业收入(元) 收入的比例(%) 2019 年度 763,833,621.20 785,658,606.67 97.22 2018 年度 695,654,776.17 718,013,026.44 96.89 2017 年度 515,831,383.45 532,973,994.88 96.78 根据以上数据,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五)发行人持续经营不存在法律障碍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工商登记资料、公司章程、《审计报告》,并经发行人确认,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生产经营正常,主要财务指标良好,不存 在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的情况,正在履行中的重大合同不存在可能影响发行人持续 经营能力的内容,亦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 情形。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持续经营不存在法律障碍。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的关联方及其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3-3-2-48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发行人的确认,并结合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实际情况,报 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及其关联关系如下: 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曾本生先生现持有发行人 73.99%的股份,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曾本生先生和曾焕彬先生,二人为父子关系,其基本情 况如下: 曾本生先生:公司创始人,1946 年出生,中国香港永久性居民,证件号码 为 P293347(*)。现任公司董事长。曾任公司前身泉州华硕董事长、总经理。 曾焕彬先生:公司创始人,1974 年出生,中国香港永久性居民,证件号码 为 P381431(*)。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曾任公司前身泉州华硕董事、总经理。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曾本生先生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曾本生先生和曾焕 彬先生为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2.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 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曾本生 5,593.82 73.99 2 上海辉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51.56 5.97 3 福建汇鑫至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97.54 3.94 4 福建汇水至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30.61 3.05 5 福建汇火至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0.52 1.99 福建汇鑫、福建汇水、福建汇火分别持有公司 297.54 万股、230.61 万股及 150.52 万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 3.94%、3.05%及 1.99%,合计持有公司 678.67 万股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8.98%。福建汇鑫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厦门汇贤 至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福建汇水、福建汇火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福建汇贤至成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福建汇鑫、福建汇水及福建汇火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均为郑平。 上述股东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六、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 3-3-2-49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制人”。 3. 发行人的控股、参股企业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 的控股、参股企业如下表所示: 序号 企业名称 关联关系 1 上海嘉亨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2 湖州嘉亨实业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3 华美工业有限公司(Wahmate Industrial Company Limited)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4 天津嘉亨塑胶有限公司 上海嘉亨全资子公司 5 珠海嘉亨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 上海嘉亨全资子公司 6 浙江嘉亨包装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嘉亨全资子公司 7 上海诚壹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已注销) 上海嘉亨全资子公司 发行人控股、参股企业的详细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十、发行人的 主要财产”之“(四)发行人拥有的出资权益或股权”。 4.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的其他企业 (1)华达贸易投资公司(WAH TAT TRADING & INVESTMENT CO) 香港华达系曾本生先生拥有的香港无限公司,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主要信息 名称 华达贸易投资公司(WAH TAT TRADING & INVESTMENT CO) 商业登记证号码 16594372 注册办事处地址 FLAT/RM A BLK 3 7/F, GRAND PROMENADE, 38 TAI HONG ST, HK 业务范围 贸易与投资 成立日期 1993 年 3 月 2 日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局商业登记署于 2019 年 12 月 6 日签发的文件:因 应你司最近的通知,本署已将有关业务/分行业务的商业登记取消”。 根据翁余阮律师行(香港)出具的《关于华达贸易投资有限公司法律尽职调 查意见书》,香港华达自成立至结束营业前,无违法和违规经营记录,不存在被 税务处罚情况;香港华达在结束营业之前合法经营、没有受到香港监管机构处罚、 没有被任何政府的调查或指控。 (2)泉州华达工艺有限公司 3-3-2-50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泉州华达系香港华达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主要信息 名称 泉州华达工艺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500611554467M 住所 泉州市鲤城区南环路火炬工业区常兴路 295 号 法定代表人 曾本生 注册资本 478 万元 机械、五金配件加工(不含电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经营范围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1993 年 12 月 22 日 登记状态 注销 2019 年 6 月 10 日,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核准泉州华达注销登记。 (3)上海飞华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上海飞华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系香港华达持股 60%的控股子公司,其基本情况 如下: 项目 主要信息 名称 上海飞华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注册号 007464 住所 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上海西郊经济技术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 陈斌 注册资本 50 万美元 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塑料包装制品、日用塑料制品 成立日期 1995 年 6 月 2 日 登记状态 注销 2018 年 4 月 4 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核准上海飞华塑胶制品有限 公司注销登记。 5.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十五、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前述人员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 均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根据发行人及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发行人董事长曾本生与发行人 总经理曾焕彬系父子关系。 3-3-2-51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上 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均未投资设立由其直接或 者间接控制的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6. 其他关联方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备注/现状 发行人副董事长郑平持股 90%,并担任执行董 汇贤至成投资有限 1 事兼总经理,其配偶黄梅芳持股 10%,并担任 存续 公司 监事之公司 厦门汇贤至成资本 发行人副董事长郑平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其 2 存续 管理有限公司 配偶黄梅芳担任董事之公司 福建汇贤至成资本 发行人副董事长郑平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3 存续 管理有限公司 其配偶黄梅芳担任监事之公司 汇君至成投资控股 4 发行人副董事长郑平担任董事之香港公司 仍注册 (香港)有限公司 汇君至成资本管理 5 发行人副董事长郑平担任董事之香港公司 仍注册 (香港)有限公司 深圳汇贤至成资本 报告期内发行人副董事长郑平担任执行董事兼 已于 2019 年 12 6 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其配偶黄梅芳担任监事之公司 月 31 日注销 福建汇地至成股权 发行人副董事长郑平出资 97.5%并担任执行事 7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存续 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之合伙企业 合伙) 泉州斯达步贸易有 发行人副董事长郑平持股 20%,其配偶黄梅芳 8 存续 限公司 持股 8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之公司 至馨贸易有限公司 发行人副董事长郑平持股 52%并担任董事,其 9 (STEP TRADING 仍注册 配偶黄梅芳持股 48%并担任董事之香港公司 CO., LIMITED) 福建汇天至成股权 发行人副董事长郑平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 10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存续 代表之合伙企业 合伙) 福建汇智至成股权 发行人副董事长郑平出资 15%并担任执行事务 11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存续 合伙人委派代表之合伙企业 合伙) 斯达步国际发展有 发行人副董事长郑平的配偶黄梅芳持股 100% 12 仍注册 限公司 并担任董事之香港公司 发行人董事长曾本生的配偶朱美珍的兄弟朱世 泉州市洛江圣通润 13 文持股 6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朱世昌 存续 滑油有限公司 持股 40%并担任监事之公司 泉州安嘉环境检测 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翁馥颖持股 50%,并担任 14 存续 有限公司 董事之公司 15 福州瑞芯微电子股 发行人独立董事黄兴孪担任独立董事之公司 存续 3-3-2-5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备注/现状 份有限公司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 16 发行人独立董事黄兴孪担任独立董事之公司 存续 份有限公司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 17 发行人独立董事黄兴孪担任独立董事之公司 存续 公司 福建侨龙应急装备 18 发行人独立董事黄兴孪担任独立董事之公司 存续 股份有限公司 (二)关联交易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发 生的主要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 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香港华美向实际控制人及其家庭成员租赁办公场所,具体如下: 月租金(港 出租人 报告期内时间起止 坐落 面积(㎡) 用途 元) 曾本生、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香港九龙湾宏照道 39 号 133.33 20,000 朱美珍 2018 年 12 月 31 日 企业广场 3 期 1602 室 办公 2018 年 12 月 1 日至 香港九龙湾常悦道 9 号企 曾雅萍 100.00 22,000 2020 年 11 月 30 日 业广场 1 期 3 座 1005 室 注:朱美珍系曾本生的配偶,曾雅萍系曾本生的女儿。 2. 偶发性关联交易 (1)资金拆入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实际控制人曾本生、曾焕彬及其家庭成员拆入资金的 情形。公司已于2017年11月30日前偿还了对关联方的借款,并按照同期银行贷款 基准利率计提并支付了利息。2017年12月以来,公司未发生过向关联方资金拆借 的情形。 2017年,公司与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初余额 贷方发生额 借方发生额 其他应付款 计提利息 期末余额 (含利息) (借入) (偿还) 曾本生 520.22 1,000.00 31.48 1,551.70 - 曾焕彬 73.40 200.00 0.22 273.62 - 2017 年 曾雅萍 2.12 - - 2.12 - 廖文芳 0.09 - - 0.09 - 3-3-2-5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注:廖文芳系曾焕彬的配偶。 (2)关联委托贷款 报告期内,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曾本生为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情形,具体情 况如下: 委托方 借款方 借款金额(万元) 借款起止日 受托银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公司 1,200.00 2015.01.27-2017.02.07 司泉州分行 1,000.00 2015.03.10-2017.04.20 1,000.00 2015.03.27-2017.11.0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曾本生 上海嘉亨 1,000.00 2015.04.17-2017.11.13 司泉州分行 1,000.00 2015.07.24-2017.11.2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上海诚壹 1,000.00 2015.01.29-2017.03.03 限公司泉州鲤城支行 (3)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对外担保,存在实际控制人及其家庭成员为公司融资提 供担保的情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正在履行的担保合同如下: 序号 担保方 合同名称 借款银行 担保范围 为泉州华硕在 2017 年 8 月 11 日 最高额保证合同 至 2020 年 8 月 10 日期间最高额 1 (35100520170005596) 6,750 万元以内形成的债务提供 中国农业银行 保证担保 曾本生 股份有限公司 为嘉亨家化在 2019 年 1 月 23 日 泉州鲤城支行 最高额保证合同 至 2022 年 1 月 22 日期间最高额 2 (35100520190001045) 9,450 万元以内形成的债务提供 保证担保 为上海嘉亨在 2019 年 8 月 14 日 上海浦东发展 曾焕彬、 最高额保证合同 至 2021 年 8 月 13 日期间最高额 3 银行股份有限 廖文芳 (ZB9808201900000001) 1 亿元以内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 公司松江支行 担保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4 曾本生 (595XY201903395902) 为嘉亨家化在 2020 年 1 月 2 日 招商银行股份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至 2021 年 1 月 1 日期间最高额 5 曾焕彬 有限公司泉州 (595XY201903395903) 2,000 万元以内形成的债务提供 分行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保证担保 6 廖文芳 (595XY201903395904) (4)支付泉州华达土地、房产款项 2012年,公司向泉州华达购买1宗土地使用权及7座房屋所有权(闽[2019]泉 州市不动产权第0033982-0033988号),合计3,425.12万元,以相关资产的账面净 值作为定价依据。2017年,公司支付完毕该款项。 3-3-2-5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5)偶发性的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泉州安嘉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2.29 0.64 泉州安嘉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系公司董事翁馥颖持股50%并担任董事的公司, 成立于2017年,注册资本500万元,经营范围为环境保护监测,具备福建省质量 技术监督局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翁馥颖未参与日常经营管理。2017年、2018 年,公司基于对泉州安嘉环境监测有限公司资质、专业能力的信任,聘请其对公 司日常经营废水、废气排放进行监测,交易金额很小,定价参照市场价格,不存 在关联交易定价不公允的情形。 (6)收购香港华美 100%股权 香港华美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家庭成员曾经控制的公司,主要从事化妆 品、塑料包装容器的销售,为避免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并作为公司在香港的贸 易窗口,公司决定通过同一控制下合并,收购香港华美 100%股权。2017 年 10 月 9 日,泉州华硕召开董事会,同意收购香港华美 100%股权。同日,香港华美 召开董事会,同意曾焕彬、曾雅萍、庄朝辉分别将其所持香港华美 40%、30%、 30%股权转让给泉州华硕。同日,转让各方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 让价格以香港华美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净资产-77.06 万元为依据,转让 各方协商确定,最终转让作价 5 万港元。2017 年 11 月 7 日,福建省商务厅核发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 N3500201700067 号),批准泉州华硕收 购香港华美 100%股权。2017 年 11 月 24 日,泉州华硕取得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出具的《项目备案通知书》(闽发改外经备[2017]73 号)。 (7)关联方转贷 2017 年,公司曾与泉州市洛江圣通润滑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江圣通”) 发生转贷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转入洛江圣通账 借款银行 借款合同编号 转回公司账户时间 金额(万元) 户时间 中国农业银 35010120160007578 2017.01.17 2017.01.17-2017.01.19 1,000 行泉州鲤城 35010120170001159 2017.03.09 2017.03.09-2017.03.13 1,000 3-3-2-55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转入洛江圣通账 借款银行 借款合同编号 转回公司账户时间 金额(万元) 户时间 支行 35010120170002092 2017.04.17 2017.04.18-2017.04.19 1,000 合 计 3,000 洛江圣通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曾本生的妻弟朱世文控制的公司,成立于 2001 年,注册资本 50 万元,主要从事润滑油的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除上述转贷 行为外,公司未与洛江圣通发生其他交易。 2017 年,公司为满足贷款银行受托支付要求,通过洛江圣通进行贷款资金 周转,洛江圣通将收到的银行款项全额转至公司账户,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或收 取费用、获得利益的情形,公司周转贷款全部用于支付货款等生产经营活动。相 关流动资金贷款均已经到期,未发生逾期还款、不归还贷款等情况,未给贷款银 行造成损失或其他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除上述转贷行为外,公司未通过第三方进行银行贷款周转。公司 未因上述银行贷款周转事宜受到相关监管机构的处罚,公司已针对性建立内控制 度并有效执行,上述银行贷款周转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曾 本生、曾焕彬出具承诺:“如公司因截至承诺函出具之日前与关联方转贷的行为 遭受处罚或被追究责任的,本人将承担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与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发行人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 (三)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独立董事聂学民先生、李磊先生、黄兴孪先生对发行人报告 期内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发表了如下无保留的独立意见:“发行人报告期内所发生 的关联交易系发行人经营发展所需,符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关联交易真实有效、 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确认以及上述独立董事的意见,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的上述关联交易真实有效、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 的情形。 3-3-2-56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四)关于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了尽量减少、避免与发行人将来发生关联交易,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出具了《关于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 本人将尽量减少和避免与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公司能够通过市 场方式与独立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将由公司与独立第三方之间进行交易。本 人不会以向公司拆借、占用等方式使用资金或采取由公司代垫款项、代偿债务等 方式侵占公司资金。 2. 对于本人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确有必要发生的一切交易行为,均将严 格遵守市场原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 3. 对于本人与公司之间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以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的形 式明确约定,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 履行各项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在公司董事会、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 时,依法履行回避表决义务。 4. 本人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以及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如因关联交 易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本人自愿承担由此造成公司一切损失。 5. 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立即生效,将持续有效,直至本人不再作为公司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公司的关联方时止。本人同意并自愿接受国家证券监 管机构、股票上市地交易所对本人履行本函之承诺及保证义务情况的持续监管。 (五)发行人明确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规定 发行人已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其 他关联方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定义,并明确规定了独立董事审议关联交易的 特别职权以及关联交易的回避制度、决策程序等事项,该等规定符合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同业竞争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日化产品 OEM/ODM 及塑料包装容器的研发设计、生 3-3-2-57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产。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投资或从事同类企业的情形。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主营业务相同 或相似的情况,不存在同业竞争。 (七)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与发行人之间产生同业竞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 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 本人目前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或参与对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 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 本人不会单独或与他人,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 合资、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购买上市公司股票或参股)直接或间接从 事或参与或协助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公司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 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或拥有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 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任何方式取得该等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 3. 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因收购、兼并或者以其他方式增加与公 司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资产或业务,公司有优先购买该等 资产或业务的权利;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拟出售或转让任何与公司产品或 业务相关的任何资产、权益或业务时,公司有优先购买该等资产、业务的权利。 4. 本人如拟出售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资产、业务或技术,公司均 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本人保证在相关资产、业务出售和技术转让时给予公司的条 件不亚于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件。 5. 对于本人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其他企业,本人将通过派出人员(包括但不 限于董事、总经理)以及控股地位使该等企业履行在该承诺函中相同的义务。 6. 本承诺函自签署出具之日起立即生效,即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自本 函生效至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的任何时候,本人将严格遵守 并履行本函所作的承诺及保证义务;对于违反本承诺函及保证义务的,本人将采 3-3-2-58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取一切必要且有效的措施及时纠正消除由此造成公司的不利影响,并对造成公司 直接和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本人同意并自愿接受国家证 券监管机构、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对本人履行本函之承诺及保证义务情况的持 续监管。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承诺真实、有效,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 间已经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 (八)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以及其他 有关申请文件中已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事宜进行了充分披露,不存在重大遗漏 或重大隐瞒。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土地及房产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档案及其他相关书面资料,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 的不动产权情况如下: 序 使用期 取得 他项 证书编号 权利人 坐落 权利类型 用途 面积 号 限至 方式 权利 闽[2019]泉 鲤城区江南 国有建设 宗地面积 州市不动产 火炬工业区 用地使用 工业用 22,834.6 ㎡/ 2062 年 2 受让 1 发行人 抵押 权第 常兴路 289 权/房屋所 地/厂房 房屋建筑面 月 15 日 取得 0033982 号 号 1 幢整幢 有权 积 2,078.67 ㎡ 闽[2019]泉 鲤城区江南 国有建设 宗地面积 州市不动产 火炬工业区 用地使用 工业用 22,834.6 ㎡/ 2062 年 2 受让 2 发行人 抵押 权第 常兴路 289 权/房屋所 地/厂房 房屋建筑面 月 15 日 取得 0033983 号 号 2 幢整幢 有权 积 5,354.57 ㎡ 宗地面积 闽[2019]泉 鲤城区江南 国有建设 22,834.6 ㎡/ 州市不动产 火炬工业区 用地使用 工业用 2062 年 2 受让 3 发行人 房屋建筑面 抵押 权第 常兴路 289 权/房屋所 地/厂房 月 15 日 取得 积 10,565.25 0033984 号 号 3 幢整幢 有权 ㎡ 3-3-2-59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序 使用期 取得 他项 证书编号 权利人 坐落 权利类型 用途 面积 号 限至 方式 权利 闽[2019]泉 鲤城区江南 国有建设 宗地面积 州市不动产 火炬工业区 用地使用 工业用 22,834.6 ㎡/ 2062 年 2 受让 4 发行人 抵押 权第 常兴路 289 权/房屋所 地/厂房 房屋建筑面 月 15 日 取得 0033985 号 号Ⅲ幢整幢 有权 积 3,662.90 ㎡ 宗地面积 闽[2019]泉 鲤城区江南 国有建设 22,834.6 ㎡/ 州市不动产 火炬工业区 用地使用 工业用 2062 年 2 受让 5 发行人 房屋建筑面 抵押 权第 常兴路 289 权/房屋所 地/厂房 月 15 日 取得 积 16,202.01 0033986 号 号 V 幢整幢 有权 ㎡ 闽[2019]泉 鲤城区江南 国有建设 宗地面积 州市不动产 火炬工业区 用地使用 工业用 22,834.6 ㎡/ 2062 年 2 受让 6 发行人 抵押 权第 常兴路 289 权/房屋所 地/厂房 房屋建筑面 月 15 日 取得 0033987 号 号Ⅳ幢整幢 有权 积 3,672.45 ㎡ 鲤城区江南 闽[2019]泉 国有建设 宗地面积 火炬工业区 州市不动产 用地使用 工业用 22,834.6 ㎡/ 2062 年 2 受让 7 发行人 常兴路 289 抵押 权第 权/房屋所 地/工业 房屋建筑面 月 15 日 取得 号综合楼整 0033988 号 有权 积 734.56 ㎡ 幢 国有建设 宗地面积 受让/ 沪[2018] 松 松江区佘山 上海嘉 用地使用 工业用 20,102 ㎡/建 2057 年 4 自建 8 字不动产权 镇陶干路 抵押 亨 权/房屋所 地/房屋 筑面积 月4日 取得 第 004407 号 1069 号 有权 32,222.71 ㎡ [注] 湖州市南浔 浙[2019]湖 区练市镇浔 国有建设 2069 年 州市[南浔] 湖州嘉 练公路东 工业用 出让 9 用地使用 53,332.00 ㎡ 10 月 30 无 不动产权第 亨 侧、茹家甸 地 取得 权 日 0072382 号 路南侧、练 溪大道西侧 上述第 8 项产权证书项下土地共建有 9 幢房产,土地及其中的 5 幢房产系一 并受让取得,其他 4 幢房产系上海嘉亨通过自建方式取得。 2017 年 8 月 11 日,发行人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鲤城支行(以 下简称“农业银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将上述第 1-7 项不动产抵押给农 业银行,用于担保发行人与农业银行自 2017 年 8 月 11 日至 2020 年 8 月 10 日期 间形成的债权,担保债权的最高额为 7,207.68 万元。2017 年 9 月 6 日,发行人 将上述不动产办理了抵押登记。 2018 年 1 月 17 日,上海嘉亨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松江支行(以下简称“浦 3-3-2-60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发银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之变更合同》,将上述第 8 项不动产抵押给浦发 银行,用于担保上海嘉亨与浦发银行自 2013 年 1 月 22 日至 2023 年 1 月 21 日期 间形成的债权,担保债权的最高额为 10,000 万元。2018 年 1 月 31 日,上海嘉亨 将上述不动产办理了抵押登记。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不动产均已取得必要的权属证书,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合法拥有上述不动产,不存在产权纠纷。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知识产权 1. 商标 (1)境内注册商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商标注册证》等相关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 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境内注册商标共 98 项,具 体情况如下: 序号 商标标识 权利人 注册号 国际分类 有效期限 他项权利 2017.02.14- 1 发行人 18219470 42 无 2027.02.13 2016.06.14- 2 发行人 16776789 40 无 2026.06.13 2016.12.14- 3 发行人 16776752 42 无 2026.12.13 2017.07.07- 4 发行人 16776711 42 无 2027.07.06 2016.08.28- 5 发行人 16776672 42 无 2026.08.27 2016.09.07- 6 发行人 16776546 7 无 2026.09.06 2016.06.14- 7 发行人 16776493 7 无 2026.06.13 2016.06.14- 8 发行人 16776486 7 无 2026.06.13 2016.06.14- 9 发行人 16776358 7 无 2026.06.13 2016.08.28- 10 发行人 16776331 3 无 2026.08.27 2016.08.28- 11 发行人 16776242 3 无 2026.08.27 3-3-2-61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商标标识 权利人 注册号 国际分类 有效期限 他项权利 2016.08.14- 12 发行人 16775930 3 无 2026.08.13 2016.07.14- 13 发行人 16775891 3 无 2026.07.13 2012.11.21- 14 发行人 9978792 35 无 2022.11.20 2012.12.21- 15 发行人 9978770 35 无 2022.12.20 2013.01.14- 16 发行人 9978642 35 无 2023.01.13 2012.11.21- 17 发行人 9978572 35 无 2022.11.20 2012.11.21- 18 发行人 9978515 20 无 2022.11.20 2012.12.21- 19 发行人 9978483 20 无 2022.12.20 2012.11.21- 20 发行人 9978462 20 无 2022.11.20 2012.11.21- 21 发行人 9978443 20 无 2022.11.20 2013.01.21- 22 发行人 9972387 3 无 2023.01.20 2013.03.21- 23 发行人 9972373 3 无 2023.03.20 2013.01.21- 24 发行人 9972360 3 无 2023.01.20 2013.01.07- 25 发行人 9972323 40 无 2023.01.06 2013.01.21- 26 发行人 9972290 40 无 2023.01.20 2013.01.14- 27 发行人 9972282 40 无 2023.01.13 2013.01.21- 28 发行人 9972270 40 无 2023.01.20 2012.11.21- 29 发行人 9966454 40 无 2022.11.20 2012.11.21- 30 发行人 9966391 40 无 2022.11.20 2013.01.07- 31 发行人 9966341 40 无 2023.01.06 2013.01.07- 32 发行人 9966226 40 无 2023.01.06 3-3-2-6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商标标识 权利人 注册号 国际分类 有效期限 他项权利 2012.12.28- 33 发行人 9966188 40 无 2022.12.27 2012.11.21- 34 发行人 9966164 40 无 2022.11.20 2012.12.28- 35 发行人 9966147 40 无 2022.12.27 2012.12.28- 36 发行人 9966120 40 无 2022.12.27 2012.12.28- 37 发行人 9966063 35 无 2022.12.27 2012.11.21- 38 发行人 9966033 35 无 2022.11.20 2013.08.21- 39 发行人 9962056 35 无 2023.08.20 2012.11.14- 40 发行人 9961987 20 无 2022.11.13 2012.11.14- 41 发行人 9961975 20 无 2022.11.13 2014.05.14- 42 发行人 9956901 20 无 2024.05.13 2012.11.14- 43 发行人 9956863 3 无 2022.11.13 2012.11.14- 44 发行人 9956856 3 无 2022.11.13 2013.11.28- 45 发行人 9953220 3 无 2023.11.27 2012.10.21- 46 发行人 9632399 40 无 2022.10.20 2012.09.14- 47 发行人 9632343 40 无 2022.09.13 2012.09.14- 48 发行人 9632324 40 无 2022.09.13 2012.09.14- 49 发行人 9632260 40 无 2022.09.13 2012.10.21- 50 发行人 9632217 40 无 2022.10.20 2012.07.21- 51 发行人 9632193 40 无 2022.07.20 2013.09.07- 52 发行人 9629665 35 无 2023.09.06 2012.08.28- 53 发行人 9629650 35 无 2022.08.27 3-3-2-6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商标标识 权利人 注册号 国际分类 有效期限 他项权利 2012.10.28- 54 发行人 9629637 35 无 2022.10.27 2013.06.21- 55 发行人 9629614 20 无 2023.06.20 2013.04.21- 56 发行人 9629599 20 无 2023.04.20 2013.03.07- 57 发行人 9629546 20 无 2023.03.06 2014.06.14- 58 发行人 9629492 3 无 2024.06.13 2014.05.21- 59 发行人 9629274 3 无 2024.05.20 2012.09.07- 60 发行人 9629221 3 无 2022.09.06 2018.04.14- 61 上海嘉亨 23693723 3 无 2028.04.13 2018.04.07- 62 上海嘉亨 23693644 3 无 2028.04.06 2018.04.07- 63 上海嘉亨 23693629 3 无 2028.04.06 2018.04.07- 64 上海嘉亨 23693610 3 无 2028.04.06 2017.01.28- 65 上海嘉亨 18638086 3 无 2027.01.27 2017.01.28- 66 上海嘉亨 18638028 3 无 2027.01.27 2017.05.14- 67 上海嘉亨 18637972 3 无 2027.05.13 2016.12.14- 68 上海嘉亨 18219469 44 无 2026.12.13 2017.02.28- 69 上海嘉亨 18219297 44 无 2027.02.27 2017.01.28- 70 上海嘉亨 18219080 44 无 2027.01.27 2016.12.14- 71 上海嘉亨 18218858 42 无 2026.12.13 2016.12.14- 72 上海嘉亨 18218789 42 无 2026.12.13 2016.12.14- 73 上海嘉亨 18218676 42 无 2026.12.13 2016.12.14- 74 上海嘉亨 18218436 2 无 2026.12.13 3-3-2-6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商标标识 权利人 注册号 国际分类 有效期限 他项权利 2016.12.14- 75 上海嘉亨 18218367 2 无 2026.12.13 2016.12.14- 76 上海嘉亨 18218299 2 无 2026.12.13 2016.07.14- 77 上海嘉亨 16939542 3 无 2026.07.13 2016.07.07- 78 上海嘉亨 16608426 3 无 2026.07.06 2016.05.21- 79 上海嘉亨 16608347 3 无 2026.05.20 2013.02.14- 80 上海嘉亨 10300246 35 无 2023.02.13 2013.02.14- 81 上海嘉亨 10300169 3 无 2023.02.13 2013.02.14- 82 上海嘉亨 10300130 3 无 2023.02.13 2013.02.14- 83 上海嘉亨 10300103 3 无 2023.02.13 2013.02.14- 84 上海嘉亨 10299906 20 无 2023.02.13 2013.02.14- 85 上海嘉亨 10299810 20 无 2023.02.13 2013.02.14- 86 上海嘉亨 10299792 20 无 2023.02.13 2013.06.07- 87 上海嘉亨 10299488 16 无 2023.06.06 2013.04.21- 88 上海嘉亨 10295098 16 无 2023.04.20 2013.03.21- 89 上海嘉亨 10294848 16 无 2023.03.20 2013.06.07- 90 上海嘉亨 10294734 7 无 2023.06.06 2013.02.14- 91 上海嘉亨 10294520 7 无 2023.02.13 2013.02.14- 92 上海嘉亨 10294472 7 无 2023.02.13 2013.02.14- 93 上海嘉亨 10294284 40 无 2023.02.13 2013.02.14- 94 上海嘉亨 10294270 40 无 2023.02.13 2013.02.14- 95 上海嘉亨 10294247 40 无 2023.02.13 3-3-2-65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商标标识 权利人 注册号 国际分类 有效期限 他项权利 2019.09.28 – 96 上海嘉亨 34125847 3 无 2029.09.27 2016.12.14- 97 香港华美 18283515 3 无 2026.12.13 2017.04.28- 98 香港华美 19369514 3 无 2027.04.27 (2)境外商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商标注册证书》等相关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 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香港华美拥有 1 项境外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他项 序号 商标标识 权利人 商标号码 国际分类 有效期限 注册地 权利 2016.03.22- 中国香 1 香港华美 303720951 3 无 2026.03.21 港 根据发行人确认、香港华美法律意见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注册商标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均已取得必要的权属证书,不存在权属纠纷。 2. 专利 (1)境内专利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发明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外观设计专利证 书》等相关文件及本所律师的审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 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境内专利共 170 项,具体情况如下: 他项 序号 专利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类别 申请日 权利 实用 1 2011201614163 发行人 一种新型体乳液瓶 2011.05.20 无 新型 实用 2 2011201629332 发行人 一种新型洗发露垂挂瓶 2011.05.20 无 新型 实用 3 2011204699356 发行人 一种内装急救用品盒 2011.11.23 无 新型 实用 4 2011205168922 发行人 一种保湿精华乳液瓶 2011.12.13 无 新型 5 201120517411X 发行人 一种易开启洁面乳软管 实用 2011.12.13 无 3-3-2-66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他项 序号 专利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类别 申请日 权利 新型 实用 6 2011205224566 发行人 一种新型椭圆软管 2011.12.14 无 新型 实用 7 2011205511096 发行人 一种新型扁形软管 2011.12.26 无 新型 化妆品外包装塑料翻盖 发明 8 2012102679164 发行人 2012.07.31 无 的配方及其制备方法 专利 发明 9 2012103542671 发行人 一种注塑机用混炼器 2012.09.21 无 专利 一种高速扁瓶理瓶机械 发明 10 2013102811904 发行人 2013.07.05 无 手及其理瓶方法 专利 一种高速扁瓶理瓶装置 发明 11 2013102812729 发行人 2013.07.05 无 及其理瓶方法 专利 一种防盗防伪防漏液日 发明 12 2013106220034 发行人 2013.11.30 无 化用品包装瓶 专利 一种吹瓶机的瓶坯定位 实用 13 2013203989261 发行人 2013.07.05 无 器 新型 一种双色婴儿水嫩保湿 实用 14 2013207164408 发行人 2013.11.13 无 露瓶 新型 一种仿厚壁化妆品膏霜 实用 15 2013208367683 发行人 2013.12.18 无 瓶 新型 节能型可调起始牙的绞 发明 16 2014102258198 发行人 2014.05.27 无 牙注塑模具 专利 一种直推式切环机及其 发明 17 2014106120026 发行人 2014.11.03 无 切环方法 专利 发明 18 2014106275900 发行人 一种抗冲击防盗瓶盖 2014.11.07 无 专利 实用 19 2014200592705 发行人 一种多色护理霜包装瓶 2014.02.08 无 新型 一种仿形把手式清洁剂 实用 20 2014200592809 发行人 2014.02.08 无 塑料包装瓶 新型 自动切除注射浇口的注 实用 21 2014202730095 发行人 2014.05.27 无 塑模具 新型 一种仿高壁厚空心直筒 实用 22 201420335944X 发行人 2014.06.23 无 形塑料包装容器 新型 实用 23 2014203360377 发行人 一种高透仿玻璃包装盖 2014.06.23 无 新型 实用 24 201420573148X 发行人 一种密封防盗瓶盖 2014.09.30 无 新型 一种抗冲击防盗塑料瓶 实用 25 2014205772668 发行人 2014.09.30 无 盖 新型 3-3-2-67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他项 序号 专利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类别 申请日 权利 实用 26 2014206635723 发行人 一种抗冲击防盗瓶盖 2014.11.07 无 新型 实用 27 2014207051014 发行人 一种圆盖翻压辅助器 2014.11.22 无 新型 实用 28 2014207051033 发行人 一种密封垫片组装器 2014.11.22 无 新型 一种自动供料装置及其 发明 29 2015102167827 发行人 2015.04.30 无 供料方法 专利 一种可转弯的输送轨道 发明 30 201510217300X 发行人 2015.04.30 无 及其组装方法 专利 一种自动上底盖机的理 发明 31 2015102173419 发行人 2015.04.30 无 盖装置 专利 发明 32 2015102174553 发行人 一种自动上底盖机 2015.04.30 无 专利 发明 33 2015104586346 发行人 一种自动开盒装置 2015.07.30 无 专利 发明 34 2015104586717 发行人 一种自动分装装置 2015.07.30 无 专利 发明 35 2015104587175 发行人 一种自动化数控包装机 2015.07.30 无 专利 发明 36 2015104587508 发行人 一种自动定位装置 2015.07.30 无 专利 发明 37 201510458796X 发行人 一种自动放料装置 2015.07.30 无 专利 一种易脱模的密封防盗 发明 38 2015104588360 发行人 2015.07.30 无 瓶盖及其生产工艺 专利 发明 39 2015104589791 发行人 一种翻盖式塑料瓶盖 2015.07.30 无 专利 发行人、上 发明 40 2015104706371 一种防伪瓶盖 2015.08.04 质押 海嘉亨 专利 发行人、上 发明 41 2015104710305 一种防盗瓶盖 2015.08.04 无 海嘉亨 专利 发行人、上 发明 42 2015104710714 防伪瓶盖 2015.08.04 无 海嘉亨 专利 发行人、上 一种具有防盗条的防伪 发明 43 2015104712279 2015.08.04 无 海嘉亨 瓶盖 专利 一种翻盖翻转寿命测试 发明 44 2015107552549 发行人 2015.11.09 质押 装置 专利 实用 45 2015205637868 发行人 一种自动定位装置 2015.07.30 无 新型 46 2015205640926 发行人 一种易脱模的密封防盗 实用 2015.07.30 无 3-3-2-68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他项 序号 专利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类别 申请日 权利 瓶盖 新型 实用 47 2015205641435 发行人 一种翻盖式塑料瓶盖 2015.07.30 无 新型 发行人、上 实用 48 2015205783402 防伪瓶盖 2015.08.04 无 海嘉亨 新型 发行人、上 实用 49 2015205783811 一种防盗瓶盖 2015.08.04 无 海嘉亨 新型 发行人、上 实用 50 2015205784636 一种瓶盖的定位机构 2015.08.04 无 海嘉亨 新型 发行人、上 实用 51 2015205784994 一种新型防盗瓶盖 2015.08.04 无 海嘉亨 新型 发行人、上 实用 52 2015205787371 一种回流瓶盖 2015.08.04 无 海嘉亨 新型 发行人、上 实用 53 2015205789343 一种防飞溅瓶盖 2015.08.04 无 海嘉亨 新型 一种翻盖翻转寿命测试 实用 54 2015208859460 发行人 2015.11.09 无 装置 新型 外观 55 2015304431986 发行人 包装瓶(2) 2015.11.09 无 设计 外观 56 201530443320X 发行人 包装盒(1) 2015.11.09 无 设计 外观 57 2015304434965 发行人 包装瓶(1) 2015.11.09 无 设计 外观 58 2015304435012 发行人 包装瓶(3) 2015.11.09 无 设计 一种瓶盖全自动生产数 发明 59 2016107831522 发行人 2016.08.31 无 控设备 专利 一种瓶盖双切环装置及 发明 60 2016107834200 发行人 2016.08.31 质押 全自动生产设备 专利 一种便于开启的防伪包 实用 61 2016200259519 发行人 2016.01.12 无 装箱 新型 实用 62 2016200263815 发行人 一种防盗自锁包装箱 2016.01.12 无 新型 实用 63 2016209894841 发行人 机油瓶自动控制设备 2016.08.30 无 新型 实用 64 2016209941081 发行人 机油瓶自动检测装置 2016.08.30 无 新型 一种瓶盖双切环装置及 实用 65 2016210147011 发行人 2016.08.31 无 全自动生产设备 新型 外观 66 2016305295396 发行人 瓶(梨园魅影套件) 2016.11.03 无 设计 3-3-2-69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他项 序号 专利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类别 申请日 权利 一种新型的化妆品容器 实用 67 2017204638665 发行人 2017.04.28 质押 瓶 新型 实用 68 2017209345798 发行人 自动调整送料设备 2017.07.28 无 新型 用于自动输送泵头的装 实用 69 2017209345800 发行人 2017.07.28 无 置 新型 用于将泵头自动放入瓶 实用 70 2017209346822 发行人 2017.07.28 无 体的包装装置 新型 用于将泵头自动拧紧在 实用 71 201720934712X 发行人 2017.07.28 无 瓶体上的包装装置 新型 用于自动组装泵头和瓶 实用 72 2017209347308 发行人 2017.07.28 无 体的数控包装机 新型 用于自动整理泵头的装 实用 73 2017209347628 发行人 2017.07.28 无 置 新型 用于自动旋紧泵头的装 实用 74 2017209347793 发行人 2017.07.28 无 置 新型 用于自动调整泵头的装 实用 75 2017209347952 发行人 2017.07.28 无 置 新型 实用 76 2017209723804 发行人 一种瓶盖铰牙注塑模具 2017.08.04 质押 新型 实用 77 201720992343X 发行人 一种防伪包装箱 2017.08.09 无 新型 外观 78 2017301122814 发行人 膏霜包装瓶(1) 2017.04.07 无 设计 外观 79 2017301125418 发行人 膏霜包装瓶(2) 2017.04.07 无 设计 外观 80 2017301127818 发行人 膏霜包装瓶(3) 2017.04.07 无 设计 一种改进型化妆品容器 实用 81 2018205162646 发行人 2018.04.11 无 瓶 新型 实用 82 201820946024X 发行人 一种瓶体提手环 2018.06.19 无 新型 一种翻盖绞牙同步顶板 实用 83 2018216852698 发行人 顶出的模内合盖注塑模 2018.10.17 无 新型 具 外观 84 2018305816778 发行人 包装瓶 2018.10.18 无 设计 实用 85 2019206499651 发行人 一种按压式瓶盖 2019.05.08 无 新型 外观 86 2019304156351 发行人 机油瓶(1.5L) 2019.08.01 无 设计 3-3-2-70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他项 序号 专利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类别 申请日 权利 实用 87 2019204762407 发行人 一种新型的塑料瓶盖 2019.04.10 无 新型 实用 88 201920637919X 发行人 一种新型的瓶子 2019.05.07 无 新型 一种控制液体流量的瓶 实用 89 2019206382953 发行人 2019.05.07 无 子 新型 外观 90 201930159716X 发行人 包装瓶(DB9075-75ml) 2019.04.10 无 设计 实用 91 2018219090889 发行人 一种新型计量盖 2018.11.20 无 新型 一种螺纹起始牙可调的 实用 92 2018216851623 发行人 2018.10.17 无 注塑模具 新型 一种具有固定内塞的爽 实用 93 201821909209X 发行人 2018.11.20 无 身粉盒 新型 外观 94 2019300971771 发行人 包装瓶(YMJ09) 2019.03.11 无 设计 外观 95 2019300971786 发行人 包装瓶(YMJ12) 2019.03.11 无 设计 外观 96 2019300973669 发行人 包装瓶(YMJ110) 2019.03.11 无 设计 包装瓶(QW006-120ml 外观 97 2019301222760 发行人 2019.03.22 无 化妆水) 设计 包装瓶(QW005-55g 润滑 外观 98 2019301227266 发行人 2019.03.22 无 剂) 设计 一种具有旋转内塞的爽 实用 99 2018219092687 发行人 2018.11.20 无 身粉盒 新型 一种密封严实的爽身粉 实用 100 2018219092988 发行人 2018.11.20 无 盒 新型 发明 101 2016107688469 发行人 机油瓶自动检测设备 2016.08.30 无 专利 一种结构更加稳固的连 实用 102 2018219091769 发行人 2018.11.20 无 接带 新型 实用 103 2018219091773 发行人 一种注出盖及瓶盖组件 2018.11.20 无 新型 实用 104 2018219091805 发行人 一种按压式溶液瓶 2018.11.20 无 新型 实用 105 2019207388355 发行人 一种化妆品瓶 2019.05.22 无 新型 实用 106 201120511804X 上海嘉亨 一种清爽沐浴露瓶 2011.12.09 无 新型 107 2011205154686 上海嘉亨 一种弹簧气囊式真空塑 实用 2011.12.12 无 3-3-2-71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他项 序号 专利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类别 申请日 权利 瓶 新型 实用 108 2011205168782 上海嘉亨 一种新型自动开启塑瓶 2011.12.13 无 新型 实用 109 2011205192283 上海嘉亨 一种新型凡士林霜瓶 2011.12.13 无 新型 一种新型保湿滋养面霜 实用 110 2011205192300 上海嘉亨 2011.12.13 无 瓶 新型 实用 111 2011205224782 上海嘉亨 一种新型尖嘴软管 2011.12.14 无 新型 实用 112 2011205388778 上海嘉亨 一种急救用品盒 2011.12.21 无 新型 实用 113 2013206880932 上海嘉亨 一种便携式化妆品瓶 2013.11.04 无 新型 一种加强型防拧防盗包 实用 114 2013207507018 上海嘉亨 2013.11.25 无 装瓶 新型 一种加强型抗冲力大容 实用 115 2014204215012 上海嘉亨 2014.07.29 无 量机油瓶 新型 实用 116 201520254722X 上海嘉亨 一种两件式洗衣液瓶盖 2015.04.25 无 新型 一种工业用润滑油包装 实用 117 2015210697731 上海嘉亨 2015.12.21 无 瓶 新型 外观 118 2015301184385 上海嘉亨 洗衣液瓶 2015.04.28 无 设计 实用 119 2016200887062 上海嘉亨 一种导轨式测量仪器 2016.01.29 无 新型 一种旋转出料式化妆品 实用 120 2016204215882 上海嘉亨 2016.05.11 无 容置瓶 新型 实用 121 2016204217318 上海嘉亨 一种化妆品瓶 2016.05.11 无 新型 一种化妆品瓶的出料装 实用 122 2016204218626 上海嘉亨 2016.05.11 无 置 新型 实用 123 2016204219027 上海嘉亨 一种多功能沐浴瓶 2016.05.11 无 新型 一种化妆品瓶的出料控 实用 124 2016204221436 上海嘉亨 2016.05.11 无 制装置 新型 实用 125 2016204221455 上海嘉亨 一种计量式化妆品瓶 2016.05.11 无 新型 实用 126 2016204221845 上海嘉亨 一种沐浴瓶 2016.05.11 无 新型 实用 127 2016210248309 上海嘉亨 具有卡扣式开关的瓶子 2016.08.31 无 新型 3-3-2-7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他项 序号 专利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类别 申请日 权利 实用 128 2016210468332 上海嘉亨 一种改进型瓶子 2016.09.09 无 新型 外观 129 2016302943452 上海嘉亨 包装瓶(3) 2016.06.30 无 设计 外观 130 2016302943575 上海嘉亨 包装瓶(4) 2016.06.30 无 设计 外观 131 2016302943772 上海嘉亨 包装瓶(5) 2016.06.30 无 设计 外观 132 2016302950579 上海嘉亨 包装瓶(1) 2016.06.30 无 设计 外观 133 2016302950901 上海嘉亨 包装瓶(2) 2016.06.30 无 设计 外观 134 2016302951336 上海嘉亨 包装瓶(6) 2016.06.30 无 设计 外观 135 2016304509330 上海嘉亨 瓶(双鱼印记心型瓶 2) 2016.08.31 无 设计 外观 136 2016304527945 上海嘉亨 瓶(双鱼印记心型瓶 1) 2016.08.31 无 设计 瓶(十二生肖逗趣开智 外观 137 2016304593260 上海嘉亨 2016.08.31 无 瓶) 设计 实用 138 2017210699172 上海嘉亨 一种喷胶贴合机 2017.08.24 无 新型 外观 139 2017300666021 上海嘉亨 包装容器(JJ) 2017.03.09 无 设计 角形注头软管材料及其 发明 140 2006100245678 湖州嘉亨 2006.03.10 无 软管制造方法 专利 实用 141 201120160988X 湖州嘉亨 一种新型滋养手霜瓶 2011.05.19 无 新型 实用 142 201120161043X 湖州嘉亨 一种珍珠膏日霜瓶 2011.05.19 无 新型 实用 143 2011201610957 湖州嘉亨 一种改进型滋润霜瓶体 2011.05.19 无 新型 实用 144 2011201611080 湖州嘉亨 一种风琴式洗面奶瓶 2011.05.19 无 新型 一种保湿型止痒润肤露 实用 145 2011201617000 湖州嘉亨 2011.05.20 无 瓶体 新型 一种保湿防晒露瓶体内 实用 146 201120161780X 湖州嘉亨 2011.05.20 无 塞 新型 一种新型化妆品瓶体注 实用 147 2011201626705 湖州嘉亨 2011.05.20 无 塑盖 新型 148 2011201628310 湖州嘉亨 一种新型液体容置瓶 实用 2011.05.20 无 3-3-2-7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他项 序号 专利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类别 申请日 权利 新型 实用 149 2011201629953 湖州嘉亨 一种新型保湿水瓶 2011.05.20 无 新型 实用 150 2011204078295 湖州嘉亨 美肌水塑瓶 2011.10.24 无 新型 发明 151 2007100379982 浙江嘉亨 医用防回吸软管管头 2007.03.13 无 专利 防回吸阻氧性抑菌医用 实用 152 2011200606865 浙江嘉亨 2011.03.10 无 包装软管 新型 实用 153 2011201618874 浙江嘉亨 一种新型酱油瓶 2011.05.20 无 新型 实用 154 2011201627303 浙江嘉亨 一种新型 PP 料膏霜瓶 2011.05.20 无 新型 实用 155 2011202155456 浙江嘉亨 可回用封头包装软管 2011.06.23 无 新型 实用 156 2011202155460 浙江嘉亨 平行式超扁包装软管 2011.06.23 无 新型 使用复合高分子材料的 实用 157 2012202652608 浙江嘉亨 2012.06.07 无 包装瓶 新型 含有金属材料层的复合 实用 158 2012202652699 浙江嘉亨 2012.06.07 无 材料包装软管 新型 非组装型一次成型一体 实用 159 2012202652862 浙江嘉亨 2012.06.07 无 双色盖 新型 实用 160 201320810672X 浙江嘉亨 环保型内推式防渗瓶 2013.12.11 无 新型 带有保护作用的婴幼儿 实用 161 2013208110496 浙江嘉亨 2013.12.11 无 日化品专用包装瓶 新型 自动切除注射浇口的注 发明 162 2014102258200 浙江嘉亨 2014.05.27 无 塑模具 专利 一种抗菌性可生物降解 发明 163 2014102551507 浙江嘉亨 包装软管材料及其软管 2014.06.10 无 专利 制备方法 一种可生物降解抗菌性 实用 164 2016200789407 浙江嘉亨 2016.01.27 无 包装软管 新型 带有节能型组合式 T 型头 实用 165 2016200789411 浙江嘉亨 2016.01.27 无 封盖的包装容器 新型 外观 166 2017304687224 浙江嘉亨 瓶(樱花) 2017.09.29 无 设计 外观 167 2017304687296 浙江嘉亨 瓶(she003) 2017.09.29 无 设计 168 2018300036708 浙江嘉亨 瓶(she004) 外观 2018.01.04 无 3-3-2-7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他项 序号 专利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类别 申请日 权利 设计 实用 169 2019204849434 浙江嘉亨 一种新型机油瓶 2019.04.11 无 新型 实用 170 2019204777169 浙江嘉亨 一种婴儿玩具沐浴露瓶 2019.04.10 无 新型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2019 年 1 月 28 日,发行人与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鲤城支行(以下简称“质权人”)签订《最高额权利质押合 同》,将上述第 40、44、60、67、76 项专利质押给质权人,用于担保发行人与质 权人自 2019 年 1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 月 14 日期间形成的债权,担保债权的最高 额为 2,040 万元。 (2)境外专利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并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 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境外专利共 1 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 申请号/专 专利登记日 注册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类别 号 利号 期 地 US1012493 发行人、上 ANTI-COUNTERFEIT 发明专 1 2018.11.13 美国 4B2 海嘉亨 BOTTLE CAP(一种防伪瓶盖) 利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以上专利均以申请方式取得,且均已取 得必要的权属证书,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合法拥有上述专利,不存在产权纠纷。 3. 著作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作品登记证书》等相关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著作权情况如下: 序 著作权人 作品/制品名称 登记号 作品类型 完成日期 号 泉州华硕实业公 1 泉州华硕 13-2011-F-3244 美术作品 2011.06.22 司 LOGO 三 泉州华硕实业公 2 泉州华硕 13-2011-F-4432 美术作品 2011.06.20 司 LOGO 一 泉州华硕实业公 3 泉州华硕 13-2011-F-4433 美术作品 2011.06.20 司 LOGO 二 3-3-2-75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序 著作权人 作品/制品名称 登记号 作品类型 完成日期 号 泉州华硕实业公 4 泉州华硕 13-2011-F-4434 美术作品 2011.08.30 司 LOGO 四 泉州华硕实业公 5 泉州华硕 13-2011-F-4435 美术作品 2011.08.30 司 LOGO 五 泉州华硕实业公 6 泉州华硕 13-2011-F-4436 美术作品 2011.08.30 司 LOGO 六 泉州华硕实业公 7 泉州华硕 13-2011-F-4437 美术作品 2011.08.30 司 LOGO 七 泉州华硕实业公 8 泉州华硕 13-2011-F-4438 美术作品 2011.08.30 司 LOGO 八 泉州华硕实业公 9 泉州华硕 13-2011-F-4439 美术作品 2011.08.30 司 LOGO 九 泉州华硕实业公 10 泉州华硕 13-2011-F-4440 美术作品 2011.08.30 司 LOGO 十 闽作登字 11 泉州华硕 包装瓶 1 美术作品 2017.01.01 -2017-F-00014317 闽作登字 12 泉州华硕 包装瓶 2 美术作品 2017.01.01 -2017-F-00014318 闽作登字 13 泉州华硕 包装瓶 3 美术作品 2017.01.01 -2017-F-00014319 闽作登字 14 泉州华硕 包装瓶 4 美术作品 2017.01.01 -2017-F-00014320 经本所律师电话咨询福建省版权局工作人员,并登录福建省版权局作品自愿 登记系统查看,作品自愿登记系统没有开放变更作品著作权人名称的端口,因此 目前尚无法办理著作权人名称的变更登记。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系由泉州华硕整体变更设立,发 行人依法承继了泉州华硕的所有资产和权利,虽然上述作品的著作权人均为泉州 华硕,但并不影响发行人合法拥有该等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以上著作权均已取 得必要的权属证书,发行人合法拥有上述著作权,不存在产权纠纷。 4. 特许经营权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 及其控股子公司未拥有特许经营权。 (三)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3-3-2-76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确认,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 控股子公司的机器设备的账面价值为 138,961,521.97 元。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合法拥有上述生 产经营设备,该等设备产权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 (四)发行人拥有的出资权益或股权 1. 发行人的子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 3 家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上海嘉亨 上海嘉亨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主要信息 名称 上海嘉亨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7664338696M 住所 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陶干路 1069 号 法定代表人 曾焕彬 注册资本 16,880 万元 加工、生产塑胶包装用品、塑胶制品、避蚊剂、餐具(含果蔬) 用洗涤剂、洗衣液、消毒剂、卫生用品、化妆品(详见许可证)、 香精,销售公司自产产品,黄金制品、日用百货的批发零售, 润滑油加工(分装),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 经营范围 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包装装演印刷,仓储服务,塑 胶专业领域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07 年 8 月 16 日 登记状态 存续 (2)湖州嘉亨 湖州嘉亨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主要信息 名称 湖州嘉亨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03MA2B3M2H9W 住所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练溪大道 66 号 法定代表人 曾焕彬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3-3-2-77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项目 主要信息 实业投资;化妆品、日化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 品)、卫生用品、塑胶制品和模具的研发、生产、销售;从事化 妆品、日化产品、卫生用品、塑胶科技、模具科技领域内的技 经营范围 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包装装潢设计和印 刷;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 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成立日期 2017 年 12 月 5 日 登记状态 存续 (3)香港华美 香港华美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主要信息 名称 华美工业有限公司(Wahmate Industrial Company Limited) 公司编号 745408 住所 香港九龙九龙湾常悦道 9 号企业广场 1 期 3 座 10 楼 05 室 股本 10,000 港币 业务性质 贸易 成立日期 2001 年 1 月 29 日 登记状态 在册 2. 上海嘉亨的子公司 报告期内,上海嘉亨共拥有 4 家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天津嘉亨 天津嘉亨系上海嘉亨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主要信息 名称 天津嘉亨塑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2066865074G 住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区纺三路济盛街 36 号 法定代表人 曾焕彬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塑胶包装用品(不含印刷)、塑胶制品的制造、加工、销售;道 路货物运输(凭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 经营范围 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 定的按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3 年 4 月 22 日 3-3-2-78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项目 主要信息 登记状态 存续 (2)珠海嘉亨 珠海嘉亨系上海嘉亨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主要信息 名称 珠海嘉亨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0685270366 住所 珠海市南水镇南港东路南侧安宇工业园 1 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 曾焕彬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加工、生产塑料包装用品,塑胶制品,发用、护肤、美容修饰、 香水类产品,避蚊剂,消毒剂、卫生用品、餐具(含果蔬)用 经营范围 洗涤剂、洗衣液,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包装印刷;从事货物及 技术进出口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成立日期 2013 年 5 月 20 日 登记状态 存续 (3)浙江嘉亨 浙江嘉亨系上海嘉亨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主要信息 名称 浙江嘉亨包装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21MA28AJTU4M 住所 嘉善县魏塘街道长盛路 138 号 法定代表人 曾焕彬 注册资本 6,500 万元 包装技术的研发、设计;生产、加工、销售:塑胶制品、模具;从事塑 胶科技、模具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经营范围 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香 皂(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和销售;香皂原材料的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6 年 8 月 3 日 登记状态 存续 (4)上海诚壹 上海诚壹系上海嘉亨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主要信息 名称 上海诚壹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3751472404X 3-3-2-79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项目 主要信息 住所 上海市宝山区锦秋路 48 号 B268 法定代表人 曾焕彬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塑胶制品、包装用品开发、制造、加工(以上限分支经营)销售; 经营范围 塑胶专业领域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03 年 6 月 11 日 登记状态 已注销 2016 年,因上海诚壹承租的上海市宝山区大场工业公司厂房被纳入宝山区 大场镇城中村改造范围,上海市宝山区大场工业公司与上海诚壹签订租赁合同提 前解除协议。上海诚壹业务由浙江嘉亨承接,为便于管理,公司决定注销上海诚 壹。2018 年 10 月 22 日,上海诚壹取得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准 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准予其注销。根据发行人确认、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 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报告期内上海诚壹规范运行,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设立或收购前述控股子公司的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 法律程序,其中就境外投资收购香港华美事宜,已履行了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程序, 并取得了商务主管部门企业境外投资的批准,发行人投资设立或收购前述控股子 公司的行为,真实、合法、有效。 (五)主要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受限制情况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本律师工作报告已披露的相关情况之 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限 制,不存在未披露的被抵押、质押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六)不动产租赁情况 1. 发行人租赁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不动产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书面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租赁使用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不动产情况如下: 序 承租 出租方 位置 登记证号 用途 面积(㎡) 租赁期限 号 方 发行 鲤城区火炬工 泉房产证鲤城区 2019.11.01- 1 蔡清辉 仓储 1,300 人 业区火炬街 1 [鲤]字第 2021.10.31 3-3-2-80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序 承租 出租方 位置 登记证号 用途 面积(㎡) 租赁期限 号 方 号 201118297 号 国一特种纸 沪[2017]松字不 松江区佘山镇 2019.06.26- 2 (上海)有 动产权第 047443 仓储 3,183 强业路 278 号 2021.06.25 限公司 号 沪[2017]松字不 2019.01.01- 3 上海市松江区 动产权第 002243 仓储 4,438 上海大发电 2020.12.31 佘山工业区吉 号 器有限公司 业路 218 号 2018.11.20- 4 - 仓储 2,000 2020.11.20 上海市松江区 2019.01.01- 5 上海美利达 512 佘山工业园区 2020.12.31 电子科技有 - 仓储 陶干路 1058 2020.04.01- 6 上海 限公司 2,000 号 2022.03.31 嘉亨 松江工业园区 上海永智企 佘山分区明业 2020.06.08- 7 业发展有限 - 仓储 7,932 路 1066-1068 2022.06.07 公司 号 2019.03.23- 8 3,204 佘山镇强业路 2021.03.22 - 仓储 278 号厂房 2019.06.01- 9 3,204 姚义伦 2021.05.31 沪房地松字 佘山镇强业路 2020.05.18- 10 [2006]第 031072 仓储 2,667 278 号土地 2022.05.17 号 嘉善县房权证善 字第 00078824 25,903.23(其 号、00062631 号、 嘉善县魏塘工 中有房产证 00062642 号、 生产、仓 2016.10.01- 11 业园区长盛路 24,500.70,无 S0049642 号、 储、办公 2026.09.30 128 号 房产证临时用 浙江长盛滑 S0049643 号、 浙江 房 1,402.53) 动轴承股份 S0049644 号、 嘉亨 有限公司 00110912 号 嘉善县房权证善 17,482.24(其 嘉善县魏塘工 字第 S0048103 中有房产证 生产、仓 2016.10.01- 12 业园区长盛路 号、S0048104 号、 16,477.51,无 储、办公 2026.09.30 138 号 S0052378 号、 房产证临时用 S0052379 号 房 1,004.73) 滨海新区轻纺 天津友鹏科 天津 经济区纺三路 房地证津字第 生产、仓 2020.04.15- 13 技发展有限 11,648.85 嘉亨 以东、轻二路 149011500024 号 储、办公 2025.04.14 公司 以南 14 珠海 珠海安宇企 珠海市南水镇 粤房地证字第 生产、仓 8,219.37 2018.07.05- 3-3-2-81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序 承租 出租方 位置 登记证号 用途 面积(㎡) 租赁期限 号 方 嘉亨 业有限公司 南港东路南侧 C3964264 号、粤 储、办公 2023.07.04 安宇工业园 房地证字第 C5229982 号、粤 房地证字第 C3964266 号 香港九龙湾常 香港 悦道 9 号企业 物业参考编号: 2018.12.01- 15 曾雅萍 办公 100 华美 广场 1 期 3 座 B7891152 2020.11.30 1005 室 根据发行人确认,上海嘉亨租赁的上述第 4-9 项不动产、浙江嘉亨租赁的上 述第 11-12 项中 2,407.26 平方米临时用房,暂未取得产权证书。 根据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人民政府于 2019 年 9 月 10 日出具的证明:上海嘉 亨承租的房产及土地未被列入政府拆迁计划、城市改造计划或土地收储规划范 围,未来五年内不会被改变用途或被拆迁;政府相关部门未发出过任何要求拆除、 拆迁相关房产的文件及要求。 由于上海嘉亨、浙江嘉亨租赁的部分房产未取得产权证书,存在拆迁、终止 使用等风险,存在因租赁房产违规建设或权属争议导致上海嘉亨、浙江嘉亨与出 租方的租赁关系无法持续的风险,可能会影响正常使用;但该等房屋均只是生产 经营的辅助用房,可替换性较强,且该等房屋的面积占发行人同类物业总面积的 比例较小。因此,其存在的权属瑕疵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业务经营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 2. 发行人租赁的员工宿舍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书面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租赁使用的员工宿舍情况如下: 序 承租 出租方 位置 登记证号 面积 租赁期限 号 方 发行 北京南海家园一里 5 号楼 2 2020.06.11- 1 陈宝军 - 89 ㎡ 人 大元 1501 室 2021.06.10 上海佘山 佘山工业区外来人居住中 2019.12.01- 2 上海 资产经营 心 8 间宿舍 - 25 ㎡/间 2020.12.31 嘉亨 3 管理有限 佘山工业区外来人居住中 2020.01.01- 3-3-2-8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序 承租 出租方 位置 登记证号 面积 租赁期限 号 方 公司 心 114 间宿舍 2021.12.31 佘山工业区外来人居住中 2020.03.15- 4 心 9 间宿舍 2020.12.31 嘉善县惠民街道嘉德花苑 2 浙[2017]嘉善县不动 2019.08.15- 5 卞维国 92.84 ㎡ 幢 3 单元 302 室 产权第 0007670 号 2021.08.14 嘉善县魏塘街道北大金城 8 嘉善县房权证善字第 2019.12.01- 6 江兰 85.61 ㎡ 幢 2 单元 301 室 S0068481 号 2021.11.30 浙江 嘉善县魏塘街道嘉辰花苑 嘉善县房权证善字第 2019.08.20- 7 刘玉凤 90.58 ㎡ 嘉亨 二期 59 幢 1 梯 502 室 S0132759 号 2021.08.19 嘉善县国庆村杨家木桥小 2019.11.12- 8 潘建新 - 125 ㎡ 区 38 号 2020.11.11 嘉善县魏塘街道国庆村地 2020.02.27- 9 邵林峰 - 55 ㎡ 字圩 127 号 302 室 2022.02.26 天津市滨 天津市纺四路邻里中心一 2019.12.20- 10 海新区轻 期泰达中区 4 间公寓 2020.12.19 天津 纺经济区 - 28 ㎡/间 嘉亨 天津市纺四路邻里中心一 2020.03.06- 11 建设开发 期泰达中区 1 间公寓 2020.09.05 有限公司 珠海安宇 珠海 粤房地证字第 2020.02.01- 12 企业有限 安宇工业园 1 栋 12 间宿舍 25 ㎡/间 嘉亨 C3964265 号 2021.01.31 公司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承租的上述第 1-4 项、8-11 项员工宿舍暂未取得产权证书,但鉴于该等租赁房产系用作员工宿舍, 若在租赁合同的有效期内无法继续承租,承租方可以在较短时间内通过另行租赁 等方式予以解决,不会影响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法 律障碍。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租赁物业存在的上述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生 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将要履行及在履行的 重大合同如下: 3-3-2-8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1. 销售合同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正在履行的 300 万元以上重大销售合同 /订单如下: 序号 签署日期 客户名称 金额(万元) 销售产品 1 2020.02.04 上海开米科技有限公司 727.38 消毒液、洗手液塑料包装 保利沃利科技(武汉) 2 2020.05.27 729.46 化妆品 有限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签署的框架协议或合同如 下: 序号 签署日期 客户名称 合同有效期 合同主要内容 1 2018.06.01 强生 2018.06.01-2023.05.31 化妆品及家庭护理产品 2 2017.09.30 壳牌 2017.10.01-2021.12.31 塑料包装 3 2019.01.02 上海家化 2019.01.01-2021.12.31 塑料包装 天津郁美净集 4 2018.04.01 2018.04.01-2021.12.31 化妆品 团有限公司 5 2018.04.10 贝泰妮 2018.04.10-2023.04.09 化妆品 益海嘉里食品 6 2018.06.28 2018.07.01-2020.06.30 家庭护理产品 营销有限公司 注:强生指强生(中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北京大宝化妆品有限公司、上海嗳呵母婴 用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海外公司;壳牌指壳牌(中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同一控制下海外公司;上海家化指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及同一控制下公司;贝泰妮指 昆明贝泰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采购合同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无正在履行的 300 万元以上重大采购 合同。 3. 借款合同/授信协议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 300 万元以上重大借款合 同/授信协议如下: 借款 借款银行 签署日期 金额(万元) 到期日 合同/授信协议编号 人 嘉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2019.11.15 700 2021.03.05 35010120190005084 3-3-2-8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借款 借款银行 签署日期 金额(万元) 到期日 合同/授信协议编号 人 家化 有限公司泉州鲤城 支行 2019.07.25 800 2020.07.24 98082019280206 2019.08.15 800 2020.08.14 9808201928023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2019.09.10 800 2020.09.09 98082019280272 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松江 2019.10.17 1,000 2020.10.17 98082019280312 嘉亨 支行 2019.11.04 800 2020.11.04 98082019280324 2020.01.10 1,000 2021.01.09 98982020280005 2020.03.10 1,000 2021.03.09 98082020280061 4. 担保合同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已签署、正在履行的担保协议如下: 合同名称及编 最高担保金额 序号 担保权人 担保人 债务人 担保期限 标的 号 (万元) 最高额权利 质押合同 2019.01.15- 1 2,040.00 专利 (351007201 中国农业银 2021.01.14 90000011) 行股份有限 嘉亨 嘉亨 最高额抵押 公司泉州鲤 家化 家化 合同 城支行 2017.08.11- 2 7,207.68 不动产 (351006201 2020.08.10 70004107) 最高额抵押 合同 (ZD9808201 上海浦东发 300000003) 展银行股份 上海 上海 2013.01.22- 3 最高额抵押 10,000.00 不动产 有限公司松 嘉亨 嘉亨 2023.01.21 合同之 江支行 变更合同 (ZD9808201 300000003-1) 上述第一项合同质押的专利系发行人名下的五项专利,分别为:一种防伪瓶 盖,证书号码:ZL201510470637.1;一种翻盖翻转寿命测试装置,证书号码: ZL201510755254.9 ;一种 瓶盖双 切环装置 及全自 动生产设 备,证 书号码 : ZL201610783420.0;一种新型的化妆品容器瓶,证书号码:ZL201720463866.5; 一种瓶盖铰牙注塑模具,证书号码:ZL201720972380.4。 3-3-2-85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上述第二项合同抵押的不动产系发行人名下的七幢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编 号为闽[2019]泉州市不动产权第 0033982-0033988 号。 上述第三项合同抵押的不动产系上海嘉亨名下的 9 幢房产,不动产权证书编 号为沪[2018] 松字不动产权第 004407 号。 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020 年 5 月 8 日,湖州嘉亨与湖州练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署《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化妆品及塑料包装容器生产 基地建设项目”,合同金额 7,500 万元。 (二)重大合同的合法性及有效性 经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该等重大合同的内容和形 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履行该等重大合同不 存在法律风险和纠纷。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没 有已经履行完毕但可能存在潜在纠纷的重大合同。 (三)侵权之债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 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四)发行人与关联方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担保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除本律师工作报告 正文“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之“(二)关联交易”所述交易外,不存在其 他与关联方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担保。 (五)发行人的大额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应收、应付款是发 行人在正常生产经营中产生且在合理范围内,合法有效,不存在重大的偿债风险, 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影响。 3-3-2-86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发行人的合并、分立、增资扩股、减少注册资本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自 2018 年 5 月由泉州华硕整 体变更设立以来,未发生过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形。泉州华硕整体变 更为嘉亨家化的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四、发行人的设立”。发行人 增资扩股的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二)发行人设立至今的较重要的资产受让、转让情况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已披露的情况外,截至本律师工作报 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已进行的收购或出售重大资产的行为。发行人的 上述重大资产变化均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合法、有效。 (三)拟进行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行为 根据发行人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 行人没有拟进行资产置换、资产剥离、重大资产出售或收购的计划。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章程的制定 2005 年 5 月 18 日,曾本生先生制定和签署了《泉州华硕实业有限公司章程》; 2005 年 7 月 15 日,泉州华硕在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并将公司章程进 行备案。 2018 年 5 月 26 日,发行人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召开后,全体发起人 股东签署了《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8 年 5 月 30 日,发行人在泉州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变更并同时将公司章程进行备案。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章程的制定已经履行了法定程序,对发行人 有法律约束力;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3-2-87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二)改制为股份公司前的章程修改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之“(二)发行人设 立前的股本及其演变”所述,改制为股份公司前公司注册资本、股权等发生了变 更,为此,泉州华硕董事会通过相关决议,相应修改了章程有关条款,并向泉州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行了备案手续。 (三)改制为股份公司后的章程修改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之“(四)发行人设 立后的股本及其演变”所述,改制为股份公司后公司注册资本、股权等发生了变 更,为此,嘉亨家化董事会、股东会均通过相关决议,相应修改了章程有关条款, 并向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行了备案手续。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对公司章程的修改已经履行法定程序,修改后的 章程合法、有效。 (四)发行人的章程(上市修订草案) 为本次发行上市目的,发行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及《股票上市规则》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已经发行人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将在发行人 公司股票公开发行上市后生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嘉亨家化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草案)》的制定已履行了法定程序,其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发行人的组织机构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组织机构如下图所示: 3-3-2-88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及发行人公司章程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独立董事制度。发行人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 1 名,副董事 长 1 名,独立董事 3 名,并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股东代表监事 2 名。发行人董事会聘请了总经理,并聘请了 3 名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财务总 监。 经核查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运作情况和发行人独立董事、 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履行职责的情况,本所律师认为,发 行人已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该等机构的设置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 规的规定。 (二)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2018 年 5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其中《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对于股东大会的召集、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股东大会的召开等内容作 出了详细规定;《董事会议事规则》对于董事会会议的召开、董事会会议议程和 议案、董事会会议的表决、董事会会议纪录等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监事会议 事规则》对于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监事会会议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等内容作出 了详细规定。 3-3-2-89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经本所律师核查,该等议事规则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该等规则的制定程序、内容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秘书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 2018 年 5 月 26 日,发行人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和第一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19 年 5 月 15 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 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建 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等专门委员 会议事规则,该等工作制度、工作细则及议事规则的制定程序、内容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1.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自设立以来共召开了 7 次股东大 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1 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 2018 年 5 月 26 日 2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9 年 5 月 15 日 3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9 年 5 月 30 日 4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9 年 8 月 23 日 5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9 年 10 月 8 日 6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0 年 4 月 10 日 7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0 年 6 月 15 日 2.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自设立以来共召开了 11 次董事会,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1 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8 年 5 月 26 日 3-3-2-90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2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8 年 11 月 1 日 3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2019 年 1 月 20 日 4 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2019 年 4 月 23 日 5 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2019 年 5 月 15 日 6 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2019 年 8 月 8 日 7 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2019 年 9 月 16 日 8 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2019 年 11 月 8 日 9 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020 年 3 月 20 日 10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2020 年 5 月 7 日 11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20 年 5 月 28 日 3.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自设立以来共召开了 7 次监事会,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1 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8 年 5 月 26 日 2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8 年 11 月 1 日 3 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2019 年 4 月 23 日 4 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2019 年 8 月 8 日 5 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2019 年 9 月 16 日 6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2020 年 3 月 20 日 7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2020 年 5 月 28 日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决 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五)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 策等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及兼职情况 发行人现有 7 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监事 3 名,其中 1 名职工代表监 事,2 名股东代表监事;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 3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财务总 3-3-2-91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监 1 名。根据发行人及该等人员的书面确认,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任职及兼职情况如下: 序 担任发行人 任职/兼职单位与发行人 姓名 任职/兼职单位及情况 号 的职务 的关联关系 上海嘉亨董事 发行人之全资子公司 1 曾本生 董事长 珠海嘉亨董事 上海嘉亨之全资子公司 厦门汇贤至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 关联方 事长、总经理 汇贤至成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关联方 总经理 福建汇贤至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 关联方 行董事、总经理 2 郑平 副董事长 汇君至成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 关联方 司董事 汇君至成资本管理(香港)有限公 关联方 司董事 至馨贸易有限公司(STEP 关联方 TRADING CO., LIMITED)董事 上海嘉亨董事长、总经理 发行人之全资子公司 湖州嘉亨执行董事、总经理 发行人之全资子公司 3 曾焕彬 董事、总经理 天津嘉亨执行董事、总经理 上海嘉亨之全资子公司 浙江嘉亨执行董事 上海嘉亨之全资子公司 珠海嘉亨董事长 上海嘉亨之全资子公司 董事、人事行 4 翁馥颖 泉州安嘉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董事 关联方 政部经理 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 5 聂学民 独立董事 河北随心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 厦门大学材料学院教授、博士生导 - 6 李磊 独立董事 师 郑州大学化学学院讲席教授 -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 - 福州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关联方 董事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7 黄兴孪 独立董事 关联方 董事 福建侨龙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 关联方 立董事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联方 监事会主席、 8 吴丽萍 珠海嘉亨监事 上海嘉亨之全资子公司 质量部经理 9 王琰 监事、生产部 - - 3-3-2-9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序 担任发行人 任职/兼职单位与发行人 姓名 任职/兼职单位及情况 号 的职务 的关联关系 经理 上海嘉亨监事、业务经理 发行人之全资子公司 10 范洋洋 监事 泉州恒亨执行事务合伙人 发行人之股东 副总经理、董 11 徐勇 泉州嘉禾执行事务合伙人 发行人之股东 事会秘书 12 许聪艳 副总经理 - - 13 龙韵 副总经理 浙江嘉亨总经理 上海嘉亨之全资子公司 14 陈聪明 财务总监 - - 根据本所律师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的核查和对发行人相 关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决议,董事会会议记录、决议,监事会会议记录、决议的 审查,发行人选举前述董事、监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表决程序、内容及上述 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章程之规定。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及其变化情况 1. 董事任免及变化情况 期间 董事会成员 变动情况 2018 年 1 月至 2018 年 曾本生、郑平、曾焕彬 - 5月 2018 年 5 月至 2019 年 曾本生、郑平、曾焕彬、翁馥颖、 2018 年 5 月发行人股改,选举并 5月 聂学民 产生了第一届董事会 曾本生、郑平、曾焕彬、翁馥颖、 2019 年 5 月至今 第一届董事会增选两名独立董事 聂学民、李磊、黄兴孪 2. 监事任免及变化情况 期间 监事会成员 变动情况 2018 年 1 月至 2018 年 翁馥颖 - 5月 2018 年 5 月发行人股改,选举产 2018 年 5 月至今 吴丽萍、王琰、范洋洋 生了第一届监事会 3. 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及变化情况 期间 高级管理人员 变动情况 2018 年 1 月至 2018 年 曾本生、曾焕彬、徐勇、陈聪明 - 5月 3-3-2-9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期间 高级管理人员 变动情况 总经理:曾焕彬 副总经理:徐勇、许聪艳、龙韵 2018 年 5 月发行人股改,第一届 2018 年 5 月至今 董事会秘书:徐勇 董事会选聘了高级管理人员 财务总监:陈聪明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除上述 已披露的情况外,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两年内未发生其他 变化。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上述变化,主要系因发行人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增选两名独立董事、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而引起,未导致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变化。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上述变 化,符合《公司法》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三)发行人独立董事的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 其中包括 3 名独立董事。 2018 年 5 月 26 日,发行人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选举聂学民为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 定了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人数、职权范围等内容;2019 年 5 月 15 日,发行人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选李磊、黄兴孪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三位独 立董事中,黄兴孪系会计学副教授,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要求的会计专业人士。 根据三位独立董事提供的书面资料并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三位独立 董事不存在担任公务员、党政领导等不得兼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和职 权范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一)发行人及子公司目前执行的税种、税率 根据发行人确认和《审计报告》审验、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 3-3-2-9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子公司目前执行的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如下: 序号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率 1 增值税 应税货物销售额 17%、16%、13%、6%、5%、3% 2 出口退税 应税货物销售额 17%、16%、15%、13%、10%、9% 3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额 7%、5% 4 教育费附加 应纳流转税额 3% 5 地方教育费附加 应纳流转税额 2%、1% 6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20%、16.5%、15% 房屋建筑物原值扣除一定 7 房产税 1.2% 比例后余值 1. 根据《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 号)中的相关规定, 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 17%和 11%税率的,税 率分别调整为 16%、10%,通知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执行。自 2018 年 5 月 1 日 起,税率相应下调。 2.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 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中的相关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 16%税率的, 税率调整为 13%;原适用 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 9%。通知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税率相应下调。 3.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执行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纳税主体名称 所得税税率 1 嘉亨家化 15% 2 上海嘉亨 25% 3 浙江嘉亨 25% 4 珠海嘉亨 25% 5 天津嘉亨 20%、25% 6 香港华美 16.5% 7 湖州嘉亨 20% 8 上海诚壹 25%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及税率符 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3-2-95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确认并经查验相关资料,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 股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情况如下: 2015 年 9 月 21 日,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证 书》(证书编号:GR201535000158),证书有效期为三年;2018 年 11 月 30 日, 公司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取得了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1835000634),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报告期内,公司按照 15%的税率缴纳企 业所得税。 湖州嘉亨是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8 年,根 据《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 号),湖州嘉亨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 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 号),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湖州嘉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 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 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天津嘉亨是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根据《关于实 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 号),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天津嘉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 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 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 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享受的所得税优惠合法、 合规、真实、有效。 (三)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享受的政府补贴、政府资助资金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审计报告》《纳税情况鉴证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享受的各项财政补贴、政府资助资金情况如下: 3-3-2-96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1. 与资产相关 单位:万元 计入当期损益金额 序号 项目 合计 相关批准/拨款机关、批准文号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化妆品外包装塑料翻盖的配方及其制 关于下达 2013 年度鲤城区第一批科技三项费用计 1 25.00 2.61 2.61 2.61 备方法 划项目和经费的通知(泉鲤政科[2013]15 号) 2014 年鲤城区项目款-高速扁瓶理瓶 关于下达 2014 年度鲤城区科技三项费用计划项目 2 19.00 2.08 2.08 2.08 装置开发与运用 和经费的通知(泉鲤政科[2014]34 号) 2014 年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第二 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 3 批)-全防伪防盗日化塑胶包装自动生 69.00 7.81 7.81 7.81 达 2014 年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产线 (泉财指标[2014]1377 号) 2015 年省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项目 计划和经费-化妆品外包装塑料翻盖 2015 年福建省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计划项目任务 4 6.00 0.62 0.62 0.62 的配方及其制备方法专利技术的产业 书 化运用研究 科技项目经费-2015G116 高速无损伤 泉州市科技局关于下达 2016 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经 5 26.80 2.83 2.83 - 理瓶生产线的开发与运用 费(结转、第一批)的通知(泉科[2016]36 号) 科技项目经费-2016G6 机油瓶自动检 泉州市鲤城区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关于区级科技计划 6 12.38 1.41 1.41 - 测设备的开发 项目验收结题的通知(泉鲤政科[2018]39 号) 两化融合补助-基于 MES 的液洗智能 7 40.00 4.00 1.00 - 松江区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专项资金项目合同 制造生产管理系统集成 2019 年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膏霜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 2019 年 8 39.00 0.72 - - 瓶类产品全自动伺服数控生产线 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拟安排情况的公示 嘉善县工业发展和信息化资金项目 2018 年度(第二 9 2018 年度工业发展和信息化资金项目 57.55 3.23 - - 批)公示 3-3-2-97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2. 与收益相关 单位:万元 计入当期损益金额 序号 项目 合计 相关批准/拨款机关、批准文号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1 政府扶持资金 83.00 - - 83.00 上海市宝山区大场镇人民政府代管资金专户 2017 年省级工业和和信息化发展 2017 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工业设计和生产 2 50.00 - - 50.00 专项资金(第一批) 性示范补助(奖励)项目拟扶持名单公示 2016 年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研发 关于下达 2016 年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3 49.10 - - 49.10 费用加计扣除奖励 奖励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教指〔2016〕163 号) 2016 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成果转 4 43.50 - - 43.50 2016 年度市级财政扶持政策资金申请表 化财政扶持收入 2017 年鲤城区财政局指标追加通知单(泉鲤财预[其他财 5 2016 年扶持和服务企业奖励 20.00 - - 20.00 政资金] [2017]8 号) 泉州市鲤城区 2015 年发明专利和 泉州市鲤城区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关于对 2015 年发明专利 6 2015 年 10 月-2016 年 7 月实用新型 18.60 - - 18.60 和 2015 年 10 月—2016 年 7 月实用新型专利实施补助的 专利补助 通知(泉鲤政科〔2016〕38 号) 泉州市 2016 年中小企业成长专项资金拟扶持项目名单公 7 2016 年度中小企业成长专项资金 15.00 - - 15.00 示 2016 年度市级工业设计、服务外 2016 年鲤城区财政局指标追加通知单(泉鲤财[预]指 8 10.00 - - 10.00 包、物流项目补助奖励 [2016]751 号) 进一步促进企业增产增效用电奖 2016 年鲤城区财政局指标追加通知单(泉鲤财[预]指 9 8.06 - - 8.06 励资金 [2017]63、129、319、541 号) 关于支持企业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管理办法(沪松人社 10 2017 年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 6.19 - - 6.19 〔2016〕35 号) 泉州市鲤城区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关于发放 2016 年已授权 11 2016 年已授权发明专利补助 6.00 - - 6.00 发明专利补助的通知(泉鲤政科〔2017〕37 号) 3-3-2-98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计入当期损益金额 序号 项目 合计 相关批准/拨款机关、批准文号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关于表彰佘山镇 2016 年度先进企业的决定(佘府字 12 2016 年度先进企业奖励 6.00 - - 6.00 [2017]3 号)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 2015 年-2016 年度鲤城 13 2015-2016 年度鲤城区科学技术奖 5.00 - - 5.00 区科学技术奖获奖单位及个人的通报(泉鲤政文〔2017〕 12 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2017 年度泉州市专利奖的通报(泉 14 2017 年度泉州市专利奖 5.00 - - 5.00 政文〔2017〕159 号) 2017 年泉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下达 2017 年度下 15 5.00 - - 5.00 奖励 半年知识产权专项补助经费的通知(泉财教[2017]850 号) 2014-2016 年鲤城区专利奖区级配 泉州市鲤城区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关于发放 2014-2016 年获 16 4.00 - - 4.00 套奖励 国家、省、市专利奖区级配套奖励的通知 17 发明专利授权补助 3.50 - - 3.50 福建省专利申请资助办法(闽知规〔2015〕28 号) 关于开展申报 2016 年珠海高栏港区扩大进出口规模扶持 18 扩大进出口规模扶持资金 2.32 - - 2.32 资金的通知 关于下达 2017 年度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 2017 年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研发 19 53.60 - 53.60 - 除奖励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教指〔2017〕112 号、闽财 费用加计扣除奖励 教指〔2018〕32 号) 泉州市鲤城区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关于发放 2017 年 1-12 月 2017 年 1-12 月已授权发明专利和 20 33.80 - 33.80 - 已授权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奖励的通知(泉鲤政科 实用新型专利奖励 〔2018〕29 号) 科技项目经费-2015G116 高速无损 泉州市科技局关于下达 2016 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结 21 23.20 - 23.20 - 伤理瓶生产线的开发与运用 转、第一批)的通知(泉科[2016]36 号) 关于申报 2017 年度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及 2018 年度培 22 2018 年职业培训补贴 11.23 - 11.23 - 训项目的通知(沪松人社[2018]52 号) 2017 年鲤城区知识产权项目区级 泉州市鲤城区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关于发放 2017 年知识产 23 9.00 - 9.00 - 配套奖励 权项目区级配套奖励的通知(泉鲤政科〔2018〕28 号) 3-3-2-99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计入当期损益金额 序号 项目 合计 相关批准/拨款机关、批准文号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下达 2017 年泉州 2017 年泉州市企业知识产权贯标 24 8.00 - 8.00 - 市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补助项目经费的通知(泉财指标 认证补助 [2018]575 号) 泉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 2018 年第一期受理专利申请资助 25 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7.00 - 7.00 - 审核情况的通报(泉知[2018]1 号) 关于表彰佘山镇 2017 年度先进企业的决定 26 2017 年度优秀企业奖励 6.00 - 6.00 - (佘府字[2018]14 号) 科技项目经费-2016G6 机油瓶自动 泉州市鲤城区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关于区级科技计划项目 27 5.62 - 5.62 - 检测设备的开发 验收结题的通知(泉鲤政科[2018]39 号) 小微企业升级为规上财政扶持资 嘉善县工业发展和信息化资金项目 2017 年度(第三批) 28 5.00 - 5.00 - 金 公示 关于下达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省级专项资金 29 2017 年度研发投入奖励 4.00 - 4.00 - 的通知(泉鲤政科〔2018〕22 号) 30 2018 年第一季度扶持资金 2.00 - 2.00 - 上海市宝山区大场镇人民政府代管资金专户 31 稳岗补贴 1.23 - 1.23 - 2017 年嘉善县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审定表 32 2017 年第四季度扶持资金 1.00 - 1.00 - 上海市宝山区大场镇人民政府代管资金专户 33 就业管理处赴外招聘补贴 0.30 - 0.30 - 嘉善县就业管理服务处促进再就业资金 34 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补贴 0.24 - 0.24 - 松江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补贴公示 南水镇关于 2017 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情况 35 2017 年度责任单位计生考核奖 0.10 - 0.10 - 的通报(珠南府[2018]62 号) 关于下达出口退税无纸化改革补助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 36 出口退税无纸化改革补助资金 0.07 - 0.07 - [2018]126 号) 37 专利技术补贴费 0.06 - 0.06 - 嘉善县人民政府魏塘街道办事处 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科技局关于下达 2019 年度科技小 2019 年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研发 38 71.30 71.30 - - 巨人领军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奖励专项资金的通知(泉 费用加计扣除奖励 财指标[2019]1156 号) 3-3-2-100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计入当期损益金额 序号 项目 合计 相关批准/拨款机关、批准文号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 2018 年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研发 39 52.20 52.20 - - 税务局关于下达 2018 年度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研发费用 费用加计扣除奖励 加计扣除奖励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教指[2018]80 号) 40 洗洁精自动旋泵设备的开发 25.00 25.00 - - 鲤城区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 鲤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鲤城区财政局关于下达 2019 年 2019 年省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 41 10.00 10.00 - - 省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泉鲤政工信 资金 [2019]137 号) 关于表彰佘山镇 2018 年度先进企业的决定(佘府[2019]1 42 2018 年度先进企业奖励 7.00 7.00 - - 号) 2019 年珠海市两化融合发展奖补 关于下达 2019 年珠海市两化融合发展奖补项目资金安排 43 6.00 6.00 - - 项目资金 计划的通知(珠工信〔2019〕611 号) 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进一 2017 年 4-5 月企业增产增效用电奖 44 5.51 5.51 - - 步促进企业增产增效 4-5 月份用电奖励资金的通知(泉财 励 指标[2017]1220 号) 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进一 2017 年 1-3 月企业增产增效用电奖 45 5.38 5.38 - - 步促进企业增产增效 1-3 月份用电奖励资金的通知(泉财 励 指标[2017]952 号) 关于下达 2018 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奖补 省级、市级承担资 46 2018 年高新技术企业市级奖励 5.00 5.00 - - 金的通知(泉鲤政科〔2019〕29 号) 47 2018 年高新技术企业区级奖励 5.00 5.00 - - 关于下达 2019 年度鲤城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通知 2017 年 6 月、9 月工业稳定增长正 江南街道办事处关于发放 2017 年 6 月和 9 月工业稳定增 48 4.00 4.00 - - 向激励奖励 长正向激励奖励金的通知(泉鲤江办[2017]103 号) 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促进 2018 年 4-6 月企业增产增效用电奖 49 3.03 3.03 - - 工业企业 4-6 月增产增效电力奖励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 励 [2018]1278 号) 50 2018 年度稳岗补贴 2.80 2.80 - - 关于做好 2018 年度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 3-3-2-101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计入当期损益金额 序号 项目 合计 相关批准/拨款机关、批准文号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知(善人社〔2019〕55 号) 51 2017 年 4-5 月增产增效用电奖励 2.37 2.37 - -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关于申报 2018 年度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及 2019 年度培 52 2019 年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 1.66 1.66 - - 训项目的通知(沪松人社〔2019〕16 号) 鲤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鲤城区财政局关于下达促进工业 53 2018 年 4-6 月增产增效用电奖励 1.30 1.30 - - 企业 2018 年 4-6 月增产增效电力奖励资金的通知(泉鲤 政工信[2019]25 号) 54 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补贴 0.24 0.24 - - 上海市松江区就业促进中心 55 专利技术补助 0.03 0.03 - - 魏塘街道财政所 2018 年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股份 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 2019 年第三批省级 56 30.00 30.00 - - 制改革补助资金 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支出预算的通知(泉金[2019]156 号) 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 2019 2019 年(第一批)企业改制上市及 57 64.24 64.24 - - 年(第一批)企业改制上市及场外市场挂牌奖励资金的通 场外市场挂牌奖励资金 知(泉财指标[2019]549 号) 3-3-2-10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获得上述财政补贴、政府资 助资金所依据的政策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依法纳税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香港华美法律 意见书、发行人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 内,除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二十、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披露的两次税务简 易行政处罚外,没有重大税务违法记录。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依法纳税,不 存在重大税收违法行为。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根据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证明》,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符合环境保护的要 求,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 罚的情形。 (二)发行人募集资金投向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 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已分别取得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浔分局和上海市松江区生 态环境局出具的环评批复。据此,该等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 要求。 (三)根据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所在地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 《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没有违反市 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记录。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发行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 3-3-2-10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1. 根据发行人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招股说明书》,发行人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拟投资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化妆品及塑料包装容器生产基 1 35,693 35,500 地建设项目 2 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3,341 3,300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 5,000 合计 44,034 43,8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预计投入资金 43,800 万元,计划全部使用募 集资金。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投资项目的需要,资金缺口部分由公司自 筹或通过其它融资方式解决。 2. 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已获得必要批准 (1)化妆品及塑料包装容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019年11月5日,建设项目取得湖州市南浔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核发 的《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019-330503-26-03- 816877)。 2019 年 12 月 20 日,建设项目取得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浔分局核发的《关 于湖州嘉亨实业有限公司化妆品及塑料包装容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表的审查意见》(浔环管[2019]36 号)。 (2)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2019 年 9 月 19 日,建设项目取得上海市松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的《上 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19-310117-73-03-006825)。 2019 年 12 月 6 日,建设项目取得上海市松江区生态环境局核发的《上海市 松江区生态环境局关于上海嘉亨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新增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松环保许管[2019]723 号)。 (二)依据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建 设项目分别由湖州嘉亨、上海嘉亨实施,发行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不涉及与他 人进行合作的情形。 3-3-2-10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三)如上所述,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募集资金使用项 目为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四)依据招股说明书及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并经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其现有生产经营规 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五)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 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获得有关部门 的批准。 (六)依据招股说明书及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并经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董事会已对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认真分 析,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益。 (七)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均为发行人主营业 务的延续,因此,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对发 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八)依据发行人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发行人已建立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 户。 据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和管理不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九、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根据发行人拟定的招股说明书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为: 公司以“发展创新,用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开创美丽、健康生活”为愿景,坚 持日化产品及配套塑料包装一站式服务的发展战略,产品覆盖护肤、洗护、香水 等化妆品领域,以客户价值为导向,以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为手段,不断追求卓 3-3-2-105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越品质,满足客户不断升级的产品需求,紧紧抓住我国化妆品行业发展的历史机 遇,致力于发展成为国内一流的日化产品及配套塑料包装一站式服务提供商。 据此,前述业务发展目标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一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前 述业务发展目标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十、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 (一)发行人、发行人子公司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相关主管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香港 华美法律意见书,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披露的信 息,报告期内天津嘉亨受到两次税务简易行政处罚,具体如下: 1. 根据天津嘉亨的说明及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第三税务所于 2017 年 7 月 18 日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津经国税三简罚 [2017]229 号),因天津嘉亨逾期未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处以 200 元罚 款。天津嘉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已于当日完成申报。 2. 根据天津嘉亨的说明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洞庭路 税务所于 2019 年 1 月 24 日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津经税简罚 [2019]241 号),因天津嘉亨逾期未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处以 200 元罚 款。天津嘉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已于 2019 年 1 月 29 日完成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 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 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 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 以下的罚款。”上述行政处罚均未超过 200 元,均属于简易处罚,且天津嘉亨已 按时缴纳罚款,并对上述行为进行纠正。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天津嘉亨的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3-2-106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除天津嘉亨受到两笔税务简易行政处罚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 他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发行人持股 5%以上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及 行政处罚案件 根据发行人持股 5%以上主要股东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 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持股 5%以上主要股东及发行人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 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确认,并经本所律 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其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 件,不存在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四)本所律师对已经存在的诉讼、仲裁的调查和了解受到的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诉讼管辖的有关规定,基于中国法院、 仲裁机构的案件受理程序和公告体制,本所律师对于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持有发行人 5%以上的主要股东、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 人员、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已经存在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情况的核 查尚无法穷尽。本所律师的结论是基于确信上述各方所提供的书面说明是按照诚 实和信用的原则作出的。 本所律师就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含 5%)的主要股东、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发行人 的控股子公司是否涉及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在报告期内是否受 到行政处罚事项向相关当事人进行了问卷调查,由相关当事人出具了声明及承 诺,并检索了发行人住所地法院系统、仲裁委员会网站。 3-3-2-107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参与了招股说明书的编制及讨论,审阅了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编 制的招股说明书,并特别审阅了其中引用本律师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本所律师 认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引用本律师工作报告相应内容与本律师工作报告无矛 盾之处。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引用本律师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无异 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会因引用本律师工作报告的有关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 二十二、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及有关事实审查后的总体结论意见如下: (一)发行人具备本次股票发行、上市的法定条件,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 (二)招股说明书所引用的法律意见及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适当; (三)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尚需获得深交所的审核同意并在中国 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本律师工作报告一式五份,经本所盖章并经单位负责人及经办律师签字后生 效。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3-3-2-108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此页无正文,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王 丽 经办律师: 楼永辉 经办律师: 陈奋宇 经办律师: 孙庆凯 年 月 日 3-3-2-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