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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亨家化: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2021-03-0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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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     明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本保荐机构”)接受嘉亨家
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嘉亨家化”)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以下简称“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出具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
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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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项目组成员

    (一)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安信证券授权的本次发行项目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阴豪先生和樊
长江先生。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阴豪先生无担任签字保荐代表人的项目。
    樊长江先生曾担任路德环境(688156.SH)、钢研纳克(300797.SZ)、新诺
威(300765.SZ)、宇环数控(002903.SZ)、长缆科技(002879.SZ)、泰亚股
份(002517.SZ)、亚光科技(300123.SZ)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以及阳光城
(000671.SZ)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阴豪、樊长江最近5年内具备36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12个月持
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最近3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
者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重大行政监管措施。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本次发行项目的项目协办人为栗灵芝女士,其他项目组成员有余中华先生、
张翊维先生、陈博涵先生、陈卓然先生。

    二、发行人情况

    1、公司名称: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ahen Household Products Co.,Ltd.
    2、法定代表人:曾本生
    3、注册资本:7,560 万元
    4、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5 年 7 月 15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8年5月30日
    5、公司住所:泉州市鲤城区江南火炬工业区
       邮政编码:362005
    6、联系电话:0595-2246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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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    真:0595-22411203
    7、互联网网址:www.jahenjh.com
       电子信箱:xy@jahenjh.com
    8、经营范围:生产化妆品、塑胶制品、工程塑料及塑料五金(不含电镀)、
包装用品、服装;橡胶或塑料用模具及其他用途的模具制造,橡胶或塑料用模具
和塑胶专业领域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包装装潢印
刷品印刷;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但涉及前置许可,国家限定公司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

主要业务往来情况

    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
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六)除财务顾问、保荐、承销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往来。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安信证券对发行人本次发行项目实施的内部审核程序主要有:项目组现场了
解情况及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出具立项申请报告;股票保荐承销业
务立项审核委员会召开立项评审会,并进行立项表决;质量控制部与合规法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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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内核部进行现场审核,对申请文件和保荐工作底稿进行审核;内核部对质量
控制部、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项目保荐代表人就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进行问
核;内核委员会召开内核会议,提出内核反馈意见,项目组对内核反馈意见进行
答复;参会内核委员对项目组反馈回复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并对发行人本次发行
是否通过内核进行表决。
    审核本次发行申请的内核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3 日在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安信证券公司本部召开,参加会议的内核委员共 9 人。参会内
核委员对发行人申请文件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了审核,听取了发行人代表和项
目组对内核发现问题的说明并查阅了相关证明材料,最后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是否
通过内核进行了表决。
    2020 年 6 月 16 日,根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及有关规定,经原内核会议参会的 9 名
委员重新审议,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文件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了审核,并对
发行人本次发行是否通过内核进行了表决。
    经参会内核委员投票表决,嘉亨家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
获得保荐机构内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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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
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就如下事项做出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9、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
易所的自律管理;
   10、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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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
则》、《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全面调查;在充分了
解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后,有充分理由相信发行人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
交所规定的发行条件,并确信发行人的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同意
作为保荐机构推荐其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二、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

    (一)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有关发行上市的议案

    1、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020年3月20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发行人董事共7名,
实际出席董事7名。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
金用途和项目可行性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滚
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制订<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
案》、《关于提请召开二〇一九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并决定
于2020年4月10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20年5月28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发行人董事共7
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条件的议案》、《关于制订<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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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并决定于
2020年6月15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有关发行上市的议案

    1、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0年4月10日,发行人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共1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560万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0%。
    股东大会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募集资金用途和项目可行性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制订<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草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2、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0年6月15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共1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560万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0%。
    股东大会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条件的议案》、关于制订<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一)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制度,选举
了独立董事、职工监事,聘请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
级管理人员,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
责,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二)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出具
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0]361Z0374 号),发行人 2017 年度、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6 月的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1,707.92 万元、4,149.83 万元、6,227.76 万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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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8.85 万元。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
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三)根据本保荐机构核查,并参考容诚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
[2020]361Z0374 号)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361Z0384 号),发
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四)根据本保荐机构核查,并取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
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
款第(四)项的规定。
    安信证券依据《证券法》第十二条关于申请发行新股的条件,对发行人的情
况进行逐项核查,并确认: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经
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
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规
定的发行条件。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依据《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对发行人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经核查,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第十条规定
    1、本保荐机构调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确认发行人系于 2018 年 5 月 30
日由泉州华硕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华硕”)按其经审计账面净资产值折
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且泉州华硕成立于 2005 年 7 月 15 日。因此,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 3 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制度,
选举了独立董事、职工监事,聘请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等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
行职责。
    (二)经核查,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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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确认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
规范。根据容诚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0]361Z0374 号),并经本保
荐机构核查,发行人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
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发
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由容诚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访谈了发行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并与会计师进行了沟通,确认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
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容诚所
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361Z0384 号)。
    (三)经核查,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1、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业务流程资料,了解其生产经营情况,实地
参看了发行人与业务经营相关的资产及其运行情况,并查阅了与业务经营有关的
资产权属情况;核查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财务人员兼职情况和领薪情况,查
阅了发行人关于业务经营和行政管理(包括劳动、人事和工资管理等)相关制度
及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查阅了发行人的相关财务制度和文件,核查了发行
人的银行账户资料;取得了发行人组织架构图,查阅了发行人相关部门的管理制
度;查阅了发行人的章程、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查阅了发行人
的财务报告,访谈了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取得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关于与发行
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经核查,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
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
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公司章程、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股东会)
决议和记录,查阅了工商登记文件,查阅了发行人财务报告,访谈了发行人高级
管理人员,确认发行人最近 2 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
大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
清晰,最近 2 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
属纠纷。
    3、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主要资产的权属文件,访谈了发行人高级管理
人员,确认发行人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
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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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四)经核查,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1、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章程,查阅了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
业政策,访谈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查阅了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的各项政府许
可,确认发行人主要从事日化产品 OEM/ODM 及塑料包装容器的研发设计、生
产。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本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关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以及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承诺,取得了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
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
行为。
    3、本保荐机构查阅了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公告,访谈发行人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取得了相关人员的声明文件,确认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及一期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
结论意见等情形。

     五、关于募集资金项目的核查意见

    根据发行人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拟投资于“化妆品及塑料包装容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
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行人已完成项目备案;并对“化妆品及塑料
包装容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
价并取得环保部门的批复,“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需履行环评手续;“化妆品及
塑料包装容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涉及的项目用地,发行人已取得“浙(2019)湖
州市(南浔)不动产权第 0072382 号”不动产权证,“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涉及的项目用地为公司现有厂房。
    发行人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
行人相关生产经营资料和财务资料,分析了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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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确认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
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具有可行性。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主营业务,具有明
确的用途,项目实施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
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项目实施具有可行
性。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
章的规定。公司已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
关要求将募集资金存放在董事会决定的专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管理募集
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之间不会新增同业竞争,且不存在对发行人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

    六、关于承诺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已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招
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事项出具了承诺,并制定
了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对上述事项
进行了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项出具公
开承诺以及承诺约束措施的议案》。
    公司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等中介机构亦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出具了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中介机构等责任主体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证券
发行出具了相关承诺并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相关承诺的内容合法、合理,
相关约束措施的及时有效。

    七、关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以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
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和测算,对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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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保荐书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现有业务的相关性进行了审慎的分析,明确了填补被摊
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均已签署了相关承诺。
    保荐机构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对股东大会相关议案以
及承诺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了验证和分析。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事项的相关议案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
署的相关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
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八、对私募股权基金备案的核查情况

    本保荐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与发行监管工作相关的私
募投资基金备案问题的解答》的要求,就发行人股东是否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
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以及是否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事项,查询了发
行人股东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股东提供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
《 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 人登记证明》,并通 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网站
(http://www.amac.org.cn)进行了独立查询。通过上述尽职调查,核查结论如下:
    发行人非自然人股东中,福建汇鑫、福建汇水、福建汇火、厦门群盛及其基
金管理人均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
记程序。
    上海辉盈、华扬宗兴、泉州中和、嘉禾常兴、泉州宝荣、福建锋达、泉州恒
亨及泉州众亨投资于发行人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存在非公开募集资金的情
形;未将投资相关事宜委托于基金管理人且未向任何基金管理人支付过任何管理
费用,也未进行任何受托资产管理或对任何基金收取任何管理费用的情形。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
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前述 8 名股东不属于需要履行备案、登记的私
募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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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保荐书



    九、对保荐机构及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

的核查意见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中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
方”)的行为核查如下:

    (一)本保荐机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中不
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发行人除依法需聘请的中介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
第三方的行为

    经核查,发行人分别聘请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厦
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法律顾问、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和评估机构。除了有
偿聘请上述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由于撰写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发行人还聘请了深圳金证智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募投项
目进行了可行性分析,并出具了可行性研究报告。此外,公司聘请翁余阮律师行
(香港)对发行人境外经营出具香港法律意见。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项目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中
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
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十、对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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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项目组按照《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
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2020 年修订)的要
求,对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财务及经营状况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进行了
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在发行人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2020
年 6 月 30 日)后,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内外部环境未发生或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发行人不存在下列重大事项:产业政策重大调整,进出口业务受到重大限制,
税收政策出现重大变化,行业周期性变化,业务模式及竞争趋势发生重大变化,
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或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出
现大幅变化,新增对未来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主要客户
或供应商出现重大变化,重大合同条款或实际执行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重大安
全事故,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披露了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2020 年 6 月 30 日)至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有关信息披露
符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
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2020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有关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十一、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此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报告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
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列风险是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
资者投资决策程度大小排序,但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会依次发生。

    (一)经营风险

    1、市场需求波动的风险
    化妆品消费量受居民收入变动的影响较大,公司业务和发展前景有赖于我国
宏观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化妆品零售市场规模的增长。若我国宏观经济增速减缓、
消费者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购买力下降,则可能影响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导致化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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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市场需求的下滑,进而导致化妆品品牌商向公司采购的订单减少,会对公司的
经营成果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风险
    近年来,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化妆品行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不断扩大的市场规模和不断向好的市场前景将吸引更多的企业加入,国内市场的
竞争将日趋激烈。除此之外,国际化妆品品牌纷纷扎根中国之后,其在国际上的
上游供应商也开始随之进入中国开拓市场,参与国内生产企业的竞争。因此,市
场环境的变化将可能使公司所面临的市场竞争加剧。如果公司不能在竞争中继续
处于优势地位,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影响。
    3、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为强生、上海家化、郁美净、贝泰妮、百雀羚、壳牌、益海嘉
里等国内外知名品牌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报告期内,前五名客户的收入占比
分别为 83.38%、77.44%、70.97%和 73.28%,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前
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占比在 30.16%-57.29%,发行人客户集中度高于同行业可比上
市公司。如果主要客户因市场竞争加剧、经营不善、战略失误等内外原因导致其
市场份额缩减,或如果公司在产品配方、生产设备、质量控制、交货时间等方面
不能满足客户需求导致主要客户转向其他厂商,公司的业务收入会随之受到较大
影响。
    4、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受 2020 年 1 月爆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发行人复工时间推迟,
部分员工因管控要求无法按时到岗,部分上游及下游企业由于复工时间推迟,开
工率与往年同期相比较低,上述情况对公司采购及销售活动均产生了一定影响。
目前疫情流行高峰已经过去,工业企业生产逐渐恢复正常,公司也已经全面复工,
生产经营已基本恢复正常。
    如果疫情情况反复甚至影响加剧,导致公司及上下游企业停产停工,对公司
的采购和销售造成重大影响,则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5、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采购占比较大的主要原材料是 PE、PP 等合成树脂,PE、PP 等合成树
脂的价格是影响公司盈利水平的重要因素之一。PE、PP 属于石油化工行业下游
产品,其价格受国际原油市场价格波动影响较大。公司可以通过不断优化供应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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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保荐书


提高产品档次、提升产品合格率、降低物耗等方式化解原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压
力。若公司无法及时化解原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压力,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将直接
影响公司的生产成本,导致毛利率的波动,给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影响。
    6、人力资源成本上升带来的风险
    随着中西部经济发展的加速,与东部特别是沿海地区相比,劳动力的成本差
距逐渐缩小,在一定程度上分流了企业用工数量,近年来公司需不断提高工人的
薪酬待遇来吸引员工。虽然公司积极提升生产线的自动化水平、提升生产效率,
降低人工成本上升的负面影响,但如果未来生产制造型企业的人力成本呈持续上
涨趋势,公司将面临因人力成本持续上升导致的利润下滑的风险。
    7、业务拓展风险
    公司在 2005 年设立之初,即从事塑料包装容器的生产和销售,2011 年以
OEM 模式为业务发展起点,进入日化产品业务领域。公司在行业内经营多年,
在工艺、质量管控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形成良好的市场声誉,国内外客户
群体不断增加。未来公司业务的拓展对公司的研发与技术支持、质量控制、制造
产能等提出更高要求,如果公司不能及时有效地满足上述要求,导致现有客户需
求转移到其他企业,或者新客户拓展不达预期,公司将存在经营业绩不能持续增
长的风险。

    (二)创新及技术风险

    1、核心技术更新换代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日化产品 OEM/ODM 及塑料包装容器的研发设计、生产,客
户对产品更新速度有较高要求。因此,对技术水平、研发投入、研发速度等要素
要求较高。若公司研发速度及技术水平不能满足客户需求或技术配方等落后于竞
争对手,将存在可能被淘汰的风险。
    2、人才流失的风险
    公司以化妆品、家庭护理产品 OEM/ODM 及塑料包装研发、生产业务为主,
公司的研发、生产管理、供应链管理、客户开发等人员是公司竞争优势的重要基
础。但是在市场竞争激烈的环境下,员工个人选择面临多样性,如果公司出现核
心生产管理及技术人员流失或核心技术失密,将会对公司的研发和生产经营造成
不利影响。

                                3-1-2-17
                                                              发行保荐书


    (三)内控风险

    1、管理风险
    公司近年来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迅速扩大,目前已形成了包括多家子公司、
孙公司的经营架构,初步完成以海峡西岸经济区为总部,对长三角、珠三角、京
津冀等区域的战略布局。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和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资
产规模和生产规模都将大幅提高,在资源整合、研究开发、生产经营、市场开拓
等方面对公司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管理层素质及管理水平不能
适应公司规模迅速扩张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着公司
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完善,将影响公司的应变能力和发展活力,进而削弱公
司的竞争力,给公司未来的经营和发展带来较大的影响。
    2、控股股东控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曾本生直接控制公司 73.99%的股份,本次发行
后,曾本生仍处于绝对控股地位。虽然公司已建立起旨在保护全体股东利益的法
人治理结构和相对完善的公司制度,但如果曾本生利用其控股地位,通过董事会、
股东大会对发行人的人事任免、经营决策等施加重大影响,亦可能会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的利益,使公司面临大股东控制的风险。

    (四)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产生坏账的风险
    由于发行人业务具有定制化、大客户集中、订单频繁的特点,发行人通常根
据信用管理政策给予下游客户一定账期。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均为国内外知名品牌
公司,信用记录良好,坏账风险较小。报告期内,账龄在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比
例均超过 99%,且历史回收情况良好。但由于应收账款数额较大,如果客户财务
状况出现恶化或者经营情况和商业信用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亦不排除存在发生坏
账的风险,将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存货金额较大的风险
    公司采取订单式生产模式,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分别为 9,212.83 万元、
12,072.46 万元、12,406.13 万元和 14,013.66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0.23%、28.85%、28.83%和 29.61%。存货金额较大主要受客户需求计划、自身
实际产能、产品生产流程耗时、订单交付需求等因素影响,公司原材料、在产品

                                3-1-2-18
                                                               发行保荐书


及半成品、库存商品的金额较大,导致存货余额较高,且可能会随着公司经营规
模的扩大而增加。较高的存货金额对公司流动资金占用较大,从而可能导致一定
的经营风险。
    3、不能持续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作为高新技术企业享有相应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如果
发行人未来不再继续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申请条件或国家取消高新技
术企业等有关的税收优惠,使得发行人不能继续享受 15%的优惠税率,将导致发
行人所得税费用上升,从而对发行人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法律风险

    1、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诉讼、处罚风险
    化妆品虽然是一种安全风险较低的消费品,但如果公司采购的原材料或质量
控制流程出现问题,消费者在使用产品过程中可能诱发过敏或其他不适现象;公
司在生产过程中未能按备案及标签标识的成份或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生产,存在
被监管部门处罚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及声誉带来不利影响。
    2、公司租赁房产权属存在瑕疵的风险
    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除核心工厂和行政办公场所使用
自有房产外,还通过租用房屋用于生产和仓储,其中部分用于仓储的租赁物业的
权属存在瑕疵,如果出现租赁合同无效、租赁到期无法续租或发生任何其他影响
租赁物业的正常使用的情形,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将面临另行取得替代性生产经营
场所的风险,并进而影响发行人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开展。
    3、泄密引起的诉讼风险
    发行人从事日化产品 OEM/ODM 业务时,均与客户签订了保密条款,对双
方交易过程中涉及到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信息进行了保密约定。发行人严格遵
守与客户的相关约定,报告期内,未发生因商业、技术信息泄密而导致的诉讼、
仲裁事项。虽然公司采取了各项有效措施保守商业秘密,但不排除一些意外情况
发生导致有关商业秘密泄露,使公司面临诉讼风险。
    4、发行人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补缴的风险
    报告期内,由于公司农村户籍员工人数较多且员工流动性较大,公司存在部
分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应缴未缴社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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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保荐书


险及住房公积金金额占当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比例分别为 25.35%、11.82%、4.60%和 2.30%,如需补缴,会对发行人经营业绩
造成一定影响,但影响程度逐渐降低。虽然发行人及子/孙公司所在地相关主管
部门已出具相应证明,证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违反劳动保障、社会保险、
公积金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情形,且实际控制人已经做出补缴义务承诺,
但发行人未来仍存在因报告期内未缴纳部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补缴和处罚
风险。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实现预期目标的风险

    发行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具有良好
的技术积累和市场基础。但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
场环境、现有技术基础、对技术发展趋势的判断等因素作出的,如果行业竞争加
剧、下游行业需求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终产生的收益或无法
达到预期。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如期实现效益,或投产后市场情况发生不
可预见的变化、发行人不能有效开拓新市场,在产能扩大后将存在一定的产能闲
置风险。此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折旧、摊销以及发行人在项目实施期间对
人力和设备方面的投入将对发行人的短期财务表现造成一定影响。

    十二、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1、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持续提高,化妆品市场需求的增长空间巨大
    近年来,我国宏观经济持续保持稳定发展态势,随着居民可支配收入的稳定
增长,消费者经济实力与消费观念的改变,对化妆品了解的加深,化妆品消费升
级趋势明显,化妆品进入全民消费时代。随着线上销售渠道迅速发展,在社交电
商、社交 APP 裂变式传播以及网红经济的推动下,扩大了品牌客群覆盖、刺激
了消费意愿,国内线上化妆品消费额迅速提升。2018 年中国化妆品市场规模达
到 4,102.3 亿元,同比增长 12.3%,是全球增长最快的国家,预计 2023 年中国化
妆品市场规模可达到 5,494.2 亿元。
    2、化妆品行业的持续发展,为化妆品 OEM/ODM 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机遇
    化妆品消费需求迭代加速的趋势下,化妆品品牌商需要快速反应的柔性供应

                                    3-1-2-20
                                                                  发行保荐书


链做支撑。随着国内居民消费能力的提升,消费者需求个性化、差异化特征愈发
明显,行业内品牌商需要通过多元化的产品组合以及健康时尚的设计理念来迎合
消费者需求,以提升品牌整体的覆盖能力;同时,线上销售渠道尤其是社交媒体、
电商平台的快速发展,带来品牌推广方式的多元化,促使化妆品品牌商将更多的
精力集中在化妆品的品牌经营及市场开拓,而将产品生产甚至研发环节委托给专
业企业,从而实现新产品快速上市,降低生产运营成本。中国在化妆品研发、生
产等领域具备完整的产业链,人才资源与研发成本具有较为明显的比较优势,为
国内化妆品 OEM/ODM 企业带来良好的发展机遇。
    3、一站式服务企业具有较强竞争优势
    随着化妆品市场需求不断增加,化妆品包装市场也随之增长。塑料的多样性
及可塑性令塑料材料及其复合材料在日化产品包装中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大,成为
日渐流行的包装物料,市场需求大幅增长。化妆品生产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
包括化妆品内容物及化妆品包装的研发设计、生产,二者相辅相成,具有一站式
服务能力的企业,不仅大大降低了客户成本,也提高了对客户需求的综合服务水
平,具有较强竞争优势。

    (二)发行人行业地位

    公司主要从事日化产品 OEM/ODM 及塑料包装容器的研发设计、生产,具
备化妆品和家庭护理产品的研发、配制、灌装及塑料包装容器设计、制造的一体
化综合服务能力。公司以日化产品 OEM/ODM 与塑料包装业务协同发展为策略,
可为国内外知名日化企业提供日化产品及配套塑料包装的一站式服务。公司以稳
定高效的生产能力、严格的质量管控、快速迭代的技术研发,在行业内形成了较
强的市场影响力,成为多个国内外知名日化品牌的核心供应商。
    公司主要客户如强生、郁美净等,对供应商稳定生产能力和质量控制能力具
有较高的要求,公司通过严格的质量认证及考核成功融入其供应链体系,长期为
强生婴儿、郁美净等婴幼儿及儿童产品提供生产服务,充分体现了公司对产品安
全性、功效性、质量稳定性的有力管控。公司与国内外品牌客户建立了长期互利
共赢的合作关系,共同分享行业增长机遇,并多次获得客户授予的荣誉奖项,为
公司带来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品牌形象。公司多次被强生认定为“零缺陷项目合作
伙伴”,为“大宝 SOD 蜜新装上市”做出杰出贡献,系郁美净“最佳战略合作伙伴”、

                                  3-1-2-21
                                                                  发行保荐书


上海家化“优秀供应商”、百雀羚“最佳合作伙伴”、壳牌“最优供应商”。
    公司始终把技术研发作为发展的原动力,是行业内少数兼具日化产品及塑料
包装研发、设计能力的企业。公司系高新技术企业,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福建省科技型企业及福建省科技小巨人企业,拥有“福建省日化塑料包装容器企
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福建省工业设计中心”等研发创新平台,系中国包装联
合会常务理事单位。
    公司在塑料包装外观设计、模具开发、注塑/吹塑/软管等各项生产工艺均积
累了丰富经验,多项设计获得“包豪斯奖”、“创意中国设计大奖”、全国艺术与设
计大展“学院派奖”、“金点概念设计奖”等;2017-2019 年,发行人塑料包装收入
占全国规模以上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企业合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19%、
0.28%和 0.28%,市场份额总体稳定,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在化妆品领域,公司
不断加大在配方研发及优化、生产工艺流程优化设计等方面的投入,已备案的化
妆品 900 余件,在 OEM 的基础上,不断提升 ODM 业务的比例,报告期内,公
司化妆品 ODM 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 17.45%、20.38%、32.19%和 16.12%。随着
塑料包装设计、化妆品配方迭代研发及各项工艺控制技术的不断提升,公司将积
极切入品牌商产品供应链的各个环节,垂直整合和优化设计制造与经营模式,实
现快速量产和更为高效的供应链管理。

    (三)公司竞争优势

    1、丰富的客户资源及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均为全球和国内知名的化妆品、日化产品厂商及新兴品牌
商,包括强生、上海家化、郁美净、贝泰妮、百雀羚、益海嘉里、壳牌、利洁时、
拜尔斯道夫、保利沃利、尚赫(天津)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天津气味悦泽化妆品
有限公司等,遴选合格供应商的认证程序严格复杂且历时较长。发行人通过多年
积累,已成功进入众多国际领先品牌的合格供应商体系,并已与客户建立了长期
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公司与主要客户强生、上海家化、百雀羚已合作 10 余年,
与壳牌已合作 7 年,与强生、上海家化、郁美净、百雀羚、保利沃利科技(武汉)
有限公司、尚赫(天津)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客户在塑料包装及日化产品领域均
已形成多品类、多方位的深度合作。公司通过深入了解客户需求,首先满足客户
在高质量标准下稳定产出的核心诉求,同时深入探索新产品的研发,协助客户缩

                                  3-1-2-22
                                                              发行保荐书


短产品开发周期;凭借先进的技术、优质的产品和专业的服务满足客户不同种类、
规格的产品需求,赢得了客户的长期信任,为公司带来了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
力,吸引国内外日化品牌企业与公司开展业务合作,也为公司长期持续稳定的发
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长期技术储备及持续的创新研发
    日化产品的研发涉及生命科学、精细化工、皮肤科学、制造工艺等多学科的
交叉研究与运用,塑料包装研发包括材料改性、产品及模具设计、工艺设计及材
料和产品的检测能力提升等,均需要强大的技术研发团队支持。公司已经初步建
成功能齐备的研发体系和稳定、高效、经验丰富的技术研发团队,拥有一批资深
的研发和应用技术专家,对产品配方设计、包装设计、消费趋势等方面具备深刻
的理解。
    日化产品及塑料包装需要根据市场、客户需求进行快速迭代研发,公司具备
稳定的技术研发能力和产品转化能力。在化妆品生产方面,公司不断加深在配方
研发及优化、生产工艺流程优化设计等方面的投入,通过对各种材料、乳化方式、
介质粘度和分散度、配伍性等进行研究,实现安全性、功效稳定性控制;OEM
模式下,公司可以将客户提供的配方快速转换为适合发行人设备、环境、人员的
工艺技术,15 天左右即可形成符合客户质量要求的完整工艺及技术控制文件,
完成试产准备,有效缩短客户的配方转换周期。ODM 模式下,发行人拥有专业
的实验室,配备了先进的研发设备、检测设备及分析设备,能够对产品各项微生
物及理化指标进行精密分析检测;研发人员具备长期的产品研发经验,熟悉主要
化妆品原料的功效特性并与国际知名原料商或其代理商密切沟通合作,及时获取
最新的原料研究成果,专注于配方的功效性、温和性、安全性、各种植物天然提
取物及概念成分的应用。公司研发人员可根据客户对产品的外观、功效、安全需
求,2-3 周内初步确定配方、生产工艺及完成试产,满足客户快速迭代、快速生
产的需求。
    在塑料包装方面,公司可设计开发该类产品所需的精密模具,并不断深化精
密成型等工艺技术,在设计阶段向客户提出富有建设性的意见,达成产品设计要
求,同时持续研发吹塑、注塑、注吹以及软管等生产工艺,提高生产效率并有效
节约生产成本。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 179 项境内专利及 1 项境外专利,其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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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专利 32 项。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工信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
理体系认证、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证、福建省科技型企业认证及福建省科
技小巨人企业认证,拥有“福建省日化塑料包装容器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
“福建省工业设计中心”等研发创新平台。
    3、快速响应的生产能力及卓越的品质管控
    公司拥有先进的纯水处理系统、空调净化系统、MES 控制系统、配制生产
线、灌装生产线、注塑机、吹瓶机、丝印机,拥有 10 万级化妆品洁净生产车间,
具备稳定的生产能力。凭借优良的生产管理,公司能快速整合各方面资源,动态
调整产能分配,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产品设计、原材料采购以及组织生产、产品配
送等所有工作,满足客户对产品质量及交货期的要求,其中化妆品交货期一般为
30 天,对于加急订单可以在 20 天内完成配制、灌装、微生物及理化检测、包装、
运输的交货流程。通过先进的生产制造体系及持续的工艺、设备改进,为项目产
品质量的高品质和稳定性提供保障。
    公司通过多年投入,已建立相对完善的产品设计体系及质量控制体系,从客
户需求、设计开发、原材料管理、进料检验、生产计划排配、制程生产管理、出
货管理等各方面进行全流程的质量控制,明确规定了质量管理、环境管理等各项
要求和内容。目前公司及主要下属公司已经获得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MPC 化妆品良好操作规范认证及 ISO22716 化妆
品良好生产规范认证。
    在实验检测仪器方面,公司拥有高效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红外光谱仪、
滑动熔点测量仪、顶压仪、测厚仪、测色仪、跌落试验机等较为全面的实验检测
仪器设备,能够就日化产品的微生物、理化指标、成分含量以及塑料包装的各项
性能指标等进行全面检测,公司还与行业权威检测机构保持密切合作,就某些有
特殊要求的产品委托权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验证,确保产品安全稳定、质量可靠。
    公司的产品质量长期维持在较高水平,与公司的质量控制体系直接相关。融
入国内外知名日化品牌商的供应链,需要通过客户 3-6 个月的现场验厂等一系列
审核程序,客户对包括厂房、设备、供应商管理、生产流程及过程控制、品质管
理流程、研发及检验、追溯性、环境、安全、人力资源等进行详细严格的审核。
在通过供应商资质审核后,公司需进行产品开发或配方及工艺转移、试车验证,
成品试产后还需进行稳定性、兼容性等测试。测试结果符合标准后,客户才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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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下达正式订单。随着客户产品的顺利交货并经与客户一段时间的合作磨合
后,客户综合评估公司的研发及技术能力、生产能力、质量控制能力等,和公司
合作的产品品类及订单量才会不断增加。按照行业经验,从开始对供应商进行资
质审核到正式下达订单一般需 6-12 个月的时间。公司后续将持续提高并改进产
品质量控制体系,通过严格的来料检验、在线检测及成品检验,进一步巩固公司
产品良品率较高的突出优势,着力提升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4、重要区域的多点布局及一站式的综合服务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目前已形成了包括多家子公司、孙公司的经营架构,初
步完成以海峡西岸经济区为总部,对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等区域的战
略布局。公司紧跟客户及产业应用,根据主要客户的发展布局,安排生产、销售
和物流,快速应对客户的产品交货需求,并向客户提供日化产品及配套塑料包装
的一站式制造服务。
    日化产品内容物及包装的研发设计、生产,二者相辅相成,在日化产品的研
发过程中,包装与内容物往往需要进行一体化开发、设计,日化企业在决定品牌
的定位及整体风格后,需要与包材供应商、OEM/ODM 企业分别进行沟通,确保
包材和内容物的特性、交货时间等不发生冲突,最后再分别向包材供应商、
OEM/ODM 企业采购,最终形成完整的产品。在产品批量生产阶段,需要充分协
调包材供应商与 OEM/ODM 企业的生产调度、产品质量等,才能确保产品如期
交货并控制质量风险。公司从整合、优化客户供应链的角度出发,日化产品
OEM/ODM 与塑料包装业务协同发展,降低了客户内外部沟通及质量控制成本,
提高供应效率。公司的一站式服务能力,满足日化产品行业客户成本控制、产品
质量、交货周期、品牌快速迭代的综合需求,进一步增强客户粘性,不断加强与
客户的深度合作,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四)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主要从事日化产品OEM/ODM及塑料包装容器的研发设计、生产,具备
化妆品和家庭护理产品的研发、配制、灌装及塑料包装容器设计、制造的一体化
综合服务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产品产能、丰富公司
产品线,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募
集资金将投资于“化妆品及塑料包装容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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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成后,年新增销售收入和年新增利润总
额将大幅增加。
    发行人所从事的日化产品 OEM/ODM 及塑料包装容器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未来仍将保持较快发展,经营环境仍将持续改善;发行人具有较强的竞争优
势,在行业内的地位不断提升;本次募投项目论证充分,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项目实施后,发行人将进一步提升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和品牌影响力。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根据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发行人市场地位及核
心竞争优势,发行人具备持续盈利能力及较好的发展潜力,未来发展前景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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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阴    豪                     樊长江



项目协办人签名:
                                             栗灵芝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向   东



内核负责人签名:
                                             廖笑非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
                                             秦   冲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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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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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总经理签名:
                                          王连志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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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名:
                                          黄炎勋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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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我公司作为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
荐机构,兹授权阴豪、樊长江担任保荐代表人,负责该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尽职
推荐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

    特此授权。



保荐代表人(签名):

                                 阴    豪                 樊长江




法定代表人(签名):
                                 黄炎勋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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