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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亨家化: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12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
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和实际募集资
金等客观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募投项
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
    2、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
元(含1.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可转让存单、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
存款、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湖州嘉亨实业有限公司增资和提供无息借款的
方式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
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无息借款实
施募投项目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聂学民                    黄兴孪                   李   磊




                                                   2021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