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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亨家化: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1-04-12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借款
                        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嘉亨家化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亨家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

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有关规定,对嘉亨家化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

投项目的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88号文)批复,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2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16.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6,55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3,510,810.35元

(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3,045,189.65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3月18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361Z0029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

州鲤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鲤城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



                                      1
 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简称“专户”)以存放本次首发募集资金,并就有关专户与银

 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

 途,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化妆品及塑料包装容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5,693                         35,500
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3,341                          3,300
补充流动资金                                             5,000                          5,000
                  合计                                  44,034                         43,800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304.52 万元,少于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43,800 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

 顺利开展,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及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了调整,

 缺口部分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和其他自筹资金解决。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资金额            资金额

化妆品及塑料包装容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5,693              35,500           30,200.00

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3,341               3,300            2,800.00
补充流动资金                                  5,000               5,000            4,304.52
                合计                         44,034              43,800           37,304.52

     “化妆品及塑料包装容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州嘉

 亨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嘉亨”),“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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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嘉亨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实施主体为公司。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满足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推进募投项目实施,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000万

 元向湖州嘉亨进行增资,全部用于增加湖州嘉亨的注册资本,本次增资资金将分期

 缴付,缴付进度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确认。

     同时,为保障该募投项目实施,公司拟使用15,200万元募集资金向湖州嘉亨提

 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开展。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展和实际资金需求进度,

 在借款额度内一次或分期向湖州嘉亨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借款期限自实

 际借款发生之日起计算。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该款项可滚动使用,自动续期。

     四、本次增资和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湖州嘉亨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7 年 12 月 5 日
住   所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练溪大道 66 号
法定代表人     曾焕彬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600 万元
股权结构       嘉亨家化持股 100%
               实业投资;化妆品、日化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卫生用品、
               塑胶制品和模具的研发、生产、销售;从事化妆品、日化产品、卫生用品、
经营范围       塑胶科技、模具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包装装潢设计和印刷;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
               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五、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湖州嘉亨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系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需要,有利于

 保障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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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州嘉亨、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的开

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将共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对有关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州嘉亨将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进

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21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

金向湖州嘉亨增资和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21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需求,可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


                                    4
实施募投项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湖州嘉亨增资和提

供无息借款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符合公司主营

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

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宜。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进行了核查,认为有关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

意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

    有关事项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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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阴   豪                   樊长江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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