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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亨家化: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9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现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
我们事前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本次利
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与全体股东
共同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
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2020 年度公司治理、日常管理、对外投资等事项均严
格按照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实施,并且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
进行了合理控制。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

    三、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
我们事前同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相关业务的资
格,在前期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过程中,表现了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勤勉
尽责的工作精神,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
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上
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公司 2021 年董事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自
身实际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我们认为该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经
营管理的实际现状,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不存在损害投资者
利益的情况。本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表示同意。

    六、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1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综合授信额度
暨接受关联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曾本生先生、曾焕彬先生为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无偿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生
产经营、业务拓展所需资金以及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
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依
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本次关于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 2021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暨接受关联担保事项。
    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公司能够认真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
用资金风险。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规范,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聂学民                    黄兴孪                   李   磊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