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亨家化: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书的公告2021-06-30
证券代码:300955 证券简称:嘉亨家化 公告编号:2021-037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人民政府签订投
资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拟签订的协议为双方针对拟投资项目达成的合作协议,投资协议项
下具体投资事项的实施尚需合作双方进一步落实,并分别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协
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协议的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
2. 本次拟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
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 投资合作协议所涉及项目的实施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且项目建设
过程中也可能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存在期间因市场环境变化或政策变化而导致
协议部分内容无法履行的风险,协议能否顺利履行存在不确定性。本投资协议书
涉及项目的各项数据均为初步规划或估计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盈利的任何预
测或承诺,最终实际投资金额具有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 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 2021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加快公司发展,满足业务发展对经营用地的需求,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州嘉亨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嘉亨”)
拟与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书,公司拟在练市高新技术
园区茹家甸路南侧、三高连接线东侧投资建设化妆品及家庭护理产品生产基地,
项目总投资预计不低于 68,000 万元人民币。
2021 年 6 月 29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人民政府签订投资
合作协议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本次拟与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书的事项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
产重组。本次拟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
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
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书面授权代理人
全权代表公司审核并签署上述项目相关的所有合同及协议。
二、投资合作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对方名称: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人民政府
单位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公司与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人民政府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人民政府
乙方:湖州嘉亨实业有限公司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化妆品及家庭护理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项目投资规模:总投资预计不低于 68,000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总投资预
计不低于 56,000 万元。
3.项目经济效益预测:本项目投产达效后将实现年产值不低于 70,000 万元,
税收不低于 4,150 万元。
(二)项目用地及管理
1.项目选址:练市镇 2020-30 号地块,位于练市高新技术园区茹家甸路南
侧、三高连接线东侧。项目出让面积 91,969 平方米。
2.用地性质及年限: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
让合同》约定年限执行。未经南浔区人民政府及其他依法管理部门批准,乙方不
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3.土地价格及出让方式:项目用地通过挂牌出让方式取得,挂牌价格约为
25.6 万/亩。
4.项目履约金:乙方须在土地摘牌之前,按照 20 万/亩的标准,向甲方支
付项目履约金到甲方指定账户。
(1) 项目履约金分三部分组成,即:50%为项目开工履约金、25%为项目竣
工履约金、25%为项目达产履约金;
(2) 甲方应协助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该项目地块的国有土
地使用权出让公告,逾期应支付项目履约金逾期利息(利率以签订之日银行贷款
基准利率为准),且乙方有权要求退还项目履约金或双方重新约定;
(3) 乙方在依法取得项目用地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在开工
入库后 3 个工作日内返还 50%的项目履约金。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后超过 1 个月未开工入库的,每推迟一个月甲方直接扣除 5%的项目履约金作为
违反本条款约定的违约金(最高扣 50%);
(4) 乙方在约定建设期限内竣工并试生产,通过土地复核验收后 3 个工作日
内返还 25%的项目履约金。超过约定期限,每推迟一个月甲方直接扣除 5%的项
目履约金作为违反本条款约定的违约金(最高扣 25%);且乙方未上规前,不准
办理土地复核验收延期手续。
(5) 乙方在约定期限内(竣工验收后 3 年内)达到协议约定的产出指标,通
过达产验收后 3 个工作日内返还 25%项目达产履约金并给予同等额度的奖励;超
出约定期限,未达到约定的产出指标,但达到约定产出指标的 70%及以上的,按
达产比例予以返还项目履约金,不予奖励;产出指标在约定标准 70%以下,不予
返还;
(6) 为进一步鼓励在浔投资,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甲方对于乙方签定正
式协议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项目竣工前产生税收的,按实缴税收(增值税、企
业所得税)的 20%予以补助;同时上述期间内达到亩均税收约定标准的,项目履
约金全额返还并奖励 25%;
(7) 协议所指返还项目履约金均根据项目实际开工面积进行核算。
5.项目用地建设管理:乙方必须在依法取得项目用地之日起 1 个月内动工
建设,建设期限(指项目从动工建设开始至项目竣工时间)为 18 个月。项目履
约责任具体条款要求参照《南浔区重大平台项目准入管理办法(试行)》(浔政办
发〔2018〕79 号)执行。
6.规划建设指标:容积率不小于 1.5,建筑密度不大于 50%,建筑高度不高
于 30 米,绿地率不小于 10%。项目方案需要通过南浔区规划委员会审核通过方
能实施。如设计方案建筑密度超过 50%,可向南浔区政府申请调整,调整后最大
不超过 60%。
(三)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协助乙方申请办理本项目的批准备案文件和工商、税务等相
关证照登记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需要上级审批的,区相关部门全程跟踪
服务。
(2)甲方承诺在土地招拍挂之前,为乙方协调做好“三通一平”相关工作(通
水、通路、通电、土地平整),所涉费用由乙方负责。
(3)甲方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服务,落实好国家、省、市以及南浔区规
定的各项优惠政策(政策有变化的,以各级政府制定并对外公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4) 甲方在乙方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土地后,负责协助乙方在一个月内
办好施工许可,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的,项目建设时间则作相应顺延。但由于乙
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延期,乙方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5)甲方有权对乙方履约情况和守法经营方面进行监督。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项目到位资金总额和财政贡献率,享受国家、省、市、区的相关
优惠政策。
(2)乙方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政策和建设、环保要
求;应符合市场准入标准以及节能、安全等规定;其投资强度、建筑系数、容积
率等各项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3)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及其他有关证照手续,在甲方
所在地依法纳税,依法经营,安全生产。企业产品如有出口,必须以南浔区企业
名义报关出口,促进本地出口贸易发展。
(4)乙方可自行设计厂房等设计方案,但应符合甲方建设规划要求并通过
南浔区规划委员会审核,项目按时开工、竣工和投产(开工、竣工、验收等事项
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函告甲方)。
(5)乙方项目建成投产后,应利用企业优势支持所在地的经济发展,同等
条件下优先吸收所在地的劳动力就业。
(四)违约责任
1. 在取得土地使用证后的建设过程中,乙方在 2 个月内没有推进项目建设,
应书面通知甲方。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延迟的,可根据具体情况向上级政府协调延
长本协议所规定的建设期限。
2. 非因乙方自身原因,致使项目无法按协议约定进度建设的,乙方应书面
函告甲方,经双方协商,可根据情况顺延本协议所规定的建设期限。
3. 如果项目的投资指标及控制性指标未达到约定,或建设进度超过建设期
限 6 个月以上未完成项目建设的,甲方有权收回协议内的承诺,因此造成的损失
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应返还所享受的供地、财政补助扶持资金等优惠政策奖励。
项目建设履约金未返还乙方部分,视为乙方违约金,由甲方予以直接扣除,违约
金不足部分,乙方仍需承担。
4. 若因甲方原因影响乙方建设,未能在其审批权限内依法依规为乙方提供
相应服务,甲方应对乙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给予合理的补偿。
(五)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1. 对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才能生效。
2.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后,可以解除协议。
3. 由于政策调整导致无法在原来的基础上履行协议,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
除协议。
(六)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
向项目所在地有权管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协议生效及其他
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
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及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投资的资金主要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 2021 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本协议的签署,
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加快提升生产规模,促进公司的发展壮大。
五、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协议项目实施周期预计较长,存在期间因市场环境变化或政策变化
而导致协议部分内容无法履行的风险,协议能否顺利履行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协议项目的实施需办理相关土地使用或土地流转手续及其他报批手
续,用地手续及其他审批手续的办理完成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且项目建设
过程中也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施工周期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
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三)本协议项目的投资总金额较大,项目存在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从而导
致项目全部或部分无法实施或延期的风险;同时,项目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
措、信贷政策等方面的变化有可能使公司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或偿债压力,增加
公司财务风险。
(四)项目投入运营后的经营业绩可能受市场竞争环境变化、行业上下游价
格波动、项目生产与运营管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未来项目投产后的经营业绩存
在不确定性风险。
(五)本项目协议中提及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全部达产后的产值等
要素均为预估数,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 湖州嘉亨与练市镇人民政府拟签署的《南浔区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合作协
议书》。
特此公告。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