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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亨家化: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1-22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嘉亨家化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在认真审阅公司
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本次受聘的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经了解相关人员的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确认其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符合《公司法》
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曾焕彬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许聪艳先生、
龙韵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徐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陈
聪明先生为财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聂学民                    李   磊                  吴锦凤




                                                  2021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