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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亨家化: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4  

                          证券代码:300955         证券简称:嘉亨家化     公告编号:2023-018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
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
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内容
    2022 年 11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明确了对于
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
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
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
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
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
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政策规定。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明确了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
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主要内容如下: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
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
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
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
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
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
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
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
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