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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06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
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安徽英力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通过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基于独立
判断,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不存在变相改
变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
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有
利于促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
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
投项目。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
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
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
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文兵                 葛德生                  王伟




                                                     2021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