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力股份:关于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核查意见2021-04-06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
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
英力股份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3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12.8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424,05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
40,835,548.2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3,214,451.76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051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中,公司及子公司英力电子科技(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英力”)
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383,214,451.76 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
金金额 527,450,000.00 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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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原计划的募集 调整后的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资金投资金额 资金投资金额
二期厂区新建 PC 精密结构件建
1 20,060.00 19,775.00 13,690.45
设项目
2 PC 精密结构件技术改造项目 12,080.00 12,080.00 12,080.00
一期厂区笔记本电脑结构件及
3 相关零组件生产线智能化改造 4,553.00 4,553.00 4,553.00
项目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337.00 4,337.00 2,998.00
5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12,000.00 5,000.00
合计 53,030.00 52,745.00 38,321.45
上述项目中,“PC 精密结构件技术改造项目”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重庆英力
实施,其他项目由公司实施。
三、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
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
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
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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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4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情
况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4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情况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情况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
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
金投资金额。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情况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
资金投资金额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
规定。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情况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
资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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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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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海波 张文海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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