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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力股份:关于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1-04-06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
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
英力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
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3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12.8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424,05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
40,835,548.2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3,214,451.76 元。上述募集资金
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051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中,公司及子公司英力电子科技(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英力”)
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具体投资如下项目:

                                    1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二期厂区新建 PC 精密结构件建设项目             13,690.45

   2                  PC 精密结构件技术改造项目                  12,080.00


             一期厂区笔记本电脑结构件及相关零组件生产线智
   3                                                             4,553.00
                               能化改造项目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998.00


   5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合计                                  38,321.45


    上述项目中,“PC 精密结构件技术改造项目”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重庆英力
实施,其他项目由公司实施。

    三、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重庆英力概况

公司名称                英力电子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224572103646W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注册地址                重庆市铜梁区蒲吕工业园龙庆路 11 号


法定代表人              戴明


成立日期                2011 年 6 月 10 日


经营范围                笔记本电脑和手机等 3C 消费类电子产品塑胶机构零部件和金属
                        机构零部件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塑胶产品的表面处理;
                        金属件表面处理及阳极氧化处理;模具研发、设计、制造、销售;
                        货物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
                        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审批前不得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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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重庆英力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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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20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总资产                 35,781.06                         39,299.37


  净资产                 16,177.20                         18,536.05


  净利润                  1,526.32                          3,885.18


    四、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 9,000 万
元以增资方式投入重庆英力,并将 3,080 万元以借款方式投入重庆英力,均用于
实施“PC 精密结构件技术改造项目”。本次借款利率为 0,期限为 3 年,借款
期限自实际借款发生之日起计算。重庆英力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分期、提前或
到期一次性偿还公司。
    重庆英力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9,000 万元向重庆英力增资完成后,
重庆英力注册资本由 1,000 万元变更为 10,000 万元。重庆英力仍为公司全资子
公司。

    五、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重庆英力增资及提供借款,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
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增资及提供借款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公司及重庆英力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合法、合规使用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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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资金,对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管。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及重庆
英力将及时与各方签订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同时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4 月 6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 9,000 万元以增资方式及 3,080 万元以借款方式投入重庆英力,用于实施
“PC 精密结构件技术改造项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4 月 6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用于实
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事项审议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
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借款以实施募
投项目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4
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其他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
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向重庆英力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
投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以募集资金向重庆英力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以募集资金向重庆英力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
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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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
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海波                   张文海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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