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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力股份:关于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4-06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
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
英力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3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12.8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424,05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
40,835,548.2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3,214,451.76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容诚
验字[2021]230Z0051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中,公司及子公司英力电子科技(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英力”)
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具体投资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二期厂区新建 PC 精密结构件建设项目                  13,690.45


     2                 PC 精密结构件技术改造项目                      12,080.00

             一期厂区笔记本电脑结构件及相关零组件生产线智
     3                                                                 4,553.00
                               能化改造项目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998.00


     5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合计                                    38,321.45


       上述项目中,“PC 精密结构件技术改造项目”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重庆英力
实施,其他项目由公司实施。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
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此外,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有资
金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

       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并实施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截至 2021 年 3 月 19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65,709,238.00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二期厂区新建 PC 精密结构件建设           37,766,036.00     37,766,036.00




                                              2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项目

 2        PC 精密结构件技术改造项目            25,027,632.00    25,027,632.00


         一期厂区笔记本电脑结构件及相
 3                                             1,358,160.00     1,358,160.00
         关零组件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557,410.00     1,557,41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                -

                    合计                       65,709,238.00    65,709,238.00


       2、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置换安排

       截至 2021 年 3 月 19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 2,572,908.66 元,
公司拟置换金额为 2,572,908.66 元,拟置换募投项目为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           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发行费用                   2,572,908.66            2,572,908.66
             合计                         2,572,908.66            2,572,908.66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已经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第 230Z1219 号),截至 2021 年 3 月
19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 65,709,238.00 元,自
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2,572,908.66 元,共计 68,282,146.66 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如果本次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
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根据项目实际进展,公司在本次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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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到位前将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进行前期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
前期投入资金。”本次拟置换方案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
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4 月 6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68,282,146.66 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4 月 6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
    4、会计师鉴证结论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第 230Z1219 号)认为:英力股份《关
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
公告[2012]44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英力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
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本次置换议案己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和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同意意见。综
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
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海波                  张文海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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