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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力股份:关于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4-06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
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
英力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
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3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12.8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424,05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
40,835,548.2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3,214,451.76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容诚
验字[2021]230Z0051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中,公司及子公司英力电子科技(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英力”)
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暂时闲置原因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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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具体投资如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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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二期厂区新建 PC 精密结构件建设项目           13,690.45


   2              PC 精密结构件技术改造项目                12,080.00

         一期厂区笔记本电脑结构件及相关零组件生产线智
   3                                                        4,553.00
                        能化改造项目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998.00


   5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合计                                38,321.45


    上述项目中,“PC 精密结构件技术改造项目”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重庆英力
实施,其他项目由公司实施。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募集资金暂未投入使用。

    (三)募集资金闲置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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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
金投资产品必须满足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并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
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
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2、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
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
险投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
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授权及实施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
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
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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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
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
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
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
募集资金本金安全及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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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现
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
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4 月 6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4 月 6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
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保障股东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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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除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外,已履行了其他
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
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
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 万元(含本数)的
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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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海波                   张文海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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