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力股份: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1-04-27
证券代码:300956 证券简称:英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1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 4 月 23 日召
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3 号)册,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000,000 股。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
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第 230Z0051 号),经审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9,900 万元变更为 13,200 万元。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未上
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
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的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以下条款进行修订:
条款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
第三条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00.00 股,于 2021 年
【】年【】月【】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3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200.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 公司股份总数为 132,000,000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
第十九条 股。 通股。
第(二)项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第(二)项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
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第(五)项按 任何担保;第(五)项按照对外担保总额连续十二
照对外担保总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则,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后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以后提供任何 提供任何的担保;第(六)项对股东、实际控制人
的担保;第(六)项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第(七)项深圳证券交易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第(七)项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第四十一条
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修订及新 文章最后新增内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增内容)
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
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本条第
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第(五)项情形的,
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十二条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 第四十二条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
第四十二条
产除外)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达到下列标准 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
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一)交易 会审议:(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
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
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 数据;(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据;(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万元;(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超过 3,000 万元;(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 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
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四)交易的成交金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超过 5,000 万元;(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
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
万元;(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金额超过 500 万元。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额超过 300 万元。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
本章程所称交易事项包括下列事项:购买或出
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
本章程所称交易事项包括下列事项:购买或出 设立或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提供财务资助(含
售资产(前述购买或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 委托贷款);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
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 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
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对外投资(含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
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 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放弃优
(含委托贷款);提供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以及深圳证券交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 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公司下列活动不属于前款规定的事项:购买与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不含资产置
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放弃优先购买权、
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出售产品、商品
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
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
定的其他交易。
买、出售此类资产);虽进行前款规定的交易事项
对于达到本条规定标准的交易,若交易标 但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活动。
的为公司股权,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
对于达到本条规定标准的交易,若交易标的为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对交易标的
公司股权,公司应当披露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
的审计报告,审计截止日距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
截止日距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日
大会召开日不得超过六个月;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
不得超过六个月;若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其
的非现金资产的,应当提供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
他资产,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
距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日不得超过一
关业务资格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基准
日距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日不得 年,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应当由符合《证券法》规
超过一年。 定的证券服务机构出具。
公司发生本条所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公司发生本条所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
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 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
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 算标准,按交易类型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到
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除应依前款规定进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应进行审计或者评估、行审计或者评估外,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是,已经履行 但是,已经履行过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
过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 计计算范围。
围。
法律、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对
法律、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本条所述的交易相关事宜另有规定的,以其规定为
程对本条所述的交易相关事宜另有规定的,以 准。
其规定为准。
新增内容: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
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可免于按照第四十
二条的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公司发生的交
第四十三条
易仅达到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或者第(五)
(新增内 原第四十三条顺延为第四十五条
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
容)
值低于 0.05 元的,可免于按照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新增内容: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放弃控股子公司股
权的优先购买或认缴出资等权利,导致合并报表范
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该控股子公司的相关财务指
标作为计算标准,适用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审议
并根据相关规定予以披露。
公司放弃或部分放弃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
第四十四条
司股权的优先购买或认缴出资等权利,未导致合并
(新增内 原第四十四条顺延为第四十六条
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但持有该公司股权比例下降
容)
的,应当以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的相关财务指标
与实际受让或出资金额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适
用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审议并根据相关规定予
以披露。
公司对其下属非公司制主体、合作项目等放弃
或部分放弃优先购买或认缴出资等权利的,参照适
用前两款规定。
原第四十三条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如下关 改为第四十五条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如下关联
联交易事项,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第 交易事项,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第(一)项
(一)项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1,000 万元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比照本章程第四十
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比照本章程第四十二 二条的规定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条的规定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者审计,并将
第四十五条 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者审 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但是,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可免于审
但是,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可以 计或者评估。
不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关联交易虽未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但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公司应当按照第一
款规定,披露审计或者评估报告。
原第八十四条公司拟选出的董事、监事人 改为第八十六条公司应当在董事、监事选举时
数在两名(包含两名)以上时必须采取累积投 实行累积投票制度。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
票表决方式。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 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
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 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
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 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
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 历和基本情况。
第八十六条
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由公司职工选举的监事,其提名、选举程 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序依照公司职工有关民主管理的规定执行。
由公司职工选举的监事,其提名、选举程序依
照公司职工有关民主管理的规定执行。
原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项第 2 条交易标 改为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项第 2 条交易标的
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 (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
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
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第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第(二)项第 4
第一百一十 (二)项第 4 条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条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
四条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1,000 万元;
第(三)项关联交易事项
第(三)项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
元以上,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 万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
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 1、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30万元以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 上的交易;
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300万元以
公司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同类交易事项、
关联交易事项,按本章程规定还需股东大会批 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
准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
批准。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授权按公
司内部各项控制制度执行。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人提供资
金等财务资助。公司应当审慎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
助或者委托理财,确有必要的,应当以发生额作为
披露的计算标准,按交易类型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
计算,适用本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已按照本条
或者第四十五条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
累计计算范围。
公司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同类交易事项、关联
交易事项,按本章程规定还需股东大会批准的,由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日
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授权按公司内部各项控制
制度执行。
改为第一百四十七条 原条款后面新增内容:
监事会在审议本条第一款第(一)项时,监事应当
依法对定期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签署书面确
第一百四十 认意见,不得委托他人签署,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
七条(新增 原第一百四十五条 绝签署。
内容)
监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或者对定期报告内容存在异议的,应当
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说明具体原因。
第一百六十 原第一百五十八条 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 改为第一百六十条 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审计委员
条 责并报告工作。 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原第一百九十七条 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并于公司首次公开
第一百九十 改为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施
九条 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行。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