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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力股份: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英力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6-02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对英力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3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12.8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424,05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
40,835,548.2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3,214,451.76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容诚
验字[2021]230Z0051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中,公司及子公司英力电子科技(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英力”)
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38,321.45 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
金金额 52,745.00 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

                                      1
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募集资   调整后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金拟投入金额   金拟投入金额
         二期厂区新建 PC 精密结构件建
 1                                      20,060.00    19,775.00      13,690.45
                   设项目
 2        PC 精密结构件技术改造项目     12,080.00    12,080.00      12,080.00
         一期厂区笔记本电脑结构件及
 3       相关零组件生产线智能化改造     4,553.00      4,553.00       4,553.00
                   项目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337.00      4,337.00       2,998.00
 5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12,000.00       5,000.00
                 合计                   53,030.00    52,745.00      38,321.45

       注:上述项目中,“PC 精密结构件技术改造项目”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重庆
英力实施,其他项目由公司实施。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 筹 资 金 65,709,238.00 元 和 已 支 付 发 行 费 用 2,572,908.66 元 , 共 计
68,282,146.66 元。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
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以增资及借款方式向重庆英力投入募集资金 9,000.00
万元、3,080.00 万元,用于实施“PC 精密结构件技术改造项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
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
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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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18,796.34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
专户余额为 4,296.34 万元,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 14,500.00 万元。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
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
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
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情况,需分阶段
分项目逐步投入,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可能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按银行同期一年贷款基准利率(LPR)计算,预计一年内可为公司减少
利息支出约 269.50 万元。因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日常流动资
金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将严格按照募
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同
时,公司将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
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
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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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 6 月 2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生产经营需求及财
务情况,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6 月 2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 7,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符
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
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7,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
资金使用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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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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