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08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材料,经认
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
举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
的情形。
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戴明先生、戴军先生、陈立荣
先生、夏天先生、鲍灿先生、徐荣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我们一致同意提名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材料,经认
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换
届选举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
法利益的情形。
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文兵先生、王伟先生、葛德
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
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独立董事候选人都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
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我们一致同意提名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次公司制定的调整公司部分董事津贴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障董事勤勉尽责,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促进公
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调整公司部分董事津贴的方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