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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力股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7-23  

                        证券代码:300956          证券简称:英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4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7 月 23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2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7 月 23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杭埠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桂路
与唐王大道交口东门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
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中
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戴明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91,101,620 股,占上市公司有
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69.01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85,159,419 股,占上市公司有
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64.514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5,942,201 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
总股份的 4.501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1,000,481 股,占上市公司有
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8.33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5,058,280 股,占上市公司有效
表决权总股份的 3.832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5,942,201 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
总股份的 4.501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
次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戴明先生、戴军先生、陈立荣先生、夏天先生、
鲍灿先生和徐荣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 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1.01 选举戴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89,041,72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7.73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940,5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2745%。
   表决结果:戴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戴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89,041,72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7.73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940,5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2745%。
   表决结果:戴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陈立荣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89,041,72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7.73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940,5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2745%。
   表决结果:陈立荣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夏天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89,041,72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7.73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940,5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2745%。
   表决结果:夏天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鲍灿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89,041,72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7.73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940,5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2745%。
   表决结果:鲍灿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徐荣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89,041,72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7.73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940,5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2745%。
    表决结果:徐荣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文兵先生、王伟先生、葛德生先生为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2.01 选举王文兵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89,041,72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7.73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940,5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2745%。
    表决结果:王文兵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王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89,041,72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7.73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940,5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2745%。
    表决结果:王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葛德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89,041,72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7.73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940,5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2745%。
    表决结果:葛德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梅春林先生、阳永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
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刘伟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二
届监事会。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
年。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3.01 选举梅春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89,041,72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7.73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940,5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2745%。
    表决结果:梅春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阳永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89,041,72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7.73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940,5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2745%。
    表决结果:阳永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津贴的议案》
    关联股东上海英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戴军回避表决。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21,706,75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7271%;反对 5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941,0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4600%;反对 5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黄国宝、郭光文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英力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