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4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和《独立董事 工作制
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安徽英力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 事关于公 司2021年半 年度控股 股东及 其他关联 方资金占 用情
况、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通知》《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
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
态度,对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
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
存在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上市公司
业务办理指南第6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1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 为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