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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力股份: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2-03-24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
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
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3 号)同意注册,安徽英力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 33,000,000 股,并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
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99,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
本为 132,000,00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100,700,813 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885%;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31,299,187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15%。

    (二)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上述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流通股中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1,700,813 股,已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上市流通。该批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
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为 132,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为 99,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33,000,000


                                     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0%。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提
示性公告》。

    公司上市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
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12 名,分别为黄山高新毅达新安江专精
特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毅达基金”)、陈立荣、鲍磊、嘉兴九
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舒城誉之股权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舒城誉之”)、合肥拾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六安拾岳禾安一期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富嘉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安华创新风
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由欣、唐世界、梅春林、舒城誉铭股权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舒城誉铭”)、戴伴云。

    其中,舒城誉之合伙人叶利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戴军的配偶的妹妹;舒城
誉之合伙人徐怀宝曾在公司担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自 2021 年 5 月 31 日离职;
舒城誉之合伙人梁庭曾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自 2021 年 7 月 21 日离职;自然人
股东鲍磊、舒城誉之合伙人李浩、舒城誉之合伙人郭登舟自 2021 年 7 月 23 日监
事会换届后,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舒城誉之合伙人许收割、舒城誉铭及舒城誉之
合伙人孔成君自 2021 年 4 月 23 日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舒城誉之合伙人鲍灿自
2021 年 7 月 23 日担任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

    (二)承诺情况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
称“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
简称“上市公告书”)中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具体如下:

    1.公司间接股东叶利的承诺



                                         2
    自英力股份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英力股份的股份,也不由英力股
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机构股东毅达基金的承诺

    (1)自英力股份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已持有的英力股份的股份,也不由英力股份
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企业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
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
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英力股份或相关各方造成
损失的,本企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员工持股平台舒城誉之、舒城誉铭的承诺

    (1)自英力股份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已持有的英力股份的股份,也不由英力股份
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英力股份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不会协助本企业中
作出特殊锁定期承诺的合伙人以任何方式违规减持英力股份的股份。

    4.其他股东承诺

    自英力股份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本企业已持有的英力股份的股份,也不由英力股份
回购该部分股份。

    5.任公司董事的自然人股东陈立荣、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间接股东
夏天、公司前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徐怀宝、公司前任高级管理人员梁庭的承诺

                                     3
    (1)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

    ①自英力股份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英力股份的股份,也不由英力
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英力股份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指英力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本次发行后公司发生派发
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
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1 年 9 月 26 日,非交易日
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
长至少六个月。

    (2)关于减持的相关承诺

    ①本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本次发行前本人已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英力股份的股份,应符合以下条件:A.减持方式:本人减持英
力股份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
方式等;B.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

    ②本人在英力股份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本人每年减持
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英力股份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
人将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A.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
持有英力股份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B.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
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英力股份的股份;C.《公司法》对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
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


                                   4
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对股份锁定、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6.公司前任监事鲍磊、李浩、郭登舟的承诺

    (1)自英力股份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英力股份的股份,也不由英力
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英力股份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本人每年
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英力股份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
内,本人将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所直接
或间接持有英力股份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②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
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英力股份的股份;③《公司法》对董事、监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
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
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对股份锁定、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
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亦
不存在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3 月 28 日(星期一)。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7,844,058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1.0940%。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 12 户。

                                    5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备注

            黄山高新毅达新安江专

   1       精特新创业投资基金(有            5,000,000            5,000,000

                  限合伙)

   2              陈立荣                     3,982,301            3,982,301   注1

   3                 鲍磊                    3,982,301            3,982,301   注2

            嘉兴九赢股权投资合伙
   4                                         3,882,301            3,882,301
              企业(有限合伙)

            舒城誉之股权管理中心
   5                                         2,166,182            2,166,182   注3
                (有限合伙)

            华富嘉业投资管理有限

   6        公司-安徽安华创新风             2,000,000            2,000,000

             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合肥拾岳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六安
   7                                         2,000,000            2,000,000
            拾岳禾安一期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                 由欣                    1,692,920            1,692,920

   9              唐世界                     1,137,800            1,137,800

  10              梅春林                     1,137,800            1,137,800   注4

            舒城誉铭股权管理中心
  11                                          634,893              634,893    注5
                (有限合伙)

  12              戴伴云                      227,560              227,560

             合 计                          27,844,058           27,844,058

       注 1:股东陈立荣为公司现任董事,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3,982,301 股,本次
解除限售股份总数 3,982,301 股,根据其在《招股说明书》以及《上市公告书》中
做出的承诺“本人在英力股份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本人每
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英力股份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6
二十五”,陈立荣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 995,575 股。
    注 2:股东鲍磊曾任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主席,自 2021 年 7 月 23 日换届离职,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已超过半年。鲍磊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3,982,301 股,本
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 3,982,301 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为 3,982,301
股。
    注 3:舒城誉之合伙人叶利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戴军的配偶的妹妹,间接
持有公司 227,560 股,根据其在《招股说明书》以及《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
诺“自英力股份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英力股份的股份,也不由英力股
份回购该部分股份。”叶利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 0 股;舒城誉之合伙人
徐怀宝曾在公司担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自 2021 年 5 月 31 日离职,截至本核查
意见出具之日已超过半年,其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341,340 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
通股份数为 341,340 股;舒城誉之合伙人梁庭曾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自 2021
年 7 月 21 日离职,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已超过半年,其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220,670 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 220,670 股;舒城誉之合伙人李浩自
2021 年 7 月 23 日监事会换届后,不再担任公司监事,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已
超过半年,其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113,780 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
113,780 股;舒城誉之合伙人郭登舟自 2021 年 7 月 23 日监事会换届后,不再担
任公司监事,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已超过半年,其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113,780
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 113,780 股;舒城誉之合伙人许收割自 2021
年 4 月 23 日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其间接公司股票 163,780 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
通股份数为 40,945 股;舒城誉之合伙人孔成君自 2021 年 4 月 23 日担任公司副
总经理,其通过舒城誉之间接公司股票 55,689 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
13,922 股;舒城誉之合伙人鲍灿自 2021 年 7 月 23 日担任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
其通过间接公司股票 22,756 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 5,689 股。综上,
舒城誉之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2,166,182 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 2,166,182 股,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为 1,756,953 股。
    注 4:股东梅春林自 2021 年 7 月 23 日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直接持有公司
股票 1,137,800 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 1,137,800 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


                                    7
份数为 284,450 股。
    注 5:舒城誉铭合伙人孔成君自 2021 年 4 月 23 日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其通过
舒城誉铭间接公司股票 179,773 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 44,943 股;舒
城誉铭合伙人夏天为公司现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其间接公司股票
284,450 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 71,112 股。综上,舒城誉铭直接持有
公司股票 634,893 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 634,893 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
的股份数为 286,725 股。
    注 6: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逢小数舍,取整数,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
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结果为准。本次解除限售
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五)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按照《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规范股东减持行
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类别                       占比         增加           减少                     占比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     (%)      (股)         (股)          (股)     (%)

一、无限售条件
                 33,000,000    25.0000    27,844,058         -        60,844,058    46.0940
    流通股

二、有限售条件
                 99,000,000    75.0000         -         27,844,058   71,155,942    53.9060
    流通股

其中:首发前限
                 99,000,000    75.0000         -         27,844,058   71,155,942    53.9060
     售股

    合计         132,000,000   100.0000        -            -         132,000,000   100.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23,246,585 股,具体数据
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


                                           8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
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9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海波                    张文海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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