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6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认真、负责的态度,通过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
根据当年会计年度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的分红方案,
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经营发展阶段和未来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
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
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
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在经营管理等各个环节中得到了顺利执
行。公司编制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和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
缺陷。
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
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经
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
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编制的《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
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的违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四、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
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
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了 2021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
况汇总表,且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占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
说明》。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不存在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
执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鉴于该所在
2021 年度审计期间具备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能够有效保障
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
构。
六、关于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制定的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方案、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
保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促进公司持续稳
定健康的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按照此薪酬方案向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薪酬。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我
们同意将公司董事薪酬的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为了锁定成本,减少部分汇
兑损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八、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定价
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在董事会
表决过程中,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九、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行为,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公司能够
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被担保对象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
2021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具体情况是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南昌
英力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担保,金额 409.275 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和调整范围均在公司 2021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和调
整范围内,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文兵
2022 年 4 月 14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葛德生
2022 年 4 月 14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伟
2022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