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16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中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并同意将该等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
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期
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
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 2022 年度预
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市场
规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1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文兵
2022 年 4 月 14 日
2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葛德生
2022 年 4 月 14 日
3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伟
2022 年 4 月 14 日
4